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闻宣传报道实施奖励的通知
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我们决定实行“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具体方案如下:一、奖励对象和范围该奖励制度主要针对乡村新闻宣传队伍,包括村级新闻志愿者、农村文艺队、村民代表等,对于在乡村新闻宣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民也予以奖励。
二、奖励形式(一)证书奖励:对于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的村民代表、新闻志愿者、文艺队员和宣传组织干部给予表彰和荣誉证书。
(二)工作室奖励:对于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大量创作的村民,提供场地和设备,建设他们的创作工作室,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三)奖金奖励:对于乡村新闻宣传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果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三、奖励标准(一)征稿比例与质量:奖励对象新闻宣传工作中文稿征集数量与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宣传报道人数与范围:宣传报道着重体现的地区、群体或工作成果,达到一定范围和影响力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网络宣传效果: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网络宣传工作,成果显著,宣传效果好的,奖励对象可以获得奖金或荣誉证书等。
四、奖励评选(一)评选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奖励评选工作组。
(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分为推荐阶段和审定阶段,通常每半年进行一次评选,获得奖项的人员同时入选该乡镇群众文艺汇演,对外展示该乡镇文化能力。
五、奖励资金来源乡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结合需求,划拨专项资金作为乡村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资金,经过严格审核后,拨付给获奖单位或个人。
以上是“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该方案,对于推动农民群众自发性、广泛性参与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效果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的新闻宣传工作,调动广大新闻通讯员宣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更好地为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宣传造势,“美丽美好”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县内新闻媒体及各乡镇、各部门通讯员,所有从正面角度宣传共同富裕、两美建设发展成果的新闻作品作者。
二、作品要求必须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正面角度宣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海岛民生提质升级等各领域的成就、建树的新闻报道。
三、奖励标准(一)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录用新闻奖励标准1在《人民日报》发表新闻稿件,头版每篇奖励30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800-2000元;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发表新闻稿件,头版每篇奖励IOOO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800元;全国行业类报纸有影响的报道酌情奖励;在《**日报》发表新闻稿件,头版每篇奖励8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500元;在《**日报》发表的稿件,头版每篇奖励200元,其他版面50TOO元。
2.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录用的稿件每条奖励3000元(简讯为1000元),其他频道及其他时段新闻每条奖励300-1000元;被**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录用的新闻每条奖励500元,其他频道及其他时段新闻每条奖励Ioo-300元;被电视台录用的新闻每条奖励50-100元。
3.在中央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500元;在**广播电台、**之声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60元;在广播电台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30元。
4.被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国新闻社等央媒的客户端、两微平台录用或转载的稿件每条奖励100元。
5.在《求是》《宣传半月干1》《宣传》等国家、省、市的重要宣传刊物上发表文章宣传的,每篇分别奖励国家级500-800元、省级200-300元、市级50-150元。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本公司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宣传报道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奖励优秀宣传报道,促进新闻工作的创新和进步,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公众认知。
2.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奖励对象应真实、可信、有实质性贡献的宣传报道。
二、奖励的种类和级别三、评选机构和程序1.评选机构:公司内设评选委员会,由新闻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2.评选程序:(1)每季度评选的优秀宣传报道奖,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稿情况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2)每年评选的杰出宣传报道奖,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全年新闻宣传报道的成绩和贡献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评选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并进行颁奖仪式。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1.奖励方式:奖励对象将获得现金奖励、荣誉证书和公司内部表彰等形式的奖励。
2.奖励标准: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者的奖励金额和奖励档次进行确定,一、二、三等奖金依次递增。
具体金额和档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奖励后的使用和宣传1.奖励后的使用:获奖者应按公司规定先行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奖励的合理使用和归属。
2.宣传方式:公司将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等渠道,对获奖者和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报道,以展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成果和影响力。
六、监督和查处1.监督机构:公司设立新闻督查组,负责对新闻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
2.查处方式:对于虚假报道、抄袭他人作品或其他失实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办法由公司新闻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关于加强学习、新闻宣传工作的激励方案

关于加强学习、新闻宣传工作的激励方案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舆论氛围,激励全乡党员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干事创业激情,充分调动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参与调研信息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形成全乡党员干部勤学习、勤调研、勤思考、勤动笔的工作氛围,充分展示我乡为推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奋力谱写XX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工作成效,现将加强学习宣传、调研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强学习宣传专班为进一步完善XX乡学习、新闻信息宣传机制,现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办策划全乡学习宣传工作。
二、激励对象、范围及激励措施(一)宣传激励方法激励对象:全体机关干部、乡直单位、村(社区)激励范围:在市级以上信息、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信息稿件和新闻作品,含新闻报道、经验材料、调研文章等。
1.在XX市级刊物发表一篇,积10分。
2.在XX级刊物发表一篇,积20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积50分。
4.同一稿件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按最高级别设奖,不实行重复计奖。
新闻报道交由宣传干事审核、宣传委员把关后报送。
所有被采用的稿件由本人自行收集,每季度末交由办公室登记,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审核,一季度一公布,一季度一兑现。
(二)学习笔记激励方法激励对象:全体机关干部1.一等奖,积30分。
2.二等奖,积20分。
3.三等奖,积10分。
学习笔记由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办公室统计后进行排名,学习笔记一季度一评比,期间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于记录较差的进行通报。
每年以积分兑换奖品。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
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三、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山东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枣庄教育信息》采用1条奖励60元,被《枣庄教育》采用1条奖励50元。
四、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6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五、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6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
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六、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限于新华网、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省政府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枣庄市人民政府网。
在新华网、人民网和教育部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政府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省教育厅网站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60元;在枣庄市教育局网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奖励一、新闻报道类:
1. 一等奖:1000元奖金;
2. 二等奖:800元奖金;
3. 三等奖:600元奖金;
奖励二、新闻摄影类:
1. 一等奖:800元奖金;
2. 二等奖:600元奖金;
3. 三等奖:400元奖金;
奖励三、新媒体报道类:
1. 一等奖:1200元奖金;
2. 二等奖:1000元奖金;
3. 三等奖:800元奖金;
评选规则:
1. 报道真实性、客观性和时效性是评定新闻报道类奖项的主要标准;
2. 摄影作品要求清晰、生动、具有艺术感染力;
3. 新媒体报道要求原创性、互动性和传播效果;
评选流程:
1. 首先,学校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征集相关作品;
2. 然后,学校组织评委对作品进行评选,评定各类奖项;
3. 最后,颁发奖金和证书给获奖学生,并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该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报道活动,提升学生的新闻素养和传播能力,促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营造浓厚的校园新闻宣传氛围。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高中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了强化学校的宣传力度,鼓励科室和教师为推进我校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拓展宣传渠道,更好的促进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励制度:一、通讯报道内容: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动态变化情况及开展的活动情况,体现学校的特色。
报道要保证时效性、真实性。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中央级报刊——《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等其他中央级媒体。
500字以上稿件每篇3000元,500字以下的稿件每篇1500元。
2、省级报刊:《新华日报》《z青年报》、《z教育》等报刊头版500字以上每篇XX元,500字以下每篇1000元;其他版面500字以上800元,500字以下400元。
3、市级报刊:《z日报》头版奖励300元,其他版面200元;《z晚报》、《z广播电视报》、《z教育》每篇奖励100元。
4、县级报刊:《今日z》报300字以上100元,300字以下50元。
5、教育新闻网站:省级录用每篇100元,市级每篇50元,县级每篇20元。
6、新闻图片国家级报刊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
7、校级刊物及校园网采稿按《XX高级中学网站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奖励原则1、兼职通讯员及各科室主任每学期完成发表在XX县教育信息网规定的篇数(全县高中校前两名)后,超出篇数实行奖励。
2、教师个人撰写通讯报道发表在以上各级媒体,每篇按相应级别奖励。
3、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只按一篇稿件进行奖励;多个媒体采用同内容稿件,只以最高层次一篇奖励。
4、专业教学论文等其他非新闻类稿件,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社会新闻、猎奇、事故类突发事件报道不予奖励。
四、组织实施 1、校长办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2、强化宣传纪律,报道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搞虚假新闻,对杜撰虚假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处室一把手主任负责制,学期末学校评选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及先进科室,并予以奖励。
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范文)

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区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外宣稿件的质量和水平,抢占媒体重要版面,大力提升乌拉盖管理区在盟内外的知名度,切实为管理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管理区党委和管委会的要求,制定对外宣传奖励办法一,奖励目的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通过大幅度提升对重要版面重要稿件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激活广大通讯员的写作积极性,大力提升对外宣传稿件的质量和水平,鼓励采写选题精准,内容新颖,水平高份量重的宣传稿件,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抢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我盟重要媒体的重要版面,形成多层次,多角度,高质量的对外宣传新局面.二、奖励原则奖励对象主要以党报党刊和国家党政机关主办的以宣传党政施政要闻和建设成就的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发表的通讯稿件为主,文学作品等与通讯报道体裁不符的作品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奖励条件:必须是发表了的通讯报道作品作者;必须是反映乌拉盖管理区基本情况和社会经济建设方方面面的文字及图象的通讯,消息,言论等稿件.三,实施时间本奖励办法从201X年1月1日起执行.四,奖励范围1,刊发稿件的新闻媒体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含海外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求是,半月谈,了望,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自治区级媒体:内蒙古日报,实践杂志,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新闻网.盟级媒体:锡林郭勒日报,锡林郭勒电视台,锡林郭勒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新闻网锡林郭勒频道.2,奖励稿件的内容在中央,自治区和盟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有关管理区工作内容的正面报道,重点奖励宣传管理区党委,管委会重大决策,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等内容的新闻稿件及电视电台报道.3,奖励稿件的新闻体裁报刊刊登的消息,通讯,调查报告(言论,读者来信),广播电视播发的消息,特写,电视新闻专题.五,奖励办法1,国家级媒体稿件奖励办法○1国家级党报头版头条稿件奖励10000元;头版和二版头条稿件奖励5000元,其他版面稿件奖励201X元.○2国家级党刊每发表一篇稿件奖励3000元.○3国家级电台电视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节目奖励10000元,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稿件奖励5000元,其它节目奖励201X元.○4国家级新华网采用的稿件奖励1000元.○5其它专业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稿件分别比照中央级媒体稿件奖励的30%计算.2,自治区级媒体稿件奖励办法○1内蒙古日报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201X元,一版及二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其他版面稿件每篇奖励200元.○2《实践》杂志每发表一篇稿件奖励300元.○3内蒙古电视台用稿每条奖励200元.○4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用稿每篇奖励100元.○5内蒙古新闻网站,新华网内蒙古频道稿件每条奖励50元.○6其它专业报刊及电台网站稿件比照同级别党报党刊,电台网站奖励办法的30%进行奖励.3,盟市级媒体稿件奖励办法○1锡林郭勒日报头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500元.一版及二版头条稿件每篇奖励50元,其它版面稿件每篇奖励30元.○2锡林郭勒电视台新闻节目头条新闻每篇(条)奖励100元,其它新闻每篇(条)奖励30元.○3锡林郭勒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头条新闻每篇(条)奖励100元,其它新闻每篇(条)奖励30元.○4内蒙古新闻网锡林郭勒频道发表稿件每篇奖励20元.4,其它奖励办法○1荣获国家级媒体年度优秀记者或通讯员荣誉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获自治区级媒体年度优秀记者或通讯员荣誉者,每人一次性奖励201X元,荣获盟级媒体优秀记者或通讯员荣誉者,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荣获管理区级优秀通讯员荣誉者,每人奖励300元.○2荣获国家级新闻一等奖的新闻作品,每篇(条)奖励5000元,二等奖新闻作品每篇奖励3000元,三等奖作品每篇奖励201X元,优秀奖作品每篇奖励1000元.○3荣获自治区级新闻一等奖的作品,每篇(条)奖励3000元,二等奖作品奖励201X元,三等奖作品奖励1000元,优秀奖作品奖励500元.○4荣获盟级新闻一等奖作品每篇(条)奖励300元,二等奖作品奖励200元,三等奖作品奖励100元.○5荣获多家媒体优秀荣誉的,按照最高级别的荣誉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收集六,相关规定1,通讯员要自觉接受本单位和宣传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凡涉及重大事件,重要问题的通讯稿件,必须经宣传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发稿.2,被党报党刊及各级电台电视台分别采用的通讯稿件,按篇数根据奖励标准分别给予奖励;被党报党刊或电台电视台采用后,又被各网站转载的通讯稿件,不再给予奖励;在规定的各级新闻网站首发稿件,被多家媒体转载后,只奖励首发稿件,转载稿件不予奖励.3,在搜狐,新浪,雅虎等个人创办的综合性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不在受奖励范围之内.4,被乌拉盖管理区电视台采用的稿件不再列入奖励范围之内.5,文艺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歌词),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发表在各级党报党刊的新闻图片按照文字报道奖励办法执行,每幅(组)图片为一个计算单位.6,通讯员文责自负,要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事件,杜绝报道不实和假新闻,一经发现,取消所获一切奖励,并承担相应责任.7,每年的元月十五日至二月十五日期间为上一年的稿件登记核实阶段,各通讯员将发表作品的报刊原件,电台电视台采稿录用通知单,新闻网稿件下载样本集中后报宣传部审核登记,个人不报或过期上报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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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闻宣传报道实施奖励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党工委: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水平,调动公司及各项目部通讯员和员工新闻宣传投稿的积极性,更好地报道和宣传中铁六局城市轨道施工建设等有关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奖励范围
凡盾构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的员工给中央、地方报纸刊物(市地铁公司)、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中国中铁、人民铁道、电视台投寄的宣传我公司情况的消息、通讯、特写、专访、报告文学、调查报告、经验介绍、人物事迹、声像和图片新闻、电视专题片等各种新闻稿件,宣传报道和反映中铁六局、盾构公司(深圳地铁二号线、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建设、北京地铁十号线建设)内容的,一经采用,即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奖励标准详见附表一)
1、新闻稿件被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中央级奖励标准执行。
中央级新闻媒体指:《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经济参考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
2、凡被中央部委行业新闻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
中央部委行业新闻媒体指《人民铁道》、《中国交通报》、《中国建设报》、《中国企业报》、《中国环境报》;省级报纸(党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深圳
特区报》、《首都建设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按省部级奖励标准执行。
3、凡被地市级报纸(党委机关报)、电视台如深圳电视台新闻栏目、《晶报》、《深圳晚报》、《南方都市报》以及《深圳地铁报》《中铁工程》等采用的新闻稿件均按地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4、凡被深圳市地铁公司网站、中铁南方公司网站、《BT之窗》、中铁六局报纸、中铁六局内部信息网采用的新闻稿件均按局级奖励标准执行。
5、奖励范围指盾构公司员工和各参建单位通讯员、员工(劳务工)。
三、评比、奖励办法
1、公司对各参建项目部下达通讯报道计划(详见附表二)。
2、公司党群工作部对通讯员和各单位用稿情况进行统计,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和通报,对获得中铁南方公司、中铁六局第一名的项目部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5000元奖励;第二名给予4000元奖励;第三名给予3000元奖励,并授予奖牌,其中给予通讯报道负责人不少于20%奖励;对评选出来的优秀通讯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四、稿酬奖励办法和要求
1、公司内通讯员在上述新闻单位发表稿件后,必须由本人出具用稿证明(报纸和稿酬单的原件)注明报台、稿件名称、日期,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加盖公章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未报资料者,不予奖励。
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文件逐条审
核,每半年统一办理稿酬奖励事宜。
2、新闻报道必须真实。
采写、投送新闻稿件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坚持稿件的送审制度。
重要稿件必须经盾构公司审核,凡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报道失实、泄密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稿件不予奖励,取消当年新闻报道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对各单位发生的重大新闻,特别是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新闻线索(如地厅级以上领导检查、重大节点工期、科技攻关、典型人物、经验材料、特色活动等),要及时通过影像、图片、文字等各种渠道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最快捷的方式把影像、图片、文字信息同时上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对流失重大信息的单位,要按责任制对单位通讯报道负责人进行通报,每出现一次负面报道视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
3、年终评比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对外对内新闻宣传报道各占一半比重。
4、本办法只适用于宣传中铁六局、中铁六局盾构公司及深圳地铁2号线、5号线、北京地铁十号线工程的新闻报道稿件,用稿必须有“中铁六局”或“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建设”以及“中铁六局深圳地铁2(5)号线”及“中铁六局北京地铁十号线项目”等字样,其他如文学艺术作品等文章或与公司无关的新闻报道等,不按本办法执行。
5、奖励经费由中铁六局盾构分公司公司列支。
6、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