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查标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我院规定如下: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出生医学证明》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并将名单报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员更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
上述人员不得使用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并严格执行规定,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接受各级管理机构的督导检查。
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管理和签发人员要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要终身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治安或刑事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签发管理(一)首次签发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证。
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
1.在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应由我院出具。
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5)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工作过程督导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督导情况记录
存在的问题
备注
6
换发管理
1.不得违规换发;2.换发登记表和换发申请表填写完整;3.换发后的原证和废证的概念清楚。
7废证Biblioteka 理1.废证率不超过1%;2.废证登记本,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3.在废证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4.无遗失。注:废证率统计时限为2021年1-6月。
8
档案管理
1.各年份档案摆放整齐;2.归档思路清晰,按日期或证件编号归档,归档资料完整;3.入档案盒;4.档案盒内目录清楚;5.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永久保存,严防遗失,毁损(库房通风良好、防火、防潮、防盗)。
9
信息管理
1.能够规范操作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2.掌握本机构出生人口数和当年出生当年签发数等数据;3.有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4.及时、规范上报报表资料并存档备查;5.当年出生当年领证率达90%。注:年份指2021年自然年度。
督导组组长(签字):督导组成员(签字):时间:202X年月日
3
空白证 管理
1.专人管理;2.配备两锁(门锁、柜锁)、三铁(铁门、铁栏窗、保险柜);3.空白证件中间无断号、无缺号。
4
印章管理
1.证章分开专人管理;2.未在空白证上盖章。
5
首次签发管理
1.按顺序签发,不跳号;2.除国家要求的申领材料外,不设签发的前置条件;3.使用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齐全;4.机构内出生的签发,非母亲领证的有授权委托书。
202X年XXX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工作过程督导表
机构 (盖章)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202X年月日
编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督导情况记录
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查标准

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查标准(供事务管理机构使用)督查机构:督查人:督查时间:年月日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分值得分备注1.管理制度查文件辖区管理制度有()文号无()82.专人负责,职责明确查单位文件分管领导有()姓名无()专人保管有()姓名无()123.申领、分发工作查台账(1)申领计划符合要求是()否()(2)入库登记有()无()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3)出库登记有()无()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4)出入库安排至少两人负责是()否()定期清点库存是()否()324.保管查仓库存放地点:防潮()防虫()防火()防盗()105.培训、督导、信息管理查记录(1)对辖区举办培训,培训材料有()无()(2)对助产机构开展督导次数()(3)及时上报报表是( ) 否()156.印章管理(查县级)查备案表辖区助产机构共()家,有印章备案()家,印章符合要求()家107.补发查台账补发登记有()无(),共补发()份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项58.废证管理查台账辖区废证登记有()无(),废证数()份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项8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督查标准(供助产机构使用)督查机构:督查人:督查时间: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分值得分备注制度建设1.管理制度查单位文件管理制度有()无()52.职责明确查单位文件分管领导有()姓名无()专人保管有()姓名无()103.证章管理查签发科室及盖章科室证件与印章分开管理有()印章所在科室无()54.保管查存放地点防潮()防虫()防火()防盗()5台帐管理台帐齐全,项目登记完整查管理及签发科室(1)入库登记有()无();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2)首次签发登记有()无();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3)换发登记有()无();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12(4)废证登记有()无();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签发管理1.签发流程合理查签发科室首次签发流程有()无()签发人员对首次签发要求熟悉()不熟悉()102.签发情况查签发科室或保管地点查有()张首次签发登记表缺()份()份存根缺()份()存根粘贴首发登记表()份未粘贴首发登记表、存根永久保存是()否()153.签发信息项目齐全、规范查签发科室抽查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存根各20份签发信息齐全();不齐全缺错()项涂改有()项无()104.签发信息真实查签发科室抽查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存根各20份,与分娩登记本、病案室病历核对真实();不真实()份20四、印章管理专人管理查印章管理科室专人管理有()姓名无()印章规范()不规范()8 备注:核查签发信息,不真实1项即为该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真实。
《出生医学证明》督查情况报告三篇

《出生医学证明》督导报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卫健委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于XXXX年XX月XX日-XX日对XX市区,XX县、XX县的XX家助产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共有XX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此次主要对XX市区X家助产机构,同心县X家助产机构,红寺堡区X家助产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共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X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XX家,无签发机构X家;各县(市、区)自查自纠XXX%,全市督导检查率XX%O督导检查主要采取访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实地查看《出生医学证明》保管、申领、签发、换发、补发等档案的收集及留存、章证管理地点、是否设置前置签发条件、签发流程及向群众告知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重点将各医疗机构分娩记录与当年度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了核实,查看有无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
二、检查结果(一)总体情况督导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时率达XX%以上,废证发生率小于X%,章证分别由专人保管,空白证件保存完善,签发资料保存完整。
未发现倒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a (二)存在的问题个别机构:一是系统数据与纸质报表不一致;二是产妇分娩信息卡填写不规范;三是授权委托书填写不规范;四是首次签发登记本填写不规范;五是办理出生证设置了前置条件;六是换发留底资料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一)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检查与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认识。
(二)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晓《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性和严肃性的认识,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将产妇分娩信息卡的录入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由不同工作人员完成,杜绝虚假证件的发生。
(四)规范换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流程,在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基础上,确保换发及补发证件的真实性,特别是已经做了亲子鉴定但出生日期无法确定的情况,做好出生日期的调查与核实,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最新《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用专门章节规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的办法,并明确医疗机构应支持医师个人和技术团队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登记与校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以及对其监督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站、所、室)、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护理院(站)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诊疗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优化配置医疗资源,落实医疗机构政府补助、补偿和扶持政策,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同级财政应当给予保障,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监督管理和纠纷预防处置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政、工商、审计、质监、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情况报告10篇

《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11月15日,XX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辖区X 家助产机构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检查。
督导组通过实地检查、翻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对4家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情况,相关文件的执行等情况以及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储、发放、签发、归档、废证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严把“人生第一证”。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助产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为进一步加强XX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杜绝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XX区卫生健康局、XX区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即刻组成排查小组,于2023年11月09日对辖区内三家助产机构进行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排查工作。
排查小组围绕文件管理及制度、人员管理、空白证管理、废证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首次签发、换发管理等内容,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资料、核实问询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
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提出指导意见、当场出具《整改意见书》。
同时,就如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要求: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科学部署,规范操作、完善资料。
3、抓好废证管理这一高风险点,严格规范操作及存档。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培训I,对真正需要培训的人员、环节和内容进行专项学习,考核后上岗。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增强了签发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加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落实市卫健委相关工作要求,区卫生健康委于11月XX日、XX日组织对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委托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开展专项督查。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废证率的管理与分析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废证率的管理与分析谢晓君;陈琳璐;赵颖【期刊名称】《云南医药》【年(卷),期】2017(038)005【总页数】2页(P546-547)【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管理与分析【作者】谢晓君;陈琳璐;赵颖【作者单位】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产科,云南昆明650021;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产科,云南昆明650021;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产科,云南昆明650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47《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的医学证明文书。
能为人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生符码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
在签发的过程中存在参与人员多,管理环节繁杂,新生儿姓名涉及生僻字,手工填写字迹不清、缺项及涂改,家属常因不能一次性办理成功出现满意度下降,给科室管理造成了困难[1-3]。
为了改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降低废证率,提高患者满意度,我院于2016年7月开展品管圈(QCC)进行质量管理活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探讨更完善的管理方法,开展了以“降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废证率”为主题的QCC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汇报如下。
资料与方法一、一般资料品管圈由7名接受过品管圈相关知识培训的护士组成。
其中主管护师5名,护士2名。
年龄24~45岁。
本科学历3人,专科学历5人。
圈长为N4级护士担任,护士长担任辅导员。
投票确定“启航圈”为圈名,寓意为《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第一张身份证明,查检2016年6-7月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600份,废证19份,废证率3.1%。
二、方法 1.选定主题废证是指在运输、储存、发送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衡量指标:首次签发废证率=废证例数/首次签发例数×10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废证率,废证率超过1%应予以整改的要求[4],我科的废证率为3.3%,因此确定品管圈本期活动主题:降低《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提高首次签发正确率。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1995年11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
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92)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2.12•【文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律证件。
1995年11月6日,卫生部与公安部曾联合发布《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对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5年来,《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较好。
但各地反映,对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办法应做出相关规定,并进一步规范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为此,我们制定了《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执行。
附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
二00一年二月十二日附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特规定如下: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通知解读
3/12/2020
3/12/2020
微缩放大图
3/12/2020
历版出生证:第一版(1996年1月1日启用)
3/12/2020
历版出生证:第二版(2000年1月启用)
3/12/2020
特别提醒:第一、二版有维文版
3/12/2020
全息洗铝定位烫目视效果
3/12/2020
洗
“中国妇幼卫生标志”中的亲子图 案
“出生医学证明”文字
3/12/2020
微缩文字防伪技术
特征:正页上方标题“出生医学证明”中文字样下的 横划线印制有微缩文字。
鉴别方法:10倍放大镜下观察。 效果:微缩文字“CSYXZM”清晰。
3/12/2020
3/12/2020
1.满版黑白 水印防伪技
术
防伪技术
5.微缩文字 防伪技术
6.满版彩虹 印刷防伪技
术
3/12/2020
明
4.全息洗 铝定位烫 印技术
2.光学水 印防伪技
术
3.光变油 墨防伪技
术
黑白水印防伪技术
特征:专用黑白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中国妇幼 卫生标志”
鉴别方法:阳光下观察 效果:黑白水印
思考:A B C 三者间何种方式开展工作?
3/12/2020
真伪鉴定流程演练
真伪鉴定工作中: 1、A B C 三者间何种方式联系? 2、待鉴定的证件如何流转?
证件传递?来函,来人,快递? 证件信息Biblioteka 递?电话,传真,邮件,QQ, 微信?
3/12/2020
真伪鉴定流程演练
流程:
发现者是谁? 谁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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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督查标准(供助产机构使用)
督查机构:督查人:督查时间:年月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制度建设
1.管理制度
查单位文件
管理制度有()无()
5
2.职责明确
查单位文件
分管领导有()姓名无()
专人保管有()姓名无()
10
3.证章管理
查签发科室及盖章科室
证件与印章分开管理
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查标准(供事务管理机构使用)
督查机构:督查人:督查时间:年月日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管理制度
查文件
辖区管理制度有()文号无()
8
2.专人负责,职责明确
查单位文件
分管领导有()姓名无()
专人发工作
查台账
(1)申领计划符合要求是()否()
有()印章所在科室无()
5
4.保管
查存放地点
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5
台帐管理
台帐齐全,项目登记完整
查管理及签发科室
(1)入库登记有()无();
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
(2)首次签发登记有()无();
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
(3)换发登记有()无();
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
(4)废证登记有()无();
(2)入库登记有()无()
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
(3)出库登记有()无()
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
(4)出入库安排至少两人负责是()否()定期清点库存是()否()
32
4.保管
查仓库
存放地点: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10
5.培训、督导、信息管理
查记录
(1)对辖区举办培训,培训材料有()无()
开展助产服务的妇幼保健院也需要按此标准督查。
(2)对助产机构开展督导次数()
(3)及时上报报表是( )否()
15
6.印章管理(查县级)
查备案表
辖区助产机构共()家,有印章备案()家,印章符合要求()家
10
7.补发
查台账
补发登记有()无(),共补发()份
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项
5
8.废证管理
查台账
辖区废证登记有()无(),废证数()份
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项
查签发科室
抽查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存根各20份
签发信息齐全();不齐全缺错()项
涂改有()项无()
10
4.签发信息真实
查签发科室
抽查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存根各20份,与分娩登记本、病案室病历核对
真实();不真实()份
20
四、印章管理
专人管理
查印章管理科室
专人管理有()姓名
无()
印章规范()不规范()
8
备注:核查签发信息,不真实1项即为该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不真实。
登记完整()不完整()缺错项
12
签发管理
1.签发流程合理
查签发科室
首次签发流程有()无()
签发人员对首次签发要求熟悉()不熟悉()
10
2.签发情况
查签发科室或保管地点
查有()张首次签发登记表缺()份
()份存根缺()份
()存根粘贴首发登记表()份未粘贴
首发登记表、存根永久保存是()否()
15
3.签发信息项目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