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高清视频】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1.王甲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乙。
聪明过人,平时经常帮助王甲买些小商品,从未出现差错。
某日,王甲带着王乙,到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
因商场人多,两人走散。
王乙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电视机,款式好看,价格便宜,遂订购了一台。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使王乙纯获经济上的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B.该合同须经王甲追认后才能有效C.王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应当无效D.在合同被王甲追认之前,商场可以撤销该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王乙时年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其购买彩电的行为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而该合同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2.孙某有一套仿古家具,价值10万元。
2007年7月2日,赵某见到该套家具,十分喜欢。
孙某谎称该套家具系祖上传下来的。
经协商,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8年6月2日,赵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鉴定,才知道原来是仿古家具,市价仅为10万元。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2010年6月2日前撤销合同B.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请求法院将家具的价格从80万元减少到10万元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有权在2009年6月1日前解除合同D.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不得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答案】B【解析】孙某谎称该家具是祖传家具,从而使赵某愿意出80万的高价购买该家具,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

2012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答案详解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某些形式上的特点对法律所做的分类。
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故而D项正确。
A项中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作出的基本分类,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B项中的法制系统是一国的法律制度体系;C 项中的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答案】C【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综上,ABD项正确,C项错误。
3.【答案】D【解析】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
故选D。
4.【答案】B【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应该选择B项;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型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5.【答案】A【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法律关系有资格上的限制,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故而该题选择A项。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5.9.1 复习笔记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
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1)占有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
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
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
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
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
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
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①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
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理学导论至第十四章【圣

第一编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部分法理学导论1.0.1复习笔记一、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1.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
一般性、普遍性问题是指整个法律体系、法律运行全过程、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法理学的性质(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法理学提供的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①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
②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①法理学深受一定意识形态的影响。
②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法理学提出的法的一般理论,是对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本质性理解和导向性阐释,体现了法学的总体性精神结构和独立自足的观念特征,是整个法学的根基和灵魂。
二、法理学的历史1.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1)古希腊古罗马的法理学思想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同时,这个时期提出了一系列法理学问题,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人治和法治,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古罗马法学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思想,关于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划分的思想等,对后世的法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理学思想①儒家,从人性善的哲学立场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个人的统治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
②法家,把法治推崇为立国和治国之本,明确提出“援法而治”“以法治国”等主张,并发动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
③墨家,从“天意乃法的根源”的法律观出发,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他们还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信念,主张在经济上重视生产、节约、利民,在刑罚上“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
④道家,从“小国寡民”的理想国设想出发,反对制定各种礼法制度,主张一切顺乎自然,“无为而治”,甚至断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论述中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
(12分)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成原则。
(8分)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5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论述中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
(12分)答:(1)平等权的含义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应包括如下含义:①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国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地予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③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什么人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我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①平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权利。
②平等权是一种保障性权利,对于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因而平等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更为根本的地位。
③平等权的实现是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前提。
④平等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结合构成对于公民的维护。
平等权本身只是强调一种形式或实质上的平等对待,只有与其他权利如人格尊严、言论自由、选举权等良好的结合,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
(3)我国宪法上平等权的特点①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既不能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国家平等地保护公民的法定权利,平等地要求公民履行法定义务。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第五章犯罪客体4.5.1 复习笔记一、犯罪客体概述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其具有下列重要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2)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3)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
2.犯罪客体的种类(1)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十章将犯罪分为10类,基本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①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可分为:a.简单客体,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②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a.主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b.次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非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两者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各占40分,行政法学30分)考试日期:1月6日上午考生须知:1.所有客观题均在机读卡上作答,所有主观题均在答题上写清号作答,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
书写字迹清楚。
2.将机读卡、答题纸和试题一起交回,否则以零分记。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答案涂在机读卡上,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无效。
每小题1.5分,共60分)1.按照法的效力和位阶的不同,可将法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根本法和普通法D.公法和私法2.在违法行为的构成中,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
A.故意B.过失C.故意和过失D.故意或过失3.依据存在的形态,权利和义务可划分为()。
A.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B.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C.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D.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4.公民李某因下落不明满四年,被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死亡。
死亡宣告后,其合法继承人开始继承其遗产。
在这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
A.合法行为B.国家行为C.当事人的消极行为D.法律事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
A.行政法法律部门B.民法法律部门C.经济法法律部门D.宪法法律部门6.法理学意义上法的渊源是指()。
A.法的历史渊源B.法的效力渊源C.法的理论渊源D.法的政治渊源7.西方的自然法学派认为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恶法亦法B.自然法高于认定法C.法律应体现道德内容D.纳粹德国的法律是不具有道德品质的法律8.以下不属于有效法律解释的是()。
A.学理解释B.行政解释C.联合解释D.立法解释9.对违法的人处以劳动教养,这是一种()。
2012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参考答案

2012同等学力法学参考答案1.AC2.BCD3.C4.BD5.BC6.ABCD7.ABCD8.CD9.C10.BD11.ABCD12.ABC13.BCD14.ABCD15.ABC16.D17.ABD18.ABCD19.B20.BCD21.B22.A23.ABCD24.ABCD25.BCD名词解释: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具体由责任主体、主观心态、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构成。
2.单一制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和复合制相对。
在当代国家结构中,单一制与联邦制(复合制的一种)是主要形式。
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
3.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情况。
本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4.禁止滥用权利原则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但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不得滥用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所尽的义务,不得滥用这些权利和自由,否则公民的权利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简答题:26.简述法律在确认和保障主体行为自由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在法学上,自由表现了人与法律的关系,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力。
自由意味着做法律允许的行为,并使自由不超出法律的界限。
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一方面法律要给予主体尽可能广泛而充分的平等自由,另一方面,主体之间的这些最广泛二充分的平等自由要彼此相容,也就是说,在给主体自由的法律在自由的赋予上不能存在“质”上的差别和“量”上的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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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
一
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
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
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考点】法律分类
【解析】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般人、一般事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一般来讲,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但特别法与其相关的一般法的基本精神应该一致,并且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4.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形式平等
B.实质平等
C.产权保护
D.公益利益
【答案】BD
【考点】法律的发展
【解析】实质平等是指考虑主体本身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具体情况与境遇的差别事实,而相应地适用差别性的评价和处遇标准,即有差别地对待,以使有差别的主体之间在事实上和实质上能够得到真正同等的对待。
形式平等是指不考虑主体本身各种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差别而适用同一评价和处遇标准,即无差别对待。
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所有权绝对自由、契约绝对自由,形式平
等,实质不平等;现代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强调实质平等,产权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强调社会公益利益。
5.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辩证推理
B.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类比推理
【答案】BC
【考点】法律推理的种类
【解析】BC两项,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的推理一般是指演绎推理,也包括归纳推理。
A项,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D项,类比推理也是一种形式推理。
在法学上也被称为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相近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
6.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纳吉”
B.“纳征”
C.“问名”
D.“迎亲”
【答案】ABC
【考点】六礼
【考点】西周的婚姻制度
【解析】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这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的婚姻目的所决定的。
“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②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D项不属于西周婚姻六礼的内容。
7.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自首原则
C.累犯加重
D.类推原则
【答案】ABCD
【考点】唐代立法
【解析】唐代《名例律》中规定了八项刑罚适用原则:①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唐律对因公致罪如“擅赋敛”而无私自获利者,处罚从轻。
凡因谋私利犯罪者,处罚从重。
②共同犯罪处罚原则。
唐律对共同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关系,首犯从重处罚,从犯减轻处罚。
③合
并论罪原则。
唐律对一个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主张采取“以重者论”的原则,只科重罪不计轻罪。
④自首原则。
犯罪未发而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不包括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
⑤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唐律主张对老幼废疾者分三种情况实行减免刑罚。
⑥累犯加重原则。
对累犯罪者加重处罚。
⑦类推原则。
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⑧化外人处罚原则。
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
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8.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大理院
【答案】ACD
【考点】清代的司法主审机关
【解析】清代仿照明代,建立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构成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这三大司法机构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制约,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央司法体制。
①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
②大理寺。
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
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
③都察院是清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
9.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