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说课材料
国际投资期末复习word资料34页

第一章国际投资概述1.1国际投资的主要投资主体与趋势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崛起中)服务业成为主要投资行业,不再是绿地投资1.2国际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1.3国际直接投资的有效控制标准是股权占有1.4国际直接投资的特点1.4.1投资周期长、风险大;1.4.2可带动技术出口和管理经验的国际传播(流动性);1.4.3对东道国而言,国际直接投资形式便于管理和控制,并且可改善出口水平结构(监管)。
1.5间接投资主要指国际证券投资和以提供国际中长期信贷、经济开发援助等形式的资本外投活动,是一种仅以获取资本增值或实施对外援助与开发为目的的跨国投资。
1.6新型国家投资形式:BOT(建设-经营-转让)第二章国际投资理论2.1国际投资的产生最早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源于纳克斯发表于1933年的题为《资本流动的原因和效应》的论文。
运用资本流动的分析思路,即国与国直接的利息差引起资本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关注产业资本流动,将利息差引申为利润差,由此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的发生机理(国际间接投资)。
2.2厂商垄断优势理论2.2.1海默 1960年博士论文2.2.2主要内容⏹不完全竞争导致不完全市场,不完全市场导致国际直接投资⏹垄断优势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2.3产品生命周期理论2.3.1弗农教授 1966年2.3.2产品生命周期的发展规律决定企业必须为占领国外市场而进行对外投资。
2.3.3理论基础: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即新产品从产生到退出市场经历四个阶段,导入期、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2.4比较优势理论(边际产业扩张论)2.4.1小岛清 20世纪70年代2.4.2主要内容⏹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投资国)已经处于或趋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又称边际产业)依次进行。
这些边际产业是对方国家(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或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
从边际产业开始进行投资,可使对方国家因为缺少资本、技术、经营技能等而未能显现或未能充分显现出来的比较优势,显现出来或增强起来,可以扩大两国间的比较成本差距,实现数量更多、获益更大的贸易,属于贸易创造型投资,可以增进双方国家的福利。
国际投资学复习重点

国际投资重点知识第一篇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第一章国际投资概述一、国际投资的概念(international investment)国际投资是指各国官方机构,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等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或产业资本,经跨国流动形成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并通过跨国经营得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二、国际投资的特点1、投资主体单一化2、投资环境多元化3、投资目标多元化4、投资运行复杂化三、国际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1、科技进步引起生产力突飞猛进的发展2、发达国家发展迅速,“过剩资本:日益增大。
3、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变化4、跨国公司全球一体化战略。
四、国际投资的直接目标1、维持与扩大商品出口规模①可以直接为出口商品的一系列环节提供服务②带动商品出口③绕过壁垒④开辟新市场2、维持与发展垄断优势3、获得自然资源4、降低产品成本5、扩大和利用外资规模6、获得国外先进技术7、获得经济信息第二节国际投资布局一、国际投资发展的概况(一)国际投资的形成与发展1、初始形成阶段()特征:(1)私人投资异常活跃。
英、法、德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投资债权国,荷兰、瑞士是重要的国际投资来源地。
(2)投资方向侧重选择原料地。
英国对外投资主要投向澳、加、阿根廷、新西兰;法国对外投资主要流向俄国、东欧、北欧的一些投资,德国投资局限于中欧、东欧国家。
(3)投资形式以国际间投资为主,但从1880年,开始有了直接投资形式。
2、两次世界大战之间(1914--1945)特征:(1)国际投资总额下降。
原因是战争使资金短缺、市场狭小。
(2)国际投资格局发生变化。
英、法、德、货币贬值,削弱了债权国地位,两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获得大量的军火收入和战争赔款,美国逐渐转变为债权国。
(3)投资形式以间接投资为主:①对欧洲发放巨额贷款②对拉美、亚洲等进行政治性贷3:恢复增长阶段(1946—1970)美国凭借其经济实力,以帮助经济重建为由大肆进行经济扩张,使美国成为主要债权国,美元成为主要的储备货币。
国际投资学期末考复习重点.docx

国际投资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题型:一、不定项选择题(2分X 10题=20分,错选、多选、少选均不给分)二、名词解释(3分X5题=15分)三、简答题(5分X5题=25分)四、论述题(13分X2题=26分)五、案例分析(14分XI题“4分)具体:一、不定项选择题(2分X 10题=20分)(一)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核心观点、区别)【第一章】1>分类标准根据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海外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权。
2、含义(1)国际克接投资★又称为海外直接投资(FDI),指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实际的管理权、控制权的投资方式c其投资收益又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决泄,浮动性强。
国际直接投资根据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股权联系(独资经营、合资经营)介于两者Z间(合作经营、战略联盟)非股权联系(许可证交易、特许专营、限制性屮长期贷款)。
(2)国际间接投资:又称为海外证券投资(FPEI),指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国的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衍生证券等金融资产,依靠股息、利息及买卖差价来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方式。
相对于直接投资而言,其收益较为固定。
3、两者区别与比较(1)二者的区分:有效控制原则(理论上区分标准:对企业有无有效的控制权;实践中区分标准:各国不同)、持久利益原则(持久利益含义是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关系,直接投资者对企业有重大影响)(2)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波动性差异*国际直接投资的波动性要低于国际证券投资,其原因如下:①投资视界比较:FDI长期收益;FPEI短期收益。
国际直接投资者预期收益的视界要长丁•国际证券投资者。
②投资动机的多样性比较:羊群效应,FDI减少,FPEI引发。
国际直接投资者的投资动机更加趋于多样性。
③流动性比较:FDI很难在短期内拆除或变卖;FPEI能够轻易套现或撤出和转投资金。
国际直接投资客体具有更强的非流动性。
(二)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发生机理的理论学派(核心观点、区别)【第二章P39】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国际经济理论的重要分支,它是解释国际直接投资发生机理的理论,也可以称为国际直接投资动因理论。
国际投资学复习资料(很齐全)

国际投资课件复习(第一、二、三、四、五、八章)第一章导言第一节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见书)投资(Investment)的含义投资就是经济主体为获得经济效益而垫付货币或其他资源用于某项事业的经济活动。
投资要素投资主体:即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
投资客体:即投资对象、目标或标的物,可以是某一具体的建设项目、有价证券或其它对象。
投资目的:即投资主体的意图及所要取得的效果。
投资方式:投入资金运用的形式与方法。
以上四者,在构成一项投资时,缺一不可。
投资运动过程投资活动,本质是价值运动。
就生产性投资运动而言,经历着三个阶段的循环周转运动:投资形成与筹集;投资分配与使用;投资的回收与增值。
投资——要素投入——经济增长•扩大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投资需求是指因投资活动而引起的对社会产品和劳务的需求。
可以用Keynes的投资乘数理论来解释投资需求的拉动作用:投资乘数=1/ MPS=1/(1-MPC)其中MPS、MPC分别为边际储蓄倾向、边际消费倾向。
投资乘数理论的中心思想可概括为:增加一笔投资会带来大于这笔投资额数倍的国民收入增加,即国民收入的增长额会大于投资本身的增加额。
这里的“倍数”,即为投资乘数。
投资——要素投入——经济增长•扩大投资供给——拉动经济增长投资供给主要是指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前者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后者间接促进经济增长)。
哈罗德-多马模型可用以说明投资供给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Y/Y=s/v (1)其中△Y/Y为国民收入的增长率,s为储蓄率,v为资本产-量比。
上式表明:在资本产-量比v一定时,国民收入的增长率△Y/Y主要取决于储蓄率(积累率)s。
投资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投资是经济主体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经济活动。
(2)投资的本质在于其经济行为的获利性:资本增值。
(3)投资的过程存在着风险性。
思考:投资与投机(Speculation)的联系与区别:●(1)投资活动多表现为实际的交割;而投机活动多表现为买空卖空的信用交易。
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投资法1、分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一)国民待遇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国民待遇制度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制度,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
其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同内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各国外资立法和国际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先后经历了三种形式:无条件的国民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无条件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法国,这种待遇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讲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所以这种理想状态的待遇不可能得到普遍适用和长久发展;有条件的国民待遇是基于互惠对等待遇而适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实质上还是以互惠对等待遇为基础,在特定的领域给予特定的国民待遇,它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的特殊形式,仅在范围上有所差别。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1、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
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是根据国内利益的需要,为了避免本国人在外国遭受到歧视性的待遇而确立的,也就是为本国人在国外争取到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
实践中,许多国家从本国自身利益出发,常常将国民待遇限定于特定的范围内。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逐渐扩大了授予国民待遇的范围,投资条约下的国民待遇所适用的经济活动的范围也广泛得多了。
但是,各国仍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形式,即对某些行业,如国防、武器、通讯领域以及某些关键企业等,只许本国政府或公民经营,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者是在已适用国民待遇制度的领域内,规定若干适用国民待遇的例外。
此外,许多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缔约一方给予“关联国家”的优惠待遇,如给予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区域一体化协定的成员方及周边国家等的优惠待遇,不得视为违反对缔约另一方投资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际投资学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投资学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国际直接投资:又称对外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或海外直接投资,是指资本输出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东道国的有关法规,在东道国单独出资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创立新企业,或增加资本扩展原企业,或收购现有企业形成经营性资产,并按照东道国的有关法规,签订有关投资协议获取该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或承担其经营亏损的行为或过程。
2、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取得东道国某个现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的投资行业。
按照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定义,跨国并购包括外国企业与境内企业合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达10%以上,使境内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转移到外国企业3、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国具有法人地位的从事国际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或接受委托等方式,按照国外业主提出的条件承担某项工程建设任务,以取得一定报酬的国际经济活动方式。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综合性商务活动方式,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主要形式,其方式包括总包、分包和联合承包三种。
4、 ABS:即资产抵押证券。
实质上是将非住房抵押贷款作为标的资产,如汽车贷款,学生贷款,商用、农用、医用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贸易应收款,中小企业贷款,保费收入等可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作为潜在的资产池,甚至也将借款人有不良记录或借款人不够政府担保条件的住房抵押贷款(即次级贷款)包括在内,然后设计成不同种类的证券在市场上销售5、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即发生在同一行业竞争企业之间的并购。
这种跨国并购的目的通常是扩大世界市场份额或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和垄断或寡占实力,且风险较小,并购双方比较容易整合,进而形成规模经济、内部化交易而促使利润增长6、纵向跨国并购:也被称为领域加强型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即指在客户——供应商或卖主——买主关系企业之间进行的并购。
《国际投资学》期末复习资料14页word

《国际投资学》期末复习资料第二章国际投资理论一、西方主流投资理论1. 垄断优势论——海默P31该理论是以结构性市场不完全性和企业的特定优势两个基本概念为前提,指出市场不完全性是企业获得垄断优势的根源,垄断优势是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从而标志着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开端。
市场不完全是垄断优势的根源。
所谓市场不完全性,是指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偏理完全竞争市场的一种市场结构。
市场的不完全包括:①产品市场不完全;②要素市场不完全;③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市场不完全;④政府干预程度、税收、利率和汇率等政策引致的市场不完全;垄断优势是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
一般而言,敢于向海外进行直接投资并能在投资中获利的跨国公司多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垄断优势:①资金优势;②技术优势;③信息与管理优势;④信誉与商标优势;⑤规模经济优势;跨国公司通过水平一体化经营,可以扩大规模,降低单位成本,增加边际收益,即获得内部经济优势。
同时,跨国公司通过垂直一体化经营,利用上、下游专业化服务,实现技术劳动市场的共享和知识外溢带来的利益,即获得外部规模经济优势。
垄断优势论的发展和完善①海默、金德尔伯格等研究显示,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来自于其独有的核心资产;②约翰逊——研究认为,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主要源于其对知识资产的控制;③凯夫斯——认为,跨国公司所拥有的产品发生异质的能力是其所拥有的重要优势之一。
④尼克博客——指出,寡占市场结构中的企业跟从(即寡占反应)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
评价:(1)垄断优势开创了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先河,首次提出不完全市场是导致国际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
(2)垄断优势论是以战后美国制造业等少数部门的境外直接投资为研究对象的,是基于美国知识和技术密集部门境外直接投资而得到的结论。
因此,该理论缺乏普遍的指导意义,难以解释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更不能解释不具有垄断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的境外投资行为。
2. 产品生命周期论——雷蒙德·弗农P33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时机与区位选择。
国际投资学复习重点(打印版)

1、国际投资:国际货币资本及国际产业资本跨国流动的一种形式,是将资本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投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
与国内投资区别:(1)国际投资目的的多样性;(2)国际投资领域的市场分割及不完全竞争性;(3)国际投资中货币单位及货币制度的差异性;(4)投资环境的国际差异性。
2、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实际的管理权、控制权的投资方式,其投资收益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决定,浮动性较强。
方式: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合作开发、国际补偿贸易、国际加工装配贸易、国际租赁。
国际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及以提供国际中长期信贷、国际开发援助等形式进行的资本外投活动。
(股权类证券投资、债权类投资)区别:有效控制;持久利益;投资的具体表现。
3、直接投资理论:(1)垄断优势理论(海默1960):企业之所以要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他有比东道国同类企业有利的垄断优势,从而在国外生产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
这种优势一类是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技能和销售技能等一切无形资产在内的知识资产优势;另一类是由于企业规模大而产生的规模经济优势。
(前提:市场不完全性)(2)产品周期理论(维农):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征。
三个阶段:产品创新阶段、成熟阶段、标准化阶段。
(3)内部化理论:由于市场不完全性,故将厂商拥有的“中间产品”置于共同的所有权控制之下,由企业内部转让代替原来的外部市场组织交易以减少交易成本。
四个因素:产业特定、区域、国别、企业。
(4)国际生产折中论(邓宁1977):所有权优势(基础):一国企业拥有或能够得到的别国企业没有或难以得到的生产要素禀赋、产品的生产工艺、发明创造能力、专利商标管理技能等。
内部化优势(载体):企业为避免不完全市场带来的影响而把企业的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
区位优势(充分条件):东道国能为外国厂商在本国投资设厂提供的有利条件。
当跨国企业只有内部化优势时,宜选择出口方式进入国外市场;当跨国企业拥有内部化和所有权优势时,宜选择契约型进入国外市场,也就是合资的形式,或者特许经营的方式;当跨国企业同时拥有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和所有权优势时,宜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国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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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国际投资法1、分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一)国民待遇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国民待遇制度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制度,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
其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同内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根据各国外资立法和国际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国民待遇先后经历了三种形式:无条件的国民待遇、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无条件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法国,这种待遇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讲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所以这种理想状态的待遇不可能得到普遍适用和长久发展;有条件的国民待遇是基于互惠对等待遇而适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特定范围的国民待遇实质上还是以互惠对等待遇为基础,在特定的领域给予特定的国民待遇,它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的特殊形式,仅在范围上有所差别。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1、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
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是根据国内利益的需要,为了避免本国人在外国遭受到歧视性的待遇而确立的,也就是为本国人在国外争取到东道国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
实践中,许多国家从本国自身利益出发,常常将国民待遇限定于特定的范围内。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逐渐扩大了授予国民待遇的范围,投资条约下的国民待遇所适用的经济活动的范围也广泛得多了。
但是,各国仍然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形式,即对某些行业,如国防、武器、通讯领域以及某些关键企业等,只许本国政府或公民经营,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者是在已适用国民待遇制度的领域内,规定若干适用国民待遇的例外。
此外,许多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缔约一方给予“关联国家”的优惠待遇,如给予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区域一体化协定的成员方及周边国家等的优惠待遇,不得视为违反对缔约另一方投资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3、国民待遇制度适用呈全球化趋势。
国民待遇制度已为多领域的双边条约及多边条约所采用。
在双边条约方面,较为突出的是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双边投资协定。
在多边条约方面,较为突出的有《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WTO的各项协议等。
尤其是在WTO的适用上,由于该协议所涉及的范围最广泛,其所建立的国民待遇制度适用于国际经济关系的所有主要领域,而这些领域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国际投资有关系。
总之,国民待遇制度由于国际条约的参与,扩展了它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在WTO条约中的吸收使得该项制度体现出多边化、自动化、全球化的特点。
(二)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各国的外资立法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均将能够得到东道国法律保护和享受东道国所提供的国民待遇的人,界定为依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外国人及其他们在东道国从事的经东道国允许的投资经营活动,亦即通常所称的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活动。
随着跨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待遇制度逐渐将外国人的活动及其相关资产在东道国享有的待遇也纳入其中。
所以,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民待遇制度所关注的外国投资者主要是这些主体的国籍的取得和认定问题。
2、关于投资的资产,即外国资本。
一般而言,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而获准在东道国境内进行投资的所有财产。
3、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即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
一般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东道国法律所允许从事的下列行为:组织、控制、经营、维护和处置公司、分支机构、代理、办事处、工厂或进行业务的其他设施;制定、履行和执行合同;取得、使用、保护和处置所有各类财产,包括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借入资金、购买和发行股票、购买和出售外汇。
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在对内资与外资待遇上的绝对平等。
在目前的国际条件下,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给予外国投资与国内投资完全相同的待遇,实际上也做不到。
外资的国民待遇只可能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例如,就投资领域而言,各国对内、外资从来都是有区别的。
许多涉及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领域,一般都不允许外资涉足;即使是非关键的经济部门,也可能基于国家经济规划与发展目标而对外资的引进有所先后、有所厚薄。
这种限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同样存在,毫无例外。
这些适当的限制与例外不仅为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也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的一种体现。
同时,在国际投资法中的双边条约中,缔约国可以就是否接受国民待遇展开谈判,也可以利用例外条款对国民待遇实行实质性限制。
即使在WTO框架下的国际投资法制使国民待遇具有了多边约束力,但其适用领域仍是有限的,并没有覆盖国际投资的各个领域。
综上所述,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是否构成投资东道国的国际义务,是一个存在根本性争议的问题,国民待遇标准并没有在国际法上被普遍认可和接受。
即使基于国际投资条约或国内立法,一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也是同时附加诸多例外规定,以适应投资东道国的特殊利益需要,因此,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是东道国基于国家主权可自行裁量的问题。
2、分析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详见书上99页到101页3、分析我国外资法的现状与改革趋势:见书上133到135页。
补充:存在的主要问题:1、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转变政府职能;2、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甚至冲突;3、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纳入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进一步完善4分析我国对境外投资的备案和核准制度:见书上191页到193页补充: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规定的解读2014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简称“9号令”),并于2014年5月8日起生效实施。
该办法共计34条,对于原有的《境外投资项目暂行办法》(简称“21号令”)做出了较大改动,简化了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行政审批,至此,我国在上海自贸区外采取“传统核准制”与自贸区内采取“备案制”的制度差异得到了统一。
境外投资涉及到中央三大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与有关地方政府规范的管理,内容繁杂,本文侧重于从发改委的新政规定出发,试对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规定做一解读。
一、率先确立以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9号令”出台之前,我国对境外投资采用传统的核准制管理方式,自贸区成立后,通过先行先试境外投资备案制的方式,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改革。
大幅下放核准权限、保留项目信息报告制度1.对于境外投资项目不再区分资源类、非资源类,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同时将采取备案制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门槛大幅降低,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家或行业即可备案。
2.首次明确将地方企业3亿美元以下投资额的备案权力下放到省级地方发改委,大幅增加了地方发改委的权限。
无疑将节省时间,提高投资效率。
另外,“9号令”第10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三、简化传统“三步走”核准程序在自贸区建立之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主要依据的法律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依据这些规定,国内企业要经历发改委立项批准、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汇部门批准等多道审批程序,往往历经数月,与商事所注重效率优先原则极为不符。
“9号令”实施以后,备案制将使这一程序大为简化。
具体体现有二:1.明确时间节点。
2.简化备案流程。
3、网上备案系统,推进电子政务5、分析我国海外投资法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详见第203页——204页补充:1、海外投资规模有巨大的上升空间 2、海外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展,海外投资发展结构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行业选择面拓宽的趋势。
特点:所有制类型日益多元化,国有企业所占比例逐渐下降,投资行业涉足领域逐步拓宽,海外投资分布国家和地区逐渐增多,跨国并购成为主要的海外投资方式,中小企业探索集群式投资模式,投资动因以创汇和获取资源为主。
面临着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体制、监督管理、投资决策、法规制度、人才队伍等风险。
6、分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MIGA的投资担保业务的异同,说明MIGA的重要性书p205-218 p269-284问: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念、特征?答:1、概念: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2、特征:A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保护投资为目的;B限于私人直接投资,而且私人直接投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作为保险的对象;C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商业风险;D不单事后补偿,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问:海外投资保险人、保险范围?答:1、保险人: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例如美国);政府机构为保险人(例如日本);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例如联邦德国)。
2、险范围:A外汇险(禁兑险、转移险);B征收险;C战争与内乱险。
问:海外投资保险对象、投保人?答:1、合格投资的标准:A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B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C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
2、投资东道国合格:美国:(1)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国家;(2)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而且其国民收入较低。
3、合格投资的形式:A股权投资;B贷款;C债券;D向分支机构投资。
4、投保人:A本国国民;B本国公司;C外国公司。
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背景?答:该公约是于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并于同年10月在汉城开放签字,公约规定其生效应经5个发达国家和15个发展中国家批准,并且批准的国家的总认股数额不少于该机构法定资本的1/3。
至1988年4月12日,批准国达29个,认缴资本总额达53.38%,世界银行行长宣布,公约生效。
我国于1988年4月30日批准了该公约,是公约的创始会员国。
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答:1、货币汇兑险: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此类转移申请作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