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
珠海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11月-2020年6月)

珠海市户籍或外地户籍人员五险下限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数据)
珠海市外地户籍人员社保五险下限基数(补充医疗保险二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数据)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下限
珠海市市户籍或外地户籍人员社保五险上限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数据)
珠海市外地户籍人员社保五险上限基数(补充医疗保险二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使用数据)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上限
社保缴费方式(当月缴当月)、社保缴费的最迟办理时间:23号前
备注:缴费上、下限执行省的统一标准.
上限: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月*3;
下限:2018年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60%。
下限: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60%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缴费基数(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标准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0%-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上资料由空间无限人力资源提供。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北京地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比例、金额一览表

缴费比例 8% 0.2% 2% 0 0
10.2%
个人缴费 大额互助缴费金额
3
月缴费金额 289.04 7.226 97.26 0 0 393.526
缴费合计
867.12 36.13 572 14.139 37.704 1526.653
注:2018年北京市年社平工资为94258元;月社平工资为7855元;月社平工资3倍为23565元;月社平工资70%为5499元;月社平工资60%为4713元;月社平工资46%为3613元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613 社保缴费比例合计:单位缴费比例为27.9% ;个人缴费比例为10.2% 月缴费金额合计:1526.653元(其中单位缴费金额为1130.127元;个人缴费金额为396.526元) 年缴费金额合计:18319.836元(其中单位缴费金额为13561.524元;个人缴费金额为4758.312元)
参保险种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合计
3613 3613 4713 4713 4713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北京地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比例、金额一览表
缴费比例 16% 0.8% 9% 0.3% 0.8% 26.9%
单位缴费 大额互助缴费比例
1%
1%
月缴费金额 578.08 28.904 471.3 14.139 37.704
宁波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宁波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宁波社保缴纳比例标准是: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疗生育保险:单位9.25% 0.5%,个人2%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伤保险:单位0.67%,个人不需要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9杭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9杭州社保缴费标准杭州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城市之一,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保缴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以下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0%,合计28%。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5%、单位1%,合计1.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与养老保险相同。
其次,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10%,合计1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单位承担,分别为工伤保险0.2%、生育保险1%。
另外,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中还对补充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整。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4%,合计6%。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中,对于高收入人群的社保缴费上限进行了调整。
高收入人群指的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人员。
对于高收入人群,其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不再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而是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执行。
综上所述,2019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对于职工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上限等均有所调整。
各类社保的缴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需要各单位和职工结合实际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以保障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浙江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算一算缴费指数及退休待遇

浙江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算一算缴费指数及退休待遇对于交社保的人而言,尤其是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关心的莫过于两件事,一是每年交多少钱,缴费标准是什么;二是未来领多少钱,计算退休待遇,有网友想要了解浙江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马上要退休了,准备用来算一算平均缴费指数,看退休金大概有多少。
一般个人办理退休时,人社局会有专门的计算明细,供退休人员进行核对,当然不少人还是不放心,想要自己先来算一算。
看看浙江省2012-2022年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浙江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浙江省从2012年-2022年历年在岗平均工资分别是2977、3340、3710、4032、4310、4698、5091、5536、5960、6595、7437。
·这个表格有三个重要信息:1、每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化,会带动缴费基数上下限变化,在岗平均工资60%-300%就是缴费基数上下限,比如在岗平均工资7437元,那么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7437×60%=4462;缴费基数上限7437×300%=223112、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采用在岗平均工资,有的省份一般另行公布养老金计发基数,另行规定计发基数的通常大于在岗平均工资,实际计算退休待遇时退休金比预期的要更高一点。
3、知道历年在岗平均工资,可以帮助个人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如果15年都是按照60%最低档次交的,那么平均缴费指数就是0.6,但是对于在岗职工而言,工资有可能会有变化。
举个例子说明:比如:2018年在岗平均工资5091,个人缴费基数6000元,缴费指数1.178(6000÷5091);2019年在岗平均工资5536,个人缴费基数还是6200元,缴费指数就是1.119,以此类推,先根据历年平均工资,算出每年的缴费指数,然后将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就是历年平均缴费指数。
个人退休待遇计算:个人交了25年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5,在岗平均工资7437,当前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198000元,那么60岁退休金多少?在杭州退休基础养老金(7437+7437×缴费指数 1.15)÷2×25年×1%=1998.6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98000÷计发月数=1424.46元60岁退休金就是1998.69+1424.46=3423.15元/月,对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而言,还会有过渡养老金,加上职业年金,退休金可能超过5000元。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

一
”
管委会 人力 社保 部 门 ,
各有 关 单 位 :
我 市 市 区 统 筹 范 围 内 的 2 0 1 9 年 度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和 待 遇计 发 以 7 0 元 7 8 0 为 依 据 。
各县
市 (
)
涉及 的 相 关
事项,
按市 、
县
市 (
)
原 规 定 办 理 。
宁 波 市 人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局 年 2 0 1 9 4 月 2 4 日
竞聘到 与 原 特 设 岗 位 相 同 类 别 和 等 级 岗 位上 的 , 原 特设 岗 位 聘用 期 限 可 以 合 并 计算 。 第十 七 条 各 级 事业 单 位 人事 综 合管 理 部 门 要 会 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加 强 对特 设 岗 位设 置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 1 6 .
推进人才创业创 新 的若 干意见
试 (
行)
》
人 社发 号 规定 ( 甬
( 2 0 1 8 )
13 6
)
,
自
行
制
定
收入分
配倾斜办
法 ,
实 行 年 薪 制 、 项 目 工 资 、 协 议 工 资 等 灵 活 分 配 方 式 , 不 计 入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
第 十二 条 事 业单位 应 根 据 岗 位 说 明 书 和 聘用 协 议 , 对特 设 岗 位 人 员 聘用 期 间 开 展 工 作 或课 题 、 项 目
略 (
)
规范 性 文 件统 编 号 一
Z JBC 1 3 - 2 0 1 9 - 0 0 0 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宁波市 2 0 1 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浙政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坚持促进公平、规范统一、循序渐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参保,强化政策统一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规范基金运行和管理,提高保障和监管能力;进一步落实市县政府对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建立分级责任分担机制,均衡各地养老保险负担;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多渠道筹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断增强基金统筹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总体要求按照国家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要求,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省主要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参保范围对象、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及调整等政策;统一编制全省基金预算;实行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全额统一归集、统一下拨;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制定全省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并组织实施;建立省与市县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对各市县政府落实省级统筹目标情况、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考核。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9]1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9]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7f20f3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80.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决定对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降低门诊累计自负额度标准参保人员年度内门诊累计自负额度标准调整为: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
三、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
四、降低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使用的乙类药品中,原自付比例为5%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下调至3%。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使用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老年性疾病的部分乙类治疗性西药,自付比例由3%下调至1%,具体药品种类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劳社医〔2005〕136号)执行。
五、扩大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特殊病种治疗项目中的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具体范围,在原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基础上,增加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