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

变电站出入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变电站出入管理工作,加强对进出变电站人员的管控,确保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于公司全部变电站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标准2.1 出入人员的身份验证和登记1.出入变电站的人员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工作证等。
2.安全管理员或安全巡查人员在进入变电站之前,必需对每位进入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2.2 出入记录的保存1.依照公司规定,对每位进入变电站的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和事由等。
2.登记信息需保存至少两年,以备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需要。
2.3 工作人员准入制度1.全部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需经过相关岗位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格的工作证。
2.各部门需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并确保相关人员在进入变电站前已经接受了必要的安全培训。
2.4 外部访客管理1.外部访客需提前向变电站管理员提出申请,并供给相关单位的介绍信或邀请函。
2.变电站管理员负责依据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批,并布置必要的接待人员。
3.在外部访客进入变电站之前,必需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并记录相关信息。
2.5 物品管理1.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需经过安检,禁止携带未经授权的武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等不安全物品。
2.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并进行安全检查,将违禁品予以没收。
2.6 出入口掌控1.变电站应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大门和其他出入口,并设置相应的门禁系统。
2.出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需经过门禁系统的刷卡、指纹识别或刷脸等身份验证方式,门禁系统记录进出站人员的认真信息。
2.7 紧急情况处置1.变电站应订立紧急情况处置方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2.出入管理人员应谙习紧急情况处置方案,并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
三、考核标准3.1 身份验证和登记1.每位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需按要求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变电站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仅限授权人员进入:只有经过特定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变电站工作区域。
2.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静电服等。
3. 遵守工作流程: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工作流程和作业指导书,不得擅自改变或跳过步骤。
4. 熟悉紧急处理措施: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须熟悉紧急处理措施,包括火灾、泄露和事故等情况下的应急程序。
5. 防止触电:严禁在工作区域内触摸或接触高压设备,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不得私自操作设备:除非获得特定许可,进入变电站的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任何设备或系统。
7. 严禁开展危险行为:禁止在变电站内吸烟、饮食、饮酒或进行不安全的行为。
8. 留意警示标识和标牌: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留意并遵守警示标识和标牌的规定。
9. 报告危险和异常情况:进入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任何危险和异常情况,确保及时采取措施。
10. 参加安全培训: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
以上是进入变电站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作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
进入变电站工作前,务必遵守并熟悉这些规定。
变电站_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变电站的安全管理,确保变电站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变电站的外来人员,包括参观、检查、维修、施工等。
第三条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变电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四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应提前向变电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值班人员出示,并填写《变电站外来人员登记表》。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应穿着整齐,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变电站各项安全规定。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后,必须在变电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第八条外来人员参观、检查、维修、施工等,需办理相应手续,并经变电站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变电站内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不得随意触动、损坏变电站设施;(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变电站;(四)不得在变电站内吸烟、饮酒;(五)不得在变电站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第十条外来人员离开变电站时,应向值班人员报告,并交还临时出入证。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变电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前,应接受变电站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变电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外来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变电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加强变电站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
变电站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

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电站出入管理,确保变电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变电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变电站的人员,包括变电站工作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应当坚持“谁进谁出、怎么进怎么出、出入合理、高效、安全、便利”的管理思路。
第五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的出入对象和出入事由,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要求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有机结合,既需要严格的管理,又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
第八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出入人员管理第九条变电站出入管理与人员权限分级制度相结合,根据不同的人员身份和岗位,确定不同的出入权限。
第十条变电站工作人员出入变电站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变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施工单位、设备维护单位等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须提前向变电站管理部门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变电站管理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安全教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在变电站内必须遵守变电站的安全作业规程和管理要求,不得进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变电站内禁止外来人员私自进入高风险区域,严禁擅自触碰变电设备和设施。
第十五条变电站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变电站的操作室、控制室以及其他关键设施和区域。
第十六条变电站应当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入变电站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
第十七条变电站出入管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保设施,如安全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警报器等。
第十八条变电站应当制定健全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随时进行人员疏散和安全保护。
电力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电力设施(包括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等)的所有外来人员。
第三条电力设施外来人员出入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力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保安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出入进行登记、审核、发放临时出入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电力设施前,必须向保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
第八条保安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实,并告知相关规定。
第九条外来人员进入电力设施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保安部门的指挥,接受安全检查;(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三)不得进入禁止区域;(四)不得擅自操作设备;(五)不得干扰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外来人员进入电力设施,需办理临时出入证。
临时出入证由保安部门负责发放,并注明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临时出入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并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出入电力设施时,应佩戴临时出入证,主动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出入电力设施后,应及时归还临时出入证。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电力设施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保安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外来人员非法进入电力设施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电力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和补充。
变电站安全隔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误操作和设备故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变电站内所有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三、安全隔离措施1. 设备安全隔离(1)操作前,必须确认设备已处于隔离状态,并做好安全措施。
(2)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隔离。
(3)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设备原状,确保设备安全。
2. 人员安全隔离(1)进入变电站,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变电站核心区域,如需进入,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步骤,确保人员安全。
3. 信息安全隔离(1)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保密、安全。
(2)操作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操作界面,防止误操作。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四、安全隔离管理要求1.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了解设备安全隔离措施。
2.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隔离。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人员、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五、安全隔离管理职责1. 变电站站长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对安全隔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隔离措施。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工作。
4. 所有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隔离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安全隔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故障、人员伤亡等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变电站站长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经变电站站长批准,可对制度进行修订。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为了加强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作如下规定:一、证的种类与发证对象1、外来施工人员应持“证”进入变电站。
根据施工人员的性质,“证"有“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时工作人员证”三种。
2、外来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一般工作人员应申请办理“工作人员证".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需要进入变电站工作,应根据其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人员证"或“临时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4、公司内部单位(如变电检修工区)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应办理“临时工作人员证”。
二、证的发放与收回1、外来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发包单位,下同)提交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工程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审核无误,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2、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长期聘用的临时工,由聘用单位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短期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其身份证件、作业资格证,发放“临时工作人员证".“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使用单位应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4、所有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时工作人员证”的外单位人员,应按苏州供电公司“关于转发《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供电安〔2009〕242号)”要求,参加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同时应向发证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临时工作人员证”不需贴照片).5、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变电站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审核发放,在各市供电公司管辖变电站内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相应市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发放,并将施工人员发证名单报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电力外来维护管理制度

电力外来维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电力设施的外来维护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电力外来维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设施维护工作,包括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设备等。
通过建立规范的外来维护管理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要求,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风险,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一、外来维护人员管理1.外来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格证书,且必须与服务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2.外来维护人员需经过电力设施安全培训,持有相关证书和资质。
3.外来维护人员须遵守电力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4.外来维护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维护作业。
5.外来维护人员进入电力设施时,需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施工许可。
6.外来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外来维护作业管理1.外来维护单位需提供详细的维护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2.外来维护单位需按照维护计划和方案进行作业,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确保维护质量。
3.外来维护单位需配备必要的维护设备和工具,确保维护作业的顺利进行。
4.外来维护单位需定期对维护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5.外来维护单位需遵守现场操作规程,禁止随意更改电力设施的接线和开关操作。
6.外来维护单位需定期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7.外来维护单位需建立维护记录和档案,记录维护过程和结果,为日后的维护追溯提供依据。
8.外来维护单位需定期对维护作业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外来维护安全管理1.外来维护单位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维护安全。
2.外来维护单位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
3.外来维护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外来维护单位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维护作业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的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为了加强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作如下规定:
一、证的种类与发证对象
1、外来施工人员应持“证”进入变电站。
根据施工人员的性质,“证”有“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时工作人员证”三种。
2、外来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一般工作人员应申请办理“工作人员证”。
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需要进入变电站工作,应根据其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人员证”或“临时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4、公司内部单位(如变电检修工区)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应办理“临时工作人员证”。
二、证的发放与收回
1、外来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发包单位,下同)提交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工程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审核无误,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
2、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长期聘用的临时工,由聘用单位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办理“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3、公司内部直属工区、施工单位短期聘用的临时工、临时雇用吊车司机或机械操作人员、邀请来协助设备安装、调试的设备制造厂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其身份证件、作业资格证,发放“临时工作人员证”。
“单位”栏填写工区的名称。
使用单位应填写“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4、所有申请办理“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临时工作人员证”的外单位
人员,应按苏州供电公司“关于转发《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供电安〔2009〕242号)”要求,参加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同时应向发证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临时工作人员证”不需贴照片)。
5、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变电站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审核发放,在各市供电公司管辖变电站内工作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由相应市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发放,并将施工人员发证名单报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备案。
6、“工作负责人证”、“工作人员证”自发放之日起至公司年度公布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前有效。
“临时工作人员证”以指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前有效,工作任务完成后,发证部门应负责收回“临时工作人员证”。
三、持“证”进入变电站的检查与考核
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由变电工作许可人(有门卫时由门卫)或公司派出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查证件,未佩带“工作人员证”或(“工作负责人证”、“临时工作人员证”),下同的外来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变电站。
2、如遇事故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未办理“工作人员证”的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参与事故抢修的,由负责事故抢修的部门在变电站现场审核施工人员身份无误后,即可进入变电站工作。
3、变电运行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在变电站内工作的外来施工人员持证情况,凡发现外来人员无证进入变电站的应立即与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辨明其身份后将其驱离变电站。
对于无法确认身份的,应设法将其控制,并向安全监察部(保卫部)报告。
4、凡公司管理部门发现外来施工人员在变电站内无证工作的,根据具体调查情况,追究变电工作许可人(或门卫)、工程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查实外来施工人员无证进入变电站,或经查实外来施工人员擅自开启变电站大门放非本施工企业人员进入变电站,每次给予工作负责人违章记分5-10分。
四、其它
1、施工工期超过20天或同时有二个及以上(持不同工作票)施工企业在变电站内施工的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在现场管理或在施工期间设立临时门卫。
2、施工人员和工作许可人进出变电站,应随手关闭变电站大门,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一旦发现变电站大门敞开无人看守,追究相关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责任。
3、本规定针对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制定,其他人员进入变电站仍按《苏州供电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解释。
苏州供电公司
2009-9-11
附件:
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登记表管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
填表日期: 20 年月填表人:分管领导:
日
填表说明:1、“安规成绩”是指管理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的成绩。
对于使用“临时工作人员证”可以填写培训情况“合格”或“不合格”。
2、“种类”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工作人员”、“临时”三种。
3、“证件编号”只用于“临时工作人员证”。
4、“备注”栏。
对于工作负责人,填写其属于“变电”或“线路”专业。
5、“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单位、部门,“施工单位”外来施工企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