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精品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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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中药管理概述

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中药管理概述

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中药管理概述本网执业药师栏目带来了2,复习资讯将持续更新,请关注。

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中药管理概述1、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管理2、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名录(1)一级保护药材名称:虎骨、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记忆:虎豹羚羊梅花鹿。

(2)二级保护药材名称:鹿茸(马鹿)、麝香、熊胆、穿山甲、蟾酥、哈蟆油、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蛤蚧、甘草、黄连、人参、杜仲、厚朴、黄柏、血竭。

(3)三级保护药材名称:川贝母、伊贝母、刺五加、黄芩、天冬、猪苓、龙胆、防风、远志、胡黄连、肉苁蓉、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诃子、山茱萸、石斛、阿魏、连翘、羌活。

记忆:紫薇丰腴赠猪肉,川味黄连送石斛,荆轲刺秦赴远东,胆大细心也难活。

①紫薇丰腴赠猪肉:紫草、阿魏、防风、山茱萸、猪苓、肉苁蓉;②川味黄连送石斛:川贝母、五味子、黄芩、连翘、石斛;③荆轲刺秦赴远东:蔓荆子、诃子、刺五加、秦艽、远志、天冬;④胆大心细也难活:龙胆、细辛、羌活。

3、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

保护期满前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保护期,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4、中药一级保护品种①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②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③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记忆:一级很特殊,特殊疗效、特殊疾病。

5、中药二级保护品种①符合上述一级保护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②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③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记忆:二级天然很显著,显著疗效、天然药物。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三)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三)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第三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例-X型题】1、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说法正确的是()A.禁止无处方销售B.禁止超剂量销售C.应当将处方保持2年被查D.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答案:ABCD【例-X型题】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定点经营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全国批发企业可以经营麻醉药品的原料药B.区域批发企业可以经营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C.全国批发企业和区域批发企业都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D.区域批发企业可直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答案:ABD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一)使用审批1、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报送年度需求计划,由省级药监部门汇总报国务院药监部门批准后,向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2、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将年度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3、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4、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二)印鉴卡管理:1、申请《印鉴卡》的必备条件:①有相关诊疗科目;②有经过麻、精一培训的、专职从事麻、精一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③有获得麻、精一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④有保证麻、精一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2、《印鉴卡》的有效期:3年,到期前3个月,重新申请换领新卡;还应提交有效期间麻、精一的使用情况。

3、变更手续(6种情况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6项项目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之中药管理考点复习(二)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之中药管理考点复习(二)

单元二 中药饮片、中成药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高频考点 考点一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考点一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 1.中成药通用名命名基本原则与程序基本原则(1)“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2)“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原则(3)“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更名程序◆更名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提出需更名名单→新的通用名称批准后,给予2年过渡期 2.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规范必须更名(1)对于已上市中成药,如存在: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2)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3)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可不更名(1)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2)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 考点二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考点二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1.适用范围适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

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不适用◆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 2.等级划分、保护期限 一级保护的中药品种二级保护的中药品种申请条件(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1)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2)符合一级保护或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3)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保护期限(1)分别为30年、20年、10年;延长的保护期限【注】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2)需延长,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1)为7年(2)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限,时间为7年;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注】擅自仿制和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考点三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管理考点三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定>>“国中医药局会同国药监局”制定并发布第一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包含桃核承气汤等100个名方,涉及汤剂、散剂、煮散和膏剂四种剂型简化注册审批(1)不含配伍禁忌或药品标准中标识有“剧毒”“大毒”及经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2)处方中药味及所涉及的药材均有国家药品标准;(3)制备方法与古代医籍记载基本一致;(4)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与古代医籍记载相当;(5)适用范围不包括传染病,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申请上市>>符合条件要求的经典名方制剂申请上市,可仅提供药学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免报药效学研究及临床试验资料>>经典名方制剂的药品说明书中须说明处方及功能主治的具体来源;注明处方药味日用剂量;明确本品仅作为处方药供中医临床使用 考点四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考点四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双证管理>>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备案管理>>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备案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一、最佳选择题一、最佳选择题 (2020)关于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药品批发企业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生产中药饮片必须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应经检验合格 C.批发企业可以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材初加工产品,直接套袋按中药饮片销售 D.药品零售企业的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必须为中药调剂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选项A错误。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6: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1)报名条件
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③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高频考点30: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
高频考点35: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高频考点39: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
30mg (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
方制 720mg, Fl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mg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
高频考点42:药品广告的审批
项目 内容
广告的批准 文
号 有效期:2年 格式:一药/械/食健/食特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0号。

空格内为省份简称,数字前6位是有效期截止日(年份的后两位+月份+日期),
后5位是省级广告审查机关当年的广告文号流水号 广告的注销 ②主体资格证照被吊销、撤销、注销的;
②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被撤销、注销的;③法律、 行
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继续发布审查批准的广告,并应 当主动申请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 准文号
高频考点44:药品价格管理
项目。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速记口诀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速记口诀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速记口诀(关注:百通世纪获取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见考点速记口诀互联网药品交易1、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交易服务企业的条件:零售连锁消息服务资格,交易安全品种管理制度,保存交易咨询记录能力,配送系统交易服务功能,器械专人执业药师咨询。

2、审批主体:生经医之间国家局批,生经批之外省局,连锁零售向个人省局。

药品流通1、销售凭证:共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2、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多供货单位,医疗机构购进记录多剂型、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日期药品经营管理1、色标分类:零货待发合格皆绿,待验退货黄不合格红。

2、零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报告二审核;二保障三药品;四质量六环节。

注:报告:不良反应报告;审核:首营企业和收营品种;保障:卫生和人员健康;质量:质量责任、质量事故、质量信息、服务质量;药品:拆零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环节: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销售。

3、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4、经营类别:处方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监督管理,即“发换变监”。

6、药品经营范围包括:麻精毒生物生化,中药材饮片成药,化原抗生原制剂。

召回管理1、严重危害一级召,暂时逆害二级召,无害他因三级召。

2、通知一二三级召回123,报告一二三级召回137。

药品生产管理1、批的划分:注射剂同一配液罐;粉针剂同一批原料,冻干粉针剂同一批药液同一台冻干设备;固体、半固体制剂:成型前或分装前同一台混合设备;液体制剂;灌装(封前最后混合液体;即“大小注配液罐药液,粉针原料冻干冻设,液体灌装混合药液,固半固体成型混设”)2、生产管理文件:岗位标准操作工艺生产记录3、质量管理文件:审批质标稳定考察检验记录药品注册管理1、药品注册申请的类型及界定新药申请: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上市后改变剂型用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已有标准的生物制品。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类知识点汇总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类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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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方开具当日(1日)有效。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1日)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一级召回每1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7.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1日)供应。

8.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9.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确需越处方权限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日1.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2.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级召回在48小时(2日)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日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作为一名准备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药事管理与法规这一科目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

它涵盖了广泛的知识领域,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为了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且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这些法规,我们需要对这门学科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深入的理解。

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整理的一些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管理立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组成。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这部法律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强调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重要的工作包括药品注册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

二、药品研制和生产管理药品研制包括新药研制和仿制药研制。

新药研制需要经过漫长而严格的临床试验过程,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仿制药研制则需要与原研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在药品生产管理方面,企业必须遵守 GMP 要求。

GMP 涵盖了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

例如,生产过程必须有严格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原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三、药品经营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 GSP 认证。

GSP 要求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渠道购进,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药品储存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分类存放,定期养护。

药品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做好销售记录。

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主要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doc

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doc

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药事管理与法规作为执业药师考试科目的一门,其中想必是非常重要的,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1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2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二】3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四】5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五】6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六】7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七】8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八】9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九】10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十】整理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六】【现如今执业药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了,为了帮助考生能够在冲刺阶段中更好的提分,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六】”,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汇总【六】药学领域的道德要求一、药品生产2.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3.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4.规范包装,如实宣传二、药品经营中的道德要求1.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2.依法促销,诚信推广3.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三、医院药学工作中的道德要求1.精心调剂,耐心解释2.精益求精,确保质量3.合法采购,规范进药4.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进口药材的申请与审批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境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药材进口申请包括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和非首次进口药材申请。

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包括已有法定标准药材首次进口申请和无法定标准药材首次进口申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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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高频考点精品笔记一、涉及的药品质量特性及其他性质的有关知识总结(1)基本药物的遴选: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最优化结合。

(教材,P2,(三),1)(2)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上市的最基本条件。

(2019版教材,P3,(三),2)(3)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药管理法实施条例,P64,15条)(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处方管理办法,P126,34条)(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处方管理办法,P126,35条)(6)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处方管理办法,P126,35条)(7)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处方管理办法,P126,35条)(8)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处方管理办法,P126,35条)(9)GMP产品质量管理文件要记载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旧版GMP,63条)(10)GMP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旧版GMP,75条)(11)GSP实施细则规定,进化质量管理程序中需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GSP实施细则,P176,24条)(12)GSP规定: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GSP,P169,30条)(1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有制剂质量稳定性的考察记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P209,51条)(14)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执业药师道德准则,P49)(15)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P219,9条,联系12条)(16)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P189,19条)(17)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省级FDA)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8,11条)规律:一般在研发上市环节(包括药品说明书)侧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GLP、GCP),药物遴选环节有时还要考虑经济性(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而在药品生产(制剂)环节,更重稳定性,药品使用(药店、医院)环节,更注重认清药品来源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以及使用的适宜性(相符性、正确性、合理性)。

二、和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上必须标明的内容总结(一)购销记录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从格、购(销)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药品管理法,P53,18条)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购进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

(和医疗机构相比缺少批号、购进价格)(GSP实施细则,P177,27条)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GSP实施细则,P178,30条)4、药品批发企业出库复核记录: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

(GSP实施细则,P178,47条)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复核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

(GSP实施细则,P178,47条)6、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送货凭证的重点核对事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GSP实施细则,P181,68条)7、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

(GSP实施细则,P179,49条)8、医疗机构的购进纪录(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P65,26条(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P184,25条(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P197,7条)(4)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P198,7条)(5)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P198,8条)(6)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

(P198,10条)与《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相比,仅多后面两项。

9、医疗机构制剂配发记录或凭据:领用部门、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4条)10、医疗机构制剂收回记录: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收回部门、收回原因、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4条)1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3,10条)1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凭证: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1条)14、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

(零售和生产、批发相比缺少“供货单位名称”这一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1条)(二)使用药品时的有关记录1、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正文:以Rp或R标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P128-1292、《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书写的药袋或粘贴的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P126,33条3、GSP规定: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

(GSP,P173,82条)4、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管理办法,P127,51条)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P236,8条)三、药品包装、说明书需要注明内容总结1、发运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药品管理法,P56,53条)2、中药饮片的标签: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注意没有:有效期)(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P67,45条)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GSP实施细则,P177,29条)4、标签或说明书(1)药品管理法规定:通用名、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药品管理法,P56,54条)(2)GSP实施细则(P177,29条):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③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④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⑤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检查包装的其他事项(GSP实施细则,P177,29条)(1)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2)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3)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药品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

内标签因包装尺寸过小至少应当标注的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P220,17条药品外标签: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

P220,18条6、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

P220,19条7、原料药的标签: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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