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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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通过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和完善考核机制,可以增强国资委的监管能力和企业经营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考核内容(一)财务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考核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债务风险是否稳定。

2.利润管理:考核公司的利润稳定性、盈利能力和利润分配机制是否合理。

3.成本管理:考核公司的成本管理能力、成本控制水平和成本优化效果。

(二)经营管理1.市场开发:考核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市场反响等情况,同时要考核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预测能力。

2.产品管理:考核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是否合格,同时要考核产品质量、成本、销售收益等因素。

(三)风险管理1.资产经营风险:考核公司对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控制效果。

2.财务风险:主要考核企业的负债率、流动比率、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以及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3.市场风险:考核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针对市场变化做出的决策是否正确合理。

4.人力资源风险:考核公司的员工流动和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的稳定性和活力状态。

二、考核标准(一)财务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资产总额≥上一年度5000万,考核通过分数≥7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利润管理:考核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上年度增长率,并且盈利(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考核通过分数≥8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3.成本管理:考核公司生产成本率降低≥3%;销售费用比例≤20%,考核通过分数≥75分,低于65分为不合格。

(二)经营管理1.市场开发:考核公司在各级市场的市场份额增长、市场扩张率、市场捆绑度、平均销售额等指标,考核通过分数≥8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2.产品管理:考核产品研发周期、研发投入率、产品质量合格率、产能利用率、产品销售增长率等指标,考核通过分数≥85分,低于75分为不合格。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怀集县深化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确定的由怀集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及不设董事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

第三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三)按照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维护出资人、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使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企业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期为3年。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受县政府委托与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单位名称与主要负责人姓名;(二)考核的期限;(三)考核内容及指标;(四)考核与奖惩;(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鼓励企业创新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按照中央企业、省管企业、青岛市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下统称为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分类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分类明确不同考核导向”实行差异化薪酬管理。

(二)对标原则。

与同行业优秀企业进行业绩及薪酬对标,鼓励企业打造领先优势, 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

(三)效益原则。

突出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如目统一。

第二章业绩考核第五条按照企业分类,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全市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及服务保障能力,引入社会评价。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考核扌旨标包括基本指标和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融资总额。

禾!]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不归属当年经营业绩的收益。

企业当年度科技创新投入以及实施转型升级、扶贫开发等增加的费用支出,经同意可视同实现利润。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具体按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

融资总额是指控制融资成本的融资额年度累计数,其中中票、融资租赁、基金等涉及内部收益率的,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银行贷款类原则上单笔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5% ,超出融资标准的不得计入融资总额。

广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广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广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配套实施《广州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府确定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明确经营目标责任,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后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遵循依法考核、分类考核、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考核指标由任期考核指标分解后形成。

市国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部分专项工作考核指标。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从每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任职时间不满一个年度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

考核期内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至离任止。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核期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

(一)基本指标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企业考核期末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权重为50%,基本分为7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7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5分,最多加3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5分,最多扣30分。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企业考核期当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考核期当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10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之和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任期考核指标为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权重为20%,基本分为70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7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3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30分。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1.经济指标: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经济指标方面的工作成绩是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指标可包括企业收入、利润、资产增长等。

2.社会效益指标: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指标中应包括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如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支持等。

3.绩效管理指标:绩效管理是国有企业成功运营的关键。

考核指标中应包括绩效管理的情况,如员工绩效评估、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的确定1.定期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应定期进行,如每年、每季度或每月等。

考核频次应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属性等因素确定。

2.多元化考核方式:考核方法应多元化,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

既要关注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绩效管理情况。

3.考核评定权的分配:考核评定权应该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激励机制:对于业绩突出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该设置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

激励机制既可以激励当前的负责人,也可以激励其他员工,提升整体业绩。

2.监督机制:对于业绩不佳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如警告、调整岗位等。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来实施,确保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落实。

3.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应该向公司内外公示,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公示可以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加强自身发展,也可以提供参考给其他国有企业。

四、考核过程的监督1.内部审查: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过程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内部审查可以由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查机构负责。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KPI)予以实施。

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两级:部门层级考核和个人层级考核。

两个层级的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部门层级的考核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个人层级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根据“下管一级”原则,只考核到子公司层面,子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由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兑现,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KPI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第二章绩效考核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周期是:(一)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按月考核+年度考核;(二)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六条公司本部部门层级考核和子公司层级考核采用关键业绩指标(KPI)考核法,KPI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其中:(一)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是一种对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机制,旨在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好地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该办法根据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将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市场份额、产品质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企业负责人需要在考核周期内完成一系列目标和任务。

2. 考核标准:将不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率和质量,将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3. 考核权重:不同指标的权重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经营收入、利润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指标权重较高,产品质量等与企业文化相关的指标权重适度。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对于优秀和良好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给予额外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措施;对于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可以保持原状;而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则需要进行问责,可以降薪、降职甚至解聘。

四、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和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绩效。

同时,国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高业绩。

对于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还可以设立申诉机制,确保公正评价。

通过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可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职责,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进一步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减少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五、考核结果的评判标准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需要设立一套评判标准。

评判标准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XX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子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国有资产运营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差异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对标考核。

针对公司所属企业短板弱项,强化对标行业一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效激励。

按照激励与发展相对称的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强各部门(单位)发展活力。

(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战略引领,构建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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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 )予以实施。

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两级:部门层级考核和个人层级考核。

两个层级的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部门层级的考核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个人层级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根据“下管一级”原则,只考核到子公司层面,子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由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兑现,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 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第二章 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周期是:
(一)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按月考核 年度考核;
(二)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

第六条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考核和子公司层级考核采用关键业绩指标( )考核法, 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其中:(一)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二)工作任务指标,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和职能分工的不同,分类选取,包括: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各项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等。

(三)共性指标包括:协作度指标、执行力指标、内部管理提升指标、培训与学习指标、组织建设指标、人力资源管理指标。

(四)加分指标指在目标计划之外,因承担额外工作量或做出突出贡献而给予加分的指标。

(五)减分指标指因发生安全、环保、维稳、廉洁治理及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而给予减分的指标。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方式:
(一)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均按 分制评分,各指标根据其相对重要性各占一定权重,此三类指标考核的载体是《经营管理目标考核表》(见附件一)。

财务指标根据财务实现情况,按比例计分;工作任务指标和共性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项目推进进度,定性取分。

(二)加分指标根据额外工作量大小或突出贡献度大小给予加分,加分不超过 分。

加分指标首先由被考核人提出加分申请,企业发展部门调查核实,公司领导实施加分后,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加分指标的审批程序按《加分指标评分表》(见附件二)办理。

(三)减分指标:有规章制度依据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减分;没有规章制度依据的,根据情节轻重、负面影响大小给予减分,减分上限为 分。

减分指标首先由公司审计监察部根据监察审计结果提出,报公司领导实施减分后,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三章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月度绩效考核程序:
(一)每月 日前,各部门制定下月工作目标及相应工作目标的考核评分方式,送公司企业发展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各部门将下月工作目标及考核评分方式送企业发展部门备案。

(二)次月 日前,各部门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性材料报企业发展部门。

(三)次月 日前,企业发展部门调查核实各部门报送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建议打分。

(企业发展部由分管领导直接评分,不进行建议打分。


(四)次月 日前,公司各分管领导根据企业发展部门建议分对分管部门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分。

(五)次月 日前,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对各部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进行审议确定。

(六)次月 日前,企业发展部门计算出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并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

第九条 公司本部部门层级年度绩效考核按公历年为周期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等于一年 个月月度绩效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数。

第四章 公司本部个人层级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本部个人层级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方式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个人层级考核按 分制评分,评分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评分区间在【 】内;
备注:部门层级考核得分和个人层级考核得分是乘积关系,个人层级考核得分为部门绩效得分的系数,为避免乘积结果与部门绩效得分的方差过大,经测算,个人层级考核评分区间拟取【 】。

(二)部门所有成员(部门副职以下)个人层级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数为 。

备注:部门绩效是部门所有成员绩效的中和效果,因此部门所有成员个人绩效得分的算数平均数为 。

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个人层级月度考核结果的报送时间是每月 日前,年度考核结果的报送时间是每年 月 日前。

各部门将个人层级考核得分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五章 公司本部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绩效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部门员工(部门副职以下)绩效考核得分
月度绩效得分 月度部门层级考核得分×月度个人层级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得分 年度部门层级考核得分×年度个人层级考核得分
(二)部门领导(包括部门正职、副职)绩效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得分 年度部门层级考核分 ∑月度部门层级绩效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 公司本部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式:
(一)月度考核结果对应于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得分与月度绩效工资的兑现关系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 应发绩效工资×【 (月度绩效得分
)】 (二)年度考核结果对应于部门领导的绩效年薪和部门员工的年度效益奖,年度绩效得分与绩效年薪、年度效益奖的兑现关系如下:
实发绩效年薪 应发绩效年薪×【 (年度绩效得分
)】 实发年度效益奖 应发效益奖×【 (年度绩效得分
)】 员工年度效益奖在农历新年来临前先行预发,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再行结算。

第六章 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 子公司季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程序:
(一)每季末 日前,各子公司制定下季工作目标及相应工作目标的考核评分方
式,送公司企业发展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审批通过之后,各子公司将下季工作目标和考核评分方式报企业发展部门备案。

(二)次季初 日前,各子公司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性材料报公司企业发展部门。

(三)次季初 日前,公司企业发展部门调查核实各子公司报送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建议打分。

(四)次季初 日前,公司董事长根据企业发展部门建议打分,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分。

(五)次季初 日前,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评分进行审议确定。

(六)次季初 日前,公司企业发展部门计算出各子公司绩效考核得分,并分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

第十六条 子公司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子公司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子公司季度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子公司绩效工资采取预发形式,每季度考核完毕之后清算一次。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 应发绩效工资×【 (季度绩效得分
)】 第十七条 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程序按照《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子公司年度效益奖兑现比例挂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年度效益奖 应发效益奖×【 (年度绩效得分
)】 子公司年度效益奖在农历新年来临前先行预发,在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再行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不按照指定要求(包括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报送相关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资料的,当期绩效考核得分减 分。

若经多次催促仍不报送相关考核资料的,做拒报处理,拒报考核资料当期考核得分计 分。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中涉及到的打分、评分及最终的考核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被考核部门、子公司若对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提起申诉。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并报公司企业发展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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