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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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增强企业对公务用车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人员。

公务用车是指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本着合理、经济、廉洁、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加强保险管理,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报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的公务用车应以生产需要为原则,确保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六条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应按照预算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经批准使用以外的公务用车,油费及维修费由用车部门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注重车辆的使用方式,注意车辆的保养,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该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行驶,特别是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速度要减缓,将车辆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行驶状态,以保证出行的安全。

第九条任何部门需要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实际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及批准程序,同时被调用车辆必须清理归档,统一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车配备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行为,严格制止用车排挤、拉拢等不正常现象。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公司的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车辆编制制度,对于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还需向公司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二条对公务用车进行保护和保管,应制定保管制度,明确各车辆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确认车辆是否正常,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个人或私人行为,并应于下班或不需要的情况下交回到公司所设定的车库或新固定的停车场里,严禁将车辆私自带离公司园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购买必要的保养和维护资料,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公司用于处理公务事宜的车辆,包括各类航空器、水上交通工具、计程车、私家车辆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安全有序。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该高效、规范,严禁滥用、超标使用或者私设车辆。

第二章负责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该设立若干工作岗位,包括车辆管理员、行程管理员、维修管理员等。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申请第八条部门、单位需要使用公务车辆,应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并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出车日期、出车时间、车辆用途、出车地点、乘车人员、车牌号码等。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提前填写,提前审批。

否则,一概不予批准。

第四章公务车辆使用安全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有关行驶证件,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人员应保管好车辆钥匙,妥善使用车辆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在非公务使用期间,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章公务车辆使用信息统计和报送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应定期统计和报送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车辆使用次数、里程等。

第六章公务车辆管理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对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滥用、私设车辆等行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范、高效、积极主动工作的人员,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原有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机构所有。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控股子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和接待等公务活动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坚持以下原则:(一)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二)以报废更新为主,严格控制新购和新增租赁。

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和配备标准进行审定;规划计划部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进行审核;预算管理部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方案、运行费用预算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公务用车数量根据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一)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和专业分公司所需公务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派。

(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按每人1辆配备。

(三)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配备数量不得超过处室编制数量。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所属二级单位视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原则上按正职每人1辆、副职每两人1辆配备;二级单位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按每20人1辆配备。

(五)直属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除单位领导和机关部门用车外,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配备公务用车3辆;2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增加公务用车1辆。

(六)经集团公司批准实行交通费货币化补助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除必要公务接待用车外,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其他公务车辆;所属下级单位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公务车辆。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公司公务车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和服务意识,科学调度车辆,满足公司公务用车需求,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编制配置1,编制管理。

根据集团核定的公务车辆编制,公司对公务车严格实施车辆编制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车型和排量。

2.界定分类。

公司公务用车是指以载人为目的,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使用的乘用车辆,以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大中型客车等车型为主,主要包括日常业务保障用车、商务活动用车、应急救援车辆、通信保密车辆、通勤车辆等形式。

3.派车范围。

为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缓解公务车辆需求矛盾,公司鼓励公务活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除连续去几个省内城市出差外,前往高铁可直达的单一省内城市出差,应尽可能选择乘坐高铁出行;出差去省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开车前往。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按程序派公务用车。

公司办公室要严格执行集团新修订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车辆管理制度,做好公务派车的台帐管理。

二、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归口管理。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子公司公务用车编制、配置审核等管理。

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维修、保养和保管,由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一)公司办公室职责1.负责公务车辆调度、日常管理和用车审批,建立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台帐。

2.负责公务车辆证照资料和车辆档案的保管,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的管理和考核。

3.负责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购买车辆保险等事项。

4.负责协调处理公司公务车辆交通事故。

5.负责对专职驾驶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6.负责公务车辆油耗跟踪和分析,以及行车费用的记录、核算与分摊。

7.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知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规范、调配有序和行驶安全,根据相关政策制度,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专职驾驶员和使用人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坚持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及标准要求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二级公司的专职外部董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2000元/人/月。

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由各企业董事会(执行董事)按照新区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如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由各企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职工不享受公务出行津贴补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机要交通、应急、商务接待、执纪等。

第三章权责分配第九条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办公室设置车管人员,对公司本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专人专管。

二级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也要明确主管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驾驶员”)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对驾驶的车辆履行实时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使用人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车管人员负责公务用车档案的建立、整理和立卷管理,公务用车档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立卷、全面覆盖的原则,需包含公务用车的所有存在和发生记录(包括产权、保险、年检、维修、费用发生等)。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和减少运营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外购车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车辆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

第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级领导要对车辆管理工作做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应做到真实、规范、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车辆投入和领用第六条集团公司所有车辆的投入和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领用或调动车辆。

第七条新车投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车辆采购、验收、编号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在使用中的车辆必须做好登记记录,包括车辆型号、车辆牌号、使用部门、领用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车辆的领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包括领用条件、使用目的、审批程序等。

第十条车辆领用人员必须熟悉车辆使用说明书,做到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严禁私自改变路线、延误时间。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处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车辆需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行驶安全和车辆性能。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和维修必须委托正规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委托或修理。

第四章车辆归还和报废第十六条车辆领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将车辆归还,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第十七条车辆归还前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完善报告表格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根据车辆状况确定是否报废。

第十九条车辆报废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进行车辆处置程序,包括拍卖、捐赠等。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视,做到领导带头,责任明确。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篇)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篇)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

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

标准原则上要超过____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

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则上为:处级公司____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____辆。

标准控制在____万元以内。

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

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

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

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____至____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

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

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

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费支出,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某集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经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公司保留一定数量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公司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权属公务用车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置第五条公司公务用车数量、配置标准及更新严格按照《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第六条公务用车调派不足时,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可采购一定数量公共交通出行卡作为保障公务出行的补充。

集团公司公共交通出行卡要严格做好使用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公务用车费用的预算、结算、开票、报销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人员日常上下班和在泰山区(全境)、岱岳区(是指在粥店办事处、天平办事处和青春创业园区)、泰山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工业园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和高铁新区的日常工作外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应急公务及集团公司安排的泰城范围外专项检查、应急事件处置或到泰城以外控股子公司检查督导工作可使用通勤车辆,但严格履行用车审批程序。

第九条建立“一车一档”的公务用车档案。

车辆一律实行IC 加油卡、ETC高速公路通行卡费用统一管理,一车一卡,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结算。

公务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Ie加油卡、高速公路ETC卡及车载用具随车携带,驾驶员应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出行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调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道路交通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无出车任务或八小时之外、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全部停放于本单位专用停车场,钥匙、加油卡、行车证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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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三条车辆配备
需要配备车辆的各部门和分公司,应书面提出《车辆配备申请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由集体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指导车辆使用部门管理。

《车辆配备申请单》一式二份,集团办公室一份、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调整固定资产。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车辆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每辆车辆均必须有责任人、监督人。

有专职驾驶的车辆,专职驾驶为责任人;子公司服务车辆指定使用人员为该车责任人,服务车辆责任人变更时,子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传于集团办公室备案。

子公司的行政部门为所届子公司服务车辆的监督人。

为安全起见,原则上有两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员才允许驾驶车辆。

驾驶人员不得超速行驶,否则
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定期前往指定车辆管理机关年审,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保养
等情况实施监督。

如车辆逾期未检导致的罚款由责任人、监督人各半承担。

第六条车辆责任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所管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明确责任。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因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因用车不当,造成损失的,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所产生的损失5000元以下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15% 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须承担该事件损失的20%其余部分由车辆使用及保管的子公司负责。

第四章车辆调度
第八条由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所有车辆管理,用车部门需使用集团总部车辆时,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安排(已分配至各部门的专车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用车人用车前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经其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车,否则管理部有权拒借。

用车人在用车前核对该车的起始公里数,使用完毕后再统计截止公里数,并在交车钥匙时报集团办公室车辆专管员。

集团办公室车辆专管员对用车公里数及使用时段进行审核,对于起止地与实际行驶公
里数严重不符的将报主管分管领导作相应处理。

第九条公司所有车辆上(除公司高管人员车辆以外)必须配一份《车辆行驶记录表》,由用车人即时填写,车辆责任人负责监督,对不按该条规定执行的,用车人每人每次应缴纳50元成长赞助金。

第五章日常停放
第十条总部车辆使用人(除公司高管人员以外)一律不得将车辆带回家。

如因工作需要,须带车在公司以外过夜的应在领车时填写《借车单》,并报主管领
导签批,否则不得带车在外过夜。

带车在外办公,因特殊情况临时决定不能在下午
下班前回公司的,必须电话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事后补办相应手续。

对不按该条
规定而带车在外过夜的,当事人每人每次缴纳200元成长赞助金。

第十一条节日期间,公司总部、子公司的所有车辆(除公司高管人员以上人员外),都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否则除费用自理外,每人每次缴
纳500元成长赞助金
第六章车辆加油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加油统一使用中国石化的IC卡,一车一^,并实行油卡专车专用,由车辆责任人负责保管。

1、加油卡每次充值最多2000元。

2、加油卡丢失应及时报公司进行挂失处理,如造成损失必须按卡内余额进行赔偿。

第七章车辆维修
第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车辆需进行维修、保养的需按集团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八章车辆费用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使用及保管的车辆费用应在各子公司列支核算。

第十五条车辆费用按每辆车归集核算,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每月报销必须附《车辆行驶记录表》由各子公司行政、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等固定费用由车辆责任人办理,报销时必须列明细活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车辆档案
第十七条集团办公室对每辆车都必须建立档案,记录年审、每月行驶公里、责任人员更换情况等。

第十八条所有车辆除行车执照、保险卡、养路费缴讫证、养路费年检合格证、附加购置完税证明由驾驶员携带外,车辆登记证及其余资料均由集团办公室
负责保管
第十二章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后,驾驶员应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集团办公室以及保险公司,严禁隐瞒不报。

特别是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一经发现,造成得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须酌情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车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办公室存档。

管理
部门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事宜。

第十三章相关职责
第二十一条车辆责任人必须持照上岗,对车辆的车况、保养、检验等负责,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车辆监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车况、保养等情况实施监督。

车辆逾期未检导致的损失由责任人、监督人各半承担。

第二十二条车辆责任人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车管部门,否则最后使用人须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车辆外借(包括公司内部借用)返还时,车辆责任人应做好交接检查工作,对出借车辆的车况大致检查,明确责任,否则,事后发生的费用由车辆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车辆责任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所管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明确责任。

第二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绕道办私事,严禁私自为他人或外单位运送货物、接送人员,更不得擅自将车借予他人,否则一经发现,公
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责成缴纳成长赞助金200元/次。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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