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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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全面贯彻执行本公司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一)、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须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根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特点,拟定本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需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如下:

⑴、土石方与边坡支护工程监理细则

⑵、地下室桩基及基坑监理细则;

⑶、地下室工程监理细则;

⑷、主体工程监理细则;

⑸、地下室防水工程监理细则;

⑹、屋面防水工程监理细则;

⑺、给、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⑻、强电工程施工方案监理细则;

⑼、智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细则;

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监理细则。

⑾、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2、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方法:

⑴、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①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②既应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又应热情帮助承包人改进工作,健全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等工作。对于技术困难、质量要求高的工程或部位,还可以为承包人出主意,提出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供其参考。监理人员还可以将其它工程上发现的质量通病和采取的技术措施向承包人提出建议等;

③在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科学,立场公正、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做好协调工作。

⑵、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①、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有关的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工艺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

②、凡属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工程,事前应进行试验,在此基础上制定施工工艺规程,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⑶、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中,主要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和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必要的平行检验等方式。

①、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A、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B、审核承包人的正式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后,下达开工指令;

C、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

技术措施;

D、审核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

E、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估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F、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G、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H、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技术鉴定书;

I、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J、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质量签证、文件等;

K、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顺序、进度和监理计划及时审核签署有关质量文件、报表。

②、质量检查的内容:

本项目监理办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常驻现场,执行质量监督与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A、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能否连续地进行正常施工;

B、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承包人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经监理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C、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需经监理人员检查认证

后方可掩盖;

D、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当承包人严重违规施工,监理经与业主报告后下达停工令令其停工,或工程因某种原因停工后需要复工时,均应检查认可后监理方可下达复工令;

E、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签署验收记录。

F、随班或跟班检查,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和重要的工程结构或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监理要安排人员进行随班跟踪检查即旁站监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

G、检查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用检查的方法;

H、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检查时,如对质量文件产生怀疑,则要求承包人加以澄清;如发现工程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一般首先要立即告知业主并下达停工指令,通知承包人停止该项施工,然后要承包人提出报告,说明质量缺陷情况及其严重程度,产生缺陷的原因和处理方法,以及今后的质量保证措施,待质量缺陷处理后经监理检查认可,方可下达复工指令。

③、平行检验是利用监理工程师现有的条件,对建筑工程实体单独进行检验。本工程拟对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和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④、施工过程中质量预控内容。

A、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作业准备质量;

B、严格控制设备、材料、构件、半成品、机具的质量。包括: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订货、加工、采购、包装与运输、验收、检验、堆放、储存、保管、加工配套进场。

C、检查承包人对承包合同质量承诺的履行情况,监督其质量计划的执行,质量目标的展开,质量体系的运转等。

D、对洽商变更进行签证;

E、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承建单位按质量标准、图纸、计划、目标加强工序控制,按工艺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进行工程的隐检、预检、复检中间检查和验收,进行记录、质量分析、签证。不经监理验收认可,不允许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F、审定处理重大的技术问题,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核定施工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G、积极与质监站联系,按照质监站的要求及时通知他们参加工程的监督和检验,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H、坚持推广样板分项工程制度,特别是在工程进入装修施工阶段,要求承包人先做好样板,经监理组织各方(设计、业主)共同检查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⑤、质量缺陷的处理。

A、在各项工程的施工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

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匹配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序,按如下方式处理:

a)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b)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满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在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c)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

B、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a)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b)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断不能使承包人施工人员所接收,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c)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序将影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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