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新)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
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
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 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
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私家车,车辆的管理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成为了车辆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一、车辆GPS监控管理概述车辆GPS监控管理是指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移动通信网、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对车辆行驶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的过程。
车辆GPS监控管理能够实现对车辆的实时位置、行驶路径、车速等实时监测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车辆被盗、滥用、损坏等情况的发生,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管理效率。
二、车辆GPS监控管理的技术原理车辆GPS监控系统是由GPS定位模块、GPRS通信模块、终端控制模块、数据存储模块、地图显示模块等组成的。
车辆GPS监控系统通过GPS定位模块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并通过GPRS通信模块将车辆位置信息上传至服务器。
服务器通过解析数据,将车辆位置信息显示在地图上。
车主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等接口可以实时监测和管理车辆。
三、车辆GPS监控管理的具体实施1. 安装车辆GPS监控设备:车主在购买私家车时可以根据需要向车辆经销商安装车辆GPS监控设备。
安装过程需要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等问题。
2. 设置车辆GPS监控参数:车主在安装完车辆GPS监控设备后需要设置车辆GPS监控参数,包括车辆位置上报频率、速度报警阈值、区域报警阈值等。
这些参数的设置需要考虑车主的实际需求和车辆使用环境等因素。
3. 实时监控车辆状态:车主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等接口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路线、车速等信息。
如果车辆出现异常情况,车主可以及时进行报警处理,有效保障车辆的安全性。
4. 分析车辆行驶轨迹:车主可以通过车辆GPS监控系统分析车辆的行驶轨迹,找出车辆的行驶偏移、急转弯、超速等问题,以便及时调整车辆使用策略。
5. 数据存储和保护:车主需要定期将车辆GPS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
运管局发GPS管理办法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部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监控系统和制度的建立第三条公司依照要求设立卫星定位监控中心。
设立监控专用计算机一台,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监控管理软件。
第四条设专职监控员3名。
第五条危货运输车辆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第六条培训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车载终端和监控系统的使用。
第七条建立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卫星定位监控岗位职责、驾驶员安全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日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维护登记表等。
并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监控标准和执行第八条危货运输车辆最高时速限定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
第九条通过实时监控和轨迹回放,检查车辆超速情况,并记录台帐。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条安全技术部监控中心职责:⒈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⒉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⒊负责申报车辆入网和退网的相关手续;⒋对本单位所有车辆实行运营中的适时监控;⒌建立日常监控、设备维修、违规处罚台帐,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⒍按月上报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专职监控员职责:⒈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⒉车辆监控率为100%;具体为每车监控次数不得少于一次(每班次每天);⒊监控中发现有违规车辆,应立即向驾驶人发出相应指令,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严禁循私情,查而不报;⒋发现车辆有脱网等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不能解决的,填写故障报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⒌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⒍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⒎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信息中心。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运营与管理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安装、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各相关部门、职工。
第三条定义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是指用于车辆定位、监控、轨迹记录和传输的技术装置。
2.车辆管理部门:指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3.监控中心:指负责实时监控汽车定位和轨迹等信息的中心。
第二章安装规定第四条安装要求1.全部车辆必需安装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安装前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3.安装人员需要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安装过程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条安装位置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技术要求,并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认可。
2.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能正常、准确地取得车辆定位和监控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 GPS信息手记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应能够记录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
2.GPS信息手记频率应依照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数据传输与存储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手记到的信息应通过安全通道传输至监控中心,并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2.数据传输过程中应确保传输稳定、不丢失信息。
3.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信息能够长期存储,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备份。
第八条车辆调度与监控1.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据实时动态记录仪(GPS)供应的信息,合理进行车辆调度和布置。
2.监控中心应随时监测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车辆管理部门。
第九条故障处理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显现故障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的管理制度。
通过GPS定位,我们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过程,包括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等,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车辆GPS监控系统是一种集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管理系统。
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所有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监控员职责:负责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确保平台正常运转。
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罚。
确保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意识,认识GPS监控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驾驶员职责: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破坏或私自拆除。
保持终端信息通畅,遵守行车安全制度,及时改正违章行为。
保护好GPS车载终端,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监控管理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等。
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驾驶人员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通知维护。
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为人为破坏的,驾驶人员需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并接受罚款。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违章行为包括私自拆动监控系统、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超范围行车等。
违章处罚依据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包括警告、罚款,直至开除。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安全科长负责定期抽查。
监控员需及时制止和处理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并做好记录。
每月月底,监控员应将GPS数据汇总报告,并根据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车辆转移或报废时,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进行相应处理。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运营车辆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 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值班制度调度中心配备电视监控系统和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的核心硬件设施,必须规范管理,确保监控中心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快速反应。
调度监控中心全天候运转,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及时观察并反映GPS监控情况。
系统故障时,应立即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监控室内严禁会客,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得外借或占用监控设备,严禁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无关活动,如上网、喧闹、娱乐、抽烟、饮酒等。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及交接事项。
本班工作应在交接班前完成,需续办或移交事项应详细说明并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实时监控运营车辆运行情况,对驾驶员违章行为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记录,确保记录完好。
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账,车辆或人员变动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台账准确有效。
每周统计驾驶员违规情况,报送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每月通报。
实施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车辆轨迹回放抽查率达100%,并记录。
GPS故障或损坏时,及时联系维修,记录,调查取证,对故意损坏事件负责。
恶劣天气条件下,通知所有车辆降低车速至安全范围。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破坏、拆损仪器,不得干扰GPS工作,改变功能和位置,阻碍提示音发出。
GPS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报告异常情况
对于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或重大 故障,使用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 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完善异常情况记录
使用单位应建立异常情况记录档 案,详细记录异常情况的发生时 间、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为 后续分析和改进提供依据。
PART 06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机制
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
加强车辆管理
通过GPS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定 位和追踪,帮助企业合理规划运输路 线,减少空驶和绕行,提高运输效率 。
通过对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企业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车辆的使用 情况,为车辆维护和保养提供科学依 据,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保障行车安全
GPS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车辆的行 驶状态,如超速、疲劳驾驶等,及时 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减少交通 事故的发生。
主要成果
本管理办法明确了GPS监控系统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安装与维护、数据管理与应用等方面的要求, 为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
展望未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需求的不断提高,GPS监控系统 将向更高精度、更智能化、更集成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与其 他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的融合应用也将成为趋势。
审批流程
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 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3
使用许可
获得批准的单位或个人需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设备安装与调试
设备采购
使用单位或个人需按照管理部门 的要求采购指定的GPS监控设备
。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 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的准确 性。
PART 02
GPS监控系统概述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行车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GPS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二、安装要求1. 安装对象:适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车辆。
2. 安装时间:新车上路前或者旧车更换GPS设备时,应立即进行安装。
3. 安装位置:GPS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内部,不影响驾驶视线和车辆安全性能的位置。
4. 安装单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整洁、无损坏。
5. 设备要求:GPS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速度监测、行驶记录等功能。
三、使用要求1. 使用人员:GPS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登录与权限:系统管理员应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3. 日常检查: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GPS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数据传输:GPS设备应实时传输车辆位置、速度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 数据存储:GPS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存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相关数据。
6. 数据查询与分析:使用人员可通过GPS监控系统查询和分析车辆行驶数据,为车辆管理和调度提供依据。
四、管理制度1. 专人管理制度: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2. 操作培训: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培训,提高设备使用效果。
3. 数据保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不得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 违章处理:对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速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QHSE-GL0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二条监控中心对公司所有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三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驶持续时间、里程和次数、不按规定路线或时段行驶等违章信息情况,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备份存档,便于随时查询。
第四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每月整理、核实、汇总,及时同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并对处罚情况张榜公布。
第五条监控中心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及台帐:
(1)岗位职责;
(2)GPS车辆终端安装档案台帐;
(3)车辆每日安全运行情况监控记录表;
(4)GPS监控管理系统月报表。
第六条监控中心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仅限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查阅(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熟悉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及时应对事故的相应处理。
第八条GPS车载安装在监控中心存档,监控人员要做好所有原始记录资料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车辆被盗抢,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车属部门报告,要求详细报出被盗抢车辆的车号、车型、车身颜色、准确位置及被盗抢时间。
(2)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或者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中心值班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语言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对无视劝告强行违规的,应同时向监控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监控主管领导及车属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条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详细填写监控日志,对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第四章车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各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故造成中断通讯,由此引发的所有事故,责任自负,并视情节严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各车辆要爱护终端设备,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经厂家鉴定属实的,按实际价格无条件加倍赔偿。
第十三条车辆停运或中止合作时,必须返还所有车载终端设备,并保证所有设备完好无损。
如果设备有损坏,则全部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及区域内行使,如需要超出行使区域,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所有车辆不得私自拆除车载终端或拆除(遮挡)车载终端部分部件(例如摄像头、通讯天线、定位天线等),违规者一次罚款500元,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采区内运行车辆的车速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车速,违规者按照公司车辆考核细则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将GPS监控和终端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电子档案,对违反规定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依法处罚。
第十九条凡发生以下的均视为违规作业,对违规车辆做出相应的停运或经济处罚,对违规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1)公司或承包方所有安装GPS设备的车辆未发生车辆被盗抢而故意触按盗抢开关,随意拆卸GPS车栽终端,蓄意损坏以及采取技术措施影响GPS车栽终端正常运行的,根据事情轻重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2)驾驶员强行超范围行驶、私自改变行驶线路的,由车辆管理单位按规程进行处理。
(3)监控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对车辆监控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行车事故的,予以纪律处分。
(4)监控中心隐瞒监控事故,不及时向上汇报,予以纪律处分。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种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新车经交警部门落籍后,及时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保险并登记,公司所属车辆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和《车辆登记台帐》。
第二条各种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达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等齐全有效,方可出车,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10-50元,车载灭火器丢失按原价处罚。
第三条执行任务(出采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单位当班调度签发的行车单。
行车单必须标明时间、任务、行驶路线、装载货物名称,没有调度指令及行车单,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第四条外出办事的车辆,服从带车人的管理,按照规定地点停放。
不得将废弃物品乱丢、乱扔,保持环境清洁。
第五条严格控制夜间、节假日用车,特殊情况下用车,需经主管或值班领导批准(连续生产单位执行任务除外)。
第六条发放长途车,必须严格执行长途车发放审批手续。
第七条各种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严禁客货混载,系好安全带,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第八条运载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危险标志,同时专用车辆必须安装接地链配备专用的灭火器,
同时有专人押运。
不准与其它货物混载。
不准在闹市、乡镇及繁华路段停放,停车时驾驶员不准离车。
未经允许的车辆运载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化学品,罚款200元。
第九条各种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出采区外的车辆必须有主管领导审批),不准脱线行驶,不准随意捎人配货,一经发现对违反者罚款200元,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罚款500元)。
第十条各种车辆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三检制”,车辆的主要安全部件齐全好用,杜绝因机械故障原因带来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