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的问题研究(精)
法律文书写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

【前言】今天我受院里的委托来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法律文书写作当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谚语说“兵行诡道是正道,文走曲径是坦途”。
那么对于我们的法律文书写作是不是也要走曲径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我们法律文书的受众也就是读者想要看的重点在于结论以及结论所依据的理据,所以我们的法律文书要求的是严谨、平实和技术。
法院法律文书写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2009年10日上午9点,大审判庭讲稿)(一)【历史沿革】我们法院的法律文书是指法院在处理诉讼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公文总称。
是法院处理案件、进行审判活动的文字记录和凭证,是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教材,也是考察审判干部业务素质的重要尺度。
法院法律文书经过了一个日渐完善的发展过程。
为了纠正以往文书质量上存在的某些问题:如裁判文书和案件审理报告、决定书、布告等有的结构不妥,层次不明,内容要素不齐全;有的叙事语义含糊或者语义未尽又转话题,用词造句和使用概念不准确、不合文理或者繁琐冗长;有的只摆事实不讲证据,或者简单列举证据名称而不讲证据的内容,缺乏对证据力的分析;有的说理不充分,不依法论理,对诉辩双方的意见和理由缺乏有针对性的评析;有的不成文体,方言土语甚至黑话充斥文中……,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制发了统一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统一适用,它极有力地促进了对文书格式、内容要素及其要求和精神实质的研究,促进了对文书概念、性质、特点、作用及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标准性的探讨,推动了审判文书的不断完善。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中依文书用途和案件性质将法院诉讼文书分为14类314种,为我们介绍审判文书的类别提供了实用性的参考。
其大类如下:1、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类:共40种。
包括第一审程序文书8种,第二审程序文书7种,死刑复核程序文书9种,类推复核程序文书3种,审判监督程序文书9种,执行和其他程序文书4种。
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常见问题及破解之道

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常见问题及破解之道1.文书格式不规范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一种正式的文书形式,其格式要求严格。
然而,许多人在书写行政裁判文书时存在格式不规范的问题,如错用标题、段落缩进不一致等。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学习规范的文书格式,建立起一套自己的行政裁判文书模板。
2.表述不准确行政裁判文书需要精确表述法律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以便使当事人清晰地了解法院的认定和裁决。
但是,由于许多行政案件较为复杂,文书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容易导致表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发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在撰写文书之前充分研究案件材料,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和法律问题,确保对案件的客观准确的认定。
3.文书语言晦涩难懂行政裁判文书作为一种专业文书,需要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律语言。
然而,许多行政裁判文书存在使用晦涩难懂的语言表达的问题,导致当事人难以理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并在遇到复杂概念时进行解释和说明。
4.判断不公正行政裁判文书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判断必须公正、客观。
然而,由于主观认识和价值观的差异,有时候行政裁判人员容易出现主观偏见,导致判断不公正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人员应该坚持法律原则,严格依法处理案件,避免个人主观情绪的干扰。
5.处理速度慢行政裁判文书制作通常涉及大量文书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如果处理速度慢,容易造成案件拖延和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裁判机关可以采用提高效率的方法,例如建立健全文书制作流程,统一标准,实施文书质量和数量的双保障,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总之,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行政裁判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法律基础。
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才能提高行政裁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法院裁判文书说理性

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寻求公正的处理。
而司法是否公正一方面取决于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另一方面取决于实体裁决是否正义。
法院要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要做到胜败皆服,应当力求使这两种公正都能够直接呈现在当事人甚至社会公众面前。
然而,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这不仅导致了因当事人怀疑司法不公而缠诉、上访,也使司法权威失落,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
一、裁判文书说理不足自最高法院推行裁判文书改革以来,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
因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多种裁定书、判决书,为增强本文的针对性,笔者在本部分选择了以最常见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分析其说理性不足的问题。
现行民事判决的格式大致如下: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ⅩⅩ(原告姓名)与被告ⅩⅩ(被告姓名)ⅩⅩ纠纷(纠纷种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参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
“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为证(列举认定事实的证据)。
”“本院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简要陈述理由)。
综上,依照ⅩⅩ法第ⅩⅩ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笔者对基层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进行了抽样分析,基本都存在如下问题:1、证据取舍神秘,事实结论突然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证据的采信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分别提供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证据,审判者在此基础上居中裁判。
但是,裁判文书中往往缺乏对举证、质证的描述,而只有法院的事实结论,关于证据仅以一句“上述事实,有……为证”带过。
我们无法知道当事人都提供了哪些证据,当时人的证明目的和质证意见如何,证据被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是什么,该证据能证明什么样的事实,证据链条能否完整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要求,对证据的表述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对主要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在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裁判文书一直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过去裁判文书的繁琐和冗长一直是人们诟病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自2015年开始试行了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
这一改革旨在通过合理分流和整合刑事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浅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和影响。
一、改革的意义1. 解决裁判文书冗长繁琐问题过去,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数量增多,导致裁判文书冗长繁琐,不仅影响了司法效率,也增加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旨在解决这一问题,通过简化裁判文书的方式,提高裁判效率和透明度,让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裁判结果。
2.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还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繁复的裁判文书可能会给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而简化后的裁判文书则更加直观和易懂,有利于被告人理解和接受裁判结果,保障其合法权益。
3. 提高司法透明度和效率改革后的裁判文书更加简洁明了,有助于公众更快速地了解和接受司法结果,提高司法透明度。
由于裁判文书的整合和分流,可以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
二、改革的目标1. 简化裁判文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简化裁判文书。
过去的裁判文书往往内容冗长,表述绕弯,增加了读者的阅读难度和理解成本。
改革后的裁判文书更加简洁明了,内容结构更为合理,表述更加直观,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裁判结果。
2. 分流处理涉案量大、涉及重大疑点的案件改革还要求法院对涉案量大、涉及重大疑点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处理。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需要更加严谨地审理和判决,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同时需要更加详尽地阐述裁判理由和判决依据。
三、改革的影响1. 促进司法公正改革后的裁判文书更加简洁明了,有利于公众更快速地了解和接受司法结果,增加了司法公正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2.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简化和分流裁判文书,可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
裁判文书制作问题整改措施

裁判文书制作问题整改措施经对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整改措施列举如下:首先,加强培训。
对从事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文书制作技能。
通过培训,使其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裁判文书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提高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其次,建立工作规范。
制定裁判文书制作的操作规程,明确文书的制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
规范文书的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确保文书的统一规范和一致性。
再次,加强技术支持。
使用专业的文书制作软件,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文书制作的效率和质量。
软件应具备自动排版、自动编号、自动填充等功能,减少人工操作和繁琐的重复工作,提高文书制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此外,加强质量检查。
建立文书制作的质量检查制度,对已制作的文书进行抽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文书制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激励其提高文书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再者,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裁判文书的变化和要求,确保文书制作工作与实践相适应。
同时,建立文书制作的反馈机制,对接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为改进文书制作提供参考。
最后,加强管理与监督。
建立健全文书制作的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文书制作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责任和权力的界定,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保障文书制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如上整改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
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以确保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科学化。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司法工作提供支持,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常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注意问题

常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注意问题篇一:法律文书简答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㈡、㈢项、第一百九十条、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改判的决定;③处理决定。
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必须是按照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的判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的案件;该判决必须是解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大体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对侦查机关来讲,决是终审判决。
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三部分法律文书:司法文书、公证文书和仲裁起诉书是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答案不全)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答:正文中的事实和证据、判决理由、判决主的判决。
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文部分应该是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
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答:①主旨的鲜明性;②材料的客观性;③内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二审刑事判决书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决书。
容的法定性;④形式的程式性;⑤解释的单一判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叙事,注意避37、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性;⑥使用的实效性。
用耐心细致校对裁判文书

用耐心细致校对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上网,是实现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因为各种原因,这些裁判文书总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对案件的办理质量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有的甚至导致审判工作前功尽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布之前,如何能避免裁判文书的错误就成为了审判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如何根除“带错裁判文书出门”这一给司法权威脸上抹黑的顽疾,也就成为了摆在每个审判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裁判文书中常见的问题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虽从整体上来讲结构较为合理、基本能起到令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作用,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裁判文书中常见的错误裁判文书中除了出现错字、漏字和别字,文书字体不统一、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引用法律中的条、款、项、目不规范的现象外,还存在以下常见的错误:文书编号错误,主要表现在年份和编码上;当事人基本情况错误,比如离婚案中原告和被告的性别均为“女”;当事人地位错误,比如把第三人误作被告;审判人员姓名错误;叙述事项的先后顺序错误;遗漏应当引用的法律条文;金额错误,大写金额与小写不一致;漏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费用承担错误,比如将鉴定费用作为诉讼费让当事人分担等。
(二)裁判文书中常见的缺陷裁判文书中对审判程序叙述不清;对诉辩双方的观点归纳不准确、不简洁;展示证据表述不准确;证据罗列简单,对证据的认定不准确,说理不充分;法律事实认定不准确,认定事实过于宽泛或者遗漏应当认定的事实;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说理不透彻或者专业性太强,或者较为模糊,令人费解;逻辑推理不严密;段落划分不恰当;装订顺序错误等。
二、裁判文书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导致裁判文书出现错误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有的是因审判人员对文种的选择错误,有的是工作人员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不够导致的,但主要存在几方面原因:(一)使用电脑不熟练导致输入错误因为输入法导致的错误。
刑事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刑事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刑事审判质效不断受到社会关注和批评。
虽然我国的刑事审判工作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阻碍了刑事审判的公正、高效与公信力。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刑事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探讨。
二、问题一:审判程序不完善在刑事审判中,审判程序是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存在着审判程序不完善的现象,例如庭审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
这样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等待和成本,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问题二:证据收集不规范在刑事审判中,证据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
有些案件中存在着证据的收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了一些案件无法有效审理或者判决结果失去说服力。
证据的收集方式也影响到法官的判断,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问题三:法官素质不高法官是刑事审判中的主要执行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刑事审判的质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法官素质不高,审判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不理性等问题,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公正,也影响到了判决的效力和公信力。
五、问题四: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司法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也是刑事审判质效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
在我国一些地方,由于司法资源过度集中,导致了一些地区的审判效率低下,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而一些地方的司法资源又相对充裕,导致了审判速度过快,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
六、问题五:司法透明度不足在刑事审判中,司法透明度是保障刑事审判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司法透明度不够,审判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导致了一些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信任度不高,也增加了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七、问题六: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司法监督机制是刑事审判质效的一个重要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司法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审理案件时存在被干扰的情况,导致了司法裁判的不公正。
八、问题七:律师参与程度不够律师是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其参与度直接影响到刑事审判的公正与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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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的问题研究
论文提要:
本论文针对刑事裁判文书制作在质量和规范性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剖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从而达到解决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的问题,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树立法院公正形象的目的。
文章采用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法。
首先是根据刑事诉讼的特点,结合相关理论与审判实践,阐述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的问题,既有首部、事实、理由、结果各部分中独立存在的问题,也包括裁判文书的通病,指出这些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即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形象。
然后深入分析刑事裁判文书中出现诸多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包括刑事法官的法制理念、工作态度、法律素养、工作强度等。
最后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应采取加强刑事法官从思想上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由理论到实践各个方面的学习,建立长期的刑事裁判文书的审核机制,壮大法官队伍等几项措施。
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而言,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它是人民法院常用的刑事诉讼文书之一,制作高质量的刑事裁判文书是刑事法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刑事审判权的一种形式,具有公开、公正、规范、严谨等特性,是法官素质的反映。
近些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以及《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等一系列关于文书样式规定的出台,全国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每个法官的素质不同,对裁判文书重视程度不同,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今后逐步要求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在网上公开,全部面向社会,因此笔者认为必须重视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下面就文书制作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刑事裁判文书的结构进行评析:
(一)、首部
1、对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原因在表述上不够统一。
一般表述为被告人“因涉嫌犯某某罪”被刑事拘留,而实践中出现了被告人“因涉嫌某某”、“因涉嫌某某罪”或“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的多种写法,不能说其他的写法有错误,至少是不够严谨,就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可以固定为一个写法,不像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需要法官相对自由的发挥。
2、对被告人的住址写得不准确。
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情况颇为常见,刑事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被告人已经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而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只是没有办理任何户籍迁出迁入手续,此时被告人的住址应为其经常居住地,而非原户籍所在地,不过很多刑事裁判文书中依然按照侦查机关出具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写其住址,此种写法不能真实反映被告人的住所情况。
被告人在外居住多年,往往其配偶、子女甚至父母也都和其一起生活,如果法官以户籍所在地为其住址,涉及到送达司法文书、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相关的事项而需要通知被告人近亲属时,可能会出现无法送达或者通知的情况。
法官一般是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审阅案卷主要是依据被告人的供述,会发现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不同。
这就需要侦查机关出具一份相关的工作说明证实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和居住的年限。
法官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可以就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一起表述,既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出被告人的流动情况,也有利于送达和通知工作的完成。
(二)事实。
1、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写得过于简单。
我们要求在叙述事实时,应当写清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犯罪的手段、动机、目的,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到案经过等要素。
有部分的判决书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重新写了一遍,一字不差,当公诉机关起诉书上表述的犯罪事实的包含上面的那些要素时,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完全一致时没有问题,比如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相对简单。
但公诉机关对事实的叙述未必符合判决书对事实叙述的要求,如果起诉书上的事实遗漏某些要素,法院查明的事实依然照搬起诉书的事实,导致也未写明这些要素的话,就会出现问题,比如被告人到案经过可能是主动投案,这就涉及到自首情节,起诉书上没表述涉及该情节的事实,法院查明的事实中也没有表述,将如何在理由部分加以阐述?又如何量刑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属于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文书的核心,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依据,是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基础,因此事实必须写的详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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