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程序价值类型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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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程序、规范

资产评估程序、规范
(2)资产权属关系的确认
权属关系的确认是在核实资产有无及其状态之后,确认其归属关系。权属关系一般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
(3)资产财务状况的核对
主要是核实资产的原始价值、现值,作为估价结果的对照,注意价值差异的分析,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
(四)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1、资产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考虑下列相关信息:
1、现场查勘的内容
现场查勘是对资产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在核实资产的实际功能、核对帐物的真实性、可靠性的共同点的基础上,还应区别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必须相关的查勘要求,旨在为正确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1)资产实物状态的确认
资产实物的确认是对资产实物状态的清查核定。以动产为主的评估,物体的确认重点是型号、产地、数量、成新度及目前状况等;以地产为主的评估,物体的确认重点是坐落、地号、面积及附着物状态等;以房产为主的评估,物体的确认重点是建筑结构、构造、用途、成新度及地段坐落、区域环境等。
(五)、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将资产评估程序的组织实施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将主要资产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3)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亦称公允市价法。其计算公式为:资产评估价值=全新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值因素。
(4)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指企业在破产清算时,按流动资产拍卖时可变现的价值重估价值。
7、长期投资及其他资产评估
长期投资是指企业投入财力(包括本企业和企业以外的投资活动),以期获得投资报酬的活动和行为;包括:债券、股票等。
评估方法:收益法、成本法
(1)收益法
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价格的评估,是指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或确认的转让对象所进行的评估,或者说,是将无形资产作为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

资产评估基础-价值类型的概念、作用和种类知识点

资产评估基础-价值类型的概念、作用和种类知识点

价值类型的概念、作用和种类第五节价值类型内容概要一、价值类型的概念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不同价值类型从不同角度反映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

●不同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往往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解释>同一宗房产买卖:虽然实际的成交价格有高有低,但客观上有其正常的买卖价格;征用:实际的补偿金额可能有多有少,但客观上有其合理的补偿金额;抵押:不同的人对抵押价值的高低有不同的见解,但客观上有其正常的抵押价值。

彼此间可能是不完全相同的,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

二、价值类型的作用(一)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二)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三)明确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论,可以避免评估委托人和报告使用人误用评估结论。

<解析>价值类型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例如:评估现行市场价值时,只能用市场法,不能用收益法或成本法;估算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用收益法而不能用成本法或市场法。

三、价值类型的种类(一)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1.解析市场价值(1)自愿买方有购买动机,没有被强迫。

根据市场真实状况和市场期望值购买,不会急于购买,不会付出比市价更高的价格。

有动机,没强迫,不急迫,不高价(2)自愿卖方不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或被强迫出售,不会因期望获得被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

期望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营销之后,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最高价出售资产。

不急售,未被迫,高价售(3)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而不是评估基准日以前或以后的。

银行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方法

银行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方法

银行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方法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

经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 2013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假设1.基本假设(1) 宏观环境相对稳定假设: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产权持有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2) 经营环境相对稳定假设: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企业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3)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4)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2.具体假设(1) 本评估预测是基于XX银行在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基础上的;(2) 假设XX银行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其营业和管理等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近几年的变化趋势;(3) 假设XX银行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XX银行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4) 假设XX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其主营业务不会遭遇重大挫折,总体格局维持现状;(5) 假设XX银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按计划融通;(6) 假设预测期内XX银行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应收款项能正常回收,应付款项需正常支付;(7) 假设XX银行未来每年实现的收益均全部分配给股东,即股利支付率为 100%;(8)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名词解释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名词解释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名词解释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指资产在评估时的价值表现形式。

在评估过程中,了解资产的价值类型对于评估师和相关方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六种常见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和应用。

1.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市场上的价格,通常由市场询价或拍卖价格决定。

市场价值反映资产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是评估师在评估资产时常用的价值类型之一。

在评估市场价值时,评估师会考虑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市场供需关系、竞争状况等因素。

例如,房地产评估师会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数据和可比房屋的售价来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

2.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投资者的价值,通常取决于资产的质量和盈利预期。

投资价值还受到市场利率、风险和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

在评估投资价值时,评估师会考虑资产的质量、性能和未来盈利预期。

同时,他们还会考虑市场环境,如利率、风险和流动性等因素对投资者的影响。

例如,股票投资者会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和市场走势等因素来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

3.残余价值残余价值是指资产在报废或处置前所能带来的剩余价值,通常取决于资产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在评估残余价值时,评估师会考虑资产的实际状况和使用寿命。

例如,机械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虽然已经磨损,但仍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二手交易价值。

评估师会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和使用寿命来评估其残余价值。

4.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是指资产在报废或处置时,其市场价值和残余价值之和。

在评估清算价值时,评估师会考虑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残余价值。

例如,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评估师会考虑企业的资产状况和市场价值,同时也会考虑企业资产在报废或处置前的剩余价值来评估清算价值。

5.重置价值重置价值是指按新的市场条件,重新购置与现有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价值。

在评估重置价值时,评估师会考虑当前市场的条件和价格水平。

例如,当企业需要更新设备时,评估师会考虑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设备的价格和新旧程度来评估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对于企业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评估各章知识点

资产评估各章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含义一、资产评估的概念(对资产进行估价)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价值的估算。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资产评估的六大要素: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评估的主体是指评估由谁来承担。

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指特定的资产)。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细看各自包含内容,选择)(一)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为资产确认、估价和报告的依据,只需要说明当前资产状况。

2、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二)市场性: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作出评定估算和报告。

(资产评估价可能高于或低于交易价)(三)预测性:资产评估的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四)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

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一是资产评估是按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这是公正性的技术基础;二是评估人员通常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五)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的专业化估价意见。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一)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不变和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

而资产评估则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资产计价无法反映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估价行为。

(二)目的不同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使货币量能够客观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简程度。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六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实施要求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报告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报告价值类型资产评估报告是指对某一特定资产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过程和结果,是确定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求,资产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可以分为市场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和财务价值等。

首先,市场价值是指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以买方和卖方自愿交易的价格来衡量资产的价值。

市场价值是最广泛应用的价值类型,特别适用于交易和抵押等情况。

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将通过市场调查和比较分析等方法,确定资产在市场上的买卖价格。

其次,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或投资管理者而言的价值,它关注的是资产所能产生的持有期收益。

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会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和预期回报,使用不同的贴现率或收益模型计算资产的投资价值,以帮助投资者做出决策。

另外,保险价值是指资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的价值,即在保险合同中资产的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在保险业务中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师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风险情况,确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以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最后,财务价值是指资产对于企业财务决策和财务报告而言的价值,用于衡量企业的净资产和营运效益。

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会根据财务指标、财务模型和信贷评级等方法,确定资产的财务价值,以供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价值类型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差异和冲突。

例如,在市场不完善或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市场价值可能与投资价值存在较大差异。

而在风险较高或特殊情况下,保险价值可能与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存在差异。

因此,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需要合理选择和权衡不同的价值类型,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资产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和财务价值等。

通过对不同价值类型的综合运用和分析,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资产的价值,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和可靠的依据。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知识点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学习本知识点,应当理解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价值形式,熟知资产评估的主要价值类型和价值形式,掌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资产评估的主要价值类型●资产评估的主要价值形式●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一、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一、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是指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对资产评估价值划分的类别。

一、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是指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对资产评估价值划分的类别。

●价值属性是指资产评估价值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和内涵。

二、资产评估主要价值类型二、资产评估主要价值类型(一)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资产评估主要价值类型(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泛指所有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价值形式的统称。

二、资产评估主要价值类型(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泛指所有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价值形式的统称。

⏹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三、资产评估主要价值形式三、资产评估主要价值形式价值形式是指评估对象在特定评估条件下的具体价值,包括价值名称、定义及其内涵。

三、资产评估主要价值形式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市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类型市场价值公允价值……抵押价值课税价值保险价值……四、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四、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资产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自身状况⏹资产评估的市场条件谢谢聆听!T H A N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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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2008-07-0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七)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九)委托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编制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的评估计划,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将编制的评估计划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者调整现场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

第二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评估资料包括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需要同时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评定估算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前,可以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第三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提交评估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进行整理,与评估报告一起及时形成评估档案。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使用和定义价值类型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第五条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六条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第七条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第八条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九条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条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第十一条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等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

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考虑本指导意见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协调。

采用本指导意见规定之外的价值类型时,应当确信其符合本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第三章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第十三条在满足各自定义及相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都是合理的。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价值类型,应当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

第十六条评估方法是估计和判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某一种价值类型下的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实现。

第十七条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确定市场价值时,应当知晓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业务针对的是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并在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并使用了仅适用于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的特定评估资料和经济技术参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是企业或者整体资产中的要素资产,并在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只考虑了该要素资产正在使用的方式和贡献程度,没有考虑该资产作为独立资产所具有的效用及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选择在用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对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者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情况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选择清算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对象无法或者不宜整体使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考虑评估对象的拆零变现,并选择残余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抵(质)押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第二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税收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课税对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保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契约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保险标的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关于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和要求,恰当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涉及到的主要计量属性及价值定义包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等同于本指导意见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可以理解为本指导意见下的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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