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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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本公司最近接到很多客户电话,有好几位客户问起个人独资企业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吗?答案是否定的。

有关这个常见问题,韧启小编总结了这篇文章,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不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法律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设立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四、税收管理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是需要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所谓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其实说白了就是个人独资。

那公司的债务不管是由公司本身或者自然人自己来承担,实质意义其实都是一样的。

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所发生的经营行为而产生的一些法律责任都是公司法人承担的。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是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基本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三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它有四个基本特征,反映了它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也反映了这种企业形式的基本属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其他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也属于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①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②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的具体出资额,法律并没有金额限制,只要合伙人认为与经营相适应即可。

③有自己的名称④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3)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个人注册公司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

个人注册公司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

个人注册公司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个人注册公司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对于初次创业的人来说,在资金、社会关系、业务渠道、经营实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初次创业的人要经过详细的了解和计算来选择公司的组织形式,尽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公司形式注册。

下面雁荡上海注册公司,对适合个人注册的几个类型进行了简要介绍和优劣对比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1、设立门槛低.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投资人只需有申报的出资即可.2、企业自由度大,经营管理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支配;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选择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3、企业负税轻。

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须就个人投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其劣势主要体现在: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一旦资不抵债,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的风险较大。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尽管投资人都是一人,但二者却存在根本的不同。

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有自己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公司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严格分开,投资人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一)一人公司的劣势主要体现在:1、一人公司设立门槛比较高;公司法规定,注册一人公司,最低资本限额十万元人民币,而且必须一次缴足。

2、投资人负税较重。

公司必须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从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财产权转移手续证明;发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等文件以及聘用证明;公司住所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解散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满法定人数30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债务偿清
投资者承担。
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
清算人的产生;通知与公告;偿清产债;责任消灭制度;注销登记程序。
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宣告破产。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公告;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否分离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




缴税
只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和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什么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类特殊的企业,它由《个人独资企业法》来规定,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与个体工商户非常相像,但与个体户,它可以有自己的名字、招牌等。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标准称呼是一人有限公司,它由《公司法》规定,原则上与一般有了限责任公司一样,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相分离。

由于它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所以,《公司法》特别要求,它必须每年出审计报告。

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不大。

这两类公司,如果破产时所欠的钱高于公司自身的资产,无力偿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而有限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则把公司赔完就完,投资人没有责任。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相比,责任与风险更大,所以其权力也就更大,可以直接管理公司。

而有限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来管理公司。

投资人也可以更方便地撤回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与个人联系紧密,所以,其所得视同个人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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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作任何限制. (三)两者的法定登记手续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则没有要求投资人制定企业章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

三是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均有本质区别。

(一)承担的民事责任后果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它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

比如,若公司背上了50万元的债务,而公司全部现存资产只有30万元,只需赔30万元就行了.但是,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予以清偿.”而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作出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承担的行政责任尺度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其中一些违法行为罚款数额可达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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