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中国药典》药包材—药用塑料材料和容器通则公示稿(1)
《中国药典》2020版—胶囊用明胶国家药用辅料标准

附件:胶囊用明胶Jia OnangyOng Min gjiaoGeIatin for CaPSUleS本品为动物的皮、骨、腱与韧带中胶原蛋白不完全酸水解、碱水解或酶降解后纯化得到的制品,或为上述三种不同明胶制品的混合物。
【性状】本品为微黄色至黄色、透明或半透明微带光泽的薄片或粉粒;无臭、一在水中时会膨胀变软,能吸收其自身质量5~10倍的水。
本品在热水中易溶,在醋酸或甘油与水的热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中不溶。
【鉴别】(1)取本品0∙5g,加水50ml ,加热使溶解,取溶液5ml ,加重铬酸钾试液-稀盐酸(4:1)的混合液数滴,即产生橘黄色絮状沉淀。
(2)取鉴别(1)项下剩余的溶液1ml ,加水100ml ,摇匀后,加鞣酸试液数滴,即发生浑浊。
(3)取本品,加钠石灰后,加热,即发生氨臭。
【检查】凝冻强度(仅限硬胶囊)取本品两份各7.50g ,分别置内径为59±mm的冻力瓶中,加水105g用橡胶塞密塞,在室温下放置1〜4小时,使供试品充分吸水膨胀,在65 ± C 的水浴中搅拌加热15分钟使溶散均匀,取冻力瓶置磁力搅拌器上,打开瓶塞,加磁力搅拌子,再盖上橡胶塞,磁力搅拌5分钟,使溶液分散均匀,且凝结在冻力瓶内壁的水已混合到溶液中,制成 6.67%的供试胶液。
在室温条件放置,使瓶内的胶液温度降至约30C 后,再将冻力瓶放入已调节水平的恒温水浴箱中,在10C ±.2 C中保温16〜18小时后,迅速取出冻力瓶,擦干外壁水珠,打开冻力瓶的橡胶塞盖,将冻力瓶放置在凝胶强度测定仪的测试平台上,使冻力瓶的中心在探头正下方,采用直径为______________ 12.7 ±.1mm且底部边缘锐利的圆柱型探头,以每秒0.5mm 的下行速度,测定探头下压至凝胶表面下凹4mm处的凝冻强度,取两份供试品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即得。
凝冻强度应在标示值的⅛20%以内,两份供试品测量值的绝对差值不得过10BlOOm g。
2020版《中国药典》药包材—密度测定法公示稿

附件密度测定法密度系指在规定温度下单位体积物质的质量。
温度为t℃时的密度用ρt 表示,单位为kg/m3、g/cm3。
药品包装材料的密度一般采用浸渍法测定,即根据浮力法进行密度的测定。
浸渍法系指试样在规定温度的浸渍液中,所受到浮力的大小,等于试样排开浸渍液的体积与浸渍液密度的乘积。
而浮力的大小可以通过测量试样的质量与试样在浸渍液中的质量求得。
本法适用于除泡沫塑料以外的塑料容器(材料)的密度测定,可用于对材料进行定性鉴别。
仪器精度为0.1mg 的天平,附密度测定装置(温度计的最小分度值为0.5℃).供试品的制备及测定供试品应在23℃±2℃,相对湿度50%±5%环境中放置4 小时以上,然后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供试品为除粉料以外的任何无气孔材料,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清洁,无裂缝,无气泡等缺陷。
尺寸适宜,供试品质量不超过2g。
浸渍液应选用新沸水或其他适宜的液体,不与供试品作用的液体,必要时可加入润滑剂,但应小于浸渍液总体积的0.1%,以除去小气泡。
在测试过程中,供试品与该液体接触时,对供试品应无影响。
浸渍液密度一般小于试样密度;当材料密度大于1 时可选用水,当材料密度小于1 时可选用无水乙醇。
取试样适量,置于天平上,精密测定其在空气中的质量(a),然后将样品置于盛有一定量已知密度(ρx)的浸渍液(水或无水乙醇)中,精密测定其质量(b),按下式计算容器(材料)的密度。
式中:ρt 为温度为t℃时试样的密度,g/cm3a 为试样在空气中的质量,gb 为试样在浸渍液中的质量,gρx 为浸渍液的密度,g/cm3【附注】水及无水乙醇在不同温度下的密度见表1、表2。
表 1 水在不同温度下的密度(单位:g/cm3)T/℃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18 0.99862 0.99860 0.99859 0.99857 0.99855 0.99853 0.99851 0.99849 0.99847 0.9984519 0.99843 0.99841 0.99839 0.99837 0.99835 0.99833 0.99831 0.99829 0.99827 0.9982520 0.99823 0.99821 0.99819 0.99817 0.99815 0.99813 0.99811 0.99808 0.99806 0.9980421 0.99802 0.99800 0.99798 0.99795 0.99793 0.99791 0.99789 0.99786 0.99784 0.9978222 0.99780 0.99777 0.99775 0.99773 0.99771 0.99768 0.99766 0.99764 0.99761 0.9975923 0.99756 0.99754 0.99752 0.99749 0.99747 0.99744 0.99742 0.99740 0.99737 0.9973524 0.99732 0.99730 0.99727 0.99725 0.9722 0.99720 0.99717 0.99715 0.99712 0.9971025 0.99707 0.99704 0.99702 099699 0.99697 0.99694 0.99691 0.99689 0.99686 0.99684表 2 无水乙醇在不同温度下的密度(单位:g/cm3)T/℃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18 0.79105 0.79096 0.79088 0.79079 0.79071 0.79062 0.79054 0.79045 0.79037 0.7902819 0.79020 0.79011 0.79002 0.78994 0.78985 0.78977 0.78968 0.78960 0.78951 0.7894320 0.78934 0.78926 0.78917 0.78909 0.78900 0.78892 0.78883 0.78874 0.78866 0.7885721 0.78849 0.78840 0.78832 0.78823 0.78815 0.78806 0.78797 0.78789 0.78780 0.7877222 0.78763 0.78755 0.78746 0.78738 0.78729 0.78720 0.78712 0.78703 0.78695 0.7868623 0.78678 0.78669 0.78660 0.78652 0.78643 0.78635 0.78626 0.78618 0.78609 0.7860024 0.78592 0.78583 0.78575 0.78566 0.78558 0.78549 0.78540 0.78532 0.78523 0.7851525 0.78506 0.78497 0.78489 0.78480 0.78472 0.78463 0.75454 0.78446 0.78437 0.78429【注意事项】(1)测试环境温度和浸渍液的温度都应控制在23℃±2℃范围内。
《中国药典》2020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

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本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分批、分装与冻干、包装、贮藏与运输的具体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本通用技术要求。
一、分批批号系用以区分和识别产品批的标志,以避免发生混淆和差错。
生物制品的批号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审定。
(一)生物制品批号和亚批号的编制1.批号的编码顺序为“年月年流水号”。
年号应写公历年号4 位数,月份写2 位数。
年流水号可按生产企业所生产某制品批数编2 位或3 位数。
某些制品还可加英文字母或中文,以表示某特定含义。
2.亚批号的编码顺序为“批号-数字序号”。
3.同一批号的制品,应来源一致、质量均一,按规定要求抽样检验后,能对整批制品做出评定。
(二)批、亚批及批号确定的原则1.成品批号应在半成品配制后确定,半成品配制日期即为生产日期。
非同曰或同次配制、混合、稀释、过滤、分装的半成品不得作为一批。
2.制品的批及亚批编制应使整个工艺过程清晰并可追溯,以最大限度保证每批制品被加工处理的过程是一致的,并且是均质的。
3.单一批号的亚批编制应仅限于以下允许制定亚批的一种情况:(1)半成品配制后,在分装至终容器之前,如须分装至中间容器,应按中间容器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2)半成品配制后,如采用不同滤器过滤,应按滤器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3)半成品配制后直接分装至终容器时,如采用不同分装机进行分装,应按分装机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4)半成品配制后经同一台分装机分装至终容器,采用不同灭菌或灭活设备进行灭菌或灭活操作、不同冻干机进行冻干,应按冻干机划分为不同亚批;同一亚批制品分装、冻干后,如存在进一步的工艺处理步骤(例如,血液制品分装或冻干后采用热处理进行病毒灭活),应基于该工艺对制品质量的影响,对每个处理单元的制品设置相应的检测项目。
4.同一制品的批号不得重复;同一制品不同规格不应采用同一批号。
二、分装与冻干本规定仅适用于生物制品的注射剂,其他剂型按“制剂通则”(通则0102)中有关规定执行。
2020版《中国药典》药包材—药用橡胶密封件通则公示稿

药用橡胶密封件通则药用橡胶密封件是药用橡胶材料及相关助剂,通过硫化(交联)成形的橡胶制品。
药用橡胶密封件与其他组件配合使用后,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使药品不受空气、水分与微生物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并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稳定。
药用橡胶密封件按用途可分为注射剂用、吸入制剂用、口服制剂用橡胶密封件等。
按形制可分为胶塞、活塞、垫片、护帽、密封圈等。
药用橡胶密封件在生产、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直接或间接对人体产生毒害,或显著影响药品质量的原辅材料及加工助剂,不得使用或混入天然橡胶和再生橡胶,并加强对有毒有害杂质的控制。
二、药用橡胶密封件配方包含合成橡胶与加工助剂。
助剂包括硫化剂、促进剂、活性剂、补强填充剂、软化增塑剂、防老剂等。
药用橡胶密封件配方及加工助剂所使用原辅料的种类、规格和用量应经过评估,保证对人体的安全和药品的质量稳定。
三、药用橡胶密封件经过配料、混炼、预成型、硫化、除边、清洗、包装等工艺,不同生产线生产的同一产品质量应具有一致性。
药用橡胶密封件的清洗用水应不低于制药用水(通则 0261)中纯化水要求。
如需硅化,所用二甲硅油应符合药用要求。
无菌产品的灭菌工艺应进行验证。
四、药用橡胶密封件采用阻隔性覆膜材料时,应加强对阻隔性覆膜材料完整性、机械强度和厚度的控制。
覆膜材料与橡胶应不脱层,膜层的厚度和均一性应保证胶塞与药品的隔离效果。
五、药用橡胶密封件应具有一定的化学稳定性,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相容性研究结果选择适宜的药用橡胶密封件。
除另有规定外,药用橡胶密封件应进行以下检查。
【鉴别】红外光谱照包装材料红外光谱测定法(通则****)检查,应符合规定。
【热原】(如适用)照热原检查法(通则 1142)检查,应符合规定。
2020版《中国药典》药包材—注射剂用胶塞、垫片穿刺力测定法公示稿(第二次)

注射剂用胶塞、垫片穿刺力测定法穿刺力是指在穿刺试验中,穿刺器刺透胶塞或垫片的最大力值,用牛顿(N)表示。
本法适用于注射剂用胶塞、垫片穿刺力的测定。
第一法仪器装置材料试验机:该仪器能使穿刺器以200mm/min±20mm/min 速度作垂直运动,运动期间穿刺器受到的反作用力能被记录,精度为±2N;轴向应有合适的位置放置注射剂瓶,以使注射剂瓶上的胶塞标记位置能被垂直穿刺。
注射剂瓶:与被测胶塞配套,装量50ml 以上(含50ml),10 个。
铝盖或铝塑组合盖:与被测胶塞配套,10 个。
封盖机:与被测胶塞配套。
金属穿刺器:不锈钢(如1Cr18Ni9Ti)长针,规格尺寸见图1,共2 个。
图 1 金属穿刺器测定法除另有规定外,对胶塞进行如下预处理:取10 个与被测胶塞配套的注射剂瓶,每个瓶内加1/2 公称容量的水,把被测胶塞分别装在配套注射剂瓶上。
盖上铝盖或铝塑组合盖,用封盖机封口,放入高压蒸汽灭菌器中加热,在30 分钟内升温至121℃±1℃,保持30分钟,然后30 分钟内冷却至室温。
用丙酮或其它适当的有机溶剂擦拭一个穿刺器尽可能不使其钝化,将其安装于材料试验机对应位置上。
将上述10 个预处理过的注射剂瓶分别放入穿刺装置中,打开铝盖或铝塑组合盖,露出胶塞标记部位,穿刺器以200mm/min 的速度对胶塞标记位置进行垂直穿刺,记录刺透胶塞所施加的最大力值。
重复上述步骤,穿刺接下来的4 个注射剂瓶,每次穿刺前,都要用丙酮或其它适当的有机溶剂擦拭穿刺器,待5 个注射剂瓶均被穿刺一次后,更换一个穿刺器,重复上述步骤穿刺剩下的 5 个注射剂瓶。
1。
2020版《中国药典》药包材—气体透过量测定法公示稿

附件气体透过量测定法本法系用以测定药用薄膜或薄片的气体透过量。
本法包括压差法和电量分析法。
电量分析法仅适用于检测氧气透过量。
气体透过量系指在恒定温度和单位压力差下,在稳定透过时,单位面积和单位时间内透过试样的气体体积。
通常以标准温度和 1 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值表示,单位为:cm3/(m2·24h·0.1MPa)。
气体透过系数系指在恒定温度和单位压力差下,在稳定透过时,单位面积和单位时间内透过单位厚度试样的气体体积。
通常以标准温度和 1 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值表示,单位为:cm3·cm/(m2·24h·0.1MPa)。
测试环境: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 %第一法压差法药用薄膜或薄片将低压室和高压室分开,高压室充约0.1MPa 的试验气体,低压室的体积已知。
试样密封后用真空泵将低压室内的空气抽到接近零值。
用测压计测量低压室的压力增量 p ,可确定试验气体由高压室透过供试品到低压室的以时间为函数的气体量,但应排除气体透过速度随时间而变化的初始阶段。
仪器装置压差法气体透过量测定仪,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透气室由上、下两部分组成,当装入样品时,上部为高压室,用于存放试验气体,装有气体进样管。
下部为低压室,用于贮存透过的气体并测定透气过程中的前后压差。
测压装置高、低压室应分别有一个测压装置,高压室的测压装置灵敏度应不低于100Pa,低压室测压装置的灵敏度应不低于5Pa。
真空泵应能使低压室的压力不大于10Pa。
试验气体纯度应大于99.5%。
测定法除另有规定外,选取厚度均匀,无褶皱、折痕、针孔及其他缺陷的适宜尺寸的试样三片,在材料朝向试验气体的一面做好标记,在23±2 ℃环境下,置于干燥器中,放置48 小时以上,用适宜的量具测量样品厚度,精确到0.001mm,至少测量5 个点,取算术平均值。
置仪器上,进行试验。
2020版《中国药典》—包装材料红外光谱测定法公示稿

附件包装材料红外光谱测定法红外分光光度法是在一定波数范围内测定物质的吸收光谱,主要用于药品包装材料的鉴别。
药品包装材料的红外光谱检测方法有透射和衰减全反射(Attenuated Total Reflection,ATR)等。
透射是指通过测定透过样品前后的红外光强度变化,得到红外透射光谱。
衰减全反射是指红外光以一定的入射角度通过ATR 晶体后,在与晶体紧贴的样品表面经过多次反射而得到反射光谱图,可分为单点衰减全反射和平面衰减全反射。
透射法一般测定4000-400cm-1 波数范围内的吸收光谱,衰减全反射法一般测定4000-650cm-1 波数范围内的吸收光谱。
仪器及其校正仪器及其校正照红外分光光度法(通则0412)要求。
供试品的制备及测定通常采用热敷法、薄膜法、热裂解法、衰减全反射法、显微红外法等方法进行测定。
第一法热敷法本法适用于塑料产品及粒料的红外光谱测定。
除另有规定外,将溴化钾晶片或氯化钠晶片加热后,趁热将供试品轻擦于热溴化钾晶片或其它适宜盐片上,以不冒烟为宜。
常采用透射法进行测定。
第二法膜法本法适用于塑料产品及粒料的红外光谱测定。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适量,制成厚度适宜均一的薄膜,常采用透射法进行测定。
常用的薄膜制备方式可采用热压成膜,或者加适宜溶剂高温回流使样品溶解,趁热将回流液涂在溴化钾晶片上或其它适宜盐片上,加热挥去溶剂等方式。
第三法热裂解法本法适用于橡胶产品的红外光谱测定。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切成小块,用适宜溶剂抽提后烘干,再取适量置于玻璃试管底部后于酒精灯上加热,当裂解产物冷凝在玻璃试管冷端时,用毛细管取裂解物涂在溴化钾晶片或其它适宜盐片上,立刻采用透射法进行测定。
第四法衰减全反射法(ATR 法)本法适用于塑料产品及粒料、橡胶产品的红外光谱测定。
除另有规定外,取表面清洁平整的供试品适量,与衰减全反射棱镜底面紧密接触,采用衰减全反射法进行测定。
第五法显微红外法本法适用于多层膜、袋、硬片等产品的红外光谱测定。
《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9013

《我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9013一、我国药典的历史和意义1. 我国药典作为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权威性文件,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法规文件。
2. 我国药典的编制工作是国家药品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国家药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依据。
3. 我国药典对于维护人民裙众的健康、安全用药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全国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法规文件。
二、我国药典的编制和修订1. 我国药典的编制和修订是在国家药品标准化委员会(简称药标委)指导下进行的。
2. 编制和修订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承担,国家药典委员会对药典编委会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审查和决策。
3. 药典编委会由来自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具体制定药典内容和标准。
三、我国药典的内容和标准1. 我国药典包括四部分,即一般药物、中药、生物制品和药用辅料。
2. 药典的内容包括药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微生物检验、药效学、质量控制、使用说明等方面的标准。
3. 药典的标准是根据现代药学和药理学的最新成果,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的,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
四、我国药典在保障用药安全方面的作用1. 我国药典对于制定和执行药品质量标准、规范药品检验、监督和管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药典的执行能够有效杜绝劣质和伪劣药品的流通和使用,维护人民裙众的用药安全。
3. 我国药典的严格执行也可以促进药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裙众的健康。
五、我国药典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 目前,我国药典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已经逐步实现与国际药典的对接和协调,提高了我国药典的国际化水平。
2. 我国药典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重点加强与国际药典的对接,推动国际化药典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 我国药典的未来发展也将加强对中药、生物制品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为促进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促进药物研发和生产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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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塑料材料和容器通则
药用塑料材料是以高分子聚合物或合成树脂粒料为主要组分,并添加增塑剂、稳定剂等助剂制成的。
塑料粒料有均聚物和共聚物两种类型,常用的塑料粒料有聚乙烯、聚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碳酸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等。
药用塑料容器一般由热塑性塑料粒料或材料成型加工而成的中空容器,成型工艺包括挤出吹塑成型、注射注吹、注拉吹成型、多层共挤吹塑成型等。
药用塑料材料和容器单独或与其他材料组合成包装系统后可用于包装所适用的药品。
也可以采用吹灌封(BFS)工艺直接生产药品。
药用塑料材料和容器在生产和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药用塑料材料和容器使用的塑料粒料的选择和使用应与生产容器的种类和给药途径相匹配,并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不得使用再生塑料。
塑料添加剂及用量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其中每种粒料所含抗氧剂的种类一般不超过 3 种,总量不超过 0.3%。
二、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的配方,应确定原辅材料的化学名称、粒料牌号(型号)、质量标准、来源(生产商名称)、在配方中的功能、用量范围以及比例,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评估,保证使用安全。
三、药用塑料容器的生产工艺应稳定,应采用确定的起始原辅材料、生产条件和工艺步骤。
并控制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主要理化性质。
如产品涉及印刷,应确定印刷工艺及采
用的印刷介质等相关信息,不得使用含苯及苯类溶剂的油墨。
对于塑料输液瓶产品,在确定封口方式后,应开展清洗工艺和密封完整性验证研究。
四、药用塑料材料和容器应有化学稳定性,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相容性研究结果选择适宜的塑料容器。
五、药用塑料容器因其有半透过的特性,在用于包装液体制剂时,应选择适宜的实验条件进行药物稳定性和相容性研究。
口服和外用液体制剂不宜选用阻隔性能较差的低密度聚乙烯容器,聚氯乙烯材料可用于口服固体制剂泡罩包装,不得用于输液用软袋(腹膜透析液、冲洗液除外)及其他液体制剂等的包装。
除另有规定外,药用塑料材料和容器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鉴别】1、红外光谱照包装材料红外光谱测定法(通则****)检查,应符合规定。
2、密度(如适用)照药包材密度测定法(通则****)检查,应符合规定。
【阻隔性能】(如适用)1、气体透过量照气体透过量检查法(通则****)检查,应符合规定。
2、水蒸气透过量照水蒸气透过量检查法(通则****)检查,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