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42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编辑: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通用范本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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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5篇)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我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在本线路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民工、临时工。
2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辞退。
罚款应及时交清,对不能及时交清者由财务部门在借款或结算时扣除。
3施工中习惯性违章的部分表现:3.1安全作业票不合格,遗漏项目;3.2监护人擅自离岗,不履行监护责任;3.3对新进人员或变换工种人员不及时上报,安排末经过安全教育考试人员上岗工作;3.4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末采取有效防护措施;3.5机电设备末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或末按规定安装有效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3.6无视安全人员的提醒警告,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不改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3.7易燃、易爆物品末按规定保管使用;3.8工作前不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3.9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扣)下颌带;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错误使用安全带、二道防线;3.11非电工从事电气工;3.12无证驾驶车辆或其它大中型机械;3.13酒后或疲劳驾驶,超速行车或违章强行超车;____起吊过程中,在吊件下方停留、走动;3.15损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3.16工器具以小代大,以次充好;3.17乘车时坐护栏,车辆未停稳前上下车,或在乘车时戏嬉,打闹;4处罚4.1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发现一起,罚相关责任人____至此____元,造成事故者重罚____至____元;4.2在同一作业点发现两起以上违章现象,对负责人罚____元;4.3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辞退。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2)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各类管理制度不断涌现。
其中,违章考核管理制度一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企业中。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的一套评估和考核制度。
它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维护工作秩序和安全生产。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违章行为的界定:制定明确的违章行为定义,包括违反工作规程、操作不当、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等。
2. 考核评估标准:确定违章行为的评估标准和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违章次数、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等。
3. 考核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的责任人,并设立考核责任人,负责对违章行为进行考核评估。
4. 考核周期和频次:制定考核周期并确定考核的频次,一般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场所的特点来设定。
5. 奖惩措施:设定合理的奖惩措施,激励遵守规章制度和规范工作行为的员工,对于违章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6. 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知和风险意识。
7.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内部巡查等,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通过实施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反违章管理制度

反违章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遏制直至消除施工生产现场各类违章,并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管理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各分(子)公司对违章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无)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5 职责5。
1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反违章规定的具体执行工作。
5.2 各工程项目部、各分(子)公司以及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作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5.3 公司安全生产部、工程调试中心、各分公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各工程项目、各分(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
6 管理内容和要求6。
1各项目(包括施工队)、分公司为员工配备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否则对单位的主管领导(包括施工队队长)罚款300元。
6.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违章作业行为的制止及处罚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要文明管理,按规定管理.6.3各级人员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范性管理行为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管理人员正常的管理活动。
如对处罚有争议可向项目部、分公司主管反映,由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协调解决。
6.4处罚的原则:由于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对于习惯性违章行为应在本单位的控制范围之内,所以处罚的原则是“对单位,不对个人”,但要将违章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及违章事实进行详细记录。
违章单位的内部处罚,由各单位自行控制。
6.5 常见典型违章行为6.5.1发生下列情况,虽未构成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为未遂。
1在停运的电气一次设备上带有电压;2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即进行工作;3检修时误入未停电设备范围;4未做措施即进入小于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工作;5脚手架严重超载使用;6脚手架未经验收即进行使用;7脚手架在使用中发生倒塌未造成后果者;8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系在牢固的构件上;9起吊作业中,吊件突然坠落或钢丝绳断裂;10停放或行走中起重设备的吊钩自行坠落;11检修时割错设备,或承压部件用错钢材;12接触或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有麻电感觉或遭受电击;13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及验电器以及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而遭受电击;14没有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措施而在转动设备上工作;15在搬运较重物件时,物件翻倒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者;16热力部件未放净残压即开始工作,汽水喷出而未造成烫伤;17检查设备时发生转动部分卷进衣服而未造成轻伤;18高空作业掉落工具或其它物件,未造成人员伤害者;19违反机械工作操作规程,造成车床部件损坏、工件飞出,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者;20其它类似情况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者。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范文违章行为的存在给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惩处,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下文将对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制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旨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一、管理制度的目的该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违章行为,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制定此制度的同时,还希望通过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和整改来教育员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规范和素质。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1.违章行为的界定违章行为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2.违章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建立健全违章行为发现和处理的机制,相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发现和上报违章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立即实施制止,并进行相关记录和通报,确保整改到位。
3.违章行为的分类和处罚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
对轻微违章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和书面通报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一般违章可以采取扣减绩效工资、培训教育和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对重大违章可以采取停职检查、公开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进行处理。
4.违章行为的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5.违章行为的学习和教育企业组织违章行为的学习和教育活动,让员工了解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培养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三、管理制度的要求1.严格执法要求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和记录,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公正处理要求对违章行为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让违章行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机械班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
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机械班班长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十条机械班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从我做起共保安全。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打击,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并在必要时可适用于外部承包商和访客。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防范和打击违章行为,促进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3. 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4. 打击恶劣商业行为,包括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违章行为的定义、处理流程、责任主体、奖惩措施等。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界定第七条违章行为是指在工作过程中,违背相关规定、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经核实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办公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等;3. 予以打击的恶劣商业行为,包括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对于不属于上述违章行为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门权威进行判断。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理流程第十条违章行为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发现违章行为;2. 录入违章行为;3. 调查核实违章行为;4. 违章行为的处理;5. 追踪与检查。
第十一条发现违章行为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1. 员工自愿告发;2. 公司内部监督;3. 外界举报;4. 审计部门检查。
第十二条针对发现的违章行为,需要立即将其录入并进行初步核实,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包括采集证据、查证过程和事实背景等,确保处理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四条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综合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降级、辞退等。
反违章管理制度

反违章管理1.目的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工作良好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止杜绝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制度适用哈尔莫墩电厂。
3.1本管理办法中的违章是指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哈尔莫墩电厂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3.2全厂各级人员对违章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3.3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标准不能低于本管理办法。
3.4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转发挥作用。
3.5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各部门各负责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全厂,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4.引用规范及文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200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09。
5.各岗位责任制5.1哈尔莫墩电厂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
电厂综合部负责反违章管理日常工作。
5.2电厂第一负责人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应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应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整改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5.3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反违章管理细则,落实本部门反违章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反违章工作,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对反违章进行考核、奖励,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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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科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违章行为 第四条 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 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网公司及四川甘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 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 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 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 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 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违章作业行为归类: (一)组织措施与三票的填写、执行 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 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 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 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 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 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了工作时间。 (二)违规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前未核对倒闸编号和名称; 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4、倒闸操作不执行 “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步骤; 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正确使用绝缘手套; 6、单人进行操作; 7、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三)现场安全措施 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 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的安全工器具; 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 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10、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或未短接; 13、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即拆除地线; 14、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15、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6、人工立杆不按规定使用抱杆,无专人统一指挥; 17、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18、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未使用绝缘牵引绳; 19、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20、施工现场未按完工后规定清理场地。 (四)工作现场个人违章行为 1、在施工时,未得到许可即开始工作; 2、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3、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4、在没有装设遮栏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不系安全带; 5、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6、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7、梯子登高无专人扶守,未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9、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0、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 11、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动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 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3、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许可前跨越安全遮栏工作; 14、擅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置者、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归类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 2、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同志穿裙子、高跟鞋; 3、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将衣服敞开; 4、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5、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者、冒险作业。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1、运行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第六条 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分为三级违章、二级违章和一级违章。 三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的不安全现象。 二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现象。 一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并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安全现象。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七条 凡进入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凡发生违章行为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