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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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先秦儒法两家法思想的道论基础

试比较先秦儒法两家法思想的道论基础
孔子把道分 为仁与 不仁 两个方面 。仁是孔 子最高 的
道德 准则 , 体展开则有 : 具 孝悌 、 忠恕 、 义 、 信 中庸等
具体 的规定 。礼是对人行 为的外在规范 约束 。孔子

仁 与 礼 — — 儒 家 道 论 的 内涵
说 : 恭而无礼 则劳, 而无礼 则葸 , “ 慎 勇而无礼 则乱 ,
卜 涛
(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 06 ) 10 2

要: 先秦儒家和 法家都将“ 作为法产生的理 论基 础和逻辑 出发点。儒家道论 的主要 内容是 仁和 礼 , 道” 法家
所 谓 的道 是 指 法 治 之 道 。 两 家 道论 内容 的不 同导 致 二 者 法 思 想 的差 异 。 二 者 的道 论 也 有 其 共 性 。其 在 道 论 的
里仁 》) 孔子 孜孜 以求 的 “ ”的具 体 内涵 又是 而 道
收稿 日 :0 6 0 - 0 期 2 0 - 6 1
为维 护宗法等 级秩序 的规 范 , 守礼 就 可 以防止 犯 恪
上作乱 。 以孔子说 : 博学于文 , 所 “ 约之 以礼 , 可 以 亦
弗畔矣 。 《 ”( 论语 ・ 颜渊》) 孔子 的仁和 礼是互相 结

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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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的。人既要努力做 到仁 , 又要恪 守礼 。礼 体现着
仁 , 贯彻于礼 。二者互相包含 , 相统一 , 仁 互 这是 孔 子道论 的特色 。 战 国时期 儒家 的两大 代表 人物 孟子 和苟 子 分 别 从孔 子 的仁 和礼 两大 思想 内容 出发 来建 立 自己 的理论体系 。孟 、 的道论 即分别 以仁 与礼 为其 思 苟 想 内容 。孟 子 以继承和发展孔 子学说 为职志 , 道 其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是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他们对于法律的思考和观念有着各自独特的见解。

儒家注重以德治国,强调仁义道德的培养,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

本文将对先秦儒家和墨家的法律思想进行探讨和比较。

先秦时期,社会秩序混乱,各国争霸同时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贫富分化、民众困苦等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儒家和墨家作为两个主要的思想流派,积极提出了各自的法律思想以应对这些社会问题。

儒家认为,建立和维系社会秩序应该以德治为主,强调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修养。

儒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仁义道德的稳定和传承上。

儒家经典《尚书》中,提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内容,例如“贵不贵贱不贱,浸不浸舍不舍,象可法,宣令保之”(《尚书·大禹谟》),这里提到了法律的执行应当并且可以对各个阶层的人适用,法律表现了公平和公正。

同时,儒家强调的仁义也体现在法律上,例如《尚书·大禹谟》中提到了“诛大司徒之罪”和“不要诛维既”的原则,意味着法律不仅仅追求刑罚,更注重在于教育和引导。

与此同时,墨家对于法律的思考也有其独特之处。

墨家注重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认为通过严惩罪犯和及时为人民伸张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墨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公正、权威和秩序的建立上。

在墨子的著作《墨子》中,他主张“严刑峻法”,认为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稳定秩序和减少犯罪行为来造福社会。

墨子还认为,法律必须得到公正的执行,注重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儒家和墨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差异也体现在治理理念上。

儒家注重社会道德伦理的培养,更加强调以仁义为中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通过严厉的刑罚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

儒家强调以仁义道德为核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注重对权力的监督。

先秦儒法两家刑法观之异同

先秦儒法两家刑法观之异同
区别 。
眼 中 的“ 法” 。法 家 在秉持 “ 以刑去刑 ” 观 念 的基础上 , 提 出“ 刑 用
2 0 1 3・1 1 ( 下)
{ I ; l J 6 缸金
◆ 法 学研 究
先秦儒 法两 家刑 法观之异 同
孙 靖
摘 要 众所 周知 , 在 中华传 统 法律 文化 中, 儒 法 两 家占有 特 别重要 的地位 。 其中, 先秦 的儒 家和 法 家更是 塑造 中华法 系的 主要 思想 力量 , 作为 一种 统 治政策 , 它们既 矛盾 冲 突 , 又 并立融 通 , 共 同 为 中华 法 系的源远 流长作 出了突 出贡献。 本文 比较 了儒 家与 法家在 刑法 观上 差 别和相 同, 最后得 出的结 论是儒 法本 质上是 一 家 , 都 是典 型的 ‘ 1 人 治” 。 在 我 国正努 力 完善 法制 。 构 建 法治 国家 的今 天 , 对 先秦 儒法 两家刑 法观进 行 系统地 整理 、 研 究、 比较 以及反 思是 有 着积极 意 义的。
家和主 张“ 法 治” 的法家 虽然 有诸 多分歧 , 但他们 都服 务 于君子专 刑 罚的强制 手段来 治 民, 只 能使人 们暂 时免于犯罪 , 却不 能使人 们 制, 因此儒 法两 家 刑法观 也 难 免有相 似之 处 。

感到 犯罪 可耻 , 更 不可 能从根 本上 消 除人们 的反抗 之心 ; 只有 以 礼德 为治, 教化 百姓 , 才 能使 人们 有羞耻 之心 , 而从 内心归 复。所 以最 有效 的统 治方 法莫 过于 以道 德礼 义来化 民向善 。这便 是孔
在百 花齐 放 、 百家 争鸣 的先秦 时代 , 对 中国 古代 的法律 文化 “ 字, 大声 呼吁 “ 仁者 爱人 ” 、 “ 为政 以德” 。 他还 说“ 道之 以政 , 齐之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儒法之争——“人治”与“法治”法家的“法治”理论和儒家的“人治”理论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重要的法律理论,这也是法家和儒家一直以来的必争点,两种思想在不同的时代由两大家提出来,各有其特点。

一、儒家的“人治”理论先秦儒家认为:天下的安危取决于统治者,尤其是国君的道德和素质。

儒家的“人治”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君主的言行表率作用重于设法立制;二是治理国家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比建立制度更为重要,其人治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的内容,核心是论证“人”和“法”的关系,即治理国家中统治者的道德品格更为重要。

孔孟的“为政在人”孔子认为在治理国家时,最高统治者的言行,甚至喜怒哀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人民的苦乐。

因为上行下效是普遍规律。

他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因此统治者自身要给人民和自己的臣下树立榜样。

同时,孔子进一步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观点。

国家举贤才要做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以弥补“任人唯亲的不足”,重人治,轻法治,主张贤人治国论。

孟子认为“君”和“法”的关系是:“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提出“尊贤使能”的“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第一、法是由人制定的。

治理国家关键在人而不在法,法必须要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执行好,法虽“治之端”,但毕竟是由治理国家的统治者制定出来的。

第二、法是由人执行的。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执行贯彻,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第三、法不能应对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和社会生活概括无遗。

而且法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机应变,这就需要人在执行法律中发挥自身的灵活应变和当机立断的能力了。

二、法家的“法治”理论法家是春秋战国时兴起的一个学派,其核心思想是主张顺应历史发展,“依法治国”。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建立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

先秦儒法刑事政策思想比较

先秦儒法刑事政策思想比较

定 为“ 求犯 罪的原 因 , 探 从而树 立防止 犯罪 的对 策” 狭义 说则将 之 , : 舍则 失之 。(孟子 ・ ”《 告子 上》 因而 自 的 , ) 然 推尊 以扩充 天赋

其 界定为“ 求犯罪 的原因 , 探 批判现 行 的刑 罚制度 , 及各种 有关制
的同情心来 治理 国家, 看法 律的效 力不过 只是 附庸 的补 助 。 。
度 , 而改善或 运用现 行刑 罚制度 , 各种有 关制度, 从 及 以期预 防犯
罪的对 策 。 进 而认为广 义说 看到 了刑事政 策的根本 处 , ” 远大 处,
在 对犯罪现象 的上述认识 之上 , 儒家提 出 了其“ 以德去刑 ” 的 刑事政 策主张 。具体表现 为 : 在 对待 “ 一、 德礼 ” 刑 罚” 和“ 的关系
带有 西方 的社会和 政治 语境 。 学者对 其定义 的多样性 , 使得刑 事 怜恤别 人或不 忍见人 困苦 的心情 来实行 怜恤 别人之 政 。他说 这
政策成 为” 个歧义 丛生 的概念 ” 。 纪东先 生认 为,刑 事政策 种 不忍之心 是人 皆有之 的, 一 。林 并且是 与生俱来 的天赋本性 , 仁义礼 “ 大致可 以从广义和 狭义两个 层面上来 界定: 广义说将 刑事政策界 智, 由外铄我也 , 固有 之也 。 (孟 子 ・ 非 我 ”《 告子上》 是 “ ) 求则得
儒家 “ 以德去刑 ” 的刑事 政策主 张建 立在其对 犯罪 原因的认 继承 周公“ 中罚” 思想 的基础 上主张 用刑适 中 , 认为 “ …刑 罚不 …
识之 上 。 孔子 生活 的当时贵族 统 治的原有社 会秩序 正在 瓦解 , 随
中, 民无 所措手 足 。《 则 ” 论语 ・ 子路》 而强调 公平折 狱 , 罚得 从 刑

试论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冲突与协调

试论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冲突与协调
以政刑 为下策 , 寄希望 于通过 “ 化” “ 教” “ 德 和 礼 来 禁
必然会 不断反抗 , 危及统 治秩序 , 以要 对人 民进 行 所 礼义道 德教育 , 争取 民众 的支持 , 避免矛 盾激化 。苟
子在 重视礼 的 同时 , 也强调 重法 , 求将礼 的基本原 要
乱之所 由生 ” “ ,使人 日徙善远罪 而不 自知 ” 。
范 , 礼作 为 立 法 、 把 司法 的指 导原 则 ; 家 以法 为维 持社 会 秩 序 之行 为 规 范 , 法 认为 法之 功 用在 于 禁 奸 , 非 劝 善 , 而
因而主张治国必须依赖 家强制 力量 处于相同时代背景下 的先秦儒法两家既有对立的一面 ,又有统一 的一 .
而 。儒 法两 家 的 法律 思 想 均有 一定 的合 I 性 与局 限性 , 家 的协 调 与互 补 成 为 一种 必 然 。 单 两 关 键词 : 家 ; 家 ; 律 思 想 儒 法 法
2 1 第 3期 00年
山西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学 报
6 3
关 系 问题 卜, 主张 先礼 后法 、 他 先教 后 诛 , 礼 视 为 把
也 ” 这 种 观点 反 映 了新 兴地 主阶级 要 求 在法 律 面
治 同的根 本 , 当作 支配一切 的基本原 则 , 罚 必须根 刑 据 礼来制 定 , 于从 属地位 : 居
段。
孑 子 日 :安上 治 民 , 善于 礼 。” L “ 莫 在儒 家 看来 , 经过 礼义 道德 教育 和感化 , 们 可 以遵循 统 治阶级 人
心 目中理 想 的社 会秩 序 , 为守法 的顺 民 。而 刑罚 成 只 能惩办犯 罪行 为 于后 , 法从 根 奉上 真 正改 变犯 无 罪思想 , 不可 能真 正起 到预 防犯 罪 的作用 。孔子 亦

先秦儒法忠孝观比较

先秦儒法忠孝观比较

也, 我 固有 之也 。” ( 《 孟子 ・ 告 子上 》 ) 从性 善 论 出
发 ,孟 子认 为忠 孝伦 理是 与生俱 来 的 ,是 不学 而 能、 不 虑 而知 的 良知 良能 , “ 人之 所不 学而 能者 , 其
同人性 问题 ,即人 的本 性基 本上 是相 同的。这个
“ 性” 究 竟是什 么 ? 是 善还 是恶 ? 抑或无 善无 恶 ? 尽 管 孔 子 没有 作 出明 确 的 回答 , 但 是从 《 论语 》 的其
儒 法 两 家都 以人 性 论 作 为 忠 孝 观 的理 论 基 础。 儒 家主 张人性 善 , 认 为 忠孝伦 理本 于人 天生 的 爱 亲之 心 和敬长 之心 。儒 家创始 人孔 子首 先为 忠
孝 伦理 找到 了人性 依据 。孔 子一 生谈及 “ 性” 者极
少, 就 全部 《 论语 》 而言, 仅《 阳货 》 篇一 处 : “ 性相 近 也, 习相 远也 。 ” 这 里 的“ 性相 近也 ” , 提 出 了人 类共
V o 1 . 3 4 N 0 . 5
Se p .2 01 3
文章 编 号 : 1 6 7 4 - 8 1 0 7 ( 2 0 1 3 ) 0 5 一 o 0 2 8 — 0 5
先秦儒法忠孝观比较
吴 凡 明
( 井 冈山 大学 政 法 学 院 , 江西 吉安 3 4 3 0 0 9 )

要 :先秦 时期 儒 法 两 家都 不反 对 忠孝 道 德 ,但 是二 者在 忠孝 观 上 有 着根 本 的 区别 ,体 现 在 人性 认 同
上 。儒 家 以人 性 善 为 其 忠 孝观 的理 论 基 础 ,法 家 的 忠孝 观 建 立 在 人性 恶 的基 础 上 ;在 忠 与 孝 的 关 系上 ,儒 家 认 为 忠孝 合 一 ,法 家认 为 忠孝 相 互 矛 盾 ;儒 家持 相 对 主 义 伦 理观 ,强调 君 臣、 父 子 的权 利 与义 务 ,法 家 持 绝 对 主义 伦 理观 , 强调 君 、 父 的绝 对权 威 ;在 忠 孝道 德 的 实 现 方式 上 ,儒 家主 张 道德 教 化 ,法 家提 倡 法律 强制 。 关 键 词 :先秦 ; 儒 家; 法家; 忠孝 ;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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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让春秋时期的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有很重要的影响。

两者的法律思想既对立又不乏统一。

一、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
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
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
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

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
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
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

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
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

2、儒法两家都主张德行并用。

综上所述,认为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大异之中也存在着统一的思想,对我国的法律思想都有深远的影响。

我们既可以从儒家的法律思想中学到要刑罚与道德并施,也可以从法家思想中升华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的思想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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