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是指在一个集团企业内部制定的管理知识产权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它旨在保护集团企业的知识产权,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促进企业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知识产权政策:明确集团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原则,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3. 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规定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和程序,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申请和保护。
确保集团企业的创新成果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
4. 知识产权合作与转让:明确集团企业与其他公司或组织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和转让的原则和方式,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5. 知识产权培训:为集团企业的员工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6.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措施,预防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事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7. 知识产权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和评估集团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和价值,及时调整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通过制定和执行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地位和优势。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益,依法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有效运行,创建良好知识产权管理的环境,培育和保护创新成果,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益,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和竞争优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和项目,并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与集团公司有关的合作伙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指集团公司拥有或享有使用并同时受法律保护的各种无形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方式。
对于公司内部创新的成果应及时申请专利或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采取必要措施防范侵权行为。
第六条对于外部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和合作,集团公司应签署明确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负责知识产权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对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权限,对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管理。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
提倡并鼓励员工的创新和发明活动,激励创新成果的产生。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对创新成果进行奖励和认可,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监督与维权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监督和维权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和侵权行为。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不得容忍任何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的运营和使用,提高集团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等各类知识产权。
第三条集团知识产权的管理目标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转化,提升集团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力。
第四条集团知识产权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便利高效、保护创新。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集团应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集团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七条集团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密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的保密性和机密性。
第八条集团应建立知识产权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保护、合同保护和法律保护等。
第九条集团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和维权。
第十条集团应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第三章知识产权运营第十一条集团应制定知识产权运营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明确知识产权运营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集团应建立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配置知识产权的收益权和使用权。
第十三条集团应建立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机制,推广和销售集团的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
第十四条集团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对知识产权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第十五条集团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交易和合作,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第四章知识产权合作第十六条集团应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内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
第十七条集团应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和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的共享和交互。
第十八条集团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培养,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集团应严格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集团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集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公司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范;2. 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护和保护工作;3.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意识;4. 协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司集团的合法权益;5. 监督检查公司集团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第四条部门协作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保密工作保护公司集团的商业机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保密意识,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第六条著作权保护公司集团所有的著作权归公司集团所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展示或者利用公司集团的著作权作品。
第七条商标权保护公司集团的商标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所有商标注册权归公司集团所有。
公司各部门应对商标进行合理使用和保护,及时更新商标注册信息。
第八条专利权保护公司集团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权和注册权归公司集团所有。
公司各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并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第九条知识产权申报流程公司员工在、发明或者设计出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时,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申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等。
第十条知识产权登记流程公司集团的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提升集团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职责、流程和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激励创新和维护权益。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进行知识产权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防范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二章知识产权申请管理第六条公司将建立专利申请管理制度,确保申请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将对新的发明创造、技术解决方案等进行及时的评估和申请,并加强对专利申请的跟踪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和奖励机制。
第九条公司将对外部技术合作和合同合作进行知识产权的评估和管理,确保公司享有合理和有效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和机制,全面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第十二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的监测和监管,发现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侵权行为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四章知识产权利用第十四条公司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加强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将对已获取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利用,包括技术转让、许可使用、技术引进等。
第十六条公司将加强知识产权的市场推广和价值评估,提高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和竞争力。
附件:1. 专利申请流程图2.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3. 著作权登记指南4. 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新的技术、工艺、产品等作出的保护和授予的独占权。
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合理利用和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全部员工和与本集团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代理商、客户等。
1.3 定义1.3.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创造出来的特定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3.2 非专业技术人员:指未受过正规的知识产权培训或未具备相关技术背景的员工。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2.1 对外保密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员工和第三方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细节。
如有需要,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或采取其他保密措施。
2.2 知识产权登记2.2.1 公司对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2.2 登记申请应当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保证申请流程和文档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2.3 对内保密在公司内部,尤其是在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和非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和窃取。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3.1 知识产权分析公司应当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了解其价值和潜力,并作出相应决策。
3.2 知识产权评估对于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以保持其价值和市场潜力。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
3.3 知识产权转移在转移公司知识产权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进行,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知识产权合作4.1 合作协议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合作时,应当签署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2 参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如发生知识产权争议,公司应当及时参与其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4.3 知识产权培训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集团内所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公司集团内每个成员单位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四条公司集团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保护等事项,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集团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意识,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第六条公司集团应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并对其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申请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公司集团应制定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管理程序,确保申请程序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公司集团应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第九条公司集团应加强对外资讯和技术成果的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合作和运用第十条公司集团应积极与国内外的科研机构、高校等进行知识产权合作,共同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集团应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实施专利授权、技术转让、许可使用等商业化运作,增加企业收入。
第十二条公司集团应加强对外商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公司集团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维权和纠纷解决第十四条公司集团应成立知识产权维权团队,负责处理公司集团内部和外部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五条公司集团应加强与法律、知识产权部门的合作,及时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集团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采取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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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草拟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集团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三)审查集团各部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七)负责对集团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在法律事务部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集团的无形资产,集团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集团进行产品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集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第十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集团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集团建立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
集团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集团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集团,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集团,集团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集团: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为集团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主要利用集团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4、来集团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集团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5、离开集团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集团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集团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集团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
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集团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
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
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
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
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集团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集团商业秘密。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集团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集团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
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有关员工在进入集团工作时,须签订《遵守<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无论任何原因离开集团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
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集团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集团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行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
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集团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集团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集团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集团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集团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