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比例的几个临界点
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

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多渠道筹资的形成使得股权投资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对于股权投资而言,投资企业对会计核算方法的采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程度。
所谓投资程度,不仅仅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同时应该更多理解成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影响的程度。
下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不同“股权投资程度”的认定及其对企业投资核算的影响后果。
一、股权投资程度的分析1. 股权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时,投资程度被定义为绝对控制。
无论是否存在投资企业影响被投资单位的标志,投资企业会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绝对控制权。
所谓绝对控制权,是指投资企业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
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
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当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大于被投资单位股份的50%即成为被投资单位的第一大股东,由此也被赋予了最大的投票权。
50%以上的投票权最终产生的是50%以上的意见,形成公司最终的决策。
2. 股权投资比例在50%以下时,国际会计准则通常以影响程度来判定投资程度,分为“缺乏重大影响”和“具有重大影响”。
标志性影响因素存在的时候,投资程度并不由股权投资比例决定。
即在投资比例小于20%时,投资企业可能对被投资单位管理和经营施加了重大影响。
而投资比例大于20%时,投资企业也有可能对被投资单位管理和经营不存在任何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重大影响标志的解释为:①投资企业参与董事会,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决策;③存在重要的关联方交易;④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内部管理人员的相互流动;⑤存在重要的技术信息条约。
3. 股权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缺乏以上明显的影响标志时,投资程度通常由投资比例决定。
即在股权投资比例为20% ~ 50%时,可以被认定为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类似重大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文 | 毕英鸷合伙人邓静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近年来,上市公司收购和5%以上的大额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日趋活跃,已经成为资本市场日益普遍和常见的证券交易行为,种种问题亦随之逐渐暴露,市场主体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买而不举”“快进快出”频繁“割韭菜”、收购杠杆过高,资金运用期限错配、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一致行动人身份,滥用表决权委托,规避信息披露义务,一系列行为导致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上市公司发展严重受阻。
同时,自“沪港通”实施以来,资本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沪市国际化程度提升,沪港两地同时上市公司数量已近百家。
在此背景下,收购和大额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要在兼顾两地市场投资者结构差异的基础上,逐步有序衔接。
为实现两地市场权益变动披露规则基本统一,同时整顿市场“蒙面收购”、“割韭菜”等现象,针对目前收购和大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交所于2018年4月13日发布《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一、《指引》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关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核心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权益披露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并对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形式、信息披露时间限制、停止股票买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指引》是在《办法》的规范框架下,不涉及对投资者停止买卖的要求,仅涉及对具体披露情形的梳理、披露内容的细化,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度,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指引》大致上没有超越《办法》的框架,但增加了《办法》未规定的需披露的情形,调整了《办法》规定的披露间隔、披露频度等,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监管。
二、《指引》相较现行规则主要变动(一)缩减持股变动披露间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持股变动披露间隔为5%,《指引》缩减了持股变动信息披露间隔,要求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1%的,投资者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后无需暂停交易。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结构_股权结构研究_以浙江省上市公司为例

一 引言
目前, 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不完善, 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上市公司在大股东 和管理层的操纵下屡屡出现财务欺诈现象及违规 关联交易现象, 侵害了投资者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 引发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 也导致中 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丧失了效率。中国上市 公司治理的不规范和不完善, 已引起各界的高度 关注和反思。为此, 2001 年 8 月, 中国证券监管委 员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要求境内的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试图改善中国上市 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是基于以下两个问题展开的。自 2001 年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发布《指导意见》要 求上市公司增设独立董事制度以来, 中国上市公 司的董事会结构是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推行独 立董事制度受到董事会结构和股权结构中的哪些 因素的影响, 独立董事是否能改善内部人控制问 题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模型1ols结果的残差进行white检验表明存在异方差现象同时为了尽可能的保证参数估计的一致性排除其他未知形式的异方差的影响故我们采用的是wls法结合异方差一致协方差white估计black的倒数对模型12模型ols结果的残差进行white检验表明不存在明显的异方差现象但为了尽可能的保证参数估计的一致性并排除其他未知形式的异方差的影响故我们采用的是异方差一致协方差white估计white1980世界经济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结构股权结构研究
* 邵少敏: 浙江大学经济学 院 金信证券公司; 吴沧澜: 浙江 大学管理 学院 浙江杭 州浙大路 38 号 浙 江大学玉 泉校 31 区 1135 舍 310027, 电 子信箱: w ucanglan @ vip. sina. com ; 林伟: 浙 江大学经济学院。
现阶段国企管理层持股存在的问题

2 有效 的管 理 层 持 股 比例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 . 有观 点认 为 只要 管 理 层 持 了股 就 能 提 升 企 业 价
的甜 蜜交 易 , 际上 是侵 害 了国有 股东 的权益 。 实 4 .管 理 层 持 股 企 业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 目前 , 些 管 理 层 持 股 企 业 的 内 控 制 度 , 不 符 有 还 合 国 资 监 管 要 求 。《 业 国 有 产 权 向 管 理 层 转 让 企 暂 行 规 定 》中 明 确 规 定 , 业 国 有 产 权 向 管 理 层 企 转 让 后 仍 保 留 国 有 产 权 的 , 与 受 让 国 有 产 权 的 参
慷 国 家 之 慨 , 个 人 之 情 , 成 国 有 资 产 严 重 徇 造
流失 。
的支持 , 体 体 现在政 府X 企业 的政 策扶 持及 企 具 / ,
业 搬 迁 补 偿 等 方 面 , 部 分 企 业 多 得 利 益 实 为 国 这 有 权益 , 一般 企 业 不 再 为 此 进 行 科 学 划 分 , 但 而
探 讨 。例 如 , 企 业 因 国际 形 势 回 暖 而 经 济 效 益 某
明显 得 以 提 升 , 加 该企 业 部 分 资 产 后 期 预 计 收 外
入 可观 , 企业 的出资 人遂 决定 向管理 层 转 让部 该 分股权 。也许 决 策 层 是 为 了 留住 有 管 理 方 面能
缠所 碍宪考 02 考21 年第4 期( 8 总第26 期) 44
前 我 国企业 在 改制 中还存 在 这样 的现象 , 些 企 某
全 , 绩在 同业 中一 直处 于领 先地 位 。国有 资产 业 收 益 都 能 及 时 足 额 入 库 。 而 某 电 熔 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虽 然 管 理 层 仅 持 股 6 1 , 国有 股 均 为 小 .% 但
股票名词解释大全

抬轿子: 抬轿子是指利多或利空信息公布后,预计股价将会大起大落,立刻抢买或抢卖股票的行为。抢利多信息买进股票的行为称为抬多头轿子,抢利空信息卖出股票的行为称为抬空头轿子。
关卡: 股市受利多信息的影响,股价上涨至某一价格时,做多头的认为有利可图,便大量卖出,使股价至此停止上升,甚至出现回跌。股市上一般将这种遇到阻力时的价位称为关卡,股价上升时的关卡称为阻力线。
支撑线: 股市受利空信息的影响,股价跌至某一价位时,做空头的认为有利可图,大量买进股票,使股价不再下跌,甚至出现回升趋势。股价下跌时的关卡称为支撑线。
整理: 股市上的股价经过大幅度迅速上涨或下跌后,遇到阻力线或支撑线,原先上涨或下跌趋势明显放慢,开始出现幅度为15%左右的上下跳动,并持续一段时间,这种现象称为整理。整理现象的出现通常表示多头和空头激烈互斗而产生了跳动价位,也是下一次股价大变动的前奏。
套牢: 是指进行股票交易时所遭遇的交易风险。例如投资者预计股价将上涨,但在买进后股价却一直呈下跌趋势,这种现象称为多头套牢。相反,投资者预计股价将下跌,将所借股票放空卖出,但股价却一直上涨,这种现象称为空头套牢。
经纪人佣金:经纪人执行客户的指令所收取的报酬,通常以成交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股本:所有代表企业所有权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资本化证券:根据普通股股东持股股份的比例,免费提供的新股,亦称临时股或红利股。
现卖:证券交易所中交易成交后,要求在当天交付证券的行为称为现卖。
多翻空:原本看好行情的多头,看法改变,不但卖出手中的股票,还借股票卖出,这种行为称为翻空或多翻空。
主要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

主要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
公司的主要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比例可能因公司类型、业务模式和投资情况等因素而异。
在创业初期,合理的股权分配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比例:
1、两人股东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常见的股权分配比例是70%:30%或80%:20%。
这种分配方式能够确保有一位股东拥有对公司的决策权,同时另一位股东也能保留一定的权益。
2、三人股东公司:对于三人股东公司,常见的股权分配比例是70%:20%:10%或60%:30%:10%。
这种分配方式可以确保有一位大股东拥有对公司的主导权,同时其他两位股东也能分享公司的权益。
3、多人股东公司:对于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股权分配可能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或核心团队通常需要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或绝对控股,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例如,创始人或核心团队可以持有67%以上的股权,以确保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或者持有51%以上的股权,以确保对公司的相对控股。
同时,其他股东可以根据其出资比例、贡献程度等因素分配剩余的股权。
除了以上提到的股权分配比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例如,如果公司有特殊的业务模式或技术要求,某些股东可能会因其专业知识或技能而获得更多的股权。
此外,如果公司计划进行融资或引入新的投资者,也需要考虑如何调整股权结构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总之,合理的股权分配应该能够激励所有股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并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准确率最高的三个炒股指标

准确主比较高的股票指标有以下三个:VR(成交量变异率),Bias (乖离率),RSI (相对强弱指标)一、VR(成交量变异率)指标原理及应用(一)用途:该指标主要的作用在于以成交量的角度测量股价的热度,表现股市的买卖气势,以利用投资者掌握股份可能Z趋势走向。
该指标基于“反市场操作”的原理为出发点。
(二)使用方法:1.VR之分布&低价区域:70~40——为可买进区域b.安全区域:150^80——正常分布区域c.获利区域:450X60——应考虑获利了结d.警戒区域:450以上一一股价已过高2.在低价区域屮,VR值上跌回,可买进3.在VR>160时,股价上扬,VR值见顶,可卖出(三)使用心得:1.V R提标在低价区域准确较高,当VR>160时有失真可能,特别是在350'400高档区,有时会发生将股票卖出后,股份仍然涨的现象。
此时可以配合psy心理线指标来化解疑难。
2.VR低于40的形态,运用在个股走势上,常发生股价无法有效反弹的效应,随后VR只维持在40、60之间徘徊。
因而,此种讯号较适宜应用在指数方面,并且配合&吐(涨跌比率)\obos ...... 等指标使用效果非常好。
(四)计算公式:1.24天以来凡是股份上涨那一天的成交量都称为av,将24天内的av总和相加后称为avs2.24天以来凡是股份下跌那一天的成交量都称为bv,将24天内的bv总和相加后称为bvs3.24天以来凡是股价不涨不跌,则那一天的成交量都称为cv, 将24天内的cv总和相加称为cvs4.24 天开始计算:vr=(avs+l/2cvs)/ (bvs+l/2cvs)4.计算例参数24天可以修改,但是周期不宜小于12天,否则,采样天数不容易造成偏差。
(五)VR指标的特殊分析方法VR指标的特殊分析方法主要集屮在VR曲线的形态、VR曲线的背离等方面(六)VR曲线的形态VR曲线出现的各种形态也是判断行情走势、决定买卖赶时机的—种分析方法。
基于新证券法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优化

基于新证券法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优化封文丽郑孟燕(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石家庄050061)摘要: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是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如何切实保障要约收购过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一直都是各国证券立法和监管的重要任务。
自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立法层面上的回应。
鉴于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不足,该制度在未来的上法及修订过程中要注重区分持股目的,建立多层次的持股披露制度,适当约束要约义务豁免的权利并更加尊重收购双方的意愿。
关键词:证券法;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监管制度中图分类号:D922.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373(2020)12-0027-06—、弓[言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叫其中,第四章专门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做出了详尽的安排与约束。
要约收购作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一种主要收购方式,也是转移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手段,其法律制度体系的规范对于收购双方、控股股东、中小股东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都有重大影响。
新证券法在要约收购的信息披露、简化豁免程序、表决权差异安排以及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得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更加便利高效、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最大保护。
二、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的变迁自1990年正式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到如今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股权分置到全流通、从审批制到注册制的跨越式发展。
与此同时,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也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不断变迁和完善,笔者将这一变迁划分为两个阶段。
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对要约收购类别、性质以及审批程序的直接影响,笔者将关于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法律文件划分为两个阶段,如表1所示:(一)要约收购制度法律体系的确空我国最初实行的要约收购制度直接照搬了中国香港的规则,从而间接继承了英国要约收购制度的作者简介:封文丽(1967-),女,河北平山人,硕士生导师,教授,供职于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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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比例的几个临界点
股份比例是指一个公司股权结构中不同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
股
份比例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选举以及股东权益
等方面。
以下是股份比例的几个临界点: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公司股份超过5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决定性影响。
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
选举和股东大会表决控制公司的重要事务。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对上市公司产生隐性控制或者直接控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与控股股东不完全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也是控股股东。
3.过半数股东:过半数股东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掌握5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拥有公司最终决策权。
过半数股东可以通过表决决定公司的
重大事项,例如选举董事、修改章程、合并收购等。
4.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协同行动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或者共同投资或者
其他目的而约定的人。
一致行动人的存在可以形成联合控股的局面。
5.限售股东:限售股东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但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进行转让的股东。
限售股东要比普通股东对公司
的控制力有所减弱,但有时候限售股东也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