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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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次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13)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1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锡采选、冶炼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锡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一级为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锡采选、冶炼生产企业(生产线)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六类,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锡采选、冶炼企业(生产线)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21348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771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GB/T 728 锡锭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AQ 4203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YS/T 709 锡精矿生产能源消耗限额

YS/T 339 锡精矿

(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

年第33号公告)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

《锡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89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号)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3.2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指在正常的工况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新水量、能耗和物耗,以及水、能源和物料利用的效率、重复利用率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3.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3.4 污染物产生指标

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

3.5 产品特征指标

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

3.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7 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锡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生产用新鲜水量、矿石贫化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冶炼回收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废水产生量、废气产生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应急等指标。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锡矿采矿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露天开采)见表1。

锡矿采矿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地下开采)见表2。

锡矿选矿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3。

锡冶炼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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