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
个⼈独资企业,即为个⼈出资经营、归个⼈所有和控制、由个⼈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可以扣留业主的个⼈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名股东(⾃然⼈或法⼈)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
1、⼀⼈有限公司是法⼈企业,个⼈独资企业是⾮企业法⼈
2、⼀⼈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独资企业⽆出资额规定
3、⼀⼈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独资企业负⽆限责任(个⼈财产)
4、⼀⼈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板分红要缴纳个⼈所得税,个⼈独资企业只缴纳个⼈所得税。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等于个⼈独资企业”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
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
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
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三、适用法律不同1。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公司名称区别

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方面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一样.
为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个体户区别在于:
自然人出资公司:
一、一个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本
二、企业名称后缀是“有限公司”字样
三、在税务方面如果生产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话,方可申请17%税
四、注册资本必需一资性验资到位,不可分期付款
五、具备公司章程及公司里委派监事人、、、(这样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而个人独资企业在于:
A、一个人投资,不限制投资额
B、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律风险;
C、企业名称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D、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6%)
E、不具备公司章程
个体工商户在于:
1、只需要投资额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不具备公司章程及委派人文件、个体户是属于自然人投资;
2、在税务方面只能申请4%的小规模纳税人
3、不具备企业法律责任及风险文件
4、企业名称只能取“商行、中心、经营部”等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有限责任”或是“公司”字样。
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等同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是否等同个⼈独资企业
下⾯这篇⽂章是由店铺⼩编为⼤家提供的⼀篇有关《公司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店铺向律师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是否等同个⼈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不等同与个⼈独资企业,区别表现在以下⼏点:
(⼀)法律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个团体法⼈,法律赋予它⼈格,即⼈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的法⼈资格,可以独⽴承担民事责任,个⼈独资企业为⼀个⾃然⼈所有⼈,不具备法⼈资格。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投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责任形式是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部分,不涉及投资⼈的其他个⼈财产,因为投资⼈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财产是可以分离的。
⽽个⼈独资企业投资⼈的投资与其个⼈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限责任,责任形式上是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作为债务⼈,要以其全部个⼈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五⼗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和组织机构,适⽤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本章第⼀节、第⼆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个⾃然⼈股东或者⼀个法⼈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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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不同

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而一人 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 《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公 司法 》 立 。 设
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 , 是指只有一个 自 然人股东或者一 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来看 , 我们很 容 易看 出这两种企业形式之间 的相似 ,那就是这两种企业 的出资人 数是相 同的 , 都是一人 。这是这二者的相同之处 。但也正是由于具 有了这样相同之处 , 也使得人们在认识上对这两者产生 了混淆。
人股东。
( 出资人 对企业 财产享 有的权 利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 出 2) 资人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l 的规定 , 7条 对企业财产享有的是所 有权。而一人公 司的股东对公 司财产不享有所有权。依据公司法第 4条 的规定 , 一人 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产依法享有资产 收益 、 参与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也就是 股东对公司财产不享有所
1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相同之处
关 于个人独资企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了 做 界定 , 该法第 2条规定 ,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 国境内设立 , 由一个 自然人投 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 , 投资人 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关 于一人公 司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 也做 了界定 , 该法第 5 条第 2 规 8 款
方面:
4) 法定注册资本不同。 一人公司 , 公司法 明确规定其最低注册 资本为 l 万元 , O 且需在公 司成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 还要验资机构 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对个人独资企业 , 法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 要求, 也不需要验资机构验资 。 5 登记手续不同。 ) 一人公司的股东除提交设立申请 书、 投资人 身份证明和生产 经营场所 使用证 明外 , 还必 须有 制定的公 司章程 ,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一人公司等)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法律主体形式不同
非法人企业,不具有公司形式
公司法人
责任承担不同
无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制
财产所有制不同
私有制企业,财产归个人所有
国有制
财产权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财产无明显区分
法人财产制度,股东是国家授权的投资公司或部门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后债务承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②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事务人。执行合伙事务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人的变化
①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退伙。
②合伙人自然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①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条例补充:
《合伙企业法》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
2 0 年第 3 06 期 总第 8 期 0
吉 林 财 税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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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 日期】 o 6_ 6- O 2 0_ 0_ 2 _ 【 作者简介】 周燕迎( 9 8 )女 , 16 一 , 吉林 长春人 , 吉林财税 高等专科 学校经济管理 系讲 师 ,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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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 可能存在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 无法分清的事实 , 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防止 公 司股东 假借一 人有 限责任公 司而逃避 债务 , 司法 公 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不能证 明公司财产 独立 于股 东 自己的财产 的 , 应当对公 司 债务承担 连带 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的出资额 、 经营方 式 都没 有 限制性 的规定 , 也不采 取法定 资本 制 。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 、 决策权 、 指挥权 、 监督权都集 中于 投资人一人手中, 投资人可以凭借他个人的权利随心 所欲地处置企业财产 , 而不违反法律和损害他人 的利 益, 致使 企业 的财产 与投资人 的其 他个 人财产无 法划 清界限。因此 , 从权利和义务上看 , 投资人与企业是 不可分 割 的 。 业没 有独立 的财产 , 企 也不 具有独 立 承 担 民事 责任 的能 力 。所 以 , 资人对 企业 的债务 应 承 投 担无 限责任 , 当企业 的资产不 足 以清 偿其 到期 债务 即 时, 投资人应 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 这实 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个人责任连为一体。 所 以 , 人独 资企业是 非法人企 业 , 具有法 人资格 , 个 不 它只是 一个独 立 的民事 主体 , 以 自己的名 义从 事 民 可 事活 动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二、还有就是我们注册成公司需要报哪些税,国税\地税?
1、涉及的税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等。
2、除了增值税、所得税属于向国税缴纳的税金,其他都是向地税缴纳的税金。
三、帐要建哪些科目呢?
1、建账:要建立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以当老板。
4、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2)查帐征收。关键是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达到免税和减税的效果。
2、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解散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满法定人数30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债务偿清
投资者承担。
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
清算人的产生;通知与公告;偿清产债;责任消灭制度;注销登记程序。
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宣告破产。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公告;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否分离
否
否
是
是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
否
否
是
是
缴税
只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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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
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那么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由投资人自行申报投资数额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2章第1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30%。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没有作任何限制。
(三)法定登记手续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其中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的是公司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第一条为了标准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那么。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老实信用原那么,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保障职工的劳动平安,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xx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当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缺乏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