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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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9篇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9篇

车辆管理实施办法9篇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11.0目的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3.1车管员职责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专职驾驶员职责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车辆指用于本单位工作或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类车型的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单位车辆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效率。

单位车辆管理要坚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科学管理。

第四条单位车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级负责人,下属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单位车辆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将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条单位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科学管理,确保安全;合规运行,促进环保。

第二章车辆配置与购置第六条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车辆,遵循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原则,选择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车辆型号,减少车辆购置和使用成本。

第七条单位车辆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车辆采购需要经过招标、评标等程序,选择合格的车辆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第八条购买的新车应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并与合同规定一致。

第九条车辆在领用之前,应进行登记,规范化管理,包括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领取牌照等。

第十条单位要建立车辆档案,对每辆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单位应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和限制条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保养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和安全行驶规定进行驾驶,杜绝超载、超速、酒驾等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单位要建立车辆使用申请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的流程和条件,并加强对车辆使用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节约用车的原则,合理规划行车行程,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费用。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是保障车辆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单位应建立车辆保养制度,明确保养内容、保养周期和保养责任人,并建立保养记录和检查机制。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2篇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2篇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2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1、车辆的管理、调度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

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

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

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车辆管理制度 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 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保护车辆财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合理、安全、便捷、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为财务部门,具体责任由财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使用车辆前必须通过相关培训,了解车辆使用规定,并签署《车辆使用责任书》。

第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开车,并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按时按地点返回车辆,并将车辆妥善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如需外借车辆,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如需出差使用车辆,需提前报告相关信息并领取出差用车的文件。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需将车辆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装备齐全,确保出行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需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整洁。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相关证件,如行驶证、保险单、车辆钥匙等。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需定期邀请专业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需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包括维修保养记录、费用清单等。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记录,及时对车辆进行更换、更新。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需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年度检测,保障车辆合格通行。

第四章车辆保险管理第二十条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保险工作,包括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等。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

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

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

各分公司及部门用车由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

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公司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

外单位、各分公司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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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烟草公司销售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车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局《重庆市烟草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渝烟局安[2001]4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二、管理组织(一)公司办公室下设小车队,车队设车辆管理员和技安员各一名。

车辆管理员负责车队日常事务管理和车辆调度;技安员负责车辆技术安全管理。

(二)公司成立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车辆管理员、技安员组成。

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和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车辆管理(一)车籍管理1.按行业要求,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车籍档案等档案。

—1—2.严禁公车私挂,凡车辆财产所有权属于行业的,必须办理归属行业管理的车辆运营手续。

由于工作原因,较长时间借给行业外单位的车辆,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凭明确的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的有效借用手续方可借出。

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车辆,要及时过户,及时完善转籍手续,坚持先转籍后交车的原则。

3.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和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使。

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较长时间无法解决,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可作停驶处理。

技术状况较好的,因其他原因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应封存。

封存与启封车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车辆调配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人驾驶,并实行驾驶员定期调整制。

原则上每年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车辆及驾驶员调整意见,报公司研究后执行。

调整意见下达后三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仍按此程序办理。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更换车辆。

2.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其他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领导出差或不需用车时,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3.车辆调度原则:坚持先远后近,先来后到原则;坚持重要事情优先派车原则;坚持不得因私事派车原则。

4.公务用车调度程序:—2—(1)主城八区(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由用车人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2)主城八区外,由用车人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再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3)节假日用车,由用车人放假前三天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再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4)外单位借用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三)车辆检修1.加强车辆自检自查。

技安员全年组织车检不得少于12次,驾驶员参加集中车检全年不得少于9次。

2.需更改车型及外部设施、车身颜色或加装车辆内部设施的,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坚持车辆定点维修、定点美容的原则。

4.车辆维修、美容审批程序需维修或美容的车辆(每辆车美容全年不得超过9次),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记录,经技安员对修理项目初审和价格预估后填写《汽车派修申报单》。

维修、美容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由车辆管理员审批;在5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签署—3—意见,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在3000元以上的,由车辆管理员和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出差期间车辆发生故障需就近维修的,需事先征得车辆管理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车辆大修由车队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5.维修管理(1)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例行保养一次,由技安员核对行驶里程后进行保养。

(2)车辆维修换件单配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技安员须到现场确定是否更换;单配件在1000元以上的,车辆管理员和技安员须到现场确定是否更换。

(3)维修换件(除例保项目外)单配件在300元(含)以上的,一律实行回收登记制度(车辆管理员按车辆牌号、驾驶员、维修日期、配件名称签收存放)。

(4)车辆在维修期间,驾驶员负责到现场监督维修质量。

(四)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公司定点停车场,并需完善车辆停放手续。

所有驾驶员(不含领导车相对固定驾驶员)在除公务时间外应实行定点停车,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定点停车场(在有停车条件的情况下,如下午五点半后还在执行公务的和第二天早上九点以前出车的,车辆可不实行定点停放)。

(五)油料管理—4—1.主城八区内实行定点加油。

在主城八区外加油的,必经用车人签字证实。

2.车辆油耗实行定额控制管理〔单车油耗标准<每年调整一次>见附件一〕。

单车油耗全年拉通计算考核。

超过定额控制标准的,按超标部分全额处罚。

处罚金额=(年实际加油量-年行驶里程÷100×百公里油耗标准-年末油箱所存油量)×年平均油价。

(六)洗车费、停车费实行定额管理。

车辆洗车费在150元/车·月内的凭票据报销;停车费在220元/车·月(领导固定车辆固定停车费除外)内的凭票据报销。

(七)加强车辆随车工具及车辆证照的管理,实行登记交接制度。

(八)单车费用使用情况实行每月公示制度。

四、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管理1.公司每两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

对资格审查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由办公室提出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意见,报公司研究批准后执行。

2.对发生重大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驾驶员,除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并待岗半年至一年,或改换其他工作,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5—3.两年内累计损失达重大以上标准的,且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半年,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达特大以上事故标准的,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待岗或改换其他工作,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4.一年内连续发生4次轻微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一般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处以吊扣驾驶证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正式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待岗半年至一年,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5.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无故旷工两天以上的(含两天)、不服从工作安排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正式驾驶员待岗2个月或调离驾驶岗位,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二)驾驶员工作要求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条例》和《汽车运输业技术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必须做到《重庆市烟草行业管理规定》中的“十不准”。

2.按公司作息时间严格考勤,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请假三天以上的,需将车钥匙交到车辆管理员处。

3.所有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且要保持通讯畅通。

4.驾驶员必须参加每月集中的交通安全学习。

车辆管理员全年组织安全学习不得少于12次,驾驶员参加集中安全学习不得—6—少于9次。

5.驾驶员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填写行车记录并要求用车人员签字。

驾驶员需于次月3日前(若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将行车记录交到车辆管理员处。

6.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三)驾驶员待遇及行车津补贴1.驾驶员享有《重庆市烟草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权利。

2.驾驶员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技安员(驾驶员兼)每月享受补贴100元。

4.驾驶员津补贴(1)安全津补贴无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位驾驶员安全津贴200元/月。

(2)行车津补贴公务车驾驶员按行驶里程计算行车津补贴,每公里补贴0.20元,在主城八区出车的每一次另补贴4元(一次出车8小时以上的,按3次计算)。

其补贴按月度兑现。

(3)领导驾驶员,出车在18天以上的(含18天),行车补贴实行包干制,每月补贴标准600元;不满18天的,按公务车计算行车补贴。

(4)驾驶两辆车的驾驶员每月增加固定补贴300元。

(5)行车津补贴由办公室造表发放。

—7—5.驾驶员加班工资驾驶员加班工资按公司加班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6.驾驶员差旅费和行车费用驾驶员差旅费和行车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7.劳保根据《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的意见》(渝烟局人劳[2004]69号文)的规定,每个驾驶员每月发放手套一双、每六个月发放毛巾一张、每两年发放工作服一套、每四年发放眼护具一副。

五、安全管理(一)交通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办公室负责人与驾驶员每年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车人在用车过程中,应对车辆安全负责。

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部门负责人和用车人将承担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视其情况研究处罚意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分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定以公安机关的责任裁定书为准。

(四)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及时查处各类交通事故。

凡发生交通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牵头,—8—办公室具体负责,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事故详细经过和书面检查。

六、考核与奖惩(一)奖励1.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为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有突出贡献者,对驾驶员在重特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中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经公司核实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年终公司对一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奖励安全目标奖金1200元;一年内公司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含机械事故)的,对分管安全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车辆管理员奖励安全目标奖金1200元。

(二)处罚1.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公司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的责任大小和损失金额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以此计算损失赔偿金,驾驶员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为5000元。

(1)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年终安全目标奖金和方针目标奖金。

(2)全年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和年—9—终安全目标奖金,并扣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10分。

(3)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并扣年终安全目标奖6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5分。

负同等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并扣年终安全目标奖3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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