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团险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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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1生命直通车—基本法

(最新)11生命直通车—基本法
11
基本法的介绍
快速发展路程
新人职涯规划
作为一名新人应该怎么做?
营销顾问
快速转正
高级营销顾问
12 富赢一号项目推广之基础知识篇
我们怎样才能晋升为高级营销顾问呢?
3件单 FYC:1800
13 富赢一号项目推广之基础知识篇
广阔的职业生涯从晋升高级营销顾问开始
晋升 是证明一个新人成功的唯一标准 晋升 是通向管理体系的必经之路
24 富赢一号项目推广之基础知识篇
营销员待遇
16项收入
9项收入 6项职责 5项收入 6项职责
新人责任津贴 推荐奖金 新人晋升奖 续佣RYC 首佣FYC 长期服务奖 养老金补贴 伯乐奖 推荐奖金 月度展业津贴 个人年终奖 续保奖金 续佣RYC 首佣FYC
20项收入 21项职责 10项职责
经理年终奖 管理育成奖 营销管理奖 营销发展奖 直辖组年终奖 直辖组辅导津贴 主管责任底薪 伯乐奖 长期服务奖 养老金补贴 推荐奖金 月度展业津贴 个人年终奖 续保奖金 续佣RYC 首佣FYC 总监职务津贴 分区管理津贴 分区年终奖 分区职务津贴 经理年终奖 管理育成奖 营销管理奖 营销发展奖 直辖组年终奖 直辖组辅导津贴 主管责任底薪 伯乐奖 长期服务奖 养老金补贴 推荐奖金 月度展业津贴 个人年终奖 续保奖金 续佣RYC 首佣FYC
23 富赢一号项目推广之基础知识篇
案例二:假设新人A于4月11日—25日期间参加我司举办的“发现真实的自我” 讲座,参加了4月的新人班且于4月底通过保代考试,5月1日入司且当月签单3件, 获得佣金3000元,6月当月获得佣金3000元,7月获得佣金3000元。(新人A 每月出勤25天),则新人A可获得的收入如下:
营销顾问
高级营销顾问 业务主任层 营销经理层 分区经理层 营销总监层

生命人寿经营基本法

生命人寿经营基本法
16项收入来源 7项福利保障 1个利益保护方案
工作职责
1.拜访客户……; 2.送达保单……售后效劳; 3.参加早夕会……各项活动; 4.拟定方案……填写工作日志; 5.积极主动增员 ; 6.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分区日常管理,协助解决…各种纠纷; 8.管理、辅导及监视……,规划各项辅 导训练; 9.推动经营绩效与任务目标 ; 10. 对各项经营本钱、费用进展管控; 11.业务拓展、组织开展,育成新的营 业单位; 12.参与各项业务、会报活动;
生命人寿经营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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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感悟
历经几度风雨,我跻身营销主 管的行列,那份晋升的喜悦和荣 耀至今偶尔想起,还回味无穷。
营销 高级营销经理 经理 (含)以上层级
1%
2%
3%
4%
5%
6%
7%
8%
12000≤FYC<15000 9%
10%
15000≤FYC
11%
12%
年度直辖组月均FYC FYC<3000
3000≤FYC<6000
营销经理
0 1.0%
高级营销经 理
0
1.1%
第三重:直辖组年终奖金〔面〕 做大做强,年终有奖
直辖组辅导津贴:12%
73%
直辖组年终奖:1.5%
分区职务津贴:2%
总监管理津贴:1.5%
营销管理奖金:30% 主管责任底薪:10% 直辖分区管理津贴:4良呢?
推荐奖金:被推荐人FYC的10%

生命人寿个险2010版基本法宣导

生命人寿个险2010版基本法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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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法修订的背景及方向
(三)基本法修订的指导思想
随着寿险市场发生变化,生命人寿不同发展阶段的策略 发生变化,个险《基本法》的导向和核心在附佣率可控的成 本内按以下精神相应进行调整: 1.加大增员力度,强化新人培养及留存,推动人力发展; 2.鼓励做大直辖团队,推动组织健康发展; 3.加大组织激励导向及完善福利待遇; 4.强化保单品质管理,提高保单继续率。
总监层
二. 基本法修订的具体内容
(二)修改内容1——简化层级设置,明确组织归属 修改内容1
总监区 营销分区
营销总监/高级营销总监
明确目的: 明确目的: 1.便于团队管理及系统运作 2.强化各层级主管职责
可能面临问题: 可能面临问题:
分区经理/高级分区经理
营销组 营销员
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 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 寿险顾问/高级寿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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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目的: 修订目的: 1.增加主管管理利益; 2.强化团队直辖管理;
一个直辖组5人,人均 600C,助于推动主管带头开 单和钻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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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法修订的具体内容
(二)修改内容3——提升增员利益,加快人力发展 修改内容3
月新增一名营销员, 例2:艾生命(LIC)10月新增一名营销员,假如新人个人月 :艾生命( ) 月新增一名营销员 FYC900元,1年内新、旧基本法增员利益分别为: 年内新、 元 年内新 旧基本法增员利益分别为:

团险基本法基本内容(一)

团险基本法基本内容(一)

团险基本法基本内容(一)团险基本法基本内容什么是团险基本法?团险基本法是保险行业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团体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团体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团险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公平性:保险公司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团体客户,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个团体。

•诚信性:保险公司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团体保险产品和服务。

•透明性:保险公司应当向团体客户清楚地揭示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险责任、保费以及服务内容。

•自愿性:团体保险业务应当基于团体客户的自愿选择和购买,不得采取强制或欺诈的手段。

团险基本法的主要内容1.团体保险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团体保险的定义,并规定了适用团险基本法的团体保险范围。

2.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规定了保险公司经营团体保险业务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

3.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要求保险公司设计团体保险产品时,需符合团体客户的实际需求,合理划定保险责任和保费,并明确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

4.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规定了保险合同签订的程序,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5.保险金的给付和理赔处理:明确了保险公司处理保险金给付和理赔事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保险金的及时给付和理赔的公正性。

6.监管和处罚规定: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团体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团险基本法的意义和影响团险基本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团体客户的权益、规范团体保险市场竞争、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加强保险公司的自律能力,提高团体保险产品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加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注意:文章中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fg生命保险基本法利益及亮点38页

fg生命保险基本法利益及亮点38页

组13J继续率≥90%,年奖加薪20%
分区经理A直辖组均FYC15000元,13J继续率90%,可 享受: 直辖组辅导津贴:15000×12%×120%=2160元 直辖组年终奖: 15000×1.5%×120%=270元
2430-2025=405元
核发标准全部为打折前佣金,相当于再多发20%
直辖利益最多
主管增员 利益高
增员利益最多
推荐奖金
直接增员的12个月累计FYC*10%
留存满 3个月
留存满 6个月
伯乐奖
1-3个 月 内 FYC
1800C
伯乐奖金
200元
4-6个 月 内 FYC
1800C
伯乐奖金
400元
2700C
400元
2700C
800元
增员利益最多Βιβλιοθήκη 被提取人FYC 第一代奖金
第二代奖金 第三代奖金 第四代奖金 第五代奖金
计发条件(元) 600≤月FYC<900 900≤月FYC<1800 1800≤月FYC<3000
3000≤月FYC
责任底薪(元) 400 600 1200 2000
相关规定: 1、每月20日(含)以前入司的新人,入司当月作 为新人责任津贴计发首月。 2、每月20日以后入司的新人,若新人有业绩并承 保在当月只计发初佣,入司日至次月月末作为新 人责任津贴的计发首月。
14484.5元 另有基本养老补贴…… 合计当月收入:
30万分区收入测算
模型假设:1+10架构;主管个人FYC3600元,直辖组组员FYC12300,
辖下主管每人FYC3600元,营销组每组组员1人FYC3600元,1人FYC300元
收入测算:

人保寿险基本法心怀梦想讲课文档

人保寿险基本法心怀梦想讲课文档

持续率 95%(含)以上 90%(含)-95% 85%(含)-90%
85%以下
持续率奖金比例 100% 70% 40% 0
说明:持续率奖金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80%,持续率奖金按50%发放。
第三十七页,共130页。
重复计提---收入更高
2016年个险渠道开门红启动会资料
行销系列利益解析
(六)、展业津贴:
(四)、增员津贴(同见习客户经理) (五)、持续率奖金(同客户经理)
第四十一页,共130页。
行销系列利益解析
(六)、展业津贴:
说明:展业津贴与个人出勤率挂钩,出勤率低于80%,展业津贴=对应展业津
贴数×出勤率;出勤率达到80%,展业津贴按100%发放。
当月FYC
展业津贴
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资深客户经理 行销总监
100000
100,000
50000
5000
(高级)部经理
150000
150,000
100000
12000
区总监
200000
200,000
150000
20000
注:1. 投保产品为公司团体险种,投保和理赔按险种条款执行;2.出险时前三个月出勤率低于70%,不享受基本福 利。3.凡年龄满60周岁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再享受本福利保障。
原则二
被育成人超越育成人组织发展系列层级时,育成人相 应的本层 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例:A、B为高级主任,A育成B,若B晋升部经理
则A与B的直辖组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育成
经理
A主任
B主任
第二十一页,共130页。
原则三
同一层级的具有本层级育成关系的营销员各自的独立 团队同时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条件,可同时晋升上一层级,

人保寿险团险基本法

人保寿险团险基本法
按行政职级
储备经理:业务序列和管理序列的过渡 业务人员:十一个职级 直销业务人员:考核指标低于渠道 重点开拓企业客户
按业务性质
渠道业务人员:考核指标高于直销 重点开拓渠道资源
业务系列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人员)
积极发展准客户,进行准客户登记、跟踪以及业务
团 险 业 务 人 员
直销 咨询,建立和积累优质客户群并最终达成签约销售; 帮助投保客户进行理赔、给付、保全等服务活动; 达成基本法规定的相应业务职级的各项考核指标; 参加公司培训,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并通过公司举办
工 作 职 责
渠道
的与职级相对应的业务人员等级水平考试; 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对渠道销售人员的行销支援、培训辅导和超权限业
务的协助作业等团险产品推展工作; 开拓渠道,建立高效稳定的合作关系; 协调组织内部资源,推动渠道业务的发展; 做好渠道的维护、定期拜访;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5 6
业务系列人员奖惩
团险组织架构
总公司团险部 省级分公司团险部 本部团险 三级机构团险
各 内 勤 岗 位
直 销 营 业 1 部
。 。 。 。 。
直 销 营 业 N 部
渠 道 营 业 部
直 销 营 业 1 部
。 。 。 。 。
直 销 营 业 N 部
渠 道 营 业 部
团险业务人员分类
营业部经理:六个职级
业务类别
直销业务 渠道业务
长险
25000 12000
短险
5000 2500
大 纲
1
2 3 4 5
基本法名词释义 08版基本法特点 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业务系列人员考核 业务系列人员薪酬福利
5 6
业务系列人员奖惩

生命人寿基本法介绍

生命人寿基本法介绍

业务主任 高级业务主任
课堂演算:1、一份保单绩优员工最高能计提几种利益?
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个人月度津贴、专业月度奖、个人年终 奖、续保奖金
课堂演算2、高级业务主任,当月FYC3600C且3件;算算小 A可计提的收入?(可不考虑续佣、续保奖)
1、初佣:3600元 2、个人月度津贴:3600元*20%=720元 5、个人年终奖:3600*10%=360元 6、专业月度奖;3600元*10%*=360元
利益的明确和保护——收入
职业生涯规划和引导——发展
营销人两大利器
基本法
产品
基本法是根,产品是本,基本法聚人,产品聚财, 好 的基本法能打造好的一支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基本法》是营销发展的灵魂和精髓,是公司营 销文化的核心体现,更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因此,作为营销队伍各个层级的管理者、销售人
营销顾问
高级营销顾问
专业层
营销经理层
分区层
总监层
第二篇
基本法解析
(一)基本法待遇-营销顾问
新人津贴
项目 发放时 间 内容
新人责任津贴 推荐奖金 新人晋升奖 续佣RYC 首佣FYC
新人责任 津贴
入司起 三个月 (不含 二次入 司)
每月FYC(元)
600≤FYC<900 900≤FYC<1800 1800≤FYC<3000
•营销总监 •高级营销总监
•高级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营销经理层 业务层
•营销顾问 •高级营销顾问 •营销经理 •高级营销经理
•分区经理 •高级分区经理
五类待遇
从团队管理 个人销售利益—直接佣金(首、续) 和经营的角 度,按照各 个人展业利益—新人责任津贴、晋升奖金、个人月度 项利益的不 津贴、续保奖、个人年终、专业月度奖 同功用来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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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团险基本法(暂行)(2007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三部分基本法系列制度第一篇直销客户经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篇中介业务经理、中介专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拓团险市场,加强和规范团险销售队伍的管理,推动生命人寿团险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以形成团险业务的长期竞争优势和适合生命人寿特点的管理体系,特制定《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基本法(2007 版)》(下称“基本法”)。

第二条本基本法体系包含团险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团险直销客户经理管理暂行规定、团险中介专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基本法所指“客户经理”是指符合公司团险销售人员的聘用条件,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团险销售工作的直销客户经理、中介业务专员.第四条客户经理的聘任、考核、待遇及日常管理,除总公司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基本法执行。

第五条团险销售人员必须按期接受本基本法.第六条本基本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保费收入根据利润贡献水平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保费。

第七条本基本法所称“客户数”是指投保团险且折合标准保费不低于1万元的自然客户数量。

在一个考核期内,同一客户各类险种的折合标准保费可累加,但最多只能算一个客户数。

第八条两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每名客户经理的标准保费按50%计入,或根据两人协商同意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两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每名客户经理承保的客户数计为0.5户。

第十条多名客户经理合作承保同一客户,可以由合作者通过协商确定标准保费的分配比例,但标准保费参与分配的人数最多为4人。

客户数参与分配的人数最多为两人。

协商分配不成的,由团险负责人决定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本基本法将客户经理按现有机构分成B、C 二类地区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所有新进人员一律与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

合同试用期不同于基本法的考核试用期。

考核试用期的规定及所完成的业绩指标必须在《劳动合同》附加条款中写明。

进公司满一年后的客户经理,按照考核确定的职级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十三条考虑到公司处于发展期的客观情况,本基本法为暂行办法,第二部分团险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第一章基本原则第十四条团险销售模式与队伍的组建(一)团险销售队伍组建模式:团险渠道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与构成特点,来选择相应的渠道或组建相应的销售队伍,并配置相应销售资源,实行相对的扁平化管理。

(二)销售渠道的构成:直销营业部负责团险直销渠道的客户开拓,进行重点客户群的销售和维护工作;团险中介营业部负责团险中介渠道的客户开拓,通过专业中介如保险经纪和保险专业代理渠道以及兼业代理渠道开拓业务,利用公司资源开拓的兼业(行业)代理业务业绩须计入中介渠道;(三)队伍发展:开业初期以引进同业销售骨干为主,迅速切入市场和重点客户,注重短期(兼顾长期)增长。

第二章团险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十六条内勤系列人员的工作职责(一)团险部经理的职责团险部经理:负责分支机构年度标准保费计划、年度团险保费计划的分解、落实,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制定分支机构团险销售策略;同时负责整合分支机构层面的团险销售渠道、市场客户资源、产品和促销策略,销售队伍建设、考核及培训等项工作,负责督导考评资深客户经理以上职级的客户经理,管理和分配公司客户资源。

(二)内勤系列其他岗位人员工作职责1.销售支持岗:协助客户经理对大项目重点支持,协助大项目招标工作;定期咨询客户经理对产品的意见,定期搜集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进行同业产品比较,正确使用并完善总部下发的各类销售支持工具,提供业务拓展及险种开发的合理化建议及方案;分析现有市场结构和供需状况,调查市场情况;制定团险业务推动方案,监督团险业务进展并进行分析,追踪和督导销售队伍活动管理;2.企划统计岗:负责分析现有市场结构和供需状况,调查市场情况;同时负责:制定业务推动方案,制订销售业绩报表,日常业绩的统计、分析及上报;监督团险业务进展并进行分析;负责团险渠道信息系统操作管理、档案管理;3.人管培训岗:负责团险渠道信息系统操作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实施客户经理薪资福利计发、异动考核与半年/年度考核;组织分公司团险培训活动;执行培训授课任务;协助策划培训活动;组织教材、教案建设;配合营业部经理组织新客户经理培训,配合团险部经理实施晨夕会管理,协助追踪和督导销售队伍活动管理,组织兼职讲师的评定工作、兼职讲师的日常管理工作;4.中介营业部经理: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与完成,且对实施效果负责;负责中介渠道的调研、开拓与维护,并负责落实中介渠道代理协议的各项事宜;负责管理和辅导本中介部业务人员,提高其销售技能;5.中支机构团险各岗位职责:内勤1名,可由当地招聘,负责中支机构团险综合内勤事务。

第十七条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外勤系列人员的工作职责(一)直销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前提下,积极、主动地进行直销业务开拓工作;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了解客户动态、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保险计划、协助办理投保手续为工作重点,以维护与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拓展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达到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标准为工作目标;完成拜访量任务,并按照客户管理要求建立并维护本人的工作日志或录入系统;定期向上级做出汇报,及时反馈市场动态和信息(政府、客户、同业);按照有关培训规定接受公司提供的教育培训等项工作。

(二)营业部经理的工作职责营业部主要负责直销销售团队的管理和发展,承担培训辅导育成新人的责任。

营业部经理应当根据团险部分配的团队发展目标,制定本团队的各项目标,包括:招聘计划、培训计划、日常辅导计划、团队总业绩目标及分险种业绩目标、人员转正晋升目标、人均产能目标、客户数目标、队伍人员及职级结构目标等;1.业绩管理:营业部经理应当规划和组织本部门的销售活动,确保实现团队目标。

进行部门业绩完成情况的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团队的产能;2.活动量管理:营业部经理根据本营业部在一定时期内的业务开展情况填写《团险部销售活动报告》,同时定期检查直销客户经理的《客户经理日志》,分析直销客户经理的业务活动量情况,提出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和指导意见;3.会议及培训:营业部经理应建立晨夕会、周例会制度,对本团队客户经理进行业务指导和实战培训,帮助解决问题,提高客户经理能力;4.客户关系管理,分配公司资源客户名单;5.大项目管理;根据需要,营业部经理应当陪同拜访重要客户,与直销客户经理共同维护团队的重要客户;6.其他日常管理:营业部经理应当监督本部门成员的出勤、参加会议培训、安排工作的执行情况等事宜;7.月度考评:营业部经理按月对直销客户经理进行考评,填写《直销客户经理月度活动管理测评表》;8.营业部建设:营业部经理应当注重本部门的建设。

对直销客户经理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等,提高本团队的举绩率、维持率和晋升率,保持合理的队伍职级结构;还应根据本团队的实际情况,进行招募,并配合分公司做好客户经理的招聘工作。

(三)中介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1.负责对口中介渠道的开拓、培训辅导、销售支持以及客户服务等工作;完成本岗位的销售计划任务;2.协助公司向当地保监办申办兼业代理许可证等有关工作;3.其他的相关工作。

(四)中介专员的工作职责1.负责本岗位对口的中介机构的日常业务联络,以及保费、手续费、单证结算等服务工作;2.其他的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基本法系列制度第一篇团险直销客户经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十八条为加强和规范团险直销业务队伍管理,明确团险直销客户经理的职责、考核与待遇,特制定《团险直销客户经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十九条直销客户经理的聘任、考核、待遇及日常管理,除分公司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直销客户经理定义指符合生命团险客户经理的聘用条件,并与生命保险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从事团体客户销售工作的团险直销见习客户经理、正式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营业部经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客户数”是指团险直销业务单个客户数的计入标准为自然年度内折合标准保费不低于1万元。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的构成每个团险直销营业部设营业部经理一名,营业部下不设中间管理层级,扁平化管理,由营业部经理直接管理本营业部直销客户经理。

第二十三条直销客户经理的业务职级从低到高包括见习客户经理二级、见习客户经理一级、正式客户经理三级、正式客户经理二级、正式客户经理一级、高级客户经理三级、高级客户经理二级、高级客户经理一级、资深客户经理、共九个级别。

每个销售职级设有相应的考核指标并对应于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营业部经理的行政职级从低到高包括营业部经理二级、营业部经理一级、高级营业部经理二级、高级营业部经理一级、资深营业部经理,共五个级别。

每个行政职级设有相应的考核指标并对应于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考核期规定资深客户经理以下级别的客户经理每半年综合考核一次。

除见习客户经理二级,试用期为二个月外,其余的客户经理考核时间均为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对应的考核期间分别为7月1日—12月31日和1月1日—6月30日。

资深客户经理的考核为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对应的考核期间为1月1日—12月31日。

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期一年。

第二章营业部的组建第二十六条营业部的组建每个直销营业部设营业部经理1人,每个营业部4-8人;如果人数小于4人,暂不设营业部。

资深客户经理直接对团险部经理汇报。

资深客户经理以下职级者对营业部经理汇报。

第二十七条营业部经理原则上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招聘、选拔等多种方式从业务精通、善于辅导、了解市场的优秀直销客户经理中产生。

原则上由高级客户经理(含)以上职级者担任。

由分公司行政任命,并报总公司团险部备案。

其任职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本规定关于直销客户经理基本条件的规定;(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责任心;(三)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四)具有较强的同大中型企业经理层沟通、谈判的能力。

(五)个人有从事培训辅导以及发展团队的意愿。

第二十八条营业部的主要职能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团险部分配的各项任务指标;集体协作,完成公司规定的营业部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营业部成员调动营业部之间原则上不鼓励成员调动,个别成员的调动依照以下原则:(一)重客户经理本人的意愿;(二)调出、调入营业部经理的同意;(三)获得团险部负责人的同意。

第三章直销客户经理的招聘与录用第三十条直销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条件优秀者,经总公司批准可放宽至45岁)(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降低标准),具有经济、金融、财税、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三)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协调、公关能力;(四)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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