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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二篇)

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二篇)

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我县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认真贯彻实施《__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防管结合的方针,一手抓安全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风险预警与产品追溯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我县农业推广体系优势,直面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以及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抓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农业标准化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

一是以示范小区、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快农业标准实施工作,要强化对标准化小区、基地的督导和检查,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示范带动效果;二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通过“三品一标”的品牌效益,产生放大效应,推动标准化发展。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检测手段,强化检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

努力拓宽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等场所检测覆盖面,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口,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检测技术支撑。

(四)强化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生产记录。

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石曦
【期刊名称】《吉林农业》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全面提升通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2013年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项目县,结合我县项目实施情况,本文就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总页数】1页(P2-2)
【作者】石曦
【作者单位】通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吉林通化 134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
【相关文献】
1.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我国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的探讨与思考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人制度的意见
4.海门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的调研与思考
5.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运行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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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绵府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创建目标从现在起到2018年底,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主要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的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的“瘦肉精”、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

准出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建立一个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尤为重要。

准出制度将通过严格的产地审核和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并提供可信的产地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三、产地准出管理机构1-设立产地准出管理机构,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

2-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授权和相关封固。

四、产地准出流程1-产地审核: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土壤污染、农药使用情况、水质检测等。

2-准出许可:对符合准出标准的产地进行许可,颁发准出证书。

3-监管和检查:定期对准出产地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产地的生产过程符合准出标准。

4-审核和评估:定期对产地准出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五、产地准出标准1-土壤和水质标准:确保土壤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2-农药使用标准:限制农药使用量和种类,确保农产品不含有害残留物。

3-生产环境标准: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生产环境要求。

4-动物饲养标准:对农产品出产地的动物饲养进行审核,确保动物饲养环境卫生和饲料安全。

5-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要求产地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信息。

六、附件1-农产品产地准出申请表格:申请者可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给产地准出管理机构。

2-准出证书样本:准出证书样本可作为参考,对准出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

七、名词解释1-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通过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的制度。

2-准出许可:是指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对符合准出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进行许可,并颁发准出证书。

3-产地准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管理机构。

全面推行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

全面推行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

5瓜果菜本栏编辑 毛松 (sdny0528@)为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对韭菜产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按照国家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了《山东省实施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韭菜产品为试点,通过实施“双证制”管理,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的有效模式,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转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部门协作机制,严禁“问题韭菜产品”走出田间地头,严禁不具有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韭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市场(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不含临时性集贸市场,下同)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全面提升韭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凡是纳入“放心韭菜”地图数据统计监管范围(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均列入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市可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通过全面实施“双证制”管理,实现韭菜产品上市交易过程中,普遍出具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

进入本省食用农产品市场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的,严格查验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韭菜产品全程追溯,推进韭菜产品全过程监管。

三、重点任务(一)统一“双证”样式。

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推行统一的韭菜产品合格证,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打印的方式试点推广。

合格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可由生产主体自行印制。

市场销售凭证格式按照《山东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瓜果菜6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样式印制。

销售凭证由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商场)统一印制并提供,亦可由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经市场开办者审核同意后使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场,采取前期免费印发样本、后期自主打印的方式试点推广,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制。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针对进口农产品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以确保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防止低质量、劣质农产品的进口,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选择。

准出制度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标准和质量检测: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进口农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质量检测要求。

这些标准和检测方法可以有助于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防止农产品中存在有害物质或病原体。

2.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通过设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这些壁垒可以减少进口
农产品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

3. 进口许可证和配额: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进口商获得进口许可证或配额,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这些措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规模和来源,确保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监管和检验: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对进口农产品进行监管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这些监管和检验措施可以包括进口农产品的抽样检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等。

5. 区域贸易协定:农产品准出制度可以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协调和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

这些协定可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和贸易便利化。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实施需要权衡国家的农产品自给率、市场需求和对国内农产品生产者的保护程度等多种因素。

要确保准出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X市农村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以提升监管能力为核心,以投入品在线管理和产品质量追溯为手段,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夯实工作基础,稳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7%以上,生产基地合格率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构建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三、工作重点(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1、落实责任制。

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依乡(镇)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推动落实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工作。

进一步落实各级农牧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直接责任,落实市农牧局与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各县(市、区)农牧部门与乡镇站、乡镇站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积极推动县(市、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资管理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网络建设。

加快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尚未通过计量认证的要加快推进计量认证。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鲁农市信字[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08〕17号)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最近农业部制定出台了《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规范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是实施市场准入的关键。

我省作为农产品生产大省、输出大省,搞好产地管理对强化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具特殊意义。

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产地证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主体,广泛发动。

根据《规定》要求,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主体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合作组织成员,还包括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出具产地证明的单位,除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外,还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从市场准入的需要看,涉及到农产品运销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产地证明管理涉及到的群体多,成分复杂。

因此,各地首先要对当地的各类主体摸清底数,进而进行宣传发动,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各类主体都能了解《规定》实施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好《规定》奠定基础。

三、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量大,也比较复杂,各相关单位只有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产地证明管理才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各类产销主体的培训工作,做好产地证明的印制、出具证明的委托及监督管理;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主动做好进场索证和检查工作,真正做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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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准出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规模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做到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识等“五个”到位,保障城乡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三、实施范围、对象与时间
市域范围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产地准出制度。

四、实施内容
1、制定管理制度。

按照保障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2、完善管理体制。

县级农业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产品生产活动指导、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产地农产品抽检及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

农产品生产主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从业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等工作。

3、建立生产记录。

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格式,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各地要统一记录格式,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建立生产记录。

农产品上市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上市。

4、开展质量检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区域农产品生产实际,按照“就近、便民、有效”的原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承担本区域内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出具产地准出证明。

鼓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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