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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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资金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资金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资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烟草专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基于科学管理和法治思维的烟草专卖资金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烟草专卖机构所有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三、资金管理职责1. 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对下级烟草专卖机构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烟草专卖机构负责人:负责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3. 财务人员:负责烟草专卖机构的资金管理和会计处理工作。

4. 银行:为烟草专卖机构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和相应的金融产品。

四、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预算每月底,烟草专卖机构应制定下个月的资金预算,明确各项支出,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资金申领烟草专卖机构的各项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审核,并按预算申领,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出纳支付。

未通过预算审核或未经财务人员审核的支出,不得支付。

3. 资金存储烟草专卖机构应将其所收取的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结账清算,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4. 资金使用烟草专卖机构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未经审核或未经预算批准的资金支出,不得使用。

5. 资金监督烟草专卖机构应制定定期巡查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的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资金管理措施1. 资金存储措施烟草专卖机构应对其所管辖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

2. 资金使用措施烟草专卖机构应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用以控制资金的使用。

3. 资金监督措施烟草专卖机构应建立各级领导的资金监督机制,并建立案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

4. 信息化建设烟草专卖机构应建立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实现对各项资金数据的科学、精准和高效管理。

六、处罚措施对于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违规超标支出,假造收据等行为,烟草专卖机构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立案查处。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强化监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草打假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的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进行的专项工作,具体是指:(一)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二)打击非法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烟用原辅材料(含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四)打击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条件、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烟草打假经费是指由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列支的用于打击上述烟草制假、售假活动的专项费用。

第二章烟草打假经费管理第四条烟草打假经费纳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年度费用预算统一管理。

(一)各单位预算计划由市局(公司)综合上一年度案件查处等有关情况统筹分配,年度内如遇重大案情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市局(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各单位打假经费必须在预算范围和规定标准内,按照有关程序据实规范列支。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如下:(一)举报费。

指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打假情报查获案件,支付给举报人的奖励费。

举报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假冒卷烟案件的举报费按照超额累进法计提。

案值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按照案值的20%以内支付;案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照案值的15%以内支付;案值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案值的10%以内支付。

2.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等案件,按照1000元/吨以内支付。

3.举报制假案件查获YJ14型卷烟机、YJ13型卷烟机、YJ23型接嘴机、YJ22型接嘴机、3000型包装机、嘴棒成型机等大型制假烟机,按每台2万元以内支付,其它小型制假烟机,简易性加工烟叶、烟丝设备,按每台1000元以内支付。

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办案经费是指用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案件调查、打击、处置、赔偿等各项支出。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需要建立健全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烟草专卖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烟草机构”)对烟草专卖案件调查、打击、处置和赔偿的相关支出管理。

二、经费标准和来源1.经费标准(1)调查取证支出:包括聘请调查人员、征购相关物品、支付调查费用等。

(2)打击处置支出:包括设立打击处置人员津贴、赔偿被害人等。

(3)司法诉讼支出:包括聘请律师、财产保全、交纳诉讼费等。

2.经费来源烟草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将应当列支的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对于烟草专卖管理所收缴的罚款、赔偿款、返还过度经费等,应当按照规定纳入烟草专卖办案经费。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1.经费管理(1)烟草机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经办人员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地使用烟草专卖办案经费,严禁挪用、套取、冒用、私分、私存、毁损、截留、支出超标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经办人员,烟草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烟草机构应当加强经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经费使用(1)烟草机构应当按照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合法。

(2)烟草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定,审批各项经费支出申请。

对于超过预算、不在预算范围内或事项不明确的经费支出申请,应当按照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3)烟草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经费管理岗位,对烟草专卖办案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记录、审核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经费报账和监督1.经费报账(1)烟草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对烟草专卖办案经费进行核实、审核和报账。

烟站财务制度

烟站财务制度

烟站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烟站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管理1. 烟站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烟站销售收入等,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2. 烟站应根据需求合理编制年度和季度经费预算,提前报送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3. 烟站经费支出应按预算执行,未经批准的支出不得发生。

4. 烟站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三、资金管理1. 烟站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挪用。

2. 烟站应建立资金管理台账,记录每笔资金流动情况,实行专人负责、限额管理。

3. 烟站对于大额资金的管理应实行多级审批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 烟站应定期对资金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四、收支管理1. 烟站应建立明确的收支管理程序,规范收入和支出的登记、审核、入账等流程。

2. 烟站应建立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凭借票据进行相关资金操作。

3. 烟站应及时对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做好收支的预测和控制。

4. 烟站应加强对收支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五、财务报告1. 烟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 烟站应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和复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烟站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烟站应及时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财务监督1. 烟站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烟站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烟站应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3. 烟站应配合审计机关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接受财务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4. 烟站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烟站的财务活动。

七、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烟站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包括停职、降职、解聘等。

2. 对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违纪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管理质量控制研究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管理质量控制研究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管理质量控制研究近年来,卷烟打假打私现象在我国不断加剧,对烟草行业和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加强对卷烟打假打私的打击力度,许多烟草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的行动,包括设立专门的经费用于打假打私工作。

本文将围绕卷烟打假打私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展开研究。

烟草企业为打击卷烟打假打私行为设立的经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内部经费,即企业自有的用于打假打私的经费;另一个是外部经费,即政府为打假打私工作提供的经费。

在使用内部经费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经费使用策略。

首先,应当对于经费来源和支出进行记录和汇总,以便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

其次,应当在打假打私形势极为严峻的区域加强对经费的投入,如增加打假检查力度、提高法律咨询预算等。

此外,应当注意经费使用的效果,对于效果不佳的经费支出要调整。

在使用外部经费时,企业应当注重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同时,应当注重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确保所购买的打假检查设备和调查取证工具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召开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会议,对于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的管理具有多方面的内容。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性。

对于经费来源、支出、流转等情况,应当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汇总,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便查清不当使用经费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监督过程中,应当注重合法性、规范化和透明化,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公正性。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的质量控制是保证经费使用有效性的基础。

在质量控制中,应当注重四个方面,即工作方式、工具设备、人员队伍和工作成果。

在工作方式方面,应当实行科学、规范化的工作方式,包括依法打假打私、加强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等。

在工具设备方面,应当注重打假打私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使用效果等方面,确保设备完备、效果好、使用方便。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管理质量控制研究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管理质量控制研究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管理质量控制研究一、引言近年来,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在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其中一项重要挑战就是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质量控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卷烟打假打私经费的来源和管理机制、经费使用的管理情况以及质量控制的措施等。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国家财政拨款和烟草行业自筹资金。

国家财政拨款用于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基本经费,而烟草行业自筹资金则用于补充国家财政拨款的不足以及开展卷烟打假打私的专项活动。

卷烟打假打私经费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和审计管理两个方面。

预算管理是指根据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需要,制定合理的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审计管理是指对卷烟打假打私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经费使用的管理情况目前,在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的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经费的使用不够透明,缺乏公开和监督。

有些地方在使用经费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超出预算使用、奢侈浪费等。

经费使用的录入和报销流程不够规范和严密,容易导致财务流失和不正之风。

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监督不到位和督促不力的情况。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进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督来解决。

四、质量控制的措施为保障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的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应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公开和监督,建立透明的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还应加强对经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结论卷烟打假打私经费使用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是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卷烟打假打私工作水平和效果的关键。

通过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公开和监督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质量控制,推动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持续发展。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强化监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草打假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的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进行的专项工作,具体是指:(一)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二)打击非法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烟用原辅材料(含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四)打击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条件、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烟草打假经费是指由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列支的用于打击上述烟草制假、售假活动的专项费用第二章烟草打假经费管理第四条烟草打假经费纳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年度费用预算统一管理。

(一)各单位预算计划由市局(公司)综合上一年度案件查处等有关情况统筹分配,年度内如遇重大案情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市局(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各单位打假经费必须在预算范围和规定标准内,按照有关程序据实规范列支。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烟草打假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如下:(一)举报费。

指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打假情报查获案件,支付给举报人的奖励费。

举报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 .假冒卷烟案件的举报费按照超额累进法计提。

案值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按照案值的20%以内支付;案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照案值的15% 以内支付;案值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案值的10%以内支付。

2 .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等案件,按照1000元/吨以内支付。

3. 举报制假案件查获YJ14型卷烟机、YJ13型卷烟机、YJ23型接嘴机、YJ22型接嘴机、3000型包装机、嘴棒成型机等大型制假烟机,按每台2万元以内支付,其它小型制假烟机,简易性加工烟叶、烟丝设备,按每台1000元以内支付。

烟草专卖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烟草专卖查处办案经费是指用于开展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经费。

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需要加强查处力度,但办案经费的管理制度却是极其重要的。

经费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规范,能够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二、制度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烟草专卖查处办案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2.原则:-合理性原则: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查处办案需要制定经费预算,并确保经费的合理、科学配置和使用。

-公开透明原则:经费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公正、公平、公开。

-依法依规原则: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慎重节约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

三、制度内容和流程1.制定经费预算:2.预算审核和批准:经费预算由烟草专卖查处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3.经费使用申请和审批:4.经费使用公示:5.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查处机构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等方面的审核。

6.经费结余和结转:7.经费追偿和责任追究:对于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查处机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追回经费。

四、制度保障和措施1.规范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2.加强内部控制,尤其对经费使用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制度规定,并防止经费滥用和浪费。

3.使用财务专业软件进行经费管理,加强经费的核算和跟踪,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4.加强对经费的公开和透明,及时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定期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统一的办案经费管理平台,实现精准监管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办案经费使用的规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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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1 XX县烟草专卖局查处涉烟案件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卖查处违法涉烟案件经费管理工作,做到案件报结的同时卷宗要归档,案件对应的各项费用要与归档卷宗一一对应,实现对专卖查处违法涉烟案件及相关费用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提高效率,切实保证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查处违法涉烟案件是指烟草专卖局单独或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单独办理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专项工作。

第三条查处违法涉烟案件相关经费是指烟草专卖局用于查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所需的经费及对其他执法部门共同办理和单独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奖励和办案补贴所需的经费。

第四条烟草专卖局移送公安机关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办理的涉烟违法犯罪案件要报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凡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的要将相关证明材料报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烟草专卖局应配备人员负责查处违法涉烟案件相关费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查处违法涉烟案件的相关经费使用范围
第七条涉烟案件相关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举报费。

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案件举报人的奖励费用。

2.检验、检测、取证费。

指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和取证等费用。

3.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

指在办案过程中扣留违法烟草制品和罚没烟草制品发生的搬运、运输、仓储、销毁等费用。

4.专用器具、器材费。

指办案所需的专用器具、器材费用支出。

5.人员费用。

指参加办案行动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费用。

6.协同办案费。

指支付有关部门协同烟草部门办案所发生的费用。

7.奖励补助费。

指对一线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费和发给协助办案单位的奖励费以及因公负伤、致残和牺牲人员的补助费用。

8.宣传费。

指召开打假打私动员大会和组织新闻报道等专项宣传费用。

第三章查处违法涉烟案件相关经费支付标准
第八条举报费、奖励费的支付标准按照市局规定执行。

第四章查处违法涉烟案件涉及的经费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查处违法涉烟案件涉及的经费支出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或合法收据。

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具正式发票或合法收据的,必须由办案人员说明支付的原因、标准及具体金额,并附案件卷宗材料,经专卖监督管理科集体研究提出书面意见,财务科严格审核,按规定权限报省局或市局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举报费的支付。

举报费的支付要健全制度。

举报要有记录,并有领导审批签字;支付举报费时必须列出奖励的依据和金额。

(一)专卖办在办理支付给举报人的举报费要做到一案一结。

即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办理违法涉烟案件取得成果后,凭与之对应的完整卷宗和举报费审批手续进行举报费审批。

(二)在审批案件举报费时,必须持市局统一制定的案件奖呈报表、举报记录、罚没卷烟入库单、卷烟作价单、质检报告等材料办理举报费审批手续,经专卖办负责人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

(三) 专卖监督管理部从财务部领取支付给举报人的奖励费用,领款凭证上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经办人要求两人以上)签字,经办人和举报人不能为同一人。

向举报人交付举报费时,
举报人必须在举报费支付单据上签字或手印;或者由两名以上的经办人员签字领款,监督支付。

第十三条查处违法涉烟案件涉及的其他经费支付审批程序。

(一)烟草专卖局在查办违法涉烟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支出,要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2、3、4、5、6、7、8目所列支的费用支出。

(二)烟草专卖局在查办违法涉烟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要做到一案一结。

即:在发生费用后,凭与之对应的完整卷宗和费用支出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审批。

经专卖管理监督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协同办案费的支付。

协同办案费的支付要根据协办各方签订的协同办案协议,结合在案件查处中的贡献和费用支出情况,列出补助的内容和金额,经专卖监督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

除取得协办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财务收据外,在领款凭证上要有协办单位经办人的签字。

第十四条奖励费的支付。

奖励补助费的支付要根据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中的贡献情况,列出相关的内容和金额,经专卖监督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

属于支付给单位的,除取得协办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财务收据外,在领款凭证上要有协办单位经办人的签字。

属于支付给专卖办案人员的要有经办人及领款人在领款凭证上签字。

第十五条支付参**处涉烟案件行动人员的费用时要有人员名单、补助标准等明细开支项目,经专卖监督管理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

领款凭证上要有参**处涉烟案件行动人员直接领款人的签字。

第十六条按本办法办理违法涉烟案件涉及的相关费用审批程序时,相关审批手续要一式三份,一份随支取相关费用手续交市局财务处,一份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归档,一份我局留存。

第五章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收到的打假经费在补贴收入中核算,下设二级科目中央补贴收入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

打假、办案经费支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下设二级科目打假经费和办案经费科目核算,并下设立三级明细科目,即举报费,检验、检测、取证费,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专用器具、器材费,人员费用,协同办案费,奖励补助费,宣传费,其他科目,打假经费科目用于核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费用;办案经费科目用于核算走私贩私、真品卷烟、烟叶案件费用。

第十八条各单位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_××补贴收入科目。

使用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_××经费_××(三级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支付查处涉烟案件经费时,必须采取一次行动或一案一结的核算方法。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市局负责对违法涉烟案件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打假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对截留、挤占和挪用的,除收回拨付的打假经费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XX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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