借新还旧贷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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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新还旧的相关规定汇总

关于借新还旧的相关规定汇总

关于借新还旧的相关规定汇总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320号)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你分行《关于银行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有关合同合法性问题的请示》(浙银发[1997] 19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不能视为新借款合同虚构借款用途、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该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此,“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应属有效。

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贷还贷,原借款合同如有担保人的,应当取得原担保人的书面认可。

新借款合同没有取得原担保人认可的,原担保人只在原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1997年5月19日二、《担保法司法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三、《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银行还旧借新流程图

银行还旧借新流程图

银行贷款还旧借新业务办理流程图
业务流程三大步骤办理细则具体材料明细
a.借款主体:在银行借款到期的借款主体:企业、法人、股东(占
股50%以上);
b.借款金额:到期银行贷款合同上金额或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
c.借款用途:归还到期银行贷款;
d.借款期限:归还到期贷款后到新增贷款的发放(一般为10-15日)
e.抵押担保及控鉴:银行贷款的抵押及反担保物、借款企业的法人
及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需作为保证人、借款企业相关证件原件、银行
新增贷款发放账户的银行卡及U 盾密码、转账支票、法人印鉴;
f.还款来源:银行新增贷款;
g.借款利率:1)10日率:1%,每10日为一期,前付
a.贷款七大要素核实:贷款用途、贷款主体、贷款期限、放款账户、
贷款金额、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物;
b.收取借款主体基本材料:1.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注意核对材料的真实可靠性);2.实地考查企业经营情况;
a.按到期日或者还款日,将资金打入还款账户;
b.若借款人有部分自有资金,则要求自有资金先入还款账户,我司
再放款;
a.跟进借款人还银行贷款进度:收取相关转账凭证;
b.跟进新增贷款放款进度:1.跟进客户与银行签订新增贷款的借款合同;2.若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跟进担保公司保函及放款通知书及时把控放款时间;
c.还款:新增贷款发放后,应第一时间让借款人归还我司贷款,而
后即可办理质押物归还给借款人;贷前调查贷中办理满足贷款条件

后检查跟进新增贷款进
度、还款贷前调查贷款受理。

借新还旧__法律规定(3篇)

借新还旧_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借款行为是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在借款过程中,有时借款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满足短期资金需求,会选择借新还旧的方式来偿还旧债务。

借新还旧,顾名思义,即借款人用新借来的资金偿还旧债务。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风险,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务分析两方面对借新还旧进行探讨。

二、借新还旧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资金,贷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期限和利率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新还旧行为涉及新借款合同和旧借款合同,因此,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借新还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借新还旧行为可能涉及担保合同,因此,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借新还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财产的保管人保管抵押财产,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

”借新还旧行为可能涉及抵押权,因此,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借新还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借新还旧行为可能涉及公司担保,因此,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借新还旧。

三、借新还旧的实务分析1. 借新还旧的法律风险(1)违反合同约定:借款合同中通常规定借款用途,借新还旧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效。

(2)增加债务风险:借新还旧可能导致借款人债务累积,增加还款压力。

(3)涉嫌欺诈:借新还旧可能涉嫌欺诈,损害债权人利益。

2. 借新还旧的实务应对(1)明确借款用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借款用途,避免借新还旧行为。

(2)加强合同审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3)完善担保措施:在借新还旧过程中,完善担保措施,降低债务风险。

(4)提高法律意识:借款人应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30、借新还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

30、借新还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

岗位
流程
管理要素
客户经理
借新还旧贷款申请
1、由客户提出借新还旧贷款申请:包括未结 贷款的品种、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期限、用 途、抵押担保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原因;现申 请借新还旧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 提供抵押担保方式、还款来源。 2、在1、审查客户申请是否符合“借新还旧”条件 。 (1)正常类借新还旧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 件: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2、借新还旧申 请金额不能大于原欠贷款金额的80%;3、原欠 贷款利息已全部清偿;4、借新还旧贷款利率 在规定的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上浮10%;5、借新 还旧总共只能办理1次。 (2)保全资产类借新还旧贷款:1、原借贷款 属于不良贷款,已经形成风险;客户不能正常 生产经营;2、申请借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原欠 金额;3、必须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担保抵押, 且提供的担保人、抵押物条件不能优于原借贷 款。 2、对客户提交的“借新还旧”申请根据权限 作出受理意见,明确受理金额、贷款调查主责 任人,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30.1 借新还旧贷款申请受理操作流程
业务概述: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 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又称“以贷还贷”。
风险提示:正常类借新还旧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2、借新还旧 申请金额不能大于原欠贷款金额的80%;3、原欠贷款利息已全部清偿;4、借新还旧贷款利率在 规定的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上浮10%;5、借新还旧只能办理1次。

关于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处理意见的函

关于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处理意见的函

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处理意见为了规范存量借新还旧业务的处理程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现就存量借新还旧业务的处理意见进行如下说明:一、明确业务类型1. 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是指客户原有贷款到期后,通过续作新的贷款,用新贷款的资金还清相应的存量贷款。

2. 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按贷款客户类型可分为个人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和企业存量借新还旧业务。

二、处理程序1. 客户申请:客户申请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时,需填写借新还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2. 确认贷款余额:业务经办人员接到客户申请后,需确认原贷款的余额,并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

3. 进行新贷款审批:在确认原贷款余额无误后,将进行新贷款的审批工作,包括客户信用审查、抵押评估等程序。

4. 确定新贷款金额:经过审批后,确定新贷款的金额,并计算新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等信息。

5. 发放新贷款:经审批通过后,将新贷款的资金发放给客户,并将原贷款的余额进行清算。

6. 客户还款:客户按照新贷款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

三、注意事项1. 确认资料真实性:在处理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时,需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

2. 客户风险评估:在进行新贷款审批前,需要进行客户风险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3. 资金划转及清算:在发放新贷款资金后,需要及时进行原贷款的清算和资金划转工作。

四、业务管理1. 业务监测:对存量借新还旧业务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业务处理程序规范,客户信息安全。

2. 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存量借新还旧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以上为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处理意见,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业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客户利益。

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常见的一种贷款业务形式,对于客户而言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金和贷款,对于银行而言也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在进行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以确保业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客户利益。

最新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资料

洛阳银行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及时处置和降低、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按照借新还旧方式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有效重组原则:贷款借新还旧应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借新还旧的贷款风险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二)规范操作原则: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条件及模式第四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客户、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群体。

第五条对下列具体情形,可以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三)借款人经营稳定,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五)加强担保措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一)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二)借款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三)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没有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或新的投资者介入;(四)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中的贷款;(五)风险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六)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贷款重组的情况。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第一条受理客户申请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七)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

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

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

贷款审批表 精品

贷款审批表 精品

□有□无潍坊市潍城区鑫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批表基本 资料 调查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且与原件核对一致提供的资 料是否完整 提供的 资料是 否有效主体 资格 调查借款□有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无营业执照 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 □无□无用途 借款用途: 调查 □新增客户 □存量客户借款 年销售收入 净利润 家庭年收入 家庭年还款支出金融机构负债总额调人还 款能 力调 查查担保 能力 调查本贷款的担 保方式□保证□抵 押□质押质物面值或 到期净值 保证人 有无代 偿能力□强□ 中□弱本次贷 款抵 (质) 押率 自然人保证人 有无不良还款记录□有□无担保企业营业 执照是否已年检 抵押物位置坐落 是否符合本公司规定□是□否担保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抵押物变现 能力是否较强□是□否担保企业对 外担保总额 是否超过净资产 抵押物评估 价值或协商净值_________元担保企业的 信用等级抵押物评估方式□协议□中介是否已提供 有效的股东 会同意担保 意见书 _________元 ____%□是□否_________%□是□否 □是□否意贷与不贷信用使用的方式最高贷款额度单笔最长期限最高额担保合同债权发生期限贷款□贷□不贷 □可循环□一次性使用□ 一次性审批分次使用_______万元_________月___________年意见本次贷款期限本次贷款金额 本笔贷 款五级 预分类本次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本次贷款月利率本次贷款还款方式 见________月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需要 说明 的其 他事 项调查经办人:调查主负责人:年月日较低基本 要素 审查借款人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基本齐 全□很不完整对借款人资料复印件是否已经核对□是□否调查要素是否齐全□齐全□不齐全内部运作程序 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审查主体 资格 审查信贷 政策 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是□否贷款是否用于国 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保证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和保证能力□是□否贷款是否用于本公司信贷政策限制或禁止领域□是□否借款人有 无营业执照□有□无贷款期限 是否合规□是□否 借款人有无其 他经营资格证明□有□无贷款用途是否合规□是□否 借款人、保证人 的信用记录是 否符合条件□是□否贷款定价是否合规□是□否抵质、押贷款人家庭负债 借款人还款能力初信贷 水平初步判断 步判断、风险 审查□过高□适中□审□强□中□低保证人代偿能力初步判断□大□中□小物品种是 否符合规定□是□否 抵押物是否足 抵押物变现能值 力是否较强□是□否 □强□中□弱贷与不贷信用使用的方式最高贷款额度单笔最长期限 最高额担保合同债权发生期限□可循环□一次性议贷款 □贷□不贷使用□一次性审批 分次使用__________万元_______月___________年意意见本次贷款期限本次贷款金额本笔贷 款五级 预分类本笔贷款 月利率是否需共同 还款人承诺本次贷款还款方式_____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是□否□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见其他 贷款 条件审查经办人: 审查主责任人: 年 月 日贷审会审议意见:贷审会成员: 记录人:年 月 日审 批 意 审批人审批意见:见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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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上报总行审贷委员会研究。 (盖章)
年月日
风险部审查 意见
上报总行审贷委员会研究。 (盖章)
签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年月日
根据你单位上报的以借新还旧方式盘活的相关资料,经商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会
议研究决定,同意给借款人以借新还旧方式盘活贷款
万元,期限 个月,
总行授信审 利率
‰,请严格按照《子洲农商银行借新还旧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文件
借款人
借新还旧贷款申报审批表
子农商贷字( )第 借款人住址
从事行业
借款用途
贷款期限
个月 贷款利率
‰ 金额(大写)
担保方式
担保人
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承担比例
支行、分理 处参会小组 成员意见 (亲笔签
名)
调查人: 调查人: 审查人: 监督人: 其他成员:
承担比例 承担比例 承担比例 承担比例 承担比例
其他成员:
承担比例

元整
% % % % % % %
经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借款人资信状况及调查人的 机构负责人 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经审贷小组研究决定,同意贷给(借款人) 金额
月,利率执行 ‰。 机构审贷小
组研究结果
支行(分理处)章
万元,期限 个
年月日
业务部审查 意见
批委员会最 规定办理,并严防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终研究结果
子洲农商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章)
年月日
签发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业务部,一份作为申报机构贷款审批书
2.此表自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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