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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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word)

刑事诉讼法(word)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适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适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适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相关改革建议摘要:审级制度是审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科学合理的审级制度不仅能够给当事人提供一个权利救济的平台,通过程序正义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还能够彻底地实现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本文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已不适应现实审判的要求, 存在种种弊端,应予以改革, 改现行的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

关键词:两审终审、死刑复核、权利救济、刑事诉讼、审级一、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概述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在刑事诉讼中,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又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刑事讼诉的过程就是通过程序公正去实现实体公正。

审级制度的产生与设定是与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紧密相连的,即通过审级制度是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以至于切实实现其实体权利,通过程序正义促进实体正义。

在现代各国的司法制度中, 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般不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

如果控辩双方或其他当事人申请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上级法院的审判程序就属于上诉审程序。

这种上诉审程序之所以被称为“普通救济程序”, 是因为它相对于法院的初审程序而言, 意味着使控辩双方获得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庭审的机会, 其权利可以得到一定的救济;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一般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 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 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也不得再对其提出抗诉。

事实上,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审终审制“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士的质疑, 第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在实践中的名存实亡,也促使人们思考这些程序的性质和存在的价值等问题。

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比较典型的国家。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规定,为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下面将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独立公正原则3.审判主导原则4.纳贿罪原则5.证据确实原则二、基本程序1.立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步是立案。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市、县人民法院都可以立案。

立案过程中要审查案件材料,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依法作出立案决定。

2.侦查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取证、调查讯问等一系列行为,旨在查明案件的真相。

侦查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

3.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被告人可以通过辩护人发表意见,并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4.审判审判分为一审、二审和终审等阶段。

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审理,审判必须公开进行,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判决必须有根据、有理由。

5.执行判决生效后,必须进行执行,确保判决的效力。

执行过程中要依法履行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三、具体规定1.证据规则2.被告人权益保障3.辩护人制度4.赔偿救济制度总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具体规定。

通过建立合理的刑事诉讼制度,能够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公正和权威性,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审判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环节,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原则、法定原则、适用法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

公正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正的审判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保障。

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应当有权威、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审判人员应当按照法律和证据,严格遵守程序,公开、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性,确保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法定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定原则要求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进行,不能以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想法作为审判的依据,应当以国家法律为基准,根据非法立法的禁止。

法定原则体现了国家对权力行使的限制和规范,起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适用法律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适用法律原则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依法采用法定或适用类似法律,进行法律的解释和裁判。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完整的应用。

适用法律原则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程序正义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不可缺少的原则之一、程序正义要求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合理性、合法性,要求依法合规地进行证据收集、审判、判决等活动。

程序正义的要求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形式,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保护人权、防止滥用职权的重要手段。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这些原则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同时又相互制约。

只有在贯彻执行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率和法制化。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法院的审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不正当干预、滥用职权等,这导致了公正原则和法定原则的被侵蚀。

其次,由于证据收集和程序规定不够完善,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证据不足或者程序漏洞,影响了适用法律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这些基本制度构成了刑诉法在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时的基本规定,司法机关应当遵照执行相关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四点: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是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的基本法律,而刑事审判则是关系到人身权利的重要审判制度。

二、具体情况(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制度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制度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种新的诉讼制度,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重视。

庭前会议制度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之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中,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并促进公正审判的实现。

首先,庭前会议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司法效率。

在庭前会议中,各方当事人可以提前准备、交流意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减少庭审阶段的争论和调查的时间。

通过庭前会议制度,法官可以提前了解案件的争点和焦点,制定合理的庭审计划,减少不必要的庭审时间。

同时,庭前会议还可以促使各方当事人在庭审阶段提前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其次,庭前会议制度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

在庭前会议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减少现场庭审时的证据提供工作。

此外,在庭前会议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争点和证据进行充分辩论,有利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的明确,避免了在庭审阶段的重复辩论,节约了司法资源。

庭前会议制度还能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庭前会议作为被告人与法庭、检察机关的直接沟通环节,使被告人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

庭前会议中,被告人可以与辩护律师一起讨论案件的情况,提出辩护意见,保障自己的权益。

此外,庭前会议还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更多的自首、认罪申诉的机会,有利于被告人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庭前会议制度有助于实现公正审判。

庭前会议中,法官可以通过与各方当事人的交流和协商,了解各方的诉讼意愿和要求,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庭前会议还可以促使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争点和疑点达成共识,减少错误判断和不公平的判决。

通过庭前会议,法官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更准确地审理案件,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种新的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庭前会议制度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被告人权益,并促进公正审判的实现。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 公开审判制度呀,这就好比是把司法过程放在阳光下晾晒!你想想,要是一个案件偷偷摸摸地审,咱老百姓能放心吗?就像咱去买东西,要是店家偷偷摸摸交易,你肯定觉得有猫腻吧!公开审判就是让大家都能看到,保证公平公正呢!
2. 两审终审制度呢,就像是给判决上了一道保险!一审完了还有二审把关呢,这多让人安心呀!难道不是吗?要是一审就定了,万一有啥差错可咋整!
3. 回避制度啊,这可是为了防止有人因为关系而影响审判公正呢!好比说要是审你案子的法官跟对方有关系,那你能不担心吗?回避制度就是要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呀!
4. 陪审制度,哇,这可是让普通人也能参与司法的好途径呀!就像你我也有机会去当那个决定的人之一,多酷啊!这不就像大家一起做菜,各出一份力,让结果更完美嘛!
5. 刑事辩护制度,这可是被告人的有力武器呀!被告人找个厉害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多重要啊!不然不就像上战场没带武器一样嘛!
6. 证据制度,这就像是盖房子的基石呀!没有可靠的证据,怎么能判案呢?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呀!
7. 强制措施制度,这是为了保障诉讼进行呢!就像给可能捣乱的人戴上“紧箍咒”,让一切都能有序进行呀!
8.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这多人性化呀!被告人犯罪给人造成损失了,当然要赔偿呀!不然受害人多冤呀!
9. 期间和送达制度,这可不能小瞧呀!要是时间弄错了或者送不到位,那不就乱套了嘛!就像快递送错地方一样麻烦呢!
10. 审判监督制度,这是最后的保障呀!万一之前有啥错漏,还能纠正呢!这不就像我们回头检查作业一样重要嘛!总之,这些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让我们的社会更有秩序呀!。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
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规定的总称。

这些规章制度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司法机关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首先,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包括了对于法官、检察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明确了他们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以确保司法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其次,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还规定了诉讼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具体规定。

其中包括了涉案人员的权利保障、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程序、庭审程序和判决程序等内容。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维护诉讼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此外,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还对于案件的管理和卷宗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了案件登记、分案分检、卷宗归档等程序规定,以确保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保障案件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总体来说,刑事诉讼的部门规章制度是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规范和工作程序,是保障刑事诉讼公正和有效进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刑事诉讼工作的合法性和效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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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特点
主体审定的专一性 受援阶段的有限性 受援对象的特定性 援助形式的单一性 律师提供援助的义务




辩 护 人 的 诉 讼 地 位 和 职 责
辩护的 种类和方式
辩护 的种类
辩护 的方式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口头辩护
书面辩护
刑事代理 制度
刑事代理 的概念
刑事代理 的种类
附带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 民事诉讼
辩护人的权利

拒 利解 罪 超 关 有 绝 除嫌过对要 辩 强疑法采求 护 制人定取公 权 措、期强安 施被限制司 的告的措法 权人犯施机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 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 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代理制度
疑院司 人,法 、有机 被义关 告务特 人保别 获障是 得犯人 辩罪民 护嫌法
权犯 获罪 得嫌 辩疑 护人 人、 的被 帮告 助人 有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会 见 法 官 、 检 察 官
收不 受得 委私 托自 人接 的受 财委 物托 , 私 自 向 委 托 人 收 取 费 用 ,
和对辩 为作灭不 料不辩 参 会 其未护 得护 见 见 伪、得 他到人 向律 法 时 证伪帮 作庭应 被师 庭 要 及造助 为的当 害未 审 遵 进证犯 证证向 人经 判 守 行据罪 据人法 提人 时 看 其,嫌 的证庭 供民 要 管 他不疑 文言出 的检 遵 场 干得人 书笔示 证察 守 所 扰威、 ,录物 人院 法 的 司胁被 应、证 收或 庭 规 法、告 当鉴, 集者 规 定 机引人 当定让 与人 则 关诱串 庭人当 本民 诉证供 宣的事 案法 讼人、 读鉴人 有院 活改隐 定辨 关许 动变匿 结认 的可 的或、 论, 材, 行者毁
控辩 权的 轻 犯 辩 得应 诉护 益材 或 罪 护 捏当 的人 料 者 嫌 人 造依 义职 和 减 疑 的 事据 务业 依 轻 人 主 实事 据 、 、 要 和实 辩 , 免 被 职 歪和 护 以 除 告 责 曲法 的 维 其 人 是 法律 职 护 刑 无 提 律进 责 其事罪出 行 , 合责、证 , 没 法任罪明 不 有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管辖制度 刑事回避制度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管辖制度

刑事管辖的概念 刑事管辖的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和划 分立案管辖的根据


公安司法机关受理 案件的分工 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
亦称职能管辖,是指公安 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 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 事案件上的分工
受 理 案 件 的 分 工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直 接人 受民 理法 的院 案 件
直 接人 受民 理检 的察 案院 件
受公 理安 的机 案关 件
绝 对 自 诉 案 件
相 对 自 诉 案 件
公 诉 转 自 诉 案 件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渎 职 犯 最
国 人家 员机 关 工 作
其国 他家 重机 大关
刑事代理 制度
刑事代理 的概念
刑事代理 的种类
附带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 民事诉讼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的概念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特点
健全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依照法律规定对那些经济困难无力支 付诉讼费用,或者特定案件中的刑事 被告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执业律师义 务承担刑事辩护帮助的法律制度

划 分 根 据


原、被告明确、案情简单、不需要采取专门的侦查手段、犯罪情节轻微 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 直接受理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贪污、侵犯公民人身或民主权利案件,由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范围以外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或国家 安全机关受理
回避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任何人不得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人的案件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 的方式得到实现
•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
适用人员
回避
适用情形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翻译人员 •鉴 定 人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 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及其委托人的







提 出 上 诉 权
出 庭 质 证 、 辩 论 权
提 出 意 见 权
调 查 取 证 权
阅 卷 权 和 会 见 权
独 立 辩 护 权
辩护人的义务





无 正 当 理 由 , 不 得 拒 绝 辩 护
责必 ,须 为按 受照 援国 人家 提规 供定 法承 律担 服法 务律 援 助 义 务 , 尽 职 尽
民曾 检担 察任 院法 离官 任、 后检 察 年官 内的 ,律 不师 得, 担从 任人 辩民 护法 人院 、 人 2
人保 的守 商履 业行 秘辩 密护 ,人 不职 得责 泄中 露知 当悉 事的 人国 的家 隐秘 私密 和 当 事
客不 送得 礼向 或法 者官 行、 贿检 ,察 或官 者以 指及 使其 、他 诱有 导关 当工 事作 人人 行员 贿请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 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 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 上述4-7项有例外
自犯 行罪 辩嫌 护疑 的人 权、 利被 告 人 有
讲度人护护辩 包的的人权护 括总权的、制 三称利范辩度 个。与围护, 方我义、种是 面国务辩类法 :辩等护、律 护一人辩规 制系责护定 度列任方的 概规、式关 括章辩、于 地制护辩辩



你可以根据刑事 诉讼法按法律程 序来讨回公道 可我不懂法律 程序啊?
除 理检 的、 案法 件直 外接 受
……
… …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源自最高院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
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 法院




回 避 的 处 理 程 序
回 意回 回 避 义避 避 的 制 制 人 度 度 员 设 的 和 立 概 适 的 念 用 目 情 的 形 和
刑 事 回 避 制 度
• 自行回避
提出
• 申请回避
• 侦查人员
效力 处理程序 决定 复议
• 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 •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书 记员和翻译人员 •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 法院院长的回避 •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 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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