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人民币印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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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huìyì)通过根据(gēnjù)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guāny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mùlù)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huánɡ jīn shì chǎnɡ);(七)持有、管理、经营(jīngyíng)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jīnglǐ)国库;(九)维护支付(zhīfù)、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zhǐdǎo)、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人民银行关于印鉴管理的要求

人民银行关于印鉴管理的要求

人民银行关于印鉴管理的要求
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印鉴管理主要有以下要求:
1. 鉴章应由银行行长和主管人员负责保管,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确保印鉴使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 鉴章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并进行授权,确保印鉴使用的合法性。

3. 鉴章使用时,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签名或签章确认,并在相应的文件上注明使用人的姓名、职务和日期。

4. 鉴章必须放置在专用的印章盒中,避免丢失或损坏。

同时,印鉴盒必须放置在安全的地方,确保印鉴的保管安全。

5. 鉴章必须保持清洁和完整,严禁私自修改、复制或借用。

对于损坏的印章,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 对于离职、调离或交接工作的人员,应立即收回其使用的印鉴并进行记录,以防止滥用印鉴。

7. 人民银行将定期对印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以上是人民银行关于印鉴管理的要求,银行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确保印鉴的合法使用和安全保管。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1988年3月3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货币发行集中统一原则,保证国家货币发行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下同)与人民银行发生货币发行业务往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货币。

严禁任何其他部门发行任何货币、变相货币。

第四条货币发行管理是为调节货币流通,稳定货币,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

所有经办现金业务的专业银行,均应按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的要求提出报告和提供数据资料。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货币发行管理是人民银行的一个重要职责。

其基本任务是:(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货币发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为调节货币流通和制订货币发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编制货币需要量计划;(四)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组织办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和旧版人民币的回收工作;(五)根据市场货币流通状况,编制、执行、调整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和损伤货币销毁计划,调节市场流通货币的面额结构,组织专业银行办理货币兑换和挑剔业务;(六)制定货币发行业务有关的规章规定;(七)宣传国家货币发行政策,组织反假人民币工作;(八)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核算业务;(九)办理专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十)监督、检查、协调专业银行的现金出纳业务。

第六条为纪念国内外重大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或根据特殊需要,有选择、有控制地发行纪念币。

人民币上面图章的作用及特征介绍

人民币上面图章的作用及特征介绍

人民币上面图章的作用及特征介绍纸币有一个共同的突出特点,这就是在票面上均印有各种不同的图章,有发行单位的印鉴,有发行机构负责人的职章。

现代纸币的票面上一般均印有发行机构负责人的职章。

一、纸币上的图章及其作用纸币上印有各种图章主要有三个作用:(1)表明一种责任,即发行机构对该纸币币值、印制质量以及收回兑现等信用所承诺的责任;(2)防伪,图章的大小、形状、字体设计风格、油墨颜色以及印制方法均可起到防伪作用;(3)美化票面,图章的加印位置一般与票面图案配置和谐,互相映衬,可起到装饰美化票面的作用。

二、人民币图章特征新中国的各套人民币纸币在图章的采用上也非常讲究,细细研究其微妙变化,从中可以看到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的职务名称变化及设计风格的发展演变过程。

1、第一套人民币图章特征我国第一套人民币由于诞生于建国前夕,受战争条件限制,票种庞杂,设计印制很不统一,因此,表现在票券图章上也千变万化。

主要表现在:(1)职章名称的不同。

在第一套人民币60个票券中,有44个票券上的职章是“总经理章”和“副经理章”,有2个票券(两种颜色的20元六和塔票券)上的职章是“经理之章”和“副理之章”,有14个票券上的职章是“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

其中印有“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的14个票券均为建国后的1950年1月20日及以后发行的,这是因为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由当时的华北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任命原华北银行总经理南汉袁同志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为与之相适应,人民币上的职章也用“总经理章”、“副经理章”,至于两张20元六和塔票券采用“经理之章”、“副理之章”与前意义相同,只是当时票券印制发行分散,职章措辞不够统一所致。

自1950年起,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的职务名称进行了调整,总经理改称行长,副总经理改称副行长,因此,在此之后发行的人民币上的职章也相应改成了“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

以后从第二套人民币一直沿用至今。

(2)职章的印制位显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由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章总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

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五章罚则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二)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明确银行核对印鉴的方法及责任的请示函》的复函-银条法[1993]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明确银行核对印鉴的方法及责任的请示函》的复函-银条法[1993]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明确银行核对印鉴的方法及责任的请示函》的
复函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1993.12.25
施行日期1993.12.25
文号银条法[1993]39号
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明确银行核对印鉴的方法
及责任的请示函》的复函
(银条法[1993]39号)
中国银行国际部:
你行《关于明确银行核对印鉴的方法及责任的请示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银行根据客户要求为其划付款项时,应对客户提交的凭证上的印鉴进行折角核对。

如核对印鉴无误,且凭证上的其他法定要素齐全,银行就可凭以划付有关款项。

对非银行方面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银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993年12月25日
——结束——。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降低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留印鉴是指在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印模,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我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在我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以及在我行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等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户单位预留印鉴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简称个人名章)。

其中预留印鉴中留存的个人名章为代理人时,该单位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对代理人的授权书。

(二)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应和其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三)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姓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存款人为自然人的,其预留印章为该自然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开户单位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使用简称时,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第五条开户单位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章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

第六条开户单位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开户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除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外,应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开户单位负责人签章(字)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代表证、营业执照正本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套人民币同号全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套人民币同号全钞

100元背面 主色调为红色。票幅长155毫米,宽7 7毫
米。票面正面主景为毛泽东头像,左侧为“中国 人民银行”行名、阿拉伯数字“100”、面额“壹 佰圆”和椭圆形花卉图案。萦面左上角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票面右下角为盲文面额 标记,票面正面印有横竖双号码。票面背面主景 为“人民大会堂”图案,左侧为人民大会堂内圆 柱图案。票面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汉语 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的“中 国人民银行”字样及面额,2005版背面主景图案 下方的面额数字后面,增加人民币单位元的汉语 拼音“YUAN”;年号改为“2005年”。防伪特征 方面,均有固定人像水印、手工雕刻头像、胶印 微缩文字、雕刻凹版印刷等防伪特征,2005版调 整了防伪特征布局及部分特征,新增白水印、凹 印手感线,取消纸张中的红蓝彩色纤维。 第五套人民币全同号纸币50元券
第五套人民币50元背面 主色调为绿色,面幅长150毫米、 宽70毫米。正面主景为毛泽东头像,左 侧为“中国人民银行”行名、阿拉伯数 字“50”、面额“伍拾圆”和花卉图案, 左上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 案,右下角为盲文面额标记,票面正面 印有横竖双号码。背面主景为“布达拉 宫”图案,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 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 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及面额 。2005版背面主景图案下方的面额数字 后面,增加人民币单位元的汉语拼音 “YUAN";年号改为“2005年”。防伪 特征方面,均有固定人像水印、手工雕 刻头像、胶印微缩文字,雕刻凹版印刷 等防伪特征,2005版调整了防伪特征布 局及部分特征,新增自水印、凹印手感 线,取消纸张中的红蓝彩色纤维。
第五套人民币1元背 面 主色调为橄榄绿 色,票幅长130毫米、宽 63毫米。正面主景图案 为毛泽东头像,左侧为 “中周人民银行”、阿 拉伯数字“1”、“壹圆 ”字样和花卉图案,左 上角为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徽”图案,左下 角印有双色横号码,右 下角为盲文面额标记。 背面主景图案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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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人民币印鉴内容的讨论
一、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1948年11月18日,华北银行(石家庄)与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延安),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原华北银行为总行,准备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宣布成立,并发行第一套法定货币,即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

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行长任期随中央政府走,五年一届,最多2届,也就是10年(不考虑年龄因素)。

历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总经理)见表1.
表1 中国人民银行历任行长
(/publish/main/533/index.html)
现任行长周小川(1948年1月2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2002年12月,接替戴相龙出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2013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通过周小川再度连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此番“破格”三连任,让周小川毫无疑问地成为新中国任职最长的央行行长。

许多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人事安排虽属“破例”,亦在情理之中,关于“破例”缘由,各大媒体均有分析。

(/html_t/2013-03/17/content_62769.htm?div=-1)
三、人民币印鉴内容
(参考资料:1、/newsssh/home/xxbb/200407/30/t20040730_1364416.shtml 2、/publish/huobijinyinju/388/index.html)
1、以前的人民币上有两个图章分别是:左面:行长之章右面:副行长章(图1)
2、在第一套人民币60种票券中,有44种票券上的职章是“总经理章”和“副经理章”,有2种票券(两种颜色的20元六和塔票券)上的职章是“经理之章”和“副经理之章”,有14种票券上的职章是“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

搜索其中印有“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的14种票券均为建国后的1950年1月20早日及以后发行的,这是因为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由当时的华北银行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任命原华北银行总经理南汉宸同志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为与之相适应人民币上的职章也用“总经理章”、“副经理章”(图2)。

图2
3、新版的人民币只有一个图章是:
“行长之章”四个字:
篆体:行长之章“行”--右上;“长”--右下;“之”--左上;“章”--左下。

(图3)
图3
4、原因:人民币流通的时间范围要很久远,而作为被任命的银行行长,相对来说比较不固定,因此就不可能在人民币上印制行长的真实姓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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