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_2020年度全域土地综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鼎峰工程咨询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六月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浙鼎建招[] 号招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招标代理: 鼎峰工程咨询(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备案单位: (盖章)日期: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九、监理费结算及支付第二章监理合同第三章技术规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附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续表注:招标文件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浙鼎建招[] 号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监理项目进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服务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景宁县围、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 东坑片、鹤溪片、红星片;二标段渤海片、沙湾片、英川片。
具体服务容为:景宁县围年月日年月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的监理。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农林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3号【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2.01【实施日期】2008.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文件精神,根据《土地法》、《森林法》和《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2006〕74号)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好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意义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是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低丘缓坡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利用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编制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对于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确保林地,特别是生态用地的占补平衡,实施土地资源的分类管制,确保国土生态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在查清低丘缓坡资源,并对低丘缓坡资源分布及其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县建设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处理办法为“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切实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促进城市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下列情形均属严重违法用地或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拆除:(一)违反《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侵占道路、绿地、消防通道、行洪道的;(四)在共用楼顶或其他公共设施上违法建设的;(五)擅自在楼顶等处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六)擅自超层建房且不能在限期内提供无安全隐患有效证明的;(七)未经依法批准,侵占土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第二条下列情形的违法用地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罚:(一)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非本集体土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工商服务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到期不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国有划拨土地建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工商服务业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擅自占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以临时用地为名擅自占地搭建永久性建筑或临时用地期限届满未续办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到期不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景政发[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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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景政发〔2011〕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录导言第一章工业发展现状及机遇一、工业发展现状二、存在问题三、面临的形势第二章工业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原则三、发展目标四、发展战略第三章工业空间布局第四章重点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县内重点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一、绿色食品加工业二、竹木制品加工业三、生物、畲医药产业四、水电业五、金属制品加工业六、战略性新兴产业丽景民族工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一、新材料产业二、食品饮料产业三、新能源产业四、装备制造业第五章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二、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优化整合产业链条三、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四、引进培育产业龙头,做精做专中小企业五、加强发展要素保障,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六、构建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七、合理开发生态环境,强化节能减排保障八、实施人才引培工程,打造高端人才队伍导言一、规划编制背景“十一五”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深入实施县委“一三四八”发展战略,按照“三大目标”的要求,提出了“内优外拓、内外并重、错位发展、做大总量”的工业发展思路,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丽水设立了4平方公里的“丽景民族工业园”,为我县工业发展打开了空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更新后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景政发[2011]11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更新后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景政发[201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28e5cf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36.png)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更新后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更新后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景政发〔201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县现行基准地价执行的是2003年的地价标准,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我县于2010年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函〔2011〕6号),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一览表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一览表一、基准条件(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更新期日:2010年7月1日;2.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3.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4.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二)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表1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区域用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宗地进深土地使用年期备注城区商业2.050%30m40规划地块住宅1.530%--70规划地块工业1.040%--50规划地块乡镇商业1.550%24m40规划地块住宅1.240%--70规划地块工业1.040%--50规划地块(三)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编制目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规委”)是县人民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
为规范县城规委审议和审查方式,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一)审议县域总体规划、县城及乡镇(管理区)总体规划、县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
(二)组织协调县城及乡镇(管理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关系。
(三)审议县城专项规划、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四)审查已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用地性质变更。
(五)审查县域范围内的选址及规模调整。
(六)审查县域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工程建设设计方案。
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主要有:1.城市主干道(宽度24米以上)两侧50米以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周围半径500米以内、城市重要地段建设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2.建设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建设项目。
3.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4.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项目。
5.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等建设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发[2010]18号【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8.04【实施日期】201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景政发〔2010〕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已经县政府2010年度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四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教育、计划生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物价、住房保障、扶贫救济、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四)县政府投资的重大(点)建设项目;(五)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应当进行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因情况紧急须即时作出决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的公示、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3•【字号】景政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发〔2009〕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促进矿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产品加工活动,应当执行《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内容。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维护矿业市场秩序,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遵循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坚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坚持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谁负责保护、谁破坏生态环境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根据《规划》所划定的不同区域,按禁采区关闭、开采区集聚的原则,调整矿山设置,实现矿业布局合理,资源开发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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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20年)
说明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编制的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利用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土地利用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土地利用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规划编制的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县域经济社会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四查清、四对照”工作错误!未定
义书签。
三、规划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对新一轮规划编制的主要启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基期年后的执行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规划基数转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转换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转换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技术路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转换结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经济社会及人口数据来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经济社会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人口数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人口预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耕地供需平衡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指标下达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解思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分解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重点项目、重点区块用地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规划供选方案比较......................................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用途分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与各部门规划的衔接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与《景宁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要》的衔接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与县域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与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吸取公众参与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评价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评价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生态环境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规划对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规划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本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图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