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条例-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凡团结向上、班风学风良好、整体成绩较好的集体,均可提出申请,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各项奖励进行评审。
第四条 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
(一)个人奖包括:1. 竢实扬华奖章;2. 三好学生标兵;3. 三好学生;4. 优秀学生干部;5. 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6. 创新奖;7. 文体比赛优秀奖;8. 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奖包括:1. 先进班集体;2. 优秀班集体;3.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第二章第二章 评审机构组成评审机构组成第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校团委、各学院(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中心)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院(中心)党政领导和学生工作干部为成员。
第三章 细则第三章第七条 竢实扬华奖章“竢实扬华奖章”为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个人最高荣誉。
(一)评定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很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2.曾获得过校级或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一专多能’优秀个人”);3.除学习成绩优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二○一○年三月修订)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如下:一、评奖范围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学生需在我院就读满一个学期)。
二、评奖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 评奖学期的原始学分绩点不得低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综合奖学金评定:1. 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及限选课正考不及格的;2. 评奖学期学生未修满培养计划上要求本学期应选必修课程的;3. 评奖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 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或未给予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5. 评奖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个学分的。
6.三次未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集体活动的。
三、评定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评奖学期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3. 电气茅以升班的学生单独评奖。
四、评奖程序1. 学院学生工作组计算并公示学生原始学分绩点;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 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5. 公示无误后由评奖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级(类)竞赛、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性质的文章、文明寝室成绩等,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交通运输系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1.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的违纪行为,如使用违章电器等,在同学之间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参考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最新版)实施。
2.学期内有必修课、限选课未通过的学生。
3.本学期所修总学分低于20的学生(总计学分包括选修,但不包括已退课程,第七学期除外,依培养计划而定)。
4.校外住宿者。
5.凡在校生,本科大三、大四未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者。
6.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低于2.6者。
7.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者。
8.早操无故缺勤三次及其以上者。
9.此加分细则解释权在交通运输系党总支。
二、交通运输系综合奖学金的种类、等级、评定条件、比例、金额等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各年级、专业综合评定的学分绩点成绩作为唯一的依据。
四、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定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分)+科技类、竞赛类、论文绩点+体育类竞赛获奖绩点+文艺竞赛加分+通过国家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绩点+参加集体活动加分+学生干部工作绩点+文明宿舍加分+德育考核绩点1.学分绩点分是按一学期专业规定必修课考试成绩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上。
(1)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2)课程的平均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重点课程为1.2,必修课程为1.0,限选课为1.0,实习为1.0,体育、假期实践教学成绩只作参考(注明:所有课程须及格才能参与评奖评优)。
(3)重点课程的规定外贸运输专业:英语Ⅰ英语听说Ⅰ高等数学BⅠ大学计算机基础运输系统工程英语Ⅱ英语听说Ⅱ高等数学BⅡ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英语Ⅲ英语听说Ⅲ线性代数C现代运输经济学英语Ⅳ英语听说Ⅳ概率与数理统计A 报关实务海商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进出口单证运筹学专业英语口语Ⅰ现代物流管理外贸英语函电专业英语口语Ⅱ专业英语口语Ⅲ国际货运保险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班轮运输实务国际航运管理租船实务与租船合同铁道运输专业:英语Ⅰ高等数学BⅠ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英语Ⅱ高等数学BⅡ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工程测量英语Ⅲ线性代数C现代运输经济学铁路信号运筹学I英语Ⅳ概率与数理统计A 铁路行车组织Ⅰ运筹学II 铁路行车组织Ⅱ铁路货物运输组织A技术经济学特种货物运输铁路站场及枢纽A现代物流管理数据库系统开发运输系统工程铁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I (高速) 高速铁路运营控制与管理常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 (常速)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与列车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管理城轨运管专业: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常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 (常速)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线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与自动化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高等数学BI 高等数学BII高速铁路运输设备或铁路运输设备II (高速)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基础技术经济学数据库系统开发铁路货物运输组织A 铁路信号铁路行车组织Ⅰ铁路行车组织II 铁路站场及枢纽A 现代运输经济学线性代数C 英语Ⅰ英语Ⅱ英语Ⅲ英语Ⅳ运筹学I 运筹学II平均学分绩点依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2.科技类、竞赛类、论文(重复投稿只取最高级别分)加分备注:校区和系级加分之和上限为0.3。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年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第一篇综合奖学金一、评奖范围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基本条件: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含)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学分(不含第七学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评奖。
四、评奖程序学生工作组计算并公示原始学分绩点学生工作组核实学生反映情况,处理后公布最终原始绩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和加分证明工作组核实相关材料并公示初步获奖名单评优小组核实学生反映情况,处理后公示最终获奖名单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二○一○年三月修订)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类)科技、学科、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如下:一、评奖范围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学生需在我院就读满一个学期)。
二、评奖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 评奖学期的原始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综合奖学金评定:1. 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及限选课正考不及格的;2. 评奖学期学生未修满培养计划上要求本学期应选必修课程的;3. 评奖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 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或未给予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5. 评奖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个学分的。
6.三次未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集体活动的。
三、评定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2.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评奖学期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3. 电气茅以升班的学生单独评奖。
四、评奖程序1. 学院学生工作组计算并公示学生原始学分绩点;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 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5. 公示无误后由评奖评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综合评定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级(类)竞赛、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性质的文章、文明寝室成绩等,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加分政策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一、奖(助)学金评选的原则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工作组织地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和评奖工作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三、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博士生、硕士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参评资格:1.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2. 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 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4. 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1. 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对考试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选以入学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推荐免试研究生,主要依据综合成绩评定。
所有奖(助)学金名额和获奖等级分配按研究生类型、学科大类切块,各学科内部再按统招和推免类别切块名额及等级。
各种切块名额及等级比例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每年实际招生情况,由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
破格录取及调剂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
1.1推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各学科大类中免试研究生第一次获奖(助)学金比率为100%。
考核内容为两部分,即大学期间的综合成绩和推免复试成绩;评定的依据是按这两部分考核内容的成绩乘上各自的加权值的和按得分高低分专业排序。
具体如下:综合成绩=推免排序成绩×50%+推免复试成绩×50%1.2.考试录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考核内容为两部分,即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研究生复试成绩,其中入学考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参评要求第二条评奖范围: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资格的研究生。
本细则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奖条件:1. 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级事务,德、智、体全面发展;5.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发展潜力突出;6.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评奖资格:(1)参评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内有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未通过者;(3)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小于20分者;(4)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5)具有其它在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参评情况的研究生;(6)导师不推荐或不建议参评的研究生;(7)向学院提交申请奖学金材料存在不属实者;(8)学院研究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四条设奖标准:每年九月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额度,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奖励金额及评奖比例。
原则上以下表为标准:第五条评奖次数:1. 硕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一年级评选新生学业奖学金一次,二年级评选学业奖学金一次,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奖;2. 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各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生[20[20[20070707]]9号)西交校学生(西交校学生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一、评选范围1.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3.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3500元、3000元、2500元,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资助总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一般不低于在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
选基本条件二、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为了激励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卓越成绩,西安交通大学制定了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标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重要的指标之一。
学习成绩将根据课程成绩、综合考核、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成果等方面综合评定。
课程成绩占比较大,表现为学业成绩好的学生,成绩优秀的学生将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科研项目、
获得科研奖励等。
在评定科研成果时,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的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来评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三、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
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学术比赛
等学术活动,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调研论文等都将作为评定标准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评定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将通过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综
合评定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表现。
在评定中会结合学生的个人情况,例如获得其他奖学金、
参与社会活动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西安交通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以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和综合评定
为基础,通过综合评定来激励和鼓励学生的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
学校希望通过奖学金评定,让更多的研究生受益,激发学生的学术热情,提高研究生的整体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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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修订稿)
一、评定原则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不低于2.6;
3.原则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总数不低于20个(第七学期除外),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4.本学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5.所在寝室本学期在文明宿舍评比中平均分高于学院认定的该园区的最低分。
三、对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
最终学分绩点=原始学分绩点+学生工作干部加分+文明宿舍加分+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加分+文化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加分+公开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加分
(一)基本算法:
1、原始学分绩点
①学分的确定: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总数计算,(若
以上课程中有重修的课程,也要计算在内)。
原始学分绩点按照《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试行)》的计算方法得出;
(注:原始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小数点后四位相同,再以第五位数字来对比,依次类推。
)
②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
的学分总数;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凡大类重点课程为1.2,其他必修课为1.0;(重点课程一般为学分数大于等于三个学分的课程。
)
③对于重复选择限选课部分的超学分课程按照选修课处理。
(二)加分类型: 各加分类型之间可以累计加分。
单项不得累加,取最高成绩加分(第五项除外),各类型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超过1.0的按1.0计算。
第一类:学生干部加分
1、具备以下条件且任职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可申请加分:
①担任校学生联合会委员、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秘书长;
②担任院级学生会、院团委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③担任班级其他干部,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院团委各部副部长;
④担任院学生会、团委各部正式干事,并被评为优秀者;
⑤担任校、院各类正式社团会长、部长、副部长;(其中担任校级社团干部,需向校
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加分)
2、学生干部加分项由学生职务类别和工作表现等级综合确定。
3、各类学生干部评定工作表现等级时,优秀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校、院级学生干部优秀率不超过40%
②班级各类学生干部基准比例为30%,若达到或超过以下指标,可再增加或减少
注:各类干部的工作表现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校学生联合会及其他校级社团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以校团委负责老师的书面证明为准。
②院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及干事,由院团委负责老师的书面证明为准。
4、党支部干部工作表现等级由党支部民主评议决定。
第二类:文明宿舍加分:
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提供的文明宿舍名单为准。
若宿舍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
申请此项加分的同学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1.参加竞赛获奖而发表论文者不累计加分,取获奖和发表中最高加分项加分;
2.多人署名的论文,第一作者按照相应奖次的80%给予加分,其他作者相应奖次的50%
给予加分;
3.在同一类型中发表多篇文章的学生最多累计三篇分数,多于三篇的统一按照三篇加
分。
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依照《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按年级和专业计算学生人数及比例。
茅以升班由学院根据每学期实
五、特殊情况
大学英语达不到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者
从第五学期开始,大学英语达不到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者所获奖学金降等。
具体为特等降为一等,一等降为二等,二等降为三等,三等奖学金取消奖项。
备注:1、若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学分多者优先排序;
2、若专业的特等奖学金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由学生工作组按学院整体考虑是否评
定;
3、未尽事宜,由机械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