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税企通”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税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税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税联贷” 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联贷”业务,是指本行对最近连续三年平均纳税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借款人给予三年平均纳税额5—8倍融资额度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小企业。
第四条“税联贷”业务的办理实行准入制,各分支机构办理该业务均须向总行中小企业部提出申请,经中小企业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具体开办“税联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一)中小企业部负责授权范围内“税联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工作;(二)法律合规部负责“税联贷”业务相关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工作;(三)风险管理部负责“税联贷”业务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核、认定工作;(四)各分支机构负责“税联贷”业务的受理、贷前调查、授权范围内业务审批、发放与支付、授信后管理等职责。
第三章业务办理条件和适用范围第六条办理“税联贷”业务的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行业、产业政策;(二)借款人须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三)借款人须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60%以上结算往来及销售回款必须通过本行办理,并作为下年度申请评级授信的参考条件;(四)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及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借款人最近连续三年的平均纳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纳税指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软件行业按退税后实际缴纳的金额确认);(七)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须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八)借款人原则上须列入省级及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政策扶持名单,且必须纳入借款当年科技企业融资项目需求库;(九)借款人原则上在本行信用评级A(含)以上,对于下列企业不受信用等级限制:1.自治区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列入自治区政府“百千工程”的企业;3.纳入政府风险补偿名单的企业;4.经总行批准的其他企业。
商户通贷款管理办法

“商户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户通"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商户通”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商户通”贷款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和临时资金周转等用途的贷款业务,不包括农(商)户信用贷款和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第三条“商户通"贷款应实行“商户申请、市场(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控制、灵活使用”的原则。
各信用社需经联社授权后方可办理“商户通”贷款业务,业务办理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用途第四条申请“商户通”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22(含)—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四)本人及家庭成员(合伙企业还应包括股东、合伙人及其家庭成员)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社会发展规划,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与我社合作的专业担保公司或市场愿意为其担保,且担保手续合法、有效;(七)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信合通”卡;(八)符合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商户通”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三)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四)国家明确规定的其它禁止用途。
第三章担保方式及条件第六条以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审核准入,并已签订了合作协议;(二)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三)具有良好的风险评价和控制体系,对借款人调查、贷后管理、清收等环节均应有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四)对贷款对象提供的反担保有较强的鉴别能力和处置变现能力。
银行“税贷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税贷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促进我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依法纳税,鼓励企业诚信纳税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的有关政策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贷通”业务是指我行以企业所得税作为信用授信额度的测算基础,其他税种国税、地税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缴纳情况的缴纳情况作为企业经营情况的参考,给予一定信用额度的短期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短期授信业务品种包括贸易融资、保函、银行承兑、短期贷款等短期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受理条件第四条企业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我行申请“税贷通”业务品种授信:(一)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一年度赢利,并在弥补近年亏损后仍为正值,且符合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应在65%(含)以下,商贸流通和服务型企业应在70%(含)以下。
(二)最近24个月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
(三)最近三年在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或者为B级,且不存在因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情形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是常德市纳税额排名前2000位;市纳税额排名前4000位的纳税单位。
(四)近三年每年缴纳税总额均在50万元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或近三年每年缴纳地税总额均在20万元(含减免额)年以上;或近三年每年缴纳国税总额均在30万元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
(五)对于发放‘税贷通’信用贷款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借款当地至少有一处自己或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
第三章授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和条件第五条企业申请“税贷通”业务可以用作缴纳税款,也可以用作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授信金额根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的纳税情况及能提供的抵押资产综合测算:(一)授信额度:信用方式不超过最近两年企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平均纳税余额的3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贷款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贷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贷款使用管理,提高企业贷款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融资活动中的贷款使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规范使用贷款,做到用好、用快、用稳、用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贷款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贷款使用流程,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第二章贷款使用流程第六条企业申请贷款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书面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贷款机构提供真实、详尽的融资用途、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企业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时间领取贷款资金。
第九条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金额等要求使用贷款资金。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并接受贷款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贷款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贷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明确贷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预期效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准确使用和记录。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贷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贷款使用中的漏洞和问题。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贷款使用风险。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贷款使用中的风险事件。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开贷款使用中的风险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贷款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当接受监管部门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业务管理1. 贷款申请(1)客户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等。
(2)银行工作人员接收贷款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客户身份、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
2. 贷款审批(1)初步审核合格的贷款申请,应提交给银行内部贷款审批委员会进行评议。
(2)审批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决定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3. 贷款发放(1)经审批委员会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出具《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重要条款。
(2)客户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支付贷款手续费及相关费用。
4. 贷款管理(1)客户在贷款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偿还义务。
(2)银行应定期对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并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3)客户如有违反贷款合同、拖欠还款等行为,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提醒、减免等。
三、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1)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行业环境等因素,进行贷款风险评估。
(2)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审慎考虑是否发放贷款,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2. 资金监控(1)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控机制,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2)对于出现资金挪用、违规投资等情况,银行应立即采取措施追回贷款资金。
3. 风险预案(1)银行应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明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对措施。
(2)对于恶意拖欠、资金挪用等重大风险事件,银行应及时启动风险预案,最大程度避免损失。
四、贷后管理1. 贷后跟踪(1)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对客户的还款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跟踪。
(2)对于出现拖欠、逾期还款等情况,银行应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并根据情况调整还款计划。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_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_商业银行贷款贷款一般是指金融机构处于债权人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将贷币资金贷给他人的一种资产业务。
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以存款等负债业务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很大一部分都通过贷款用于社会再生产。
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有兴趣的小伙伴们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障金融机构贷款债权的安全,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益,我国通过立法的形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借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立基本账户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
1个借款人只能有1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应当随基本账户的变更而变更。
主办行不包资金,但应当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3、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
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以上就是贷款通则内的一些重要条文,小伙伴们看后对商业银行贷款有了进一步了解吗~本文来源简历/knowledge/articles/564991be0cf2950a5eb3461a。
商业银行税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税务管理制度一、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遵守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认真履行税务义务。
2.建立完善的税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3.加强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4.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促进银行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税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税务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与国家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合作。
3.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内各部门的税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1.设立完善的税务申报系统,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2.注重税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
3.加强税务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税务法规和政策,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四、税收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1.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报税制度,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的税务风险进行预防和应对。
3.建立审计制度,对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加强税务数据的管理和安全保护,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五、税务合规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违规操作和避税。
2.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动。
3.定期进行税务合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六、税务风险管理1.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2.加强内部控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备案制度等措施,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3.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追责机制,对违反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
七、税务会计处理1.保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一致性,确保税务会计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2.对与税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业务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3.建立完善的税务会计制度和操作流程,保证税收的准确计算和报告。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银行税贷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税贷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税贷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贷易业务的操作,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保证业务的安全稳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税贷易业务指银行在有关政策法规的指导下,向纳税人提供的贷款计划,并以纳税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为重要的还款保障方式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三条银行税贷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公正、诚信、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申请第四条纳税人可通过银行网点、银行官网、银行APP等渠道申请税贷易业务。
第五条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注册登记及资质符合有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人应准确填写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税贷易业务申请表》;(二)近期收入及负债情况证明;(三)法定代表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银行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做出评分及分类,方便处理审批。
第八条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第三章业务贷款第九条业务贷款以纳税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为重要的还款保障方式,需按照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第十条银行贷款利率应当合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信贷利率的3倍。
第十一条银行对业务贷款进行管理,应定期对贷款人还款能力进行监测,确保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当按月还款,每月应将所欠利息及应还本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贷款人还款或者提前还款的,应当向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还款手续费。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贷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纳税人的账户流水等财务资料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对业务资产进行评估,并按合同约定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资产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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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税企通”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构建普惠金融网络,促进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稳步增长,根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省行有关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业务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企通”贷款是指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税务部门的缴税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向辖内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产经营周转的信用类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缴税情况是指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在税务部门的主要税种缴纳情况。
第四条“税企通”具有线上申请、自动授信、线上签约、总额控制、随用随贷的特点。
第五条业务办理原则
(一)数据协同原则。
以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税收申报为主要采集指标,结合征信、工商、司法等多方数据作为授信审批依据,实现授信额度在线测算审批。
(二)快捷高效原则。
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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