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都有哪些
古代刑罚知识汇总

古代刑罚知识汇总古代刑罚是指在古代社会中对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古代刑罚多以残酷和血腥著称,其目的在于震慑和惩罚犯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
以下是关于古代刑罚的知识汇总,供参考。
一、古代刑罚概述古代刑罚可以分为拷打、杖刑、剁刑、剐刑、死刑等种类。
这些刑罚通常伴有残忍的方法和手段,人们常常用刑罚来示众、示威以及威慑犯罪分子。
二、拷打刑拷打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中最常见的一种。
将犯人捆绑在刑杖上,用竹篾或皮鞭少打几十下,多则上百下。
拷打可能发生在犯罪现场或刑场,并且当众示众,以恶搞威慑犯人和观看者。
三、杖刑杖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中的另一种重要刑罚。
将犯人蒙面绑在刑杖上,用竹棍、木棍等棍子进行抽打。
杖刑比拷打更加严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和残疾。
有时候会使用特制杖子,扭转杖子的形状,从而增加伤害程度。
四、剁刑剁刑是一种残忍和血腥的刑罚,常见于中国古代。
剁刑中,刽子手用斧子将犯人的手、脚或其他身体的一部分砍断。
这种方法既能造成犯人的残疾,也能给犯人以极大的痛苦。
五、剐刑剐刑是中国古代流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剐刑中,刽子手使用刀割开犯人的胸腹,然后取出犯人的内脏。
这种刑罚不仅严重伤害犯人的身体,还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羞辱。
六、死刑死刑是古代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
死刑刑法多种多样,包括斩首、绞刑、火刑、凌迟等等。
斩首是指将犯人的头颅砍下,常被用来处决重罪犯。
绞刑是将犯人吊死于绞索上,通过绞缩使其窒息而死。
火刑是用火烧掉犯人的身体,给予犯人严重的身体痛苦。
凌迟是一种以使犯人最大程度地受到酷刑折磨而死的刑罚方法,如将犯人的皮肉剥离、切割等。
七、刑罚的演化和随着社会的演变和法治意识的觉醒,刑罚在古代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合理的体系,并逐渐降低了对犯人的残酷度和痛苦。
尤其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刑罚已经趋于人道化和专业化。
人们更加重视犯人的人权和尊严保护,通过和立法不断完善刑罚制度,并加强对犯人的教育和改造。
综上所述,古代刑罚在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残忍和痛苦。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是指古代中国社会在法律和司法方面的刑罚制度。
由于中国历史悠久,不同朝代和时期的刑罚体系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的一些常见形式:
1. 酷刑:古代中国刑罚中最为残酷的形式之一。
包括打髀(打腿)、械斩(手刑)、凌迟(肢解)、千刀万剐等残忍的处罚手段。
酷刑用于惩罚重大的政治和社会罪行。
2. 杖刑:用刑杖对犯罪者的背部进行多次鞭打。
杖刑用于惩罚轻微的刑事犯罪。
3. 砍头:古代中国常见的死刑方式,即用刀砍下犯罪者的头颅。
砍头用于惩罚重大罪行和叛乱。
4. 流放:将犯罪者流放到边远地区,剥夺其回归家乡的权利。
流放用于对付政治异己和重大罪行。
5. 截肢:将犯罪者的手、脚、耳鼻等器官截去。
截肢用于惩罚特别严重的罪行。
6. 徒刑:将犯罪者押送到边疆或较为艰苦的地区劳动改造。
徒刑用于惩罚一般刑事犯罪。
7. 罚金:强制犯罪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
罚金用于对付一些轻微的经济犯罪。
请注意,这些刑罚形式主要适用于中国古代,现代中国已经对刑罚制度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革,采用了更为温和和人道的刑罚形式,并且遵循法治原则和国际人权标准。
古代的刑罚有哪些

古代的刑罚有哪些?
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酷刑有:剥皮、腰斩、车裂(即五马分尸)、大卸八块、凌迟、缢首(即绞刑)、“请君入瓮”(即烹煮)、宫刑、人彘、刖刑、断椎、活埋等等刑罚,不计其数。
古代刑法自原始社会有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不同的当权者所服务,因此在不同时期也存在着不同的特点。
但是总的发展趋势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1、腰斩自我国春秋时代开始实行,其实腰斩的出现实际上是刑罚文明上的一种进步,因为殷商时代的多是保留原始部落食人肉的习俗,到周代“砍斩”逐渐取代了“烹煮”,成为死刑的主流。
2、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六块,所以名为车裂。
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3、人彘是指把人变成猪的一种酷刑。
彘zhì,豕也,即猪。
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
然后扔到厕所里,有的还要割去鼻子,剃光头发,剃尽眉发(不只是把眉毛和头发剃光,还包括眼睫毛),然后抹一种药,破坏毛囊,毛囊脱落后不再生长,永不再长毛发,然后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如果有皮掉下来了,刽子手就会被人嗤之以鼻,甚至丢饭碗子,也有在行刑过程中就死了的,没死的,就被放在厕所里做成了人彘。
看来这些酷刑,心理真的不是什么滋味!。
中国古代刑罚种类

中国古代刑罚种类
中国古代刑罚种类繁多且多样化,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法律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古代刑罚种类:
1. 鞭刑: 鞭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通常用来惩罚小偷、赌徒、违反道德纪律的人等。
鞭刑的程度和次数根据罪行的严重性而定,可以是轻度的抽打或重度的鞭笞。
2. 砍头: 砍头是古代中国最严厉的刑罚之一,通常用来处决严重的罪犯,如杀人犯、叛国者等。
砍头刑在古代中国被视为一种公开示众的方法,以警示他人不要犯罪。
3. 炮烙: 炮烙是一种残酷的刑罚,通常用来处罚贪污受贿、背叛国家等重罪犯。
犯人的脸上或其他部位被烙上红烙铁,以留下永久的痕迹。
4. 车裂: 车裂是一种残忍的刑罚,通常用来处罚叛国、谋反等严重罪行。
犯人被绑在四马车上,然后四匹马同时向四个方向拉开,将犯人分割成几块。
5. 砍四肢: 这种刑罚通常用来处罚杀人犯、伤人犯等罪犯。
犯人的四肢被砍断,并将其扔进河流或其他地方公开展示。
6. 石磔: 石磔是一种折磨性的刑罚,通常用来处罚盗窃、强奸等罪犯。
犯人被绑在十字架上,然后用大石头砸死。
除了上述几种刑罚之外,中国古代还有其他一些刑罚种类,如剁手、剁耳、剁鼻等。
这些刑罚的残忍程度不仅给罪犯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和威慑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刑罚逐渐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道和公正的刑罚制度。
古代酷刑种类

古代酷刑种类酷刑一向是野蛮而残忍的手段,古代的酷刑也不例外,起源于古代的酷刑种类有很多,它们以其变态的手段折磨犯人,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古代的酷刑种类有哪些:一、斩首。
斩首作为一种古代的重大刑罚,主要用于处决重大罪行的犯人。
斩首刑的实施方式有多种,如用利刃斩、拴头斩、贴头斩等,客观上起到了来讨伐叛乱、却罪坏人作用。
二、鞭尸。
鞭尸是一种古代的残忍酷刑,历史上曾有记载说,汉朝时常用鞭尸罪行犯人,尤其是对贪官污吏的更为严厉。
鞭尸的执行方式极为残忍,犯人在公共场合绑在木桩上,从顶到脚用鞭子等利器不断鞭打,直到死亡。
三、拷打。
拷打是一种古代处置犯人的酷刑,古时候常用于严惩罪犯。
拷打的执行方式有拷杖、拷犁、拷打等,其中最残忍的是拷枷,它有四根枷,分别拴在犯人的头部、上臂、腰部和小腿上,并用钢链把它们拴在一起,令犯人不能动弹。
四、烧刑。
烧刑又称火刑,是古代最残忍的刑罚,用于实施道德的惩罚和公正的处罚。
烧刑可以分为全身烧火和局部烧火两种,全身烧火就是把全身浸入火中烧,局部烧火则是把犯人抓在木架上浇上酒,用火烤之。
五、赤膊受刑。
赤膊受刑是古代宫廷官员考核官吏及权贵案件中常用的一种惩罚刑罚方式。
被处罚的人要把自己脱光衣服,在露天的地方受刑,受罚的地方有脚、背部、腿膝等,用的工具有棒子、条子等,以达到折磨犯人的目的。
以上就是古代的酷刑种类,它们作为一种残酷的惩罚折磨犯人的工具,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坑深槽。
古代的酷刑如斩首、鞭尸、拷打、烧刑等等,都是不可忘却的暗淡一页。
它们可以使人思考古代刑罚到底有多么残忍,也可以激发我们对现代刑罚的思考。
古代的酷刑种类提醒我们,一种残酷的处罚是无法带来真正的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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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包括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
其中,封建制五刑是主要的刑罚制度,其特点是轻刑化,重视教化和改造。
在封建制五刑中,笞是指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杖是指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徒是指强制犯人服劳役的刑罚,流是指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的刑罚,死是指死刑,分为斩首和绞刑等。
此外,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还包括一些非常严厉的酷刑,如刖、膑、宫、鸩、凌迟等,这些刑罚通常不被正式承认,而是被视为非法的刑罚。
在历史上,这些酷刑的使用频率很高,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这些酷刑逐渐被禁止和废除。
总之,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体系,其演变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和文化传统的变迁。
古代的十大酷刑

古代的十大酷刑古代的酷刑,被视为那个时代最恐怖的处罚,有时甚至把受刑者变成更大的犯罪。
早期中国作为政治中心,以及周边封建制国家共同崇尚“以德报怨”,不仅使用比较温和的处罚,还在某种程度上遵循着惩戒性的原则,实施各种形式的惩罚。
这些惩罚,从中可以看出古代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也让人们深切地感受到惩戒性制度的复杂性以及它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严重侵犯。
古代的十大酷刑,在历史上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尽管现今它们已经不再使用,但一些痕迹仍然在古代文明中留有深远的影响。
一、钩枷钩枷,也称为“枷锁”,是一种古代惩罚工具,由一个枷锁和一个尖利的钩子组成,枷锁会紧紧地围绕住受刑者的胸、腰、脖子,而钩子则插入受刑者的胳膊。
如果受刑者不听从,钩子会更深地进入受刑者的身体,造成极大的痛苦。
由于枷锁围住的范围比较窄,因此受刑者的身体很容易被牵“开销”,无论是睡觉还是活动,都会出现不自然的姿势,导致极其痛苦的惩罚经历。
二、直立刑直立刑,也叫“直立处刑”,一般只用于女性犯人。
直立刑在古代时期很流行,女性犯人被要求站在一块有刺的石头上,无论是站在多长时间,只要站不稳,就要遭受到剧烈的刺激和更痛苦的处罚。
此外,受刑者会被蒙上眼睛,手被绑在背后,并蒙上头顶,以增加刑罚的严厉性。
三、饥饿古代的饥饿刑是一种严厉的处罚,它将把受刑者变成一个肌肉萎缩、头发凋谢、皮肤老化以及行动迟缓的“死人”。
它们受到外界的嘲笑和攻击,而且难以抗拒,会引发更多的痛苦。
古代的饥饿刑会让受刑者在干燥的环境下关押,只给受刑者最基本的粥和水,每天的食物量严重不足,有时甚至没有食物可以食用,使受刑者失去了生活中的所有乐趣。
四、鞭打鞭打是最常用的古代酷刑之一,其特点是容易操作,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并且受刑者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死亡。
鞭打,受刑者将被绑在一根木柱上,然后用鞭子不断地打他们,对于受刑者来说,这是一种折磨,受刑者在失去文明礼仪之后,可能会发出凄厉的惨叫声,痛苦的表情,也让人们看到古代酷刑的可怕。
古代的一百种刑法

古代的一百种刑法
中国古代的刑法多种多样,其中一些主要的包括:
1. 黥刑:又叫“墨刑”,额颊上刺字涂墨。
2. 劓刑:割鼻子。
3. 笞刑:又叫“杖刑”,打板子(背、腿、臀)。
4. 刖刑:将脚砍掉。
5. 宫刑:又叫“腐刑”,去掉男子生殖器。
6. 膑刑:剔去膝盖骨。
7. 大辟:砍头。
8. 炮烙:将人烧烤死。
9. 车裂:又叫“五马分尸”。
10. 汤镬:将人煮死。
11. 腰斩:从腰部斩断。
12. 凌迟:又叫“千刀万剐”。
13. 弃市:暴尸街头。
以上只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部分,实际上古代的刑法远不止这些,而且很多刑法都极为残忍。
这些刑法主要是为了震慑人们,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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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
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
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
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
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
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DhAo06〗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
《尚书。
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
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
又据《后汉书。
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1V2f8d〗 商代刑法严酷。
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N8wEks〗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
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
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
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
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
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
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
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
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
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
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
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bvHK6F〗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
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
“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
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
”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
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
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
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
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
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
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
《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
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
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
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CB7Nao〗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
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
1、刺配刑。
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
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
2、凌迟刑。
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
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3、折杖法。
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
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
”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
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erCpHq〗 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
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
”“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
为了维护僧侣的特权,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
元有警迹人制度。
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
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
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
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9LOnFa〗 1、死刑。
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
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
“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
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
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
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
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A vfRhi〗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
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
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
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二、中国古代刑罚演变的原因。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6wiTUD〗 大体上,刑罚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
法律制度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门,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传统等社会经济条件紧密相连的。
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低下,当时的原始习惯也是由以采集和渔猎为标记的低下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惩罚方式简单残暴,后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
逐渐产生了相当多的习惯法,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进一步认识,刑罚的体系逐渐完善,目的性也更加专一,保护私有制财产,保护人身权利,维护政治统治。
自夏代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起,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坚持以刑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由于专制、集权贯穿我国几千年的古代发展史,中国的法律文化也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没有西方世界的民主与法制、人权的概念。
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和刑罚的随意性。
〖文章来源春秋中文网0i0ZiJ〗 从简单的同态复仇到夏、商时期奴隶制刑罚,及至演变到封建社会的“五刑”,刑罚的变化,同当权者的统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王或皇帝是国家的主宰,所谓家天下。
“溥天之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所以,法律也集中体现了维护王权统治的基本指导思想。
崇尚刑法,重视刑罚。
使我国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无一例外的采用刑罚的手段。
法律不但凭借严酷的刑罚手段惩办危及王权统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时也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统治、扰乱社会程序的刑事犯罪。
统治者从长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的。
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
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野蛮时代演变而来,维护王权成为其首要的目的,同时人的愚昧无知又使统治者假借天意的图谋得以实现,虽然其刑罚十分的野蛮残酷,但是统治者借天的名义,成功地表明其刑罚的合理性。
同时,统治者鉴于前朝的教训,至周时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罚”的思想,强调“用刑宽缓”,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体现到刑罚上,出现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以作为五刑的补充,不再单纯是伤及人肢体、生命的酷刑。
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权的统治者更加牢固的确立,虽然各朝代执政者执政的指导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也逐渐促进统治者对刑罚作出变革,以绞、斩死刑代替以往残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蛮的肉刑,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会高度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当权者往往凭一己好恶行事,使刑罚形成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
所以,我国古代刑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人为的痕迹浓重。
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复。
我国古代社会自从有国家以来,无论是不成文立法的时代,或者是成文法时代,法律对刑罚的种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经常有随意增加法外刑罚的情况。
隋初,制定《开皇律》、《大业律》,强调用法宽缓,然而隋炀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严法”,并恢复枭首、灭九族等等酷刑,自毁法制,滥施淫刑。
又如唐时法律为我国古代之最鼎盛时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现象也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