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水利项目工程新编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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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技术投标书评分细则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技术投标书评分细则
中(1.5--2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基本齐全,且配备专人负责。
差(0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采用规范不正确,制度不齐全,无专人负责。

主要(关键)部位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0
1、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共28分)
(1)钢筋工程
4
优(3.5--4分):有先进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手段合理可行,方法正确,有详细的施工过程控制措施,要点把握得当。
差(0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5
优(4.5--5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各临建建筑物位置相互协调,功能分区合理,场地利用得当,充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良(3.5—4.5分):总体布置合理,各临建建筑物位置基本协调,功能分区基本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中(2.5—3.5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项目组织管理及现场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5
优():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明确的质量承诺,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组成人员素质高,工程经验丰富,管理手段先进,各种规章制度齐全,保证质量的措施正确且全面。
中(3--4分):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工期要求,关键线路基本准确,提出的进度计划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得当,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差(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工期要求,关键线路不准确,提出的进度计划不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不合理,工期保证措施无,没有进度违约责任承诺。
3、近三年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以质量监督站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为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本文是爱岗的小编为家人们找到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欢迎参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pdf 篇一第四十四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四十六条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七)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八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

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1/3.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但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1/3.第五十条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勘察(测)、设计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水利勘察(测)、设计工作或相关的技术经济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017年水利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2017年水利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2017年水利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一、招标人准备工作1、项目立项(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玉扳手科技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2)投标人资格要求;3)发售文件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

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评标办法(水利)

评标办法(水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3 、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4、自治区有关招标、评标规定;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6、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评标要求澄清的文件;(二)、评标原则1、评标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和严格保密的原则。

2、坚持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满足工期的原则;3、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4、评标中遇到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报业主及招标人处理。

(三)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四)、废标界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投标人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招标项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或者提供的投标保函有瑕疵的;5、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的期限;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7、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经资格初审后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9、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0、不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项目经理正在其他工程任期无法参与本工程的。

(五)、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设投标控制价,在开标前5天公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超出投标控制价(含控制价)及低于最低限价(不含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废标,最低限价为投标控制价下浮8%。

在投标控制价(不含投标控制价)以下至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含8%)之间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

水利工程招标评标(3篇)

水利工程招标评标(3篇)

第1篇一、引言水利工程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招标评标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水利工程招标评标的基本概念、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水利工程招标评标的基本概念1. 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选择最佳中标人的行为。

2. 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3. 招标评标:招标评标是指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的全过程。

三、水利工程招标评标的程序1. 准备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

(2)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潜在投标人相关信息。

2. 投标阶段(1)潜在投标人报名: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向招标人报名。

(2)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相关信息。

(3)编制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3. 开标、评标阶段(1)开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会议,公布投标人信息。

(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中标人。

5. 签订合同(1)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水利工程招标评标的方法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以确定中标人。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完整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完整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 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 号文)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 5 名及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 2 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标程序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候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有关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签到,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施工期、保修期及竣工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 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 号文)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 5 名及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 2 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标程序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候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有关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签到,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施工期、保修期及竣工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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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是以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为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水电站、灌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2级以上堤防项目。

合理投标价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按照计算出的投标人权重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该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赋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综合得分=赋分得分+奖励分值-惩罚分值赋分得分一般使用百分制标准,如用其他赋分标准的采用权重分值计算。

(一)一般分值构成和赋分标准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35分(35%);2.项目管理机构10分(10%);3.投标报价40分(40%);4.信用等级5分(5%);5.其它评分因素10分(10%)。

(二)奖励、惩罚和权重分值:以下情形为奖励分值,其中大型水利工程累计不超过5分或5%分值,其他水利工程累计不超过3分或3%分值: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每项加0.5分或0.5%分值,最多不超过1分或1%分值;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加1分或1%分值,最多不超过1分或1%分值;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加2分或2%分值,最多不超过2分或2%分值;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加3分或3%分值,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2分或2%分值,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1分或1%分值。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以下情形为惩罚分值,没有累计限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或5%分值;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或5%分值;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

(三)信用等级分值、权重分值。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

第八条采用合理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如无约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投标人权重Q=(1-|A-B|/A)×100%+C投标人权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B(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报价±奖励惩罚额度合计C(信用权重)=0—5%(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一)合理评标价确定:以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约定5-8个调整系数(≥0.95),在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合理评标价。

(二)投标人评标价计算:奖励额度取正值、惩罚额度取负值计算奖罚额度。

奖罚额度合计后,数值为正值时,按有利于投标人(靠近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当大于或小于合理评标价时均按合理评标价确定;数值为负值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远离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

以下情形为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1%,本项最多不超过1%;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5%,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0.5%。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以下情形为惩罚额度,没有累计限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

第九条投标人信用等级的分值、权重。

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公开的为准。

信用等级分值或权重:AAA级为5分(5%),AA级为4分(4%),A级为3分(3%),BBB级为1分(1%),CCC级为0。

(一)投标人在河南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级;(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信用等级;(三)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2.围标、串标的;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投标人和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从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下载打印(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及主要参建人员的资格资历、工程业绩、良好行为等不予认定:(一)未在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二)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内容不包含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信用信息的,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十二条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本方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组建及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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