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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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10826141709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10826141709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10826141709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

1.3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活动。

1.4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信誉,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10826141709二、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与方式2.1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包括:(1)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2)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3)工程项目的采购与施工一体化;(4)其他依法可以实施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1)直接承包:发包方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3)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三、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责任与义务(1)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3)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效益;(4)负责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2)对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3)及时向发包方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积极配合发包方进行工程验收;(4)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程总承包的监管与处罚4.1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管,确保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1)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工程总承包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总承包工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有关各方。

第三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3. 质量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进度优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5. 安全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6. 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范围分为以下几类:1. 全部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2. 部分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3. 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三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第六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四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施工总承包有关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有关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有关管理办法施工总承包指的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承担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能力,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方面承担向业主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的企业。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施工总承包业务活动,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监管,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施工总承包工程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建设成本;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的发生。

2.承担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应当有本承包类别工程所需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有关商业保险的规定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责任保险。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1.取得经营范围内符合标准的承包资格,并须进行年度审查。

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承包的所有项目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施工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

4.从事承包业务时,应当先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承包的范围、质量、工期、金额、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并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对承包的所有项目均应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检验、验收,并按照约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职责和义务1.在施工总承包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公共交通、绿化环境和市容市貌。

2.予以配合,参与项目合同、预算、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和保修的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3.互派技术人员开展业务技术交流和探讨,促进建立长期、稳定的互信合作关系。

4.对承包的工程在保质保量、按时交付、预算合理的前提下,应当根据约定按时获得合同价款。

第四条、监督管理1.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验收、监督、检查以及执法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成本、工期等方面的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条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管理EPC项目的目的、原则、职能划分、工作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即乙方)承建的项目,其他管理模式承包项目参照执行。

第2条引用标准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2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3条原则3.1EPC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规范”的原则实行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大控制目标。

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EPe项目部三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集团公司对EPC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子(分)公司对EPC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部对EPC项目负有直接责任。

第4条主要职责划分4.1集团工程部金、电力、热解及其它专业EPC项目的建设工作。

4.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EPC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4.1.3负责对子(分)公司管理的EPC项目目标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汇总、监督EPC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控制总目标,对目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4负责对EPC项目初步设计至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对工程联动试车(预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性能考核工作进行协调。

4.1.5负责在集团公司层面协调与建设单位在EPC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

4.1.6负责收集集团范围内EPC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形成工程建设月报,供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决策。

4.1.7组织季节性、重要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复检,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EPC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1.8组织召开EPC项目现场协调会。

4.1.9督促子(分)公司加强EPC项目的管理,并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考评。

医院工程项目总包管理办法

医院工程项目总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程项目总包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医院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工程项目的总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医疗设备采购等工程内容。

第三条医院工程项目总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原则;(三)合同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原则;(四)科学决策、合理组织、高效协调原则。

第二章总包单位资质及选择第四条总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一)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和技术力量;(三)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四)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医院工程项目总包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三)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四)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医院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四)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七条医院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控制:(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三)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四)加强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第八条医院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进度控制:(一)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二)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三)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要求。

第四章投资控制第九条医院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投资控制:(一)制定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确保工程造价在预算范围内;(二)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三)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价格合理;(四)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确保投资效益。

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权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方,是指依法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交付和保修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实现合同目标。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工程总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条工程总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方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应保持合同的履行,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方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纪律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装饰工程项目总包管理办法

装饰工程项目总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装饰工程项目总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包范围1. 装饰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2. 装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变更、索赔等管理。

3. 装饰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等管理。

三、总包单位1. 总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4)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力。

2. 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编制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负责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3)负责装饰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工作;(4)负责装饰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等工作;(5)负责装饰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等工作。

四、项目招标与合同签订1. 装饰工程项目的招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2.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3.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1. 总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装饰工程项目。

2. 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加强以下管理:(1)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2)进度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3)成本控制: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效益;(4)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5)环境保护: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六、项目验收与交付1. 装饰工程项目完成后,总包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 自检合格后,总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与定义工程总承包(EPC)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委托给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程组织模式。

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二、项目发包与承包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的发包范围和承包模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包活动。

总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三、承包商资质要求总承包商应具备与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相匹配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资质。

总承包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实施要求总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

总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五、设计与采购管理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满足项目需求。

总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确保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六、施工管理总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总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七、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总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总承包商应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确保项目按时竣工。

八、合同与造价管理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应签订详细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商应加强造价管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九、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总承包商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总承包商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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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管理办法为规范对总、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明确总、分包单位现场应履行的主要职责,特制定总分包单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一条总承包项目部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要求(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分)包工程甘建建[2016]231号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或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各1人。

2、建筑面积1万~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或工程合同额5000万~1亿元的市政工程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各1人。

其中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工程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

其中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类高级职称。

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或工程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每增加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额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二)项目经理不能兼任;(三)专业人员的配置符合项目特点;(四)不能自行更换项目部主要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五)中标单位要提供能体现对项目部管理力度的责任状及检查管理制度;(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通过业主项目部面试,方可上岗,且业主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予以撤换。

第二条总承包单位主要职责(一)合同履约职责——将履约及承诺落实到位,并结合总承包单位自身管理要求,制定现场管理细则,形成本项目总承包管理全过程责任体系;(二)现场组织职责——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项目现场按照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安排,协调各分包、厂家的工序配合,做好内、外部工序移交工作,提供总承包服务;(三)现场管理职责——编制包含各分包及厂家内容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落实完成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技术、信息化等方面的目标,形成覆盖全现场的施工组织管理核心,统一接受业主、监理的管理,参加监理例会,以及业主组织召开的各项协调会议;(四)设计反馈职责——反馈施工合理化建议,反馈专业工序之间综合优化建议;(五)接受相关政府机构检查——建立机制,积极对应,接受指导,促进工作。

阶段管理第三条开工阶段总承包职责(一)及时提交满足业主工程策划需求,并且经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二)主动与属地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形成受检体系,保证施工符合要求;(三)组建符合合同及项目要求的总承包项目部,并将人员到位情况、组织架构表及联络方式报业主及监理;(四)在入场前做好备料等工作,按照业主计划时间和品质标准,完成现场围挡、安全防护、临水临电、暂设用房,消防、道路等施工准备;(五)提交满足合同要求的总控制进度计划,做好各专项施工方案准备,明确各项管理目标,配合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切实做好图纸审核交底工作。

第四条施工阶段总承包职责(一)工序实施做好各工序启动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样板先行制度,杜绝未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便全面实施的行为发生;严格执行业主方工程检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检自改工作;(二)施工人员组织按照施工组织计划按时按量组织施工人员的进场登记、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生产布置、生活安排直至退场。

期内,要做好所在地证件的办理,节假日、麦收期间劳动力稳定工作以及农民工的工资保证工作;(三)施工机械组织按照施工组织计划按时按量按规格协调各方施工机械的进场、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生产布置、定期检查直至退场。

期内,要做好现场各方的统一调度使用,使现场形成总承包管理的高效施工机械体系;(四)施工材料组织按照施工组织计划按时按量协调各方材料进场存放及保护条件,设置封样室,做好材料封样工作;应与业主、监理做好进场材料的验收、复试工作,做好相关台账记录;(五)重视纠偏管理当安全、质量等出现问题时一定要纠偏,杜绝带病工作,严禁触犯质量红线行为发生;对工期出现的滞后要及时调整并采取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追回。

第五条竣工、移交阶段总承包职责(一)进入竣工阶段之前,将现场各项条件的具备情况全面分析,当有问题时应提前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向监理、业主汇报;(二)配合业主牵头组织落实大市政的接入工作;(三)在正式验收前,按照同等标准,分系统、分区域做好自检自验,严格执行业主方联合分户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交付评估到达业主要求;(四)编制工程验收计划,配合业主牵头组织进行规划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环保节能验收等各项验收,做好相应各种手续的准备及整改工作;(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及成品保护,并按业主要求完善移交工作。

目标管理第一节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管理中的总承包职责(一)对所有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统一对应属地管理;严格遵守当地消防、安全相关政府机构的管理要求;(二)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各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并负责将属地管理、业主、监理的安全要求贯彻到各参建单位;(三)切实做好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日常使用及维护,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监测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实施、管控工作;(四)进场首先进行安全防护,备齐安全用具;(五)每天施工前,每道工序开始前,首先落实安全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六)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设看火人员,配齐灭火设备,易燃易爆物专门存放。

第七条安全管理中的各阶段要求(一)施工准备阶段1)总承包项目部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现场核查的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报监理、业主评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2)在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将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二)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依据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交底,组织所需的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验;2)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总结。

主要内容有:a)负责组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与检查制度、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自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安监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b)自查开挖与支护、桩基施工、塔吊及电梯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c)安监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施工现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全面检查;d)自查现场及生活区的安全、卫生、消防、保卫等工作;e)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总结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f)对现场巡视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3)应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环保现场检查活动及会议,对业主、监理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4)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及时组织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及文明施工交底。

(三)安全事故处理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地方安监局的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急救处理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监理、业主单位。

第二节质量管理第八条质量管理中的总承包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立质量目标,编制技术措施,建立健全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整体质量负责;(二)各工序实行施工样板先行制,经监理通过后,方可全面实施;对于重点工序样板,需经业主通过后,方可实施;(三)对主体施工、二次结构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质量通病必须编制有效的防范措施,报监理审批;(四)通过自检、互检、交接检等手段,切实做好工序移交工作;(五)应建立内部上岗培训制度;(六)负责将属地管理、业主、监理的质量检查要求贯彻到各参建单位;(七)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召开现场分析会;(八)统一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并监督分包对其他单位成品的保护;第九条质量管理中的各阶段要求(一)启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控制质量行为的要求与实施:a)人员架构:项目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施工管理架构,如项目经理、土建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材料工程师以及各专业管理工程师等,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b)工作流程:项目部应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工作流程,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指令的传达与落实,特别是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如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竣工验收自检等;c)施工配合: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业主对工程施工顺序及质量的要求,配合施工现场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与整改要求;d)制度服从:项目部应清楚业主制定的各种关于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服从于执行,特别是审图、技术交底、样板制度、工序移交、材料管控、工程检查、以及联合分户验收等。

(二)施工前准备阶段1)项目开工前,配合业主、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并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2)切实做好与业主有关项目平面控制及高程控制坐标的移交工作,布设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向监理单位提交控制网数据,并做好测量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三)设置封样室1)材料供应方提供建筑材料样板,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在现场设置封样室;2)项目部在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前,按照合同的规定并依照样板采购。

材料进场时,配合业主、监理单位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和业主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严禁进场;对于进场材料做好进场材料台帐;3)为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使用材料、施工工艺及产品质量标准,对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的重点部位实行样板引路制度。

样板工程经监理单位、业主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控1)严格执行样板管理制度,按照样板进行工程施工。

2)成立质量监督小组,严格执行工程标准做法、工程检查管理办法、红线管控办法等;3)对于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下达的监理通知,应立即整改或限期内整改完成;(五)验收阶段施工过程到工程竣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配合业主组织完成中间验收、分部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三节进度管理第十条进度管理中的总承包职责(一)根据业主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立总体进度计划,包括里程碑节点、阶段性重点,报监理、业主审批;(二)建立健全现场的进度保证体系,将各参建单位的进度纳入统一控制体系对业主负责;(三)及时向业主反馈对设计出图、材料设备选型的时间要求,便于业主协调;(四)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储备资源确保进度按期完成;(五)对劳动力要预先落实,形成多地域劳动力基地;(六)对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中途转移它用;(七)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有专人落实各工序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控制不利因素,保证按时启动;(八)负责协调各分包的相互配合工作,创造为下道工序服务的和谐氛围;(九)合理安排进度节奏,避免盲目抢工给安全、质量带来隐患;(十)为保证工期,可向业主提出合理配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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