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基本法待遇速查表2009版

合集下载

XX人寿_基本法2011版[1]

XX人寿_基本法2011版[1]

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基本法(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银行保险中心业务组织架构第三章前程规划第四章银行保险中心业务人员人事管理第五章银行保险中心业务人员薪资福利第六章银行保险中心业务人员考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保险代理渠道业务管理,完善销售队伍组织架构,构建优势薪酬体系和积极灵活的考核机制,打造优秀销售队伍,实现银保业务多层级、差异化、突破性快速发展,根据总公司,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基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各类销售渠道(柜面、理财中心、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等)销售保险产品的所有寿险业务。

第三条本法所称“营业区总监”、“营业部经理”、“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从事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工作的销售人员与管理干部。

第四条在内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银保业务作业模式要实现由前线精细化作业、优秀客户服务、强大销售支持、专业培训四位一体的转变,打造业界领先的销售团队,实现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所有银保销售人员皆以规模保费作为业绩考核标准,同时兼顾期缴业务指标。

第二章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组织架构第七条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组织架构及架构图银行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组织架构分为三个层级:营业区、营业部、客户经理。

其中营业部为银保业务的基础管理和核心销售单位。

业务组织架构图深圳分公司银保中心营业区营业区营业部营业部……营业部营业部……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第一节客户经理第八条客户经理招聘条件1.年龄在22-40周岁之间,具有较强的沟通、销售能力,要突出专业和沟通技能的潜质;2.业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不良历史记录;5.有保险、金融工作经历,熟悉银行业务者优先。

第九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客户经理是我司的一线业务销售和服务人员,主要职责有:1.沟通与维护银行网点关系,提升公司在该网点的竞争力;2.对银行柜员进行产品知识和销售技能培训,提升网点销售产能和业务品质;3.负责产品资料及单证的配送,确保网点的正常出单;4.及时反馈并解决银保通系统出单问题;5.配合公司和银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6.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7.不断提升自我专业知识和销售技能,充分利用合作银行的平台优势,积极拓展客户。

生命人寿基本法解析

生命人寿基本法解析

22项待遇
团体保障 养老公积金 基本养老补贴 长期服务奖 总监职务津贴 总监管理津贴 分区管理津贴 分区年终奖 分区职务津贴 个人月度津贴 伯乐奖 直辖组年终奖 主管责任底薪 直辖组辅导津贴 管理育成奖 营销管理奖 营销发展奖 个人年终奖 推荐奖金 续保奖金 续佣RYC 首佣FYC
12项待遇
团体保障 养老公积金 基本养老补贴 长期服务奖 个人月度津贴 伯乐奖 新人责任津贴 个人年终奖 推荐奖金 续保奖金 续佣RYC 首佣FYC
伯乐奖金
200
关键点:
1、推荐人推荐时为高级
营销顾问以上职级 2、发放时推荐人维持高
级营销顾问以上职级
- 18 -
营销人员待遇--高级营销顾问
个人月度津贴
发放对象:高级营销顾问(含)及以上职级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发放标准:个人月度津贴=个人FYC×月度津贴系数
个人当月FYC FYC<900 900≤FYC<1800 1800≤FYC<2700 2700≤FYC<3600 3600≤FYC
发放对象:各职级营销人员
续年度佣金(RYC)
发放对象:各职级营销人员
计算公式:FYC=第一保单年度保 计算公式:RYC=续年度实收 险费×第一保单年度佣金率 保险费×续年度佣金率
备注:对于营销顾问按照第一保 发放条件:①营销人员在职; 单年度佣金率的80%计算。 ②保单继续有效。
- 14 -
营销顾问的收入计算
示例:营销顾问A于10月21日入司,10月FYC900元, 11月 FYC1800元,于12日1晋升为高级营销顾问,11月推荐新人B, B当月FYC900元,则该新人11月所能获得的收入如下: FYC:1800元 新人责任津贴:1200元 晋升奖金:2700*20%=540元(于12月发放)

基本法解读-(6.30)(7.2)

基本法解读-(6.30)(7.2)

营业部组津贴须用于营业组日ຫໍສະໝຸດ 经营。亮点五:做大组织管佣高
AS 直辖组当月FYC C<2000 2000≤C<4500 4500≤C<10000 10000≤C<20000 C≥20000 所辖组织当月FYC C<5000 5000≤C<12500 12500≤C<30000 30000≤C<50000 C≥50000 直辖部当月FYC C<12000 12000≤C<25000 25000≤C<60000 60000≤C<100000 C≥100000 所辖营业部当月FYC C<24000 24000≤C<50000 50000≤C<100000 100000≤C<200000 C≥200000 管理津贴比例 8% 12% 13% 15% 16% 管理津贴比例 12% 18% 20% 22% 23% 管理津贴比例 18% 23% 25% 27% 28% 管理津贴比例 23% 25% 27% 29% 30% 直辖组当月FYC C<2500 2500≤C<5000 5000≤C<10000 10000≤C<20000 C≥20000 所辖组织当月FYC C<6000 6000≤C<12500 12500≤C<30000 30000≤C<50000 C≥50000 直辖部当月FYC C<15000 15000≤C<30000 30000≤C<60000 60000≤C<100000 C≥100000 所辖营业部当月FYC C<32500 32500≤C<60000 60000≤C<100000 100000≤C<200000 C≥200000 管理津贴比例 6% 12% 13% 15% 16% 管理津贴比例 10% 18% 20% 22% 23% 管理津贴比例 14% 23% 25% 27% 28% 管理津贴比例 18% 25% 27% 29% 30%

太平人寿基本法2009版定稿(20090602修订)

太平人寿基本法2009版定稿(20090602修订)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二○○九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3)第三章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 (5)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10)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18)第六章业务人员考核 (52)第七章业务人员福利保障 (79)第八章附则 (8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09年)》(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代理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待遇、考核、福利、奖惩、工作规范及业务品质等事项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九级。

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包括试用业务员(Trainee Agent)、正式业务员(Career Agent)、业务主任(Unit Supervisor);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业务经理一级(Agent Supervisor)、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Agent Supervisor);第三阶为高级业务经理,包括高级业务经理一级(Unit Manager)、高级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Unit Manager);第四阶包括区域总监(Agency Director)、区域总经理(Senior Agency Director)。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任意加以变动。

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第一节营销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下辖各级机构个险业务队伍实行四级管理。

其组织架构如图所示:第七条营业区由根据本办法规定晋升的区域总监(区域总经理)负责。

生命人寿基本法介绍

生命人寿基本法介绍

业务主任 高级业务主任
课堂演算:1、一份保单绩优员工最高能计提几种利益?
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个人月度津贴、专业月度奖、个人年终 奖、续保奖金
课堂演算2、高级业务主任,当月FYC3600C且3件;算算小 A可计提的收入?(可不考虑续佣、续保奖)
1、初佣:3600元 2、个人月度津贴:3600元*20%=720元 5、个人年终奖:3600*10%=360元 6、专业月度奖;3600元*10%*=360元
利益的明确和保护——收入
职业生涯规划和引导——发展
营销人两大利器
基本法
产品
基本法是根,产品是本,基本法聚人,产品聚财, 好 的基本法能打造好的一支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基本法》是营销发展的灵魂和精髓,是公司营 销文化的核心体现,更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因此,作为营销队伍各个层级的管理者、销售人
营销顾问
高级营销顾问
专业层
营销经理层
分区层
总监层
第二篇
基本法解析
(一)基本法待遇-营销顾问
新人津贴
项目 发放时 间 内容
新人责任津贴 推荐奖金 新人晋升奖 续佣RYC 首佣FYC
新人责任 津贴
入司起 三个月 (不含 二次入 司)
每月FYC(元)
600≤FYC<900 900≤FYC<1800 1800≤FYC<3000
•营销总监 •高级营销总监
•高级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营销经理层 业务层
•营销顾问 •高级营销顾问 •营销经理 •高级营销经理
•分区经理 •高级分区经理
五类待遇
从团队管理 个人销售利益—直接佣金(首、续) 和经营的角 度,按照各 个人展业利益—新人责任津贴、晋升奖金、个人月度 项利益的不 津贴、续保奖、个人年终、专业月度奖 同功用来划 分

中国人寿基本法2013版(考核篇)

中国人寿基本法2013版(考核篇)

新人津贴 基 本 法 成长%)
1800元/月 1200元/月 1000元/月
转正后第1-3月 第4-6月 第7-9月
400元/月 500元/月 600元/月
中国人寿城区收展部
新人入司第一个月收入
新人小张5月底参加代资考培训4天,一次就通 过考试,于6月1日上工号,正常参加新兵营的 各项学习,完成要求的拜访量,参会率达90%, 并在6月份达成FYC4M,卡折800元. 小张6月份收入= 30*4(代考津贴 )+30*22(学习津贴) +100*4(周活动津贴)+2000(FYC) +1800(新人津贴)+120(卡折佣金) +800(有效人力奖) 季度发放 =5900元
3人及以上70本月有成功增员后两月不扣分中国人寿城区收展部参会管理参会管理月参会率对应积分为月参会率收展人员实际参会次数月应参会次数参会率积分90含以上100分80含9080分70含8060分70以下新人入司第二个月收入新人入司第二个月收入新人小张于7月份提前转正当月达成fyc4m参会率90成功增员1人小张7月份收入3022学习津贴1004周活动津贴2000fyc1800新人津贴400成长津贴800504020职级津贴100200推荐奖6440元中国人寿城区收展部新人入司第三个月收入新人入司第三个月收入新人小张8月份达成fyc4m参会率90成小张8月份收入3022学习津贴1004周活动津贴2000fyc1800新人津贴400成长津贴800504020职级津贴100200推荐奖1500810育才奖6560元中国人寿城区收展部销售系列销售系列季度考核指标仅是收展底薪地板指标季度晋升仅是收展中薪阶梯指标不为季度考核只为顶薪目标季度考核不成目x01准收展员x11收展员x12高级收展员x21收展主任x22高级收展主任fyc750fyc3000fyc4500fyc8000一年的工作第一个月完成一月的工作第一个周完成其他时间自由分配

民生人寿基本法[1]

民生人寿基本法[1]

直辖部当月FYC×4%
直辖部当月继续率
比率
60%以下
70%
60%(含)—70%
85%
70%(含)—80%
95%
80%(含)以上
100%
10、增
员辅导
津贴:
增员辅
导津贴
=被增
员人当月发放FYC×对应津贴比例×主管本人当月FYC对应的比率
民生人寿基本法
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业务人员管理,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的需要,保证
个人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业务人
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准理财专员待遇:
1、初年度佣金:按标准佣金的80%发放;
9、增
员辅
导津
贴:
增员
辅导
津贴=被增员人当月发放FYC×对应津贴比例×主管本人当月FYC对应的比率
被增员人当月发放FYC
第一代
津贴比例
第二代
津贴比例
第三代
津贴比例
第四代
津贴比例
FYC<600元
12%
4%
保单的收缴工作,实施客户服务,并按收缴的保单所产生的续年度佣金的50%享
受客户服务奖金,该保单各年度续期佣金发放完毕后,交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保
单续期服务;
当业务主任降级到理财顾问(含)以下职级,或离职,或应收缴的离职人员续期保
单季度达成率低于80%时,所承接的保单交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保单续期服务,
60%(含)—70%

【精品】生命人寿团险基本法

【精品】生命人寿团险基本法

【关键字】精品生命人寿团险基本法(暂行)(2007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三部分基本法系列制度第一篇直销客户经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篇中介业务经理、中介专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拓团险市场,加强和规范团险销售队伍的管理,推动生命人寿团险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以形成团险业务的长期竞争优势和适合生命人寿特点的管理体系,特制定《生命人寿保障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基本法(2007 版)》(下称“基本法”)。

第二条本基本法体系包含团险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团险直销客户经理管理暂行规定、团险中介专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基本法所指“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团险销售人员的聘用条件,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团险销售工作的直销客户经理、中介业务专员.第四条客户经理的聘任、考核、待遇及日常管理,除总公司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基本法执行。

第五条团险销售人员必须按期接受本基本法.第六条本基本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保费收入根据利润贡献水平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保费。

第七条本基本法所称“客户数”是指投保团险且折合标准保费不低于1万元的自然客户数量。

在一个考核期内,同一客户各类险种的折合标准保费可累加,但最多只能算一个客户数。

第八条两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每名客户经理的标准保费按50%计入,或根据两人协商同意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两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每名客户经理承保的客户数计为0.5户。

第十条多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可以由合作者通过协商确定标准保费的分配比例,但标准保费参与分配的人数最多为4人。

客户数参与分配的人数最多为两人。

协商分配不成的,由团险负责人决定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本基本法将客户经理按现有机构分成B、C 二类地区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所有新进人员一律与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命人寿2009基本法待遇速查表 生命人寿2009基本法待遇速查表 2009
类别 项目 发放对象 发放时间
个人当月FYC 个人当月FYC 直辖组当月FYC 直辖组当月FYC 3000≤FYC<6000 6000≤FYC<9000 9000≤FYC<12000 12000≤FYC<15000 15000≤FYC 直辖分区当月FYC 直辖分区当月 15000≤FYC<30000 30000≤FYC<45000 45000≤FYC<60000 60000≤FYC<90000 90000≤FYC 直辖总监区FYC 直辖总监区FYC
生命人寿2009基本法待遇速查表 生命人寿2009基本法待遇速查表 2009
类别 佣金 项目
初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发放对象
全体营销人员
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内容
营销顾问佣金按规定标准的80%发放
新人责任津贴
营销顾问 /高级营销顾问
晋升奖金
营销顾问
个人月度津贴
高级营销顾问以上 职级人员
个 人 展 业 利 益
分区管理津贴
分区经理层及以上 职级
按月发放
分区年终奖金
分区经理层及以上 次年1月计算并发放 职级
总监管理津贴
营销总监层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主管责任底薪 营销管理体系人员 (最高不超过10000 元)
按月发放 分区经理职务 分区经理层及以上 (最高不超过20000 津贴 职级 元)
总监职务津贴
营销总监层
按月发放
营销管理奖金
管理体系人员
按月发放

直辖组 辅导津贴
管理体系人员
按月发放
管 理 利 益
直辖组年终奖
管理体系人员
次年1月计算并发放
续保奖金
高级营销顾问以上 职级人员
个人年终奖
高级营销顾问以上 职级人员
专业月度奖
专业层
推荐奖金
全体营销人员
伯乐奖金
高级营销顾问以上 职级人员
组 织 发 展 利 益
营销发展奖金
管理体系人员
管理育成奖金 营销管理体系人员
每月FYC(元) 每月FYC( 奖金 FYC 600≤FYC<900 400 入司起三个月 900≤FYC<1800 600 (不含二次入司) 1800≤FYC<3000 1200 3000≤FYC 2000 新人入司3个月内晋升为高级营销顾问,晋升奖金=任职营销顾问期间FYC×20% 新人晋升当月 个人月度津贴=个人FYC×月度津贴系数 个人月度津贴系数 个人当月FYC 个人当月FYC 高级营销顾问及专业层 管理体系人员 10% 按月发放 8% 900≤FYC<1800 12% 15% 1800≤FYC<2700 15% 20% 2700≤FYC<3600 20% 25% 3600≤FYC 续保奖金=当月第二年度续期佣金*继续率系数 继续率( 继续率(M) 继续率系数 75%≤M<80% 5% 按月发放 80%≤M<85% 10% 85%≤M<90% 15% 90%≤M 20% 个人年终奖金=当年度个人FYC×发放系数×继续率系数 年度个人FYC FYC( 年度个人FYC(元) 发放系数 10800≤FYC<14400 5% 14400≤FYC<18000 6% 18000≤FYC<21600 7% 21600≤FYC<25200 8% 次年1月计算并发放 25200≤FYC 10% 继续率系数 继续率( 继续率(M) 75%≤M<80% 80% 80%≤M<85% 100% 85%≤M<90% 110% 90%≤M 120% 专业月度奖金=个人FYC×发放系数 职级 发放系数 按月发放 业务主任 6.0% 高级业务主任 10.0% 被推荐人入司 奖金=被推荐人FYC*10% 12个月内按月发放 月新人累计FYC 伯乐奖金( 1-3月新人累计FYC 伯乐奖金(元) 新人留存时间 1800≤FYC<2700 200 留存满3个月 2700≤FYC 400 达到条件的次月发放 月新人累计FYC 伯乐奖金( 4-6月新人累计FYC 伯乐奖金(元) 新人留存时间 1800≤FYC<2700 400 留存满6个月 2700≤FYC 800 营销发展奖金 FYC(被提取人) FYC(被提取人) 第2 代 第3 代 第4 代 第5 代 5% 2.50% 1.25% 0.62% FYC<900 按月发放 7.50% 3.75% 1.87% 0.93% 900≤FYC<1800 10% 5% 1.25% 2.50% 1800≤FYC<2700 6.25% 12.50% 3.12% 1.56% 2700≤FYC<3600 15% 7.50% 3.75% 1.87% 3600≤FYC 管理育成奖金=晋升人员当月 FYC(营销团队)×发放系数×育成团队继续率系数 实际达成率=考核期限内晋升人员FYC(营销团队)/晋升标准FYC(营销团队) 实际达成率 发放系数 100% 6% 110% 7% 120% 8% 晋升起12个月内, 按月发放 继续率系数 继续率( 继续率(M) 50% M<75% 75%≤M<80% 80% 80%≤M<85% 100% 85%≤M<90% 110% 90%≤M 120%
内容
主管责任底薪( 主管责任底薪(元) 300 600 FYC≥300元 900 1200 FYC×10% 职务津贴( 职务津贴(元) 个人当月FYC 个人当月FYC 300 600 900 FYC≥300元 1200 FYC×2% 总监职务津贴( 总监职务津贴(元) 职级 3000 营销总监 45000 5000 高级营销总监 FYC(被提取人) 营销管理奖金(第一代) FYC(被提取人) 营销管理奖金(第一代) FYC<900 10% 900≤FYC<1800 15% 1800≤FYC<2700 20% 2700≤FYC<3600 25% 3600≤FYC 30% 当月直辖组FYC×发放系数C1×直辖组继续率系数C2 当月直辖组FYC 营销经理( 高级营销经理( 以上职级( 当月直辖组FYC 营销经理(C1) 高级营销经理(含)以上职级(C1) FYC<3000 1% 2% 3000≤FYC<6000 3% 4% 6000≤FYC<9000 5% 6% 9000≤FYC<12000 7% 8% 12000≤FYC<15000 9% 10% 15000≤FYC 11% 12% 继续率系数( 继续率系数(C2) 直辖组继续率( 直辖组继续率(M) 50% M<75% 75%≤M<80% 80% 80%≤M<85% 100% 85%≤M<90% 110% 120% 90%≤M 当年度直辖组累计FYC×发放系数×继续率系数 发放系数 年度直辖组月均FYC 年度直辖组月均FYC 营销经理 高级营销经理(含)以上职级 高级营销经理( FYC<3000 0% 0% 3000≤FYC<6000 1% 1.1% 6000≤FYC<9000 1.1% 1.2% 9000≤FYC<12000 1.2% 1.3% 12000≤FYC<15000 1.3% 1.4% 15000≤FYC 1.4% 1.5% 继续率系数同直辖组辅导津贴中表述,为直辖组继续率 当月直辖分区FYC×发放系数C1×继续率系数C2 当月分区FYC 分区经理( 高级分区经理( 以上职级( 当月分区FYC 分区经理(C1) 高级分区经理(含)以上职级(C1) 1.5% 2.0% FYC<15000 2.0% 2.5% 15000≤FYC<30000 2.5% 30000≤FYC<45000 3.0% 3.0% 45000≤FYC<60000 3.5% 4.0% 60000≤FYC<90000 3.5% 4.0% 4.5% 90000≤FYC 继续率系数同直辖组辅导津贴中表述,为直辖分区继续率 当年度直辖分区累计FYC×发放系数×继续率系数 发放系数 年度直辖分区月均FYC 年度直辖分区月均FYC 高级分区经理( 分区经理 高级分区经理(含)以上职级 FYC<15000 0.0% 0.0% 15000≤FYC<30000 1% 1.1% 30000≤FYC<45000 1.1% 1.2% 45000≤FYC<60000 1.2% 1.3% 60000≤FYC<90000 1.3% 1.4% 90000≤FYC 1.4% 1.5% 当月所辖总监区FYC×发放系数C1×继续率系数 发放系数( 职级 发放系数(C1) 营销总监 0.8% 高级营销总监 1.5% 继续率系数同直辖组辅导津贴中表述,为直辖总监区继续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