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合集下载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辩程序正义被喻为“看得见的正义”、“活生生的正义”,是指从事法律行为做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能够公正、公平的对待。

其具有两大特点,第一,程序正义具有独立性,即程序正义相对实体正义具有的独立价值而言的诉讼程序内在的,本身固有的特点。

第二,程序正义具有稳定性。

程序正义往往表现于程序规则的适用上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参与到诉讼过程中。

实体正义被喻为“看不见的正义”,是指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来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通常指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包含着法律对社会生活权益与责任的分享。

它强调结果的正当性、合理性及道德性。

其具有两大特点,第一,实体正义具有强调结果正当性,合理性,符合道德性。

其要求社会资源分配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利益。

第二,实体正义具有不确定性。

这主要是因为实体正义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追求正义,一般不能脱离既定的法律或超越现有的法律追求现实生活中的正义。

一方面,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不同的。

首先,从价值取向来看。

程序正义追求的是在从事法律行为做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得到公正,也就是追求的是一种过程中的公正,即是否符合时间先后顺序、是否符遵守相应的条件、方式,履行相应的手续和按相应的步骤办理。

实体正义所追求的是一种法律结果上的正义,即结果体现出公平、公正。

其次,从法律理论范围来看,程序正义是法律执行与适用中的正义,它的评价标准与执法的评价标准相吻合。

而实体正义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也就是立法中的正义,而实体正义的评价标准与立法的评价标准相吻合。

再次,从正义与主体利益关系来看。

程序正义所关注的是从事法律行为做出的某种决定过程、方式能够公正、公平对待。

以及当这些原则与规则被违反的时候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处置。

实体正义关注的是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否能按照良法所创制的模式得到充分的分配,以及分配的好坏,是否实现最终的公正。

最后,从与道德关系来看。

实体正义往往有具体明显的道德属性,相反,程序正义没有明显的道德属性。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理解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理解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理解正义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普遍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涉及到对道德、公平和社会秩序的追求。

在法律领域,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介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含义,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和重要性。

一、实体正义的含义实体正义强调的是对行为或状况本身而言的公正与平等。

它关注的是行为的目的与结果是否符合道义与公平,即是否能够保障个体的权益、福祉和利益。

在实体正义的理念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程序正义的含义程序正义强调公平的程序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它关注的是保障个体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和透明,避免滥权和不当执法的出现。

在程序正义的理念下,法律的执行过程应当遵循明确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和公平的对待。

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和重要性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同时追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才能使公平与正义得到实现。

实体正义是法律的目的和价值,通过程序正义的规则和程序来实现。

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保障。

如果只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可能会导致优势群体滥用权力和不公平的决策。

例如,法官不遵循公正的审判程序,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偏袒某一方的判决。

这种情况下,虽然结果可能符合某些人的利益,但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和公正性都将受到质疑。

反之,如果只注重程序正义而忽视实体正义,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失去了解决实际问题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程序可能公正而繁琐,却无法满足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真正需求。

因此,在法律的运行中,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应当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实体正义是法律的价值目标,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和保障。

只有在实现了公正的过程和公正的结果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保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实体正义关注行为本身的公正与平等,而程序正义关注的是保障个体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利益。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摘要: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正义之分以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法学界历来所探究的热点问题。

程序定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必然因果联系,就是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

笔者认为不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先,法律建立的目标是为了达到整个社会的正义,那么为了达到社会正义有时应牺牲个体正义.关键词:正义程序;实体正义;平衡刑事诉讼是严重社会冲突的制度化解决方式,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一样,正义同样是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反过来说,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①可见,正义理念是指导刑事诉讼制度建设的完美的观念形态.正义可以笼统地区分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但这种区分只具有的意义②,多数人对实体和程序的理解往往带有一种经验的意味。

实体正义主要关注于如何最后地分配和保护社会的实体性价值的问题.这些价值包括权力、财富、地位、秩序、和平以及一个社会所珍视的其他任何一种善。

程序正义主要关注于为实现实体正义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是否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以及这些方法和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定的正义标准。

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概念(一)实体正义的含义实体正义从广义上来看分为社会正义,与抽象正义相对应的具体正义上的实体正义以及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实体法上的实体正义。

而实体正义从狭义上来讲一般指的是第三种概念。

实体正义由于具有与程序正义的相对应性,他的概念也是与“程序正义”伴随产生的.程序正义的概念的产生是在对程序工具主义的批判基础之上,由于最初程序工具主义认为程序不具有独立性,他是附随于结果,只要结果具备善的属性也就认为程序具备正义性.故批判者认为程序正义是独立于实体正义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正义,它不具有附随性和工具性.(二)程序正义的含义通行理论将程序正义解释为“标志着法律程序本身内在优秀品质的价值“。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我见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我见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我见众所周知,在我国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个是实体法,一个是程序法;一个与定罪量刑有关,一个与定罪量刑中的细节有关。

古语有云,细节决定成败,但在实践中往往会时不时地忽略细节,这就导致程序脱离了实体,实体正义缺少了程序正义的支撑,其结果不道自明,而法律的正义正是通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表现出来的,当实体正义脱离了程序正义,法律正义又如何体现呢?一、立法目的要想深入地了解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要想知道实体失当或程序违法给打击刑事犯罪带来的影响;要想更好地使用实体法与程序法为打防刑事犯罪服务,那么就要熟悉刑法和刑诉法的立法目的。

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下面我们就细说实体与程序的立法目的。

(一)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大家将上面的两个立法目的拿来对比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刑诉法的立法目的中有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一点,由此可知刑诉法是因刑法的存在为基础的。

刑法的存在是为了惩罚犯罪以及保护人民,但刑法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专属机关中的人通过刑法的运用达到惩罚犯罪以及保护人民的目的,而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因要达到惩罚与保护的目的而滥用职权,最终背离立法初衷,因此必须在刑法的实施过程中对其适用对象进行约束,也就是说刑诉法保证了刑法的正确适当。

由此可知,刑法与刑诉法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离开了刑法的刑诉法毫无用处,而失去了刑诉法的刑法必将变成历史。

(二)实体失当或程序违法的影响在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在知道实体与程序相互依存关系后,这种现象会得到一定改善,下面我们就以证据为例看看实体失当或程序违法是怎么使铁案变得不铁的。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

2010-1理论创新□于法昌多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但在一些地方,也还存在着违法行政的现象,特别是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观念。

有的同志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案件的定性基本上看的是准的,通常不会出现原则性的问题,但在办案程序上,往往看重的也是自己的工作经验,忽视法律程序的规定,容易出现适用程序方面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执法过程中的办案程序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

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内涵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

法的正义价值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

其中,实体正义是我们追求的结果,而程序正义为实体正义提供保证。

实体正义即裁判结果的公正,是指执法部门裁判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使合法的权益受到保护,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追究。

只有做到实体正义,才能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可以说,实体正义是公平公正执法的基本目标。

程序正义即形式的公正,是指执法程序必须公正、公开、民主,符合有关程序法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听证、申诉等参与权利,并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

程序是否公正是当事人、执法者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程序正义,一向被看作是“看得见的正义”。

如果连“看得见的正义”都缺乏,实体正义将无从谈起。

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好心办好事却无好评价”甚至“好心办坏事”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执法权威,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程序正义主要包括下述几方面内容:程序的独立性。

是指程序的开启和运作应当以实现法律目的为依归,免受其他法外程序的干扰和影响。

在办案过程中,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国家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干预。

程序独立性是程序正义的首要保障,它使程序可以对抗其他国家机构的法外干涉。

程序的民主性。

是程序正义的要义,它包括:程序设置是否以大多数人利益为重,是否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是否方便大多数人;程序能否体现和保障公民权益在实体上的实现;程序性义务是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等等。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辩证案例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辩证案例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辩证案例引言在当今社会,科技的迅速发展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与改变。

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程序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程序的普及和应用,一些在程序中隐藏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在程序的背后存在着一种”程序正义”的追求,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实体正义”的要求。

本文将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辩证案例”为主题,探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冲突。

程序正义的案例分析1. 自动驾驶汽车•程序正义要求在自动驾驶汽车出现紧急事态时采取适当的决策,以保护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程序正义追求在道路规则冲突时合理分配责任,确保公平与公正。

•程序正义要求在处理道路交通状况时,尽量减少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2. 社交媒体算法•程序正义要求社交媒体算法在推荐内容时,尊重用户的个人偏好和兴趣。

•程序正义追求将信息尽早传达给用户,提高信息的即时性和准确性。

•程序正义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在对待活跃用户和非活跃用户时不偏袒,保证信息的公开和平等。

实体正义的案例分析1. 自动驾驶汽车•实体正义强调在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和道歉的及时处理,以满足个人被伤害者的情感需求。

•实体正义追求在自动驾驶汽车设计和研发过程中,考虑到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的道路环境和文化习惯,以适应多元化的道路需求。

•实体正义要求在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中,保护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安全,防止数据被滥用和泄露。

2. 社交媒体算法•实体正义强调社交媒体平台对于用户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和侵犯。

•实体正义追求社交媒体平台在管理网络暴力和仇恨言论时的有效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实体正义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对于用户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情况进行关怀和帮助。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1.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关联和影响的。

程序正义的实现需要考虑实体正义的要求来保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案例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案例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案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是法治社会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的。

但是它们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应用场景。

本文将从案例角度来分析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强调的是法律程序的公平和合理性,即在司法过程中,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和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下面以《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排除非法证据”原则为例。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嫌疑人A手机上的短信记录,然后将其作为证据提交给检察机关。

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这些证据存在非法获取的问题,并认为应该排除这些证据。

最终,该案件因缺乏足够证据而被撤销。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警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嫌疑人A手机上的短信记录,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坚持遵循“排除非法证据”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

二、实体正义实体正义强调的是法律结果的公平和合理性,即在司法过程中,应该注重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以达到社会公正。

下面以《合同法》中规定的“善意原则”为例。

案例: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并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货物。

但是,在货物到达后,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这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的,并拒绝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甲公司认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法院遵循“善意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遵守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保障了乙公司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实现了实体正义。

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的,它们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程序正义为实体正义提供了保障,而实体正义则是程序正义的落脚点。

在司法过程中,如果只注重程序正义而忽视实体正义,就会出现“形式主义”的问题,即只看重法律程序是否规范,而忽略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辩论稿范文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辩论稿范文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辩论稿范文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一直是法律领域争论不休的话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概念:
所谓司法公正,即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体现的公平与正义,即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实现。

司法公正在法律实践中包含有两类,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所谓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活动对人们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确定时所要遵循的价值标准,它强调结果的正当合理性与道德性。

实体公正包括了标准公正和结果公正两方面:
1、标准公正,即:评价事物的标准要公正。

2、结果公正。

程序正义,则是指法律程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程序正义注重过程,要求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这一流水作业线上始终保持相关的正义性,包括在程序上的平等、独立、民主、公开、科学,审判人员的中立等。

从程序正义产生的理论渊源来看,程序正义有两个理论渊源,一个是英国的自然正义,一个是美国的正当程序,其中,美国的正当程序包括两个概念,其一是实体性正当法律程序,他强调的是对立法过程的约束,其二是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他强调的是对裁判过程的约束。

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程序的正义及公开性能使得整个过程更加清晰明朗,在当事人共同参与和社会的监督下,若这个判决是在一个正义的程序下产生的,当事人通常认为这个结果也是富有正义性的,这使得当事人在接受自己行为的结果上能更加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社会上普通人们也可借以通过判别此程序下产生结果的合理性从而来判别这个程序的正义性,这对维护司法公正的尊严是有很大裨益的。

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实体公正是最终结果的公正,是对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确认。

但任何一种结果的实现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经过公正、合理的程序就会实现公正、合理的结果。

而经过不公正、不合理的程序则难以实现公正、合理的结果。

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正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二者缺一不可。

三、实体不公正可以救济、可以纠正,而程序不公正许多情况是不能救济、不能纠正的。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审、二审,还有再审程序等,一审实体判错了,可以由二审纠正,二审错了可以再审纠正。

但是,程序错了大多数则无法纠正。

从这一点讲,也更应当重视程序公正问题。

四、实体不公正影响的是个案,程序不公正破坏的是整个机制。

某一个案件实体不公正,只是说这个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错了,并不影响他人的利益。

而程序不公正则是运行规则错了,会导致整个诉讼机制、诉讼程序“出毛病”。

五、程序公正可以化解矛盾,还可以减轻或免除人们对实体不公的不满情绪。

六、程序公正可以防止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树立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两者的关系:
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目前法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所谓的“结果本位主义”或“工具主义”。

这种观点的基本思想是认为,法律程序只是实现实体目的的手段或工具,本身不具有独立价值,衡量法律程序有效性的唯一标准就是实体目标的实现程度。

“程序法的唯一正当的目的,则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

”“程序法的最终有用性取决于实体法的有用性。


另一种观点是所谓“程序本位主义”或“非工具主义”。

其基本观点认为,正义的程序或者公正的程序不仅具有确保查明真相的实际价值,而且具有使裁决或决定实现“看得见的正义”的形式价值,只要坚持公正的程序,就可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或决定。

最科学、最合理的做法是二者并重。

并重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同等重视的态度。

在实践中体现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权衡各方面的因素最终寻求一种利益的平衡对冲突的解决一定是反复权衡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程序优先或实体优先“理想的正义是形式要素和实体要素之和”(戈尔丁)。

理想的司法公正应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完美结合不能完美结合时。

只能在个案中反复权衡。

程序正义自身具有独立价值。

实际上,程序正义并不依赖于实体正义,而是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程序自身也能满足人们的正义需
求。

西方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就是在强调法的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

如果没有程序正义作后盾,法本身所追求的公正、人权、平等等价值就难以实现。

坚持程序正义的独立性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

从逻辑上看,程序正义是人们在法治社会追求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条件。

程序的独立价值并不意味着程序正义可能脱离实体正义
的内在要求,而与实体正义不存在必然联系,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其终极指向都是社会实质正义。

由社会实质正义的价值指引,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必要前提,缺乏程序正义要件实现的实体正义是畸形的正义,与法治精神和社会实质正义要求相悖,所以说,实体正义的实现必以程序正义为基础。

同时,因程序正义的实现所要求的正当法律程序既是程序正义的保障,又蕴涵着实体正义之果,常态情况下,如果做到了程序正义,也就必然会实现实体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之题中的应有之意。

但由于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所限,又存在个案中二者无法兼得的冲突。

因此,确切地讲,程序正义是人们追求正义的必要的但非充分的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