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伦理学
伦理学课件-功利主义(上)

强调通过追求道德品质和道德规则来评判行为的道德性。
功利主义的优点
1 实用性
功利主义提供了一种实际 可行的方法来评估和选择 行为。
2 公平性
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幸福, 关注全体人民的福祉,具 有一定的公平性。
3 照顾弱势群体
功利主义关注痛苦和苦难 的减少,有助于照顾弱势 群体的利益。
功利主义的缺点
1 忽视个体权利
功利主义关注最大幸福,可能会忽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2 难以量化幸福
幸福是一个主观概念,难以用定量方法准确衡量。
3 剥削少数人
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幸福,可能会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在医学伦理和商业伦理中的应用
医学伦理
功利主义用于评估医疗决策,考虑患者和社会的最 估商业决策,考虑股东、员工和 消费者的最大利益。
功利主义的现代应用案例
1 动物权益
通过追求动物幸福,提倡对待动物的关怀和保护。
2 环境保护
通过追求环境幸福,提倡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3 全球卫生
通过追求全球卫生幸福,提倡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
经验功利主义
基于经验和实证研究,通过可量化的方法来评 估行为的幸福程度。
规范功利主义
基于规则和道德原则,通过道德规范来评估行 为的幸福程度。
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最大幸福原则
最大幸福原则指出,我们应该追求最大限度地增加人们的幸福和快乐,并减少人们的痛苦和苦难。
对比功利主义和德性伦理
1 功利主义
强调通过追求最大幸福来评判行为的道德性。
伦理学课件-功利主义(上)
本节课将介绍功利主义的概念、历史背景及发展,并简要介绍功利主义的创 始人Jeremy Bentham和John Stuart Mill。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一种以功利为中心的伦理学理论,它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最大幸福最大化。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中,行为的道德价值是根据其结果或后果来评判的,而不是根据行为本身的特点或意图来评判。
因此,功利主义伦理学强调的是追求最大化的幸福和最小化的痛苦。
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他们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应该通过其对社会整体幸福的贡献来衡量。
边沁和穆勒认为,人们的目标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因此,道德行为应该是能够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的行为。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中,决定一个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是它的后果。
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是使最大数量的人获得快乐或幸福,那么这个行为就被认为是道德的。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是带来痛苦或痛苦,那么这个行为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目标是追求最大化的幸福和最小化的痛苦。
在实践中,功利主义伦理学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
在政治方面,政策和决策应该以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幸福为目标。
在经济方面,商业活动和市场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化消费者的福祉和利益。
在教育方面,教育政策和实践应该以最大化学生的幸福和发展为导向。
然而,功利主义伦理学也面临一些批评和挑战。
其中一个批评是关于如何衡量幸福和痛苦的问题。
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定义和理解幸福,这使得确定一个行为的后果对于所有人来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另一个批评是功利主义伦理学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的道德原则,如公正和个人权利。
在追求最大化幸福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一些少数人的利益,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和不平等。
尽管存在一些批评和挑战,功利主义伦理学仍然是一种重要的伦理学理论。
它提供了一种基于后果和幸福的道德判断方法,可以用来指导我们的行为和决策。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道德困境和抉择,功利主义伦理学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框架来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
功利主义名词解释

功利主义名词解释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它将行为的道德价值与其结果或后果联系起来。
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应该通过评估其对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或幸福产生的影响来确定。
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是追求最大利益最大化。
根据这个原则,一个行为被认为是道德的,如果它的结果使尽可能多的人受益。
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一个人的善恶是通过行为的后果来评判的,而不是通过其动机或行为自身的本质。
功利主义的关键思想是“最大幸福原则”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
它主张追求最大的幸福或满足感,无论对个体还是社会来说,只要这样做不会牺牲其他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有效利益”。
它指的是一种社会效益评估的方法,通过比较不同行为的利益和损失来确定哪个行为是更好的或更合理的选择。
功利主义的优点之一是它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可量化的方法来评估行为的道德性。
由于它关注行为的结果而不是行为自身,功利主义避免了主观偏见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然而,功利主义的一些批评家指出它的缺点。
首先,功利主义忽视了一些其他道德价值,如正义、自由和人权,这些价值不能仅仅通过效益来衡量。
其次,功利主义可能导致对个别权益的牺牲,如果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与某些个体的利益相矛盾时,可能会对公正和公平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功利主义在行为的后果和可能的不确定性之间可能存在困境。
由于我们无法预测所有可能的结果,基于后果的道德评判可能会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
总之,功利主义是一种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核心原则的伦理学理论。
它将道德与效益联系起来,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应该通过其对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或幸福产生的影响来评估。
但它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批评,包括忽视其他道德价值和对个别权益的可能牺牲。
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思想汇报

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思想汇报伦理学是一门探讨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学科,功利主义作为其中的一种主要思想流派,提出了追求最大幸福最大化的理念。
本文将从功利主义的定义、理论基础、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功利主义的定义与起源功利主义,又称实用主义,是一种以幸福和快乐为最高标准,追求最大幸福最大化的道德理论。
该理论起源于18世纪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思想。
二、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最大幸福原则”或“最大幸福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产生最大的幸福或最小化的痛苦。
边沁提出了计算幸福的方法,称之为“计算法”。
而密尔则认为,不同的快乐具有不同的质量,人们应该追求高质量的快乐,也就是知识和文化的享受。
三、功利主义的特点和优点1. 以人为本:功利主义将人的福祉和幸福作为最高目标,强调人的需求和感受。
2. 实用性:功利主义强调实际行动和实际结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实际效果。
3. 社会效益: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化幸福,注重社会效益,追求整体最大幸福。
四、功利主义在医学伦理中的应用1. 医学决策:在医学决策中,医生可以通过考虑患者的幸福和福祉来做出决策,如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
2. 医学研究:在医学研究中,功利主义可以用于权衡研究的风险和收益,确保研究对社会有积极影响。
3. 分配资源: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功利主义可以帮助决策者按照最大幸福的原则进行资源分配,以实现公平和效益的最大化。
五、功利主义的局限性和批评1. 忽视个体权利:功利主义强调整体最大幸福,有时可能牺牲个体的权利和利益。
2. 难以计量:功利主义提出了“计算法”,但实际上很难准确计算和比较不同人的幸福感受。
3. 缺乏普遍性: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对幸福的定义有所不同,功利主义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六、结语作为伦理学中的重要思想流派,功利主义以追求最大幸福作为行为的评判标准,具有很多优点和应用前景。
功利主义在伦理学中的应用

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是最大幸福原则
功利主义强调后果论, 即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
于其结果
• 行为应旨在实现最大数量人的最 大幸福 • 通过权衡不同行为的幸福和痛苦 来实现这一原则
• 与义务论相对立,义务论认为行 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其内在性质 • 功利主义关注行为的实际效果, 而非其内在动机
功利主义主张公平原则, 即在同等的幸福和痛苦 之间,应优先选择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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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在伦理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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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功利主义的定义与起源
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理论,主张行为 的道德价值取决于其结果
功利主义的起源可以追 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伊壁
鸠鲁和庄子的思想
• 由英国哲学家杰瑞米·边沁和约 翰·斯图亚特·密尔提出 • 强调最大幸福原则,即行为应旨 在实现最大数量人的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强调 公平原则,有 助于个人在道 德行为中关注 公平和正义
02
• 有助于我们在面对道德困境 时,考虑到每个人的利益 • 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遵 循公平原则,减少贫富差距
功利主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功利主义强调 企业社会责任 和公平原则, 对企业社会责 任具有指导意
义
01
• 企业应关注其行为对员工、 消费者和社会的影响 • 通过实现最大数量人的最大 幸福来评估企业的道德价值
功利主义强调公平原则, 可能导致公平与效率之
间的权衡问题
• 在实现公平原则的过程中,可能 牺牲效率和经济利益 • 面临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伦理抉择
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与反驳
批评功利主义过于关注行为结果和最 大幸福原则,忽视道德义务和道德原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一种关注行为后果的伦理学理论,其基本原则是追求最大化幸福或最大化利益。
本文将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主要观点以及批评进行简述。
一、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伦理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并在19世纪得到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进一步发展。
该理论的核心信条是通过追求最大化幸福来评判行为的对错。
二、主要观点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主要观点有两个方面:行为后果和幸福最大化。
1. 行为后果功利主义伦理学认为,行为的价值取决于其带来的后果。
如果行为导致积极的后果,增加了幸福感,那么该行为是正确的。
相反,如果行为导致负面后果,减少了幸福感,那么该行为是错误的。
2. 幸福最大化功利主义伦理学强调追求最大化的幸福感或利益感。
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应该采取能够使尽量多的人获得幸福的行为,并尽量减少痛苦和不幸的发生。
重点在于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而非个体的权益。
三、批评与讨论尽管功利主义伦理学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也受到一些批评和争议的影响。
1. 忽略道德权利功利主义伦理学关注整体利益最大化,忽视了个体的道德权利。
这可能导致对某些人的不公平对待,甚至剥夺了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2. 无法衡量幸福另一个批评是关于幸福感的主观性。
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和评价有所差异。
因此,很难准确衡量和比较不同个体的幸福感。
3. 忽略公正与义务功利主义伦理学过于关注结果,忽视了行为背后的道德义务和正义观念。
有些行为本身是道德义务,无论后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履行这些义务。
4. 制定决策困难在实践中,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制定决策可能存在困难。
通过权衡行为的后果和幸福感的最大化,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也容易使决策变得复杂和困难。
综上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通过追求幸福感的最大化评判行为的对错。
它强调行为后果以及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但也面临一些批评和挑战。
我们应该在批判性思维下,综合考虑功利主义的观点,并在实践中寻找更加全面和平衡的伦理取向。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它强调行动的道德性取决于其对社会福利的贡献。
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行动是否道德取决于它的结果是否最大化了社会的幸福感或利益。
简而言之,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是追求最大幸福原则。
功利主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
他认为,人们的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化幸福感的结果,而不是遵循固定的道德规则。
边沁主张,一个行动是否是道德的取决于它的结果是否最大化了社会的幸福感。
他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即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只有当它的结果对社会造成的幸福感最大化。
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幸福感”或“利益”。
幸福感可以理解为个体或社会的快乐程度或满足感。
功利主义者认为,幸福感是衡量行动道德性的标准。
一个行动是否道德,取决于它是否增加了幸福感或利益。
根据功利主义的原则,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只有当它的结果对社会造成的幸福感最大化。
这意味着个体应该考虑到所有受影响的人,并努力使他们的行动对尽可能多的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例如,一个医生在决定给予急需救治的患者治疗时,应该考虑到患者的病情、治疗的效果以及是否能最大化患者和其他人的幸福感。
功利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关注的是整体的幸福感,而不是个体的利益。
这意味着个体的权益可能会被牺牲,如果这样做能够最大化社会的整体幸福感。
例如,一个个体可能需要放弃一些个人福利,以支持社会的福利。
然而,功利主义并不意味着可以为了追求幸福感而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者认为,每个人的幸福感都是重要的,所以他们主张要尽量平衡不同个体的利益,以实现整体的最大化幸福感。
因此,功利主义并不是绝对的,而是要在不同情境中权衡不同的利益。
功利主义的一个争议点是如何衡量幸福感。
因为幸福感是主观的,不同个体对幸福的定义和评价可能存在差异。
这使得衡量幸福感变得困难。
功利主义者提出了一些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基于多数人的意愿或利益来决定社会的幸福感。
尽管功利主义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困难和争议,但它仍然是一种重要的伦理学理论。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
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主要概念: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发展历程: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公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
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以及休谟(Hume)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
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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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邓亚萍参与希望工程,资助一个失学 儿童上学,直到大学毕业。邓亚萍的这一行为 为我们国家减少一个文盲,甚至增加一个大学 生,是直接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这就是邓亚 萍这一行为的行为功利价值;此外,这一行为 还符合爱护儿童、关心他人和互相帮助等道德 准则,对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发扬起到 积极的作用,而社会良好风气又有利于功利主 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因此,这一行为还具有准 则功利价值。
据系统功利函数可得:
Uc (找人陪死) = RUr (找人陪死)+ DUd (找人陪死) = 2×(-10)+1×54 = 34
Uc (不找人陪死) = RUr (不找人陪死)+ DUd(不找人陪死)
= =
2×10+1×0
20
为了说明系统功利的特征,我们不妨 把道德选择的行为情境作一点改变, 即德军官的附加条件是:被抓回的那 13人必须每人找3人陪死,否则80个 人全部被枪毙。为简便起见,假定遵 守或违反道德准则所折算的功利价值 以及义利系数与前一情境相同。于是 可得:
边沁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是个人效 用或个人利益,其依据是一个明白浅 显的心理学事实,即:人的一切行为 的基本动机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 既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并且我们 重视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自然可以 得出,就社会范围而言,我们应当增 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边沁试图把人的快乐或不快加以定量 化,从而把伦理学改造成为科学。但 是他的这一努力一般公认是不成功的,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快乐是多种多样 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快乐无法加以定 量的比较,并且不同的人对快乐与不 快的感觉也是不尽相同甚至很不相同 的,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公共的和客 观的衡量标准。
Uc (找人陪死) = RUr (找人陪死)+ DUd (找人陪死) = 2×(-10)+1×28 = 8 Uc (不找人陪死) = RUr(不找人陪死)+ DUd(不找人陪死) = 2×10+1×0 = 20
张华夏先生在建构了系统功利 主义的道德系统之后又去建构 一个超功利主义的道德系统, 后者不把最大幸福原则作为最 高原则。张先生之所以建立超 功利主义的系统是因为他认为 功利主义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反 例。
其次,在实验对象自愿的某些情况下允许 医生进行人体实验,具有行为功利价值, 因为由此得到的医学结果对整个社会是有 益的,尽管这种行为不能完全保障实验对 象的人生安全。由此可见,赫尔辛基宣言 中关于人体实验的规定既非仅仅依据康德 原则或保障人生安全准则得出的,也非仅 仅依据行为后果的功利价值得出的,而是 综合考虑和权衡准则功利和行为功利的结 果,因而是符合系统功利主义原则的。
按照张先生的说法,这条限制 体现了康德的反功利主义的道 义论的立场,即:每一个人都 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但是,在 笔者看来,这条限制是与系统 功利主义的立场完全一致的。
首先,如果允许医生强迫一个人做人体实验, 那么,一个人的最基本的利益即生存或保持身 体完整的权利将被剥夺,这从根本上是有损于 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尽管从表面上看,被做实 验的人是少数,而由实验所得到的医学结果可 以为多数人带来利益;然而问题在于,这使任 何人都面对被作为医学实验对象的可能性,因 此任何人的人生安全都受到威胁。保障人生安 全可以看做功利主义原则之下的一条道德准则, 因此,不以人体做实验的行为具有准则功利价 值。
“作一个不满足的人总比作一 个满足的猪要好些,”
“作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 总比作一个满足的傻子要好 些。”
不过,密尔承认,实际社会中 像苏格拉底这样的高素质的人 总是少数,因为 “享受高等情 感的能力,在大多数人的天性 中是像一株脆弱的植物,不仅 易被敌对势力摧残,而且只要 缺少培养,就会消灭。”
Hale Waihona Puke • 其实,准则功利主义在很大程 度上已经包含了道义论的成分, 因为它已承认道德准则对于行 为功利的相对独立性。可以说, 在做道德判断时综合考虑准则 功利和行为功利,相当于,将 功利主义同道义论在一定程度 上结合起来。
在许多场合,一个行为的行为 功利价值和准则功利价值是相 互一致的;然而,在有些时候, 一个行为的行为功利价值和准 则功利价值是相反的,是彼此 冲突的。
假定被德军抓回的那13个人的义利系数 R/D=2。又假定:在这个案例中违反道德准 则即找人陪死所带来的道义损失可以折算 为损失10条人命,而其直接后果所带来的 是正效用即挽救54人的生命;不违反道德 准则即不找人陪死所带来的道义收益可以 折算为挽救10条人命,而其直接后果是没 能挽救任何一个人的生命,其效用为0。根
应该说,密尔的这一理论比边沁的理 论对于解释人们的道德行为有更强的 说服力,但是仍未完全摆脱边沁理论 所面临的一个困难,那就是:
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 时候,为什么应该以牺牲个人利益 为代价来成全社会利益?
密尔似乎给出一个回答即:因为对高素质的人 来说,这样的自我牺牲实际是更大的个人幸福。 我们再问,为什么应该作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密尔回答说,高素质的人能够把自我牺牲等美 德作为幸福,因而比低素质的人具有更多的幸 福。于是我们再问,为什么应该把自我牺牲等 美德作为个人幸福呢?密尔回答说,因为自我 牺牲等美德能够促进社会利益。这样就回到了 一开始的问题:一个人为什么应该以促进社会 利益即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的?
第二个例子是关于胚胎以及后代权利 的问题。随着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 的发展,人类正在越来越多地干预后 代人的基因、孕育和出生过程,于是, 这种干预过程所导致的伦理学问题越 来越尖锐地摆在当今人们的面前。其 中一个问题是:人的胚胎有没有人权?
一种回答是:没有,因为胚胎没有意识, 不能向社会提出他的愿望或要求。但这样 一来,就连出生不久的婴儿、痴呆病患者 和昏迷病人等都不拥有人权,因而可以随 便拿他们作医学实验,这样做是明显不道 德的。于是,人们便将人权的概念加以推 广,推广到能够表达或者曾经表达或者将 要表达自身利益的一切人身上,其中也包 括胚胎,既然胚胎最终将产生能够表达自 身利益的人。
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动机。
边沁在其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引 论》系统地阐述了功利主义的 道德体系,该书的第一段话就开宗 明义地谈道:“自然把人类置于两 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 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 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 将要怎样做。”
“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侈 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一件 事物如果趋于增大某个人的快 乐之总和,或者(也是一回事) 减少他的痛苦之总和,那么我 们就说它是增进那个人的利益 或者有补于那个人的利益的。”
冲击后又开始复苏,逐渐形成现代功利主义。
现代功利主义分为行为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和准则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ism);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
是澳大利亚哲学家斯马特(J.J.C.Smart)。准
则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是美国哲学家布兰
特(Richard B.Brandt)。二者都是以最大幸
中山大学哲学系张华夏教授在《现 代科学与伦理世界》这本书中建立
一个系统功利主义的伦理系统。所
谓“系统功利主义”就是要把行为
功利和准则功利统一起来。为此, 张先生引入一个多元复合函数即:
Uc(x) = RUr(x)+DUd(x)
这里R为准则功利系数,D为行为功利 系数。R和D的数值是因人而异的,比 例R/D可以反映在不同人们那里这两 个系数之间的重要差别。对于一个更 注重准则功利的人,R/D>1,而对于 一个更注重行为功利的人,R/D<1。 R/D叫做“义利系数”。
例子:
① 人体实验和医学伦理。 ② 胚胎以及后代权利的问 题。 ③ 关于生态伦理学。
一个例子是关于人体实验和医学伦理方面的。 世界医学联合会于1964年通过并于1975年和 1983年修订了一份国际公约即赫尔辛基宣言。 这个宣言一方面肯定进行人体实验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又对人体实验作了若干伦理学方面的 限制,其中一条说:“对研究对象利益的关注 必须始终高于科学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在 任何情况下,作为实验对象的人必须是自愿的, 并且可以随时退出实验。这条限制似乎有悖于 功利主义原则,因为它的着眼点并不是最多数 人的最大利益,而是实验对象的个人利益。
边沁理论的另一个重大缺陷 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常 常会发生冲突,并不总是一 致的,因此从追求个人最大 利益到追求社会最大利益之 间并不存在一个他所默认的 自然而然的桥梁。
密尔指出,人们衡量快乐或幸福的时 候所注重的不是量上的区别,而是质 上的区别。快乐可以分为“心灵的快 乐”和“肉体的快乐”,二者之间有 着质的差别,即“心灵的快乐高过肉 体的快乐,主要在于前者的更持久, 更稳妥,更便宜等等”因此,尽管获 得心灵的快乐常常以损失一些肉体的 快乐为代价,但人们还是常常选择心 灵的快乐。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兰有一个 德国人关押犹太人的集中营,其中一 个分营所关押的80个人中有13人越狱 逃跑,但被德军追回。德军官命令枪 毙这13人,但有一附加条件,即每人 必须在其余67人中选一人陪死,否则 80个人全被枪毙。于是,这13个人便 面临行为功利和准则功利的冲突:到 底应该不应该找一个无辜的人来陪自 己去死?
包括张先生在内的许多当代伦理学家 主张这样一条生命伦理学原则:“未 出生的人类胚胎以及后代人都具有某 种权利,这些权利应该受到尊重,我 们应该像考虑本代人具有的利益一样 来考虑他们的利益,而不应任意侵犯 他们的权利。”并认为这个原则正是 康德人类生命尊严原理的具体体现。
在密尔看来,在一个完善的 社会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 益是一致的,因此他并不总 是鼓励自我牺牲,仅当自我 牺牲可以增加社会利益的时 候,自我牺牲才堪称美德。
“功利主义者的道德观念,承认 人类有能力为他人的好处而牺 牲他们自己最大好处。功利主 义只是不承认牺牲的本身也是 一善事。不增加或不趋向增加 幸福的总量的牺牲,功利主义 看来是浪费。”
福原则即“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基本 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