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0.12.29
•【文号】计办价格[2000]1017号
•【施行日期】200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
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017号2000年12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报我部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委托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函》(农财[2000]5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可以向有关研究所收取培养费。
收费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
其中,研究所支付的培养费从课题费中列支。
二、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进修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三、报考博士生、硕士生考前辅导班的收费标准,每期(不少于20天)不超过600元。
四、报考博士生的报名费标准每人50元。
五、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不得向学生收取。
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
六、执收单位收取培养费等收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

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所集体户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户政管理法规和南京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户口申报我所招收的研究生和经所里统一安排长期居住在集体宿舍内的职工,均需报入我所集体户口。
保卫处是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公安法规做好户口迁移及检查工作。
二、户口迁入1、研究生户口:新生入学后,持下列材料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1)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3)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省教育厅章,上海路203号,办证大厅12号窗口);(4)两个社会关系(父、母:称谓,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5)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6)本人身高;(7)联系电话。
2、职工户口:需落户于我所集体户口的职工,应符合所里有关规定,并持下列材料到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1)报到证或调令(号码抄在户口迁移证上)、备案表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3)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省教育厅章);(4)两个社会关系(父、母:称谓、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5)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6)本人身高;(7)联系电话。
3、研究生户口在集体户口的,工作分配到本所后,需把学生户口转为职工户口。
办理程序为:本人带“集体户口”和“就业通知书”到玄武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户口迁移证”(加盖教育厅章),送报保卫处转职工户口。
所需材料同职工入户材料。
4、子女户口:本所集体户口职工的子女可按规定申报子女户口。
在读研究生子女户口,不得随父母落入所里集体户口。
三、户口迁出或注销1、因毕业、出国(出境)、工作调动、退学等原因离所的人员,应在有关文件签发一个月内到保卫处办理户口变动手续,逾时将冻结户口使用权。
对未按时办理户口手续的离境人员,保卫处依照公安机关规定予以注销户口。
职工因住房调整等原因从集体户口迁出时,其子女户口应随父母的户口同时迁出。
报考中国农科院 研究生 注意事项

报考中国农科院研究生注意事项报考中国农科院研究生注意事项中国农科院作为我国农业科技研究领域的重要机构,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研究实力,吸引了众多有志于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学生报考。
如果你也有意向报考中国农科院研究生,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了解专业及研究方向中国农科院拥有众多专业和研究方向,如植物科学、动物科学、农业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
在报考前,要仔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确保自己的志向与农科院提供的研究方向相符。
二、查阅招生要求每年中国农科院都会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包含了招生计划、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录取条件等重要信息。
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招生简章,明确自己的报考资格和要求。
三、备考考试科目中国农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通常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学科专业课考试两部分。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科研能力和表达能力,学科专业课考试则根据报考专业的不同,涉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考生需要根据自己所报考的专业,有针对性地复习相关科目,做好充分准备。
四、准备申请材料报考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如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推荐信等。
在准备材料时,要认真整理和准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提前联系导师中国农科院重视导师制度,考生在报考前可以提前联系感兴趣的导师。
通过与导师交流,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和团队情况,可以提前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被录取的机会。
六、合理安排时间报考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要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时间管理。
在备考期间,要有坚定的毅力和恒心,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复习和准备。
七、关注政策变化中国农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因此考生需要及时关注招生信息和政策变化。
可以通过查阅招生网站、关注招生公告以及与老师和学长学姐交流等方式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
八、注重个人发展中国农科院培养的研究生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专业人才。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集体户口是指由农民、城市居民等以集体组织为依托,进行集体管理和使用的户口。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1. 集体户口管理机构:集体户口由村委会(农村地区)或社区居委会(城市地区)负责组织和管理。
2. 农村集体户口:农村集体户口由村委会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农民、村干部和村民组织成员的户口。
3. 城市集体户口:城市集体户口由居委会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和集体组织成员的户口。
4. 集体户口的建立和变更:集体户口的建立和变更需要经过相关的管理机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5. 集体户口的使用和管理:集体户口可以用于办理相关的社会福利、医疗保险、教育等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6. 集体户口的迁移:集体户口的迁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管理规定以当地法律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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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户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及退学学生户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公安机关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户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户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并落户于中关村派出所内的具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籍的研究生。
第二条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已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或要求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须在每年六月十日之前填写《毕业生用于迁出户口的”落户地址”回执》(见附件1)方可在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第三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在两年内需再次参加就业派遣的,必须在离校前填写《20 年暂未就业毕业生“选择去向”及“保留户口”申请表》(见附件2)。
可申请将户口留在学校管理两年,学校免收管理服务费用。
第四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且不再参加就业派遣的,必须在离校时将户口迁至生源地。
第五条毕业生户口留校托管的,在托管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由学校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凭报到证及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第六条毕业生户口托管期满的,应主动到学校办理迁出手续,否则,学校有权按《保留户口申请表》的约定将户口转回生源地。
第七条在校期间已办理离所、离校手续的,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外不办理任何其他相关手续或出据相关证明。
第八条毕业生户口留校托管期间,其不能享受在校生的待遇,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外不办理任何其他相关手续或出据相关证明。
第九条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退学学生户口应退回生源地,从批准退学之日起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十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就业工作方针与原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国农业科学院“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战略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研究生院、研究所、指导教师三方负责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就业范围内,通过市场机制,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方案,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第二条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确保高层次毕业生资源有效合理的使用。
第三条继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
毕业研究生在选择就业时,应按学用一致、发挥专长的原则和国家建设及农业科研发展的实际需要,树立艰苦创业、学农为农的思想。
第四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第五条就业工作管理部门要努力为毕业生充分择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第二章就业派遣流程第六条确定生源所在地毕业研究生生源地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或工作后考入本院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其生源地应确定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且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应以其户口所在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第七条确定毕业去向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升学(提前攻博、考博及做博士后)、出国(自费出国留学)、灵活就业(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四种形式)、待就业。
毕业生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毕业去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第八条签订《就业协议书》1. 《就业推荐表》的领取: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应按规定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模板】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需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录取类型为定向、委托或非脱产自筹培养研究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培养单位在京外且录取类型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按培养单位要求,将户口迁往培养单位所在地,详细要求由培养单位规定。
四、培养单位在北京地区且录取类型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将户口迁入北京市**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中科院研究生院)。
未按以下要求及时迁移户口的新生,自己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来自北京市以外各省市的新生,入学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将自带的《户口迁移证》交到各自培养单位研究生部,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人员集中交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
2、来自北京市各高校(培养单位)、属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将自带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到各自培养单位研究生部,由各培养单位指定人员集中交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
3、来自北京市、上海市家庭户口或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包括在北京、上海工作过且已转为当地常住居民户口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京区研究生户口实施集中管理,培养单位在北京并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务必注意:《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必须为:北京市**区中关村南一条3号(中科院研究生院)。
如迁往地址有误,需在入学报到前凭此《注意事项》通过毕业学校到学校驻地派出所办理纠正手续,否则不能落户。
五、对《户口迁移证》的要求:1、在《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须规范填写为XX省XX市或县。
如只打印省名(直辖市除外),需同时上交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将“出生地”或“籍贯”具体到XX省XX(市)县,否则不予接收,无法落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如果发现有误,应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规定集体户口管理规定4篇集体户口管理规定1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经济嘉奖并通报,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详情如下:1、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奖励15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2、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3、品德端正,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奖励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二、惩罚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批评,详情如下:(1)上班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2)上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3)上班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4)上班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以上按30元扣除(5)上班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备注:1、业务人员业绩第一名者,按底薪3倍发放,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2、业务人员业绩第二名至第四名者,按底薪一倍发放,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3、事假、病假扣除当天100%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300%,譬如聊QQ、看电子书、煲电话粥等),将予以重罚处罚如下: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第三次(处罚1000元)集体户口管理规定2为加强对员工手机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因工作需要的项目经理(含)及以上级别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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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集体户口管理,依据《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校户口办理
第一条计划内招收的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入户,根据当地政策与户籍管理规定,实行自愿迁户原则,外地生源的学生,若户籍不迁入学校,毕业分配时,须回生源地就业。
北京生源不办理迁户手续。
第二条定向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办理迁户手续。
第三条自报到之日起20日内未迁入户口者,视为放弃户口迁移,不再办理户口接收手续。
第四条凡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户籍管理规定,违反本规定的,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本人自负。
第五条办理户籍迁移后,学生集体户口卡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离校户口办理
第六条毕业生离校由学校统一安排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按北京市教委政策规定将其户口迁往毕业生报到的工作单位(户口接收所在地)或入学前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的生源所在地是指我院毕业生个人户籍在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之前,被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作为常住人口户籍进行管理的地区名称)。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必须由招生就业处出具就业报到证或证明材料,方可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户口迁移地址在外地的毕业生,必须在有效期内持迁移证到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户口管理单位报到(国家规定研究生毕业生有效期为3个月)。
第八条学生毕业后,学校原则上不再保留户口,因就业办理户口指标等原因需要把户口暂留在学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有就业意向单位证明函及户档封存申请,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准予保留,保留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15日前。
如学生户口超过在学校保留时间,本人必须于第二年1月15日前回学校将其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如逾时未前来办理,依据户档封存申请中所达成的协议,学校将代迁户口并随本人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
学生户口在学校封存期间不予办理任何证件、证明手续。
第九条京外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出国的,可按出国批准时间将户口保留在我院,保留期限至回国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的,应将户口留在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或迁回其生源所在地。
国家公派留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可将户口保存在我院,但必须签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届毕业生出国(境)协议书》,逾期未归或违反协议规定者,学校有权将其户口迁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十条凡开除学籍、中途退学的学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必须由学生工作处出具退学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并持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一条对转学办理户口迁移的,需凭市教委开具的转学证明(需转入、转出学校及教委三方盖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二条休学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办理户口迁出。
第三章集体户口借用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将于每周固定时间统一办理集体户口卡外借(寒暑假期除外),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外借手续。
第十四条外借集体户口卡原则上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京外所学生可委托本院在校生持该生身份证、学生证及办理人学生证申请借出户口卡。
第十五条需借集体户口卡者,必须为办理重要事项。
借用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说明借用户口卡理由,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校生户口外借申请表》并向招生就业处交学生证及抵押金一千元,方可办理户口卡借出手续。
第十六条外借户口卡须详细填写借出日期及归还日期,并严格按照时限归还。
逾期未还者,将酌情予以罚款,并自己承担所造成一切后果。
第十七条 6月中旬后,一般不再办理应届毕业生户口借用事宜。
第十八条户口卡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减内容,如有错漏,须申报更正。
第十九条借用户口卡要妥善保管,不得折叠或损毁。
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