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反违章管理考核制度
反违章管理制度

反违章管理制度1 目的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实行“最高岗位连带责任反违章机制”,建立健全反违章机制,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2 适用范围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
3 职责3.1 总工程师负责反违章管理及考核条例的审核和组织实施。
3.2 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管理及考核条例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反违章纠察队,实施现场违章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3.4 反违章纠察队公司成立反违章纠察队。
它是查处生产违章行为的领导机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为队长,安监专工及各部门安全员为纠察队员。
3.4.1 领导、监督各部门生产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
3.4.2 纠察厂区所有生产区域和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3.4.3 采用流动监督和跟踪作业全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深入现场,及时发现违章行为,给予当场纠正和处罚。
4 管理内容和程序4.1 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反违章教育,重点包括各类习惯性违章,强化提高职工反违章意识,提高反违章能力,彻底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发生。
4.2 有关部门要加强装置性违章的整治力度,有效杜绝装置性违章发生。
4.3 各部门要加强违章行为的检查监督力度。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监督体系各级人员加强反违章纠察力度,认真做好日常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4.3.1 安全保障体系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每月分别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及反违章工作,各班长坚持每天去现场查处违章情况,班前班后强调反违章工作。
4.3.2 安全监督体系成立反违章纠察队,每周至少2次到生产、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春检、秋检、机组检修期间,厂反违章纠察队坚持每天深入现场进行违章监督纠察活动,并做好记录;各班组安全员坚持对本班现场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
4.3.3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使用《生产现场违章行为检查监督卡》,并告知违章者其过失事实。
反违章管理考核细则(四篇)

反违章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违章管理工作,促进各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各部门和单位的违章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违章数量的控制和违章处理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考核标准1.违章数量控制标准:将违章数量控制在每月100起以下为合格,100起以上为不合格。
2.违章处理工作质量标准:按时如实录入和处理违章信息,并确保处理结果准确无误。
第五条考核方式1.违章数量控制考核方式:按月度进行考核,对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违章数量进行统计和评估。
2.违章处理工作质量考核方式:按季度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违章信息比对和处理结果审核。
第六条考核依据1.违章数量控制考核依据:对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违章数量进行统计和评估。
2.违章处理工作质量考核依据:将违章处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比对,审核违章处理结果。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七条违章数量控制考核方法1.各部门和单位应将每起违章记录在册,并按月汇总上报。
2.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违章数量进行统计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
3.考核报告应包括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违章数量和考核结果。
第八条违章处理工作质量考核方法1.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违章信息录入系统。
2.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违章信息进行比对和审核,形成考核报告。
3.考核报告应包括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违章处理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依据,对考核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和处罚。
2.考核结果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评估。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公示1.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考核监督第十一条考核监督机构1.违章管理考核监督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共同组成。
2.违章管理考核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11、违章使用临时工;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
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xx】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电厂反“三违”管理制度

电厂反“三违”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电厂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员工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称为“三违”。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电厂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厂的正常运转,电厂需要建立一套反“三违”管理制度。
二、反“三违”管理制度的目的1.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作风险;2.强化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提升工作纪律;3.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三、反“三违”管理制度的实施内容1.奖惩机制1.1奖励制度:对于没有发生“三违”行为的部门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可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1.2处罚制度: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部门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除绩效考核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
2.安全教育培训2.1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电厂的安全生产政策、工作流程及操作规程等。
2.2定期培训:针对员工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
3.工作检查和考核3.1巡检制度:每天对各个部门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3.2随机检查:定期对员工进行随机检查,查验工作记录和操作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3.3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4.监督管理4.1领导监督:电厂领导应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监督,并及时纠正和处理。
4.2自我管理:员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4.3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监察部门,对电厂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反“三违”管理制度的落实1.制度宣传:电厂应通过会议、培训、通知等形式,对反“三违”管理制度进行全员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得到知晓。
2.管理责任:电厂需要明确反“三违”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并对其进行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
3.监督检查:电厂应定期对反“三违”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反违章管理制度

反违章管理制度反违章管理是为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工作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
违章是指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XXX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全厂各级人员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各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但标准不能低于本管理办法。
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转发挥作用。
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各部门各负责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本制度引用规范及文件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200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09.XXX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的XXX负责反违章管理日常工作。
电厂第一负责人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整改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反违章管理细则,落实本部门反违章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反违章工作,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对反违章进行考核、奖励,落实整改。
班组长是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理清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程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实际工作岗位,排查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
安全活动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2024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术语和定义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____人事部的职责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违章工作,指导各专业公司反违章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公司系统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编写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组织机构。
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副总、各职能部室、工会以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
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专业公司、制造基地/运营组织/项目部、车间/班组/施工单位三级“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制造基地/运营组织/项目部、车间两级设立“违章曝光栏”,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五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支撑。
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组织第七条各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置性违章。
第八条各级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对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监督、考核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员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负责汇总、曝光出现的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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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反违章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规范班组反违章管理考核,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活动,落实安全工作“三级控制”措施,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我班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有章必循,循章办事的原则。
不能因违章是否造成后果或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忽略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顾及短期行为而发生的违章行为。
第四条按照个人违章和专业违章两层次,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
个人违章是指各专业基础员工的违章行为,由专业考核并计入个人违章档案;专业违章是指专业主管、专业安全员、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自管理临时工单位负责人的违章行为,由部门进行考核并计入违章管理档案。
第二章内容
第七条责任制
(一)班组安全员(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反违章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二)安全员负责本班的反违章管理工作,对以下事项负责:
1.建立本班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本班相关管理制度和个人违章档案,保证反违章管理工作的有效运作,持续改进。
2.负责将本班可能发生的违章现象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汇编成册,组织员工学习。
3.每值检查一次现场违章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违章的管理
(一)违章的分类
1.根据违章的性质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的现场检修工作负责人和现场检修工;装置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专责人和专业技术员;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专业主管、负责每天分配工作专工和的现场工作负责人;管理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
2.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三类: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
(1)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如:规范性附录第1-91条。
(2)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制度“应……”的行为。
如规范性附录第92-193条。
(3)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制度的其它违章行为。
如:规范性附录第194-368条。
(二)反“作业性违章”
1.我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3.结合班内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并做好台账和发言记录。
4.班长、副班长、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
对不制止者视管理性违章。
(三)反“装置性违章”
1.副班长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相应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
2.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并遵守“五同时”原则,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要严格把关,杜绝新项目“装置性违章”的产生。
3.保证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