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煤炭行业授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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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信贷政策(2021年)

煤炭行业信贷政策(2021年)

煤炭行业信贷政策一、客户及项目选择标准(一)客户准入标准1、客户准入底线标准(1)企业必须是经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明确的整合主体企业以及单独保留矿井企业,或者经自治区政府审批同意,通过股权并购等方式收购区域煤矿的企业。

(2)根据内蒙古全区现有生产煤矿362处产能的实际情况,按照产能中上水平取值,鄂尔多斯市整合主体下属煤矿要求处于精煤区或半精煤区,备案保有资源储量3000万吨以上,井工煤矿要求技改完成后产能在60万吨/年以上(含)、露天煤矿技改完成后产能在120万吨/年以上(含)。

乌海市整合主体下属煤矿要求煤种为焦煤或配焦煤,备案保有资源储量1500万吨以上,技改完成后产能在60万吨/年以上(含);蒙东地区褐煤因为煤质较差、烟煤矿规模较小暂不新增介入,主要选择大型央企及国企,备案保有资源储量5000万吨以上,产能300万吨/年以上(含)。

煤炭洗选企业要求能够保证水源供给、靠近煤矿,产能在120万吨/年以上(含)。

(3)信用评级在A以上。

(4)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指标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经营现金流为正,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5)连续三年征信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主营业务突出,原煤销售、洗选销售收入(不含煤炭贸易收入)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60%以上。

(7)煤矿手续齐全、具备五证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优先支持类客户选择标准(1)优先支持原煤热值高、煤质好(热值5000大卡以上低硫低灰烟煤、喷吹煤、炼焦煤)、运输条件便利(有铁路专线、有铁路运输指标、靠近集运站)、煤炭行业经营10年以上以煤炭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

(2)重点支持控制煤炭资源最多,产能大、产量高、销售收入在自治区排名靠前或特有煤种,本地区行业地位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或控股煤炭企业,开采量300万吨/年以上(含)。

(3)管理团队煤炭从业经验丰富,财务优良,资产负债低于65%、连续三年盈利,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全部现金流净额为正。

煤矿授信方案

煤矿授信方案

煤矿授信方案背景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之一,因此煤矿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煤矿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煤矿开采时需要融资。

银行在这个领域中拥有着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资源。

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煤矿融资需求,银行需要制定具体的授信方案。

授信对象授信对象为煤矿企业,以煤炭资源开采为主要业务,企业所在区域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根据煤矿企业的经营状况、前景、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授信条件和授信期限等综合能力,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70%。

同时,银行有权根据授信情况对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授信期限授信期限一般为1年到3年,具体期限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授信期限应在企业负债到期日之前到期。

授信利率授信利率根据煤矿企业的信用等级、产品定价、政策利率及市场利率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银行在审核授信方案时,应考虑到企业运营成本,银行利息支出等各方面因素,公正合理定价。

用途授信用途应符合银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主要用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授信条件1、企业基本资质及业务资质煤矿企业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生产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许可及相关专项许可等证书。

2、主体业绩及财务状况银行将重点关注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并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统计资料。

3、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并能够确保执行到位。

4、抵押费用银行向煤矿企业提供授信,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并由银行估价部门对其进行评估。

5、其他银行向煤矿企业提供授信时,还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授信条件。

风险管理1、信用风险管理银行将在授信过程中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收入稳定性、财务状况、资产负债、预测财务等方面的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2、市场风险管理银行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保证授信利率处于合理水平,避免市场风险。

行业授信政策模板

行业授信政策模板

煤炭行业授信政策一、行业定义本政策所称“煤炭行业”是指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标准中的相关行业,包括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C252炼焦、H6361煤炭及制品批发。

二、行业特点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我国能源资源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电力行业是煤炭行业的第一消耗大户,占全部煤炭消费的50%,焦炭生产占比15%,钢铁行业占比9%,水泥行业占比5%,化肥行业占比1%。

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煤炭行业景气度与下游行业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四个主要耗煤行业的周期性变化密切相关。

三、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2012年煤炭行业景气度较低,煤炭产量36.6亿吨,行业规模4.2万亿元,保持增长,但增速同比下降 4.7%,行业经营收入下降,市场供给需求量增速回落,煤炭库存居高不下,2012年末,煤炭企业存煤8500万吨,主要港口存煤4352万吨,同比增加3120万吨,重点发电企业存煤8113万吨,可用天数保持在19天以上,煤炭企业去库存压力较大。

据国家统计局2008-2012年行业数据显示,2012年煤炭行业呈现偿债能力有所下滑、盈利能力表现不佳、营运能力较差、成长能力回落的态势。

我国煤炭行业的“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重心仍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主,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提高产业集中度。

产业布局的规划为:控制东部地区煤炭开发强度,稳定中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

因此,2013年,我国煤炭行业将继续呈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预计新增煤炭产能约为5.6亿吨,但国内经济下行、下游行业煤炭市场需求下降,预计新增煤炭销量约为2亿吨,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压力增大,同时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还受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加大、运力不足等问题的制约。

(三)行业风险提示1、市场风险煤炭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煤炭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

煤炭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

煤炭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煤炭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摘要:本报告对当前煤炭行业的授信策略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考虑了市场现状、资金流动情况和行业特点等因素。

从供需状况、竞争态势以及政策影响等方面深入剖析,提出了优化授信策略的建议,旨在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参考。

1. 背景与介绍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推进和新能源的发展,煤炭行业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合理的授信策略变得至关重要。

2. 供需状况与竞争态势分析煤炭行业的供需状况直接影响着市场价格和企业盈利能力。

通过对煤炭供需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市场的供应充裕程度和需求变化情况。

同时,竞争态势也是有关授信策略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文将对煤炭行业的供需状况和竞争态势进行详细分析。

3. 授信策略相关指标解读为了制定合理的授信策略,必须对相关指标进行解读和分析。

本节将介绍一些与煤炭行业授信相关的指标,包括行业竞争力指标、企业财务健康度指标等。

4. 授信风险评估模型构建为了降低授信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基于风险评估的授信模型,并详细阐述其构建过程和应用方法。

5. 优化授信策略的建议在基于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优化授信策略的建议,包括灵活运用担保方式、加强企业信用评估和优化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这些建议旨在帮助银行等授信机构合理制定授信策略,降低风险,提高回报。

6. 结论与展望本报告通过对煤炭行业的授信策略进行全面的分析,提出了优化授信策略的建议。

未来,由于环保政策的推动和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煤炭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因此,建议相关机构进一步完善授信机制,提高对行业风险的认识和把控能力,以适应未来的发展变化。

我国煤炭行业前景及授信策略分析

我国煤炭行业前景及授信策略分析

doi:10.19868/ki.gylgl.2021.04.010我国煤炭行业前景及授信策略分析”陈樟福生1刘雅萍$(1.国家开发银行评审管理部,北京100031;2.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福建厦门361001)摘要:近年来,在煤炭行业产能过剩、效益大面积亏损及国家“去产能”政策实施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对煤炭行业前景普遍持担忧态度,从而削弱了对煤炭行业的支持力度,使得煤炭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增加。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煤炭供需现状、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未来煤炭需求,认为煤炭行业已逐步进入基本稳定期;金融机构可结合行业调控政策,合理控制贷款规模和增速,择优支持,以金融手段服务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关键词:煤炭;融资;授信;产能过剩中图分类号:F25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7934(2021)04-0110-10一、引言2012年煤炭市场下行,行业供需形势出现拐点,行业利润率急剧下滑,亏损面快速扩大,行业呈现产能过剩态势。

煤炭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煤企,经营普遍陷入困境。

银行在煤炭行业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率双双上升。

2016年,以《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为标志,我国启动煤炭行业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工作。

基于对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煤炭企业经营压力大、行业贷款风险凸显的担忧,银行业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支持尤为谨慎。

经过5年的努力,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成效显著,行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将面临复杂的国际、国内能源革命形势,未来很长一段时期,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仍将占主导地位。

在新形势下,对煤炭行业授信策略的研究较少,银行业如何看待煤炭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应风险,如何支持煤炭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个非常值得分析研究的课题。

本文梳理了我国煤炭行业的分阶段政策转变,分析了行业产能过剩的程度,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了研判,提出了银行授信的支持策略。

煤炭行业信贷政策

煤炭行业信贷政策

附件二十六:煤炭行业信贷政策(2010年修订)一、政策范围(一)本政策主要用于指导煤炭行业的信贷投向和风险控制。

其中,所称“煤炭行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包括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B0611)、褐煤的开采洗选(B0621)和其他煤炭采选(B0691)。

(二)按企业规模划分,大型煤炭企业是指原煤年产能在3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中型和小型煤炭企业分别指原煤年产能为90(含)-300万吨、90万吨以下的企业。

按单个煤矿规模划分,若为地下井工开采方式,大型煤矿是指原煤年产能在120万吨(含)以上的矿井,中型和小型煤矿分别指原煤年产能为45(含)-120万吨、45万吨以下的矿井;若为露天开采方式,大型煤矿是指原煤年产能在400万吨(含)以上的煤矿,中型和小型煤矿分别指原煤年产能为100(含)-400万吨、100万吨以下的煤矿。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2010年确定煤炭行业为我行适度进入类行业。

总体信贷原则是:适度进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结构调整。

煤炭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能源和主要的资源性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未来煤炭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放缓、下游行业煤炭需求增速下降,煤炭行业潜在产能过剩风险将逐步显现,同时我国煤炭行业还存在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生产成本上升等问题,制约着煤炭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在对煤炭行业适度进入的同时,须密切关注其信贷风险,合理控制融资同业占比,把握好行业融资风险总量及客户融资风险总量。

考虑到当前煤炭客户综合实力差异较大,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国家规划矿区内资源储量丰富、经营管理体制新、生产技术水平先进、原煤全员工效高的大型煤炭企业(煤矿项目),积极支持由大型煤炭企业主导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煤炭资源整合项目,谨慎介入产能规模一般、有一定历史包袱、原煤全员工效低的煤炭企业,加快对平均单井规模小、生产经营情况恶化、资源枯竭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等客户的融资退出力度,积极调整和优化我行煤炭行业客户结构。

2014年煤炭行业信贷政策

2014年煤炭行业信贷政策一、行业范围本《行业政策》所称煤炭行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行业代码B06),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

二、行业概况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之一,煤炭行业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该行业周期性波动明显,行业景气度与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我国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四个主要耗煤行业的周期性发展导致煤炭消费呈现明显的周期性变化。

煤炭行业是资源型行业,企业发展受资源储量影响较大。

按照煤化程度由高到低,煤炭可分为无烟煤、烟煤和褐煤三大类。

按用途可分为化工用煤、炼焦用煤和动力用煤。

无烟煤是煤化程度最高的煤,是主要的化工用煤;褐煤是煤化程度最低的煤,主要为动力用煤;烟煤主要用于炼焦、动力,其中烟煤中的气煤、肥煤、主焦煤、瘦煤为炼焦用煤。

我国煤炭资源储量较大,分布较广,但优质煤种稀缺。

行业内企业众多,但产业集中度偏低,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煤炭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大力推动行业的兼并重组,一体化经营,并对稀缺煤种进行保护性开发,以优化产业布局。

由于煤炭行业周期性的特点,自2012年起受到宏观经济下行、工业增速放缓的影响较为明显,工业用煤需求下降,产能过剩矛盾有所突出,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库存快速上涨、原煤单位成本逐步上升、企业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导致效益持续下降,给煤炭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

2013年,受到电煤市场改革等因素的影响,煤炭价格上涨的动力进一步减弱,行业经营形势严峻。

部分行业内大型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危机。

三、产业政策导向我国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未来煤炭需求总体仍将保持增长势头。

《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煤炭生产能力将达41吨/年,产量控制在39亿吨左右。

“十二五”期间,我国煤矿建设将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大力发展西部;在企业发展方面,坚持培育大型煤矿集团,鼓励兼并重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今年一季度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稳健经营。

但是,部分银行信贷投放增长偏快,潜在风险增加。

为此,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清形势,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优化贷款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资本约束观念,加强资本充足率管理。

要始终按照监管规定,强化资本充足率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要求。

要积极巩固资本充足率的达标成果,通过提高盈利水平等方式积极拓展资本来源,确保资本充足率的合理逐步提高。

要积极运用经济资本等手段,合理分配经营资源,控制贷款增长偏快趋势,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着力推进信贷结构调整。

要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业、小企业和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

对六类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碳、汽车)和四类产需基本平衡但规模过大的行业(如水泥、煤炭、电力和纺织)严格贷款审批制度,科学地管控房地产信贷增长,努力发挥银行信贷在配置市场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国银行煤炭行业授信政策

中国银行煤炭行业授信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煤炭行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行业授信风险,结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煤炭产业政策》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煤炭行业是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境内机构,不适用于海外机构。

第二章总体授信策略第四条围绕我国煤炭行业“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宏观调控的总体方向,以有效促进我行煤炭行业业务稳健、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采取适度增加煤炭行业授信规模,积极调整煤炭行业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地区结构的总体策略。

第五条围绕国家13个煤炭基地建设,重点发展6个省区(晋、陕、蒙、宁、皖、黔)的煤炭业务,重点加大对特大型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业务拓展和授信支持力度,积极介入主要煤炭资源省份的煤炭龙头企业,适度支持具有产业竞争力的中型煤炭企业,坚决退出政策严令禁止的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

第三章客户准入标准第六条新客户准入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一)客户评级在B级及以上;(二)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120万吨以上1:1.对于已建项目,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60万吨/年以上(其中焦煤单井井型规模45万吨/年以上),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30万吨/年以上;2.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120万吨/年以上,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45万吨/年以上。

(三)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的管理要求;煤炭资源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具有完整产运销链条,以及与产量相匹配的运力保障和下游销售保障体系;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正规化开采。

第四章客户分类第七条第一类客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一)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2000万吨以上,原则上从属于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2;(二)可开采年限不低于35年,近两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三)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符合利用条件的应有配套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高效选煤厂。

煤炭行业信贷政策

煤炭行业信贷政策一、行业基本特点与风险分析(一)行业基本特点1. 行业的定义及范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指从事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类等生产活动的行业,包括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褐煤的开采洗选和其他煤炭采选,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行业代码分别是B0610、B0620、B0690。

煤炭贸易业指从事煤及煤制品批发、零售和进出口活动的行业,其中煤炭批发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代码是H6361。

本政策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煤炭贸易业进行规范。

2. 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我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点是“煤富、油贫、气少”,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

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约70%左右。

目前,我国正处于重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对能源的需求巨大,未来中国能源供应以煤炭为主的格局长期内难以改变。

从供给方面看,我国煤炭总储量相对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低,且分布不平衡;储采比低,面临资源枯竭问题,可持续发展条件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煤炭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煤炭运力仍然非常紧张。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06年底,我国探明煤炭储量为1145亿吨,占全球探明总储量的12.6%,储采比仅为48年,远远低于世界147年的平均储采比。

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产量较大地区有山西、内蒙古、山西、河南、新疆等,产销地区分布不一致,增加了煤炭运输的压力。

近年来,我国原煤产量保持较快增长。

2010年1~8月,全国原煤产量217042.94万吨,同比增长17.24%。

预计2010年,我国原煤产量将突破32亿吨。

从需求方面看,电力、建材、冶金、化工行业是我国煤炭的主要消费行业,四大行业耗煤量约占全部耗煤量的87%左右,其中,电力约占49%,建材约占17%,钢铁约占14%,化工约占6%。

进入2010年6月份,受房地产调控及节能减排等措施的影响,电力、钢材、建材、化工四大行业对煤炭的需求增幅放缓,其中钢铁行业对煤炭的需求量下降明显,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压力逐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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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煤炭行业授信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煤炭行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行业授信风险,结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煤炭产业政策》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煤炭行业是指对各种煤炭的开采、洗选、分级等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境内机构,不适用于海外机构。

第二章总体授信策略
第四条围绕我国煤炭行业“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宏观调控的总体方向,以有效促进我行煤炭行业业务稳健、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采取适度增加煤炭行业授信规模,积极调整煤炭行业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和地区结构的总体策略。

第五条围绕国家13个煤炭基地建设,重点发展6个省区(晋、陕、蒙、宁、皖、黔)的煤炭业务,重点加大对特大型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业务拓展和授信支持力度,积极介入主要煤炭资源省份的煤炭龙头企业,适度支持具有产业竞争力的中型煤炭企业,坚决退出政策严令禁止的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

第三章客户准入标准
第六条新客户准入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客户评级在B级及以上;
(二)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120万吨以上1:
1.对于已建项目,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60万吨/年以上(其中焦煤单井井型规模45万吨/年以上),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30万吨/年以上;
2.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120万吨/年以上,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45万吨/年以上。

(三)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的管理要求;煤炭资源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具有完整产运销链条,以及与产量相匹配的运力保障和下游销售保障体系;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正规化开采。

第四章客户分类
第七条第一类客户
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2000万吨以上,原则上从属于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2;
(二)可开采年限不低于35年,近两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三)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符合利用条件的应有配套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高效选煤厂。

第八条第二类客户
1本政策中的“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的统计口径是指客户所属的煤炭企业集团的原煤年产量。

2即神东、陕北、黄陇(华亭)、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基地。

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吨,原则上从属于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
(二)可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近两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发展前景较好的优质煤炭企业;
(三)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优于当地行业平均水平,符合利用条件的应有配套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高效选煤厂。

第九条第三类客户
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不低于120万吨、且拥有一定资源储量;
(二)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不小于15万吨/年;
(三)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回采率和机械化程度达到当地行业平均水平,经营和财务状况达到行业平均值,企业信誉较好,但受体制、规模制约,发展前景一般的客户。

第十条第四类客户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标准:
(一)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限制与淘汰类煤炭企业;
(二)煤炭企业原煤年产量低于120万吨;
(三)晋、陕、蒙地区单井井型规模小于30万吨/年,其它地区单井井型规模小于15万吨/年;
(四)无法较好整合资源的企业;
(五)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企业;
(六)经营管理体制较差、社会包袱重、资源枯竭的企业;
(七)生产经营情况恶化或已被关闭停产的企业;
(八)出现不良授信、欠息或信用等级下降至B级(不含)以下的企业。

第五章客户授信政策
第十一条对于第一类客户
可以给予各类授信支持,并积极寻找业务机会拓展高附加值产品;同时应注意保持合理的授信份额,防止集中性风险。

第十二条对于第二类客户
中长期贷款可适度叙做,对于单井规模较小的项目要从严把握;其他授信品种可予以支持;同时注意优化网点布局,做好账户维护、结算等基础性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第三类客户
原则上短期授信业务保持在现有规模,其中客户评级A级及以上的客户可谨慎叙做;贸易融资类业务可新增;原则上中长期贷款不再新增。

第十四条对于第四类客户
贸易融资类业务可视具体情况保持现有规模或压缩,其它授信业务逐步退出。

第十五条我行在叙做授信业务时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中对单井井型规模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授信担保政策
第十六条对于第一、二类客户
对于BBB级及以上的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核心控股公司,可以提供信用授信;对于其它客户,原则上应由其集团本部或集团内核心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有效资产作抵质押或我行认可的其他保证担保。

第十七条对于第三、四类客户
均须由其集团本部或集团内核心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有效资产作抵质押或我行认可的其他保证担保。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政策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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