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两家的思想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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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儒,墨,道,法思想

比较儒,墨,道,法思想
韩非认为社会控制要用法,治理当今社会的策略也必须以法为核心。倡导遵循社会进化的规律,从当时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出发,寻求相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倡导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反对以仁义惠爱治理社会。
4.论修养方法:①“微妙玄通,深不可识”②“致虚、守静、观复”③“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
1.社会变迁与人口论
2.计算社会论
3.论社会控制:法、术、势相统一的社会控制思想
4.理想社会:尊君卑民,
简要总结
礼,名,分,慎独,仁,克己,反求诸己,亲亲,尊尊,道德,人文主义
自然,无为,和谐,修身养性,生命永恒,小国寡民,虚无主义
韩非是一个性恶论者,他认为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本质是自利自为。按照他的理论,社会的各阶层、各个人,都在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奔波争夺。这导致了冲突和问题。
3四人所倡导的理想社会模式有所差异
老子:小国寡民——封闭社区,“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孔子所倡导的社会模式有两种——“大同”和“小康”社会。
1.社会整合方案:兼爱(尚同﹑尚贤﹑天志﹑明鬼),非攻
2.社会改革方案: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3.论社会控制:节用论,节葬论,非乐论
1.文化演进观:形而上学的“道”
2.社会整合方案:①“镇之以无名之朴”②“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3.论处世方法:①“无为而无不为”②“图难于易,为大于其细”③“将欲、必固之术”④“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比较儒、墨、道、法各家社会思想
学派




代表人物
孔子
墨子
老子
韩非
所代表阶级
衰落的奴隶主阶级
小生产阶层利益的代表者
农民小私有者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

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①.在儒家看来,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成为守法的顺民。

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知耻而无奸邪之心。

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孟子 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善政,民畏之; 善教,民爱之。

①孝经 广要道章善政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

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

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除继续沿用奴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

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

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诚服也”。

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试比较分析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得与失

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争斗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儒、法两家的思想虽然尖锐对立,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互相融合。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儒家重视德礼,强调执法人员的品质,法家重实践,这些对我们现代社会司法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春秋战国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变革时期,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就是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百家”之中对法律思想贡献最为突出,争论最为激烈的就是儒家与法家。

儒家与法家两家对中国历史有着重要的影响。

两者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冲击与碰撞,不断地又互相吸取思想的精华。

两者提出了治国安邦的种种政治主张,也提出了内容更为丰富更为系统的法律思想。

但是在儒家与法家两者之间,存在着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

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各学派之中,儒、法两家是最有代表性的两家。

先秦儒家形成于春秋末期,发展于战国时期,创始人是春秋时期的孔丘,在战国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孟轲与荀况。

儒家代表着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因而为统治者出谋划策,教育人民安分守己。

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这是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点。

孔、孟代表着封建贵族的利益,而荀况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是先秦儒、法思想融合的重要人物。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

法家多由当时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组成,法家思想是战国初中期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和进行变法的主要思想武器,故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当时被多数国家统治者采用的法律思想。

认为人的一切行为规范都应该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并主张有法必依,赏罚严明;他们都注重实力,倡导以奖励务农和参战的途径富国强兵;他们都鼓吹君主集权,把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利统一在专制君主手中,法家的理论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历史进化观。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

儒法思想的比较一、儒家的法律思想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其思想体系以“仁”为核心。

在法律方面,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与人治,反对严刑峻罚,反对“缘法而治”。

孔子死后,儒学分化为八派,但最有影响,也最为人们熟知的儒学继承人是孟子和荀子。

(一)仁政思想1、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即孔子的学生颜渊问孔子何为“仁”,孔子答道:“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颜渊又问如何培养“仁”这这道德修养,孔子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1孔子不能割舍周礼的原因也在此,即礼是“仁”的表现,是培养“仁”心的基本方法。

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意思是“爱人”2。

孔子的“爱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处理家族关系应该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处理君臣关系应该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处理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5。

简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做到“孝悌”和“忠恕”。

由此,西周礼治的主要内容——孝、忠、节、义等伦理观念皆在孔子的学说中得以保留,而且成为“仁”的体现。

实际上,孔子的理想是建立以仁为基础的伦理社会,这个伦理社会的基础是改良了的西周的“礼治”——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

礼仪(制)为礼义(其核心为仁,表现为忠孝节义)的体现,礼义为礼仪(制)的灵魂。

法家所竭力提倡的“刑”,只不过是维护礼仪(制)的一种极端手段,不可以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制度,包括法家所重视的“刑”在伦理社会中虽然不可缺少,但却不能占据主导地位。

2、孟子对儒学的最大贡献是将孔子的“仁”运用于政治,提出了“仁政”这一概念。

所谓仁政即民贵君轻,民贵君轻是仁政的核心,也是孟子思想最为宝贵之处,孟子认为尧、舜之所以得天下,是因为得其民心;桀纣失天下,是因为失其民心。

“得天下者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6在此,孟子区分了“天下”与“国”的概念,并认为以暴力得到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能服天下之心,故尔不能长久。

试述儒墨道法四大学派的思想主张的不同点

试述儒墨道法四大学派的思想主张的不同点

试述儒墨道法四大学派的思想主张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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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高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高考的新高三学员能倍加努力,在2014年高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试述儒、墨、道、法四大学派的思想主张的不同点,并分析其不同的原因和产生的影响。

(1)主张:儒:“仁政”。

以德治民,“民贵、君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墨:兼爱、非攻;尚贤、节俭。

道:清静无为、无为而治。

法: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胜于古代;实行改革,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实行法治。

(4分)
(2)原因:①代表阶级利益不同:儒家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赞成奴隶制向封建制度转变的社会变革}道家:代表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利益,反对社会变革,对社会变革无能为力;墨家: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反对掠夺战争,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掠夺战争,反对奴隶主贵族的奢侈与残暴行为,主张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友爱。

(4分)②对人民的态度不同:儒家;认识到人民的力量,主张体恤民力.实行仁政;法家:无视民力,主张用严刑酷法镇压人民;墨家:同情人民,主张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友爱。

(4分)
(3)产生影响: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

“仁政”成为汉、唐初期统治者施政的理论依据。

法家思想为秦始皇采用,成为建立封建主专制的理论依据。

道家的“无为而治”的主张.为汉、唐统治者所采用,实行与民休息政策。

墨家的思想和主张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酷爱和平、热爱科学、礼让谦恭的传统美德。

(4分)。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比较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急剧的历史变革,让春秋时期的思想界出现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都对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有很重要的影响。

两者的法律思想既对立又不乏统一。

一、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一)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主张人治,孔子重人治,轻法治,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片面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有无明君圣主,儒家主张把当权者个人置于法律之上。

而法家主张法治,认为法任而国治。

(二)儒法刑罚轻重的对立儒家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家则认为要重刑罚,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三)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儒家在礼治秩序下,刑法的适用也主张别贵贱,分等级,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有等差”。

法家则认为刑无等级,商鞅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法家认为奖赏刑罚完全要一种客观的标准。

(四)儒法两家代表阶级立场不同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以中庸哲学理论为基础,出于维护奴隶主专政而提出来的。

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认为,维护贵族世袭特权的“礼”是不公平的,必须将其废除,应实行重刑,借此威慑臣民守法,因此“法治”成为他们推崇的治国方略。

(五)儒法两家的历史观的不同儒家为了维护已经过时的礼,反对当时新兴封建势力所采取的某些改革措施。

法家则提出“不法古,不修今”,主张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主张变法革新。

(六)儒法两家重君与重民的分歧儒家重视民心向背,认为统治者只有争得民心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

法家则主张以君为主,法为君操,势为君处,术为君执。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相同点。

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虽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辩证统一的说,二者也存在相同点:1、儒法两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政治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

试比较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在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斗争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

这两种思想的对立与融合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下面对两家的法律思想作一些具体的浅析:一、儒家和法家争论的焦点1、人治与法治的争论。

儒家推崇人治,他们的着眼点是人,而不是法,他们认为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贯彻。

发家则极端推崇法律在治理国家的作用,强调法律的权威,主张以法治国。

2、重民与尊君的争论。

儒家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重民思想,如见提倡“得民心者的天下”,以民心的向背作为衡量国家兴衰的标志。

法家思想是为封建专制统治者设计的,它提倡尊君,法家看民众不过是群氓,法家将民众称为牧民。

二、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体现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主要体现在“礼治”和“人治”。

1、儒家提倡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儒家思想强调“礼”的作用,其对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的严格要求本质也是为了服从于礼。

它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

2、法家提倡依法治国。

发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而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制定成文法,将法公之于众,注重治国策略。

三、法家和儒家的历史融合法家和儒家的融合主要是战国和汉代时期的两次融合。

1、战国时期的思想融合。

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界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景象,经过长期的争辩交流,各派都认识到了自家存在的不足和别家合理的成分,由此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了互取互补的方向,从而得到了法家和儒家的融合。

2、汉代时期的引礼入法。

在法律思想上,汉代形成了要求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已是儒法河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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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 家
儒家主张民贵君轻,重视仁政,以德治民。 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宽厚待民,施以恩惠, 有利争取民心的政治方略,即指仁慈的统 治措施。“仁政”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 “爱人”,对人民有深切的爱心和同情。 在经济上,主张“民有恒产”,让农民有 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要减轻赋税。
对待民众态度
法 家
就法家来说, 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所 以只是把民众作为其富国强兵的手段。 主张用严酷的手段来约束百姓。法家认 为单凭仁义道德不能治天下,所以主张 以法来治天下。采取尊君抑民的态度。
1.对于犯罪的预防,儒家主张重视道德教化,以德去刑;
但法家认为应该注重法律教育。
对 法 3.对刑罚是否刑分等级, 律 的 4.对于法律的作用, 认 识
2.对于刑罚的使用原则,儒家主张“先礼后刑,以刑辅
德”,主张宽猛相济的刑罚;法家则主张重刑罚、轻罪重 罚、以刑去刑,反对轻刑和赦宥。 在礼治思想下,儒家主张“刑 不上大夫”,刑法的使用分等级贵贱;而法家主张刑无等 级,奖赏刑罚要以客观的标准。 儒家思想要求人们“克己复礼”, 并不十分强调法律对人的约束和强制,直到荀子才开始隆 礼重法;而法家认为法是衡量事物的标准的尺度,法律有 定纷止争(明确物的所有权)和 “兴功惧暴”(鼓励人们 立战功最终得以富国强兵)的作用。
பைடு நூலகம்
治 国 理 念
对公私的看法引起的治国理念上的差异
儒家:以私为先 先让利于民,而后为公。德政的首要任 务是在于养民;仁政的目的在于保民,包括 顺民、安民、养民、教民。 法家 :以公为先 公义只能有君主来实现,任何一个国家,要 正常有序的运行,必须是公共利益得到实现, 法的实施就是立公废私,这样只能以法治国。
儒法两家治国理念的评价
儒家:继承周礼,有局限性 儒家强调对周礼的继承,在一 定程度上做到了治国安邦,但缺 乏深刻性与洞察力,在社会等级 结构不断瓦解后仍未变更,有一 定的落后性。 法家:定分止争,有时代性 法家治国思想适应了当时 从诸侯割据向专制君主集权过渡 的需要,具有时代的合理性,在 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速战乱局面 的结束,加快统一国家的形成。
儒、法两家思想的最大差异是什么?

人 性 观


治 国 理 念
对 民 众 的 态 度

对 法 律 的 认 识
第六小组:周凝希,王 秋璇,李钰婷,任静源, 杨芃
人 性 观
儒家:人性本善(除荀子外) 法家:人性本恶
儒家: 1.儒家主张以德治民,实行“仁政”; 2.“天与人归”——君王受命于天并得到 人民的拥护; 3.“家国同构”——国家是家庭的扩大 法家: 1.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实行法制; 2.君即是国,君主具有绝对的权威; 3.国家的一切高于社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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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凝希,王秋璇,李 钰婷,任静源,杨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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