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发生习惯性违章的时机与场合
【专业知识】习惯性违章与预防对策

【专业知识】习惯性违章与预防对策习惯性违章的主要表现形式:1、不懂装懂型。
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一知半解,不求甚解,把以往形成的习惯当成了工作经验,意识不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甚至以讹传讹告诉别人,让他人也跟着违章,长此以往即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2、明知故犯型。
安全规程讲得头头是道,只是在行动上却对不上号,明知自己的做法违章,可为了图省事,怕麻烦,依然我行我素,坚持不良习惯,还美其名曰灵活运用,造成人为违章。
3、胆大冒险型。
这种人曲解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信奉所谓胆小不得将军做、只要敢闯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等理念,把违章行为当成是个人影响注意,别人不敢干的他敢干。
这种随心所欲的严重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极易造成事故。
4、盲目从众型。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明知有违章行为,但认为法不责众,别人都这样干没有出事,我随大流也不会出事,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存在。
5、心存侥幸型。
违章操作是容易造成事故的,然而有些人却认识不到这一点,事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每个人、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要出事故,自己脑袋瓜子灵,反应快,该投机时便投机,该取巧时就取巧,即使有事也不会正好落在自己身上。
6、不拘小节型。
干什么工作马马虎虎,粗心大意,不修边幅,不拘小节,习惯成自然,对待安全生产当然也不例外。
这种人对所从事的工作环境检查不认真,干起活来漫不经心,殊不知一旦某种条件具备便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7、急功近利型。
有一些人进入工作地点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家伙就干,什么采取措施,什么防范在先,有那些功夫我的任务早完成了,再说干那些没指标没效益的事儿谁给发奖金?8、得过且过型。
这种人整天稀里糊涂混日子,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什么安全、隐患全不放在心上,今天能过得去就不管明天,这一班能过得去就不问下一班,把生产任务完成就心满意足了。
习惯性违章的成因与特性1、习惯性违章的原因从历史原因来看,企业各项安全规程、操作制度的制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产生、表现及预防措施(重大事故反思活动班组安全学习资料之三)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习惯性违章又是职员思想隐患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充分体现,是企业中最难解决的难点之一。
这就给企业如何防止习惯性违章的泛滥并达到消除习惯性违章的目的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同样也是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员努力的目标之一。
一、什么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及特征所谓习惯性违章行为就是指职员在长期的工作中习以为常的、经常性的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的作业(操作)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
在如何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上。
国家制定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内部也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安全规程。
所谓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就是作业者违反、违背或不遵守上述相关制度、规定的一种行为,它是习惯性违章的本质特征。
2、简单、快捷。
习惯性违章由于不按作业规程。
失去了规程的制约。
一般感觉都比较方便,顺手。
有省工、省力,简单易行的特点,作业人员往往都比较容易接受。
由于习惯性违章作业往往在处理生产中的问题时比较快捷,对正常的生产没有影响,若按规程作业则可能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劳动力,有时可能对正常的生产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这是导致作业人员经常出现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原因之一。
3、不易被发现的隐蔽性。
一般的来讲违章作业都是事故的温床,但不安全程度又取决于危险程度的大小。
在危险程度较高的环境里违章作业必然会发生事故。
但此类作业,作业者比较重视,防范措施相对到位,违章作业机率很小或是几乎没有,发生事故的机率也很小。
可是在危险程度较小有环境里违章作业则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习惯性违章作业正属于这一种,不仅发生事故的机率很小,其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现,久而久之作业人员认识不到其危害之所在,就将其看作是“规范”的作业程序而被接受,因此,很多事故就容易发生在这些人们认为不会出问题的作业或场所中。
4、有广泛的传播性和较强的生命力。
常见习惯性违章现象

常见习惯性违章现象第一种现象1.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未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1.2 检修人员违反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或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3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或签发工作票未认真审查,安全措施有严重漏项;1.4 检修设备时,管道内汽、水、油、可燃气体等未放尽或未采取检修管道可靠地与其它部分隔断等措施;1.5 在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行灯;1.6 热力系统检修未将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1.7 检修系统中的电动门未停电;1.8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1.9 电气操作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1.10 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1.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机具未按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1.12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1.13 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1.14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或安全距离不够;1.15 电气操作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票、操作票不合格或操作后填票;1.16 测绝缘前不验电;1.17 电气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1.18 电气操作中,未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1.19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1.20 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未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1.21 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1.22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升压站、变压器小室,未随手将门锁好;1.2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未做到至少两人一起工作;1.24 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1.25 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灯)或湿手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1.26 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在闸刀上使用;1.27 拆下接线盒盖、取下闸刀罩壳不及时恢复;1.28 电气安全用具、电气工、用具不按规定定期试验或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安全用具、电气工、用具;1.29 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1.30 电气误防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1.31 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额带或带不合格的安全帽;1.32 脚手板和脚手架之间未按规定连接牢固;1.33 检修期间需要将升降口、孔洞、楼梯和平台的盖板、栏杆拆除时,未装设临时遮拦或在检修结束时未将盖板、栏杆立即装回;1.34 将工作场所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未设临时安全围栏或施工结束时未及时恢复原状;1.35 高处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装设牢固的安全网;1.36 高处作业或高处建筑物临空面未装设防护栏杆;1.37 利用管道悬吊重物或起重滑车;1.38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1.39 无关人员在高处作业地点下面通行或逗留;1.40 高处作业地点下面无围栏或其他保护装置;1.41 登在不牢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上进行工作;1.42 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未设1米高的围栏;1.43 脚手架未装牢固的梯子;1.44 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或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1.45 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轴承上行走或站立;1.46 用抓斗或其它载货设备运送人员;1.47 机器检修时未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即进行工作;1.48 特种作业由无证人员上岗操作;1.49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操作砂轮、角向磨光机等打磨物件不戴防护眼镜,操作钻床、抡大锤戴手套等;1.50 起重工具未按规定检查、试验或存在缺陷;1.51 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仍在使用或违反电梯载重规定;1.52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1.53 私自开厂内机动车辆超出规定区域;1.54 机动车辆开车前未检查刹车、喇叭、方向机构等安全装置;1.55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或强超抢会;1.56 翻斗车、叉车、吊车乱载人;1.57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电气区域工作时,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1.58 未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即进入燃烧室进行清焦工作;1.59 清拭运行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1.60 物件起吊后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人员上物件调整钢丝绳位置;1.61 在起吊汽轮机大盖时,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1.62 人站在转子上使起吊物保持平衡;1.63 开动汽车吊、行车、抓斗吊、斗轮机等起重机前,未先按音响信号,警告他人迅速躲开;1.64 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逗留;1.65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1.66 有重物暂悬在空中时,起重操作(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台(驾驶室)或做其它工作;1.67 未按规定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1.68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钉铁掌的鞋子;1.69 在油区等危险区域未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1.70 锅炉检修中,动火作业(包括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的放置)未与运行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71 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或未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对带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1.72 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对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进行焊接;1.73 进入原煤斗、汽鼓、凝汽器等容器内检查、检修,未按规定设监护人或监护人脱离现场或未按规定使用电气用具和工具;1.7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1.75 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气割;1.76 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1.77 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漏油未拭净或未落实防火措施;1.78 油区内搭建临时建筑和围墙周围有杂草树木;1.79 油车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卸油口;1.80 检修人员擅自操作或检修运行设备;1.81 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仍在承压部件上继续工作;1.82 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通风;1.83 违反规定,擅自解除设备联锁、保护装置;1.84 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鞋;1.85 水上作业未按规定佩带救生设备或没有救生措施;1.86 工作前4h和工作期间饮酒;1.87 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无人指挥;1.88 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单位无监护人;1.89 挖掘沟道、井坑、基坑工作,未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未设红灯示警;1.90 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或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1.91 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或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1.92 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不布置安全措施或不检查、落实安全措施;1.93 各级领导发出违反《安规》的命令或违章指挥;第二种现象2.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未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2.2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2.3 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2.4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或熔丝不符合规定;2.5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2.6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2.7 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2.8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露天吊装作业;2.9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能保证足够的亮度;2.10 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或不牢靠,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2.11 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或较大的工具未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处作业上下投掷工具或材料;2.12 高处作业,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2.13 不执行起吊措施,起重设备超载运行或歪拉斜吊或中心不正、受力不均;2.14 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的下方通行或停留;2.15 运行人员巡视设备不到位,不按时抄表;2.16 跨越输煤皮带、卷扬机钢丝绳等运转设备的;2.17 启动运输机械前,未进行联系或未发预警信号;2.18 工作时间擅自脱离岗位,上班睡觉、监盘不认真;2.19 起重操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2.20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或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2.21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2.22 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现场四周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2.23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或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火源);2.24 输煤机械(皮带等)在运行中进行维护及清理工作;2.25 跨越输煤皮带或在螺旋输灰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皮带上作业、行走、站立;2.26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气割,下方无人监护或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2.27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设备周围逗留或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2.28 未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规定的仓库内;2.29 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未按规定检查试验;2.3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2.31 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或无警示标志;2.32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或无避雷设施;2.33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未定期检验或未按规定进行标识;2.34 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未对所搭的脚手架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2.35 检修工作负责人未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并签名;2.36 梯阶的距离大于40cm;2.37 登在距梯顶少于1 m的梯蹬上工作;2.38 拆除高层脚手架时,未设专人监护;第三种现象3.1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2 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3.3 未履行任何手续,乱接、乱拉临时电线;3.4 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3.5 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3.6 电焊皮线接头连接不牢固、没有包可靠的绝缘;3.7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未把焊机电源切断;3.8 坐、立在栏杆、管道、建筑物的边缘等处休息;3.9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3.10 起吊重物前工作负责人未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3.11 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气设备相连接;3.12 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道等);3.13 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3.14 地面(板)上临时放有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3.15 在组装金属构件或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3.16 接触、使用化学药品(如酸、碱、联胺等)未使用防护用品;3.17 工作人员的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女同志未将辫子或披肩长发盘在工作帽内;3.18 进入摄氏60度以上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未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未设专人监护,且未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3.19 在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放置杂物;3.20 地面上的灰浆泥污未及时清除;3.21 工作场所或通道无良好的照明;3.22 工作中造成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或安全通道阻塞;3.23 没有得到运行班长许可,即进入灰渣沟、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3.24 未经值班的运行人员同意,即在运行中的汽轮机和变压器等设备上取油样;3.25 安全带未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3.26 备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查;3.27 交通车未停稳上下车;3.28 机动车辆人货混装或无栏杆车辆带人;3.29 设备违反规程超限、超载、超参数运行;3.30 工作人员未离开炉内就开始升压做试验;3.31 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3.32 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其水平距离小于5 米;3.33 风力超过5 级在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3.34 同一仓库储存氧气瓶、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3.35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小于8米;3.36 乙炔瓶、氧气瓶未分开储存、运输;。
安全经验分享十大习惯性违章

❖ 之五:随意扔、倒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废弃物
❖ 之六:进入易燃易爆环境未按规定做消除静 电处理、携带火种或接打手机
❖ 之七:使用汽、柴油等有机溶剂擦拭设备、 场地或用湿布擦拭带电电气设备
❖ 之八: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时不系安 全带或接打手机,超速,超载或客货混运
习惯性违章之九:封闭或阻塞安全通道
习惯性违章之十: 进入有限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气体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十大习惯性违章(共性)
❖ 之一:进入生产环境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用品或操作时佩戴饰物
❖ 之二:攀爬、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或上 下台阶不扶扶手
❖ 之三:未执行监护监督制度单人进行操作
❖ 之九:封闭或阻塞安全通道
❖ 之十:进入有限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气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废弃物
习惯性违章之六:进入易燃易爆环境未按规定 做消除静电处理、携带火种或接打手机
习惯性违章之七:使用汽、柴油等有机溶剂擦 拭设备、场地或用湿布擦拭带电电气设备
习惯性违章之八: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时不系 安全带或接打手机,超速,超载或客货混运
十大习惯性违章
(共性)
习惯性违章之一:进入生产环境未按规定 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操作时佩戴饰物
习惯性违章之二:攀爬、登高作业未 采取防护措施或上下台阶不扶扶手
安全生产勿侥幸 违章蛮干要人命
习惯性违章之三:未执行监护监督制 度单人进行操作
习惯性违章之四:选用工具不当,随意放 置和丢弃工具,忽视工具维护保养
习惯性违章67页PPT

11、使用铜丝或其他导线及不符合规范的电器保 险丝。
12、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不带验电 笔;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13、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不接保护接地线。
14、使用ǀ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或穿绝 缘鞋。
15、使用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操作站立方位不 对。 16、使用钻床、大锤时不戴手套。 17、使用液化气时先开气后点火。 18、使用瓶口、管路存在泄漏的液化气炊具。 19、检修电气时不按规程断开电源。
21、强令女工从事禁忌作业。 22、锅炉安全附件超期未检,强令继续使用。 23、不定期组织员工生产会议及安全、技术培训。 24、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 章操作。
第四章
预防和制止违章指挥
1、摆正自己的位置。决策人员要主动将自己置于 安全监督之中,勇于承认错误。只有早发现,早纠 正,才不至于继续犯错误,也就不会出现自己追悔 莫及的行为发生。
第五章
常见违章作业行为
1、穿戴钉或非防静电工鞋上罐。 2、上罐巡检时与他人闲谈。 3、上罐时不系安全带。 4、上罐量油,站在下风口。
5、雨雪天气不采取措施单独上罐。 6、上罐量油时,未戴防毒面具。 7、上罐作业时未释放静电。 8、不按时巡检。 9、不按规定的程序开启电器。 10、湿手操作电器。
12、取巧型违章:表现在贪图一时的省事、省力、 省走远路导致的违章。
第二章
诱发习惯性违章的常见错误心理 及行为特征
1、马虎心里:办事不认真,粗枝大叶,麻痹大意, 学习浅尝辄止,做事丢三落四。
2、侥幸心理:偶尔获得成功或意外地免去不幸,觉 得违章作业未必就一定会出事故。
3、逆反心理:对领导不满意、不服气、闹别扭, 或是认为“标准”与“措施”太繁琐、太束缚人, 从而产生抵触情绪。
习惯性违章

第五章
常见违章作业行为
1、穿戴钉或非防静电工鞋上罐。 2、上罐巡检时与他人闲谈。 3、上罐时不系安全带。 4、上罐量油,站在下风口。
5、雨雪天气不采取措施单独上罐。 6、上罐量油时,未戴防毒面具。 7、上罐作业时未释放静电。 8、不按时巡检。 9、不按规定的程序开启电器。 10、湿手操作电器。
3、侥幸心理违章:这种违章人员多半有违章前科, 但因种种原因未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因而心存侥 幸,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
4、重复型违章:除了智力、技能、文化水平等因 素外,主要是职工思想方面的问题造成的违章。
5、疏忽型违章:作业前揣摩了周密的安全操作 步骤,作业中也能自觉做到遵章守纪,但配合上的 失误或一时疏忽又回到了违章的老路。
养。
情况下,强令员工继续进
行作业。
13、不按上级部门的规定、制度,以及特殊天气、 特殊时段下的安全要求,组织生产。
14、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 作业。
15、指派无操作证的员工到特殊岗位顶岗。
16、指派不具备上岗条件或技能差的员工单独顶 岗。 17、不按规定组织安全阀的校验、维护、保养。 18、不请示、不汇报,私自改变工艺运行模式。 19、签发的工作内容与实际不符。 20、对油气场所使用不防爆电器、工具熟视无睹。
11、使用铜丝或其他导线及不符合规范的电器保 险丝。
12、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不带验电 笔;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13、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不接保护接地线。
14、使用ǀ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或穿绝 缘鞋。
15、使用砂轮机不戴防护眼镜、操作站立方位不 对。 16、使用钻床、大锤时不戴手套。 17、使用液化气时先开气后点火。 18、使用瓶口、管路存在泄漏的液化气炊具。 19、检修电气时不按规程断开电源。
《习惯性违章》ppt课件

高处坠落等事故
4
各岗位
作业现场、上下楼 高出坠落、物体打
梯推搡、打闹
击等事故
5 各岗位
坐安全帽
造成安全防护性能 下降
6
各岗位
随手乱摆放工具、材料, 间接引发
占用通道
事故
7
各岗位
各种操作箱门用后不 关门
间接引发事故
8
各岗位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 齐全、不规范
引发事故
9
各岗位
忽视安全警告(提 示),不听劝阻
传统经验 惰性影响 无所谓心理
旧有体制下积累的经验或养成的习惯已经不适合新体制、新要求,但 往往好没有摈弃,仍在延续使用
其表现为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明知故犯,不遵守安全规程,无视 安全管理制度,在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全的情况下冒险作
业
一些员工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弱,不执行安全规程,而是凭经验, 按习惯操作,对违章行为持无所谓态度
一、习惯性违章的危害
1、什么是 “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与违章的区别:
人群 认知程度 改变难度 频度
习惯性违章 老员工 知道是违章 难 经常性
违章 所有人员 可能不清楚 易 偶尔
一、习惯性违章的危害
2、 “习惯性”违章的成因
侥幸心理
伤害事故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一次或多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伤 害
可靠安全措施;
伤害
冒险进入料仓捅料,安全措施不可靠
发生塌方掩埋导致人员窒息
1 各岗位 清理积灰不停机; 机械伤害、触电
2
各岗位
将手或其它物件伸入 运转设备内;
机械伤害
2
各岗位
将手或其它物件伸入 运转设备内;
习惯性“三违”现象

一、习惯性“三违”行为1、未按要求着装上岗危害:易产生静电,在生产区有泄漏的情况下,可能引燃天然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要求:穿防静电服装上岗,按要求佩戴各种劳保用具。
2、在场站生产区使用手机危害:在爆炸危险环境下,使用手机拨打、接听电话,可能引燃天然气,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要求:严格进站安全管理规定,关闭手机或由值班人员暂时保管。
3、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进入场站生产区危害:天然气泄漏遇到明火易引燃天然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要求: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作业现场。
4、上岗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危害:窜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纪行为,导致误操作或不能正解处理出现的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机械损伤事故。
要求: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得窜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5、进入生产区不释放人体静电危害:人体携带的静电,可能产生电火花。
要求:进入爆炸危险区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6、在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工具要求:禁止在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工具作业。
危害:非防爆(铁制)扳手等工具与其它铁制品碰撞时易产生火花。
7、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危害:在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发生高空坠落,易造成人身伤亡。
要求: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8、交接班不清危害:交接班人员交接不清,延误监控时间,可能会发生设备损坏或超压、泄漏等情况。
要求:严格按照交接班管理规定交接。
9、操作错误时不报告危害:操作错误时不报告,留下隐患或导致事故扩大。
要求:正确分析、判断事故苗头,正视错误,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10、危险化学品混放危害:在挥发或接触、碰撞时,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燃烧、中毒、爆炸等事故。
要求:严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存放。
11、随意操作危害:作业时不按步骤、要求进行操作,容易造成误操作,导致人身伤害或机械损伤事故。
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自选动作。
12、非本岗位人员参与操作危害:非本岗位人员不熟悉设备性能及作业风险,误操作易引发人身伤害或机械损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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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生习惯性违章的时机与场合
习惯性违章行为是指在特定时机和场合下,个人或群体形成的一种固定的、反复发生的违反交通规则或法律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存在长期持续性,很难被改变,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危害。
本文将从时机和场合两个方面,探讨易发生习惯性违章的一些因素和原因。
首先,时机是指习惯性违章行为发生的时间。
在一些特定的时机下,人们更容易形成习惯性违章行为。
下面列出一些常见的时机因素:
1. 包车司机的加班时间:包车司机往往在夜间或凌晨时间进行夜班行驶,长时间疲劳驾驶容易导致违章行为的习惯养成。
他们可能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以节约时间和提高收入。
2. 上下班高峰期:在上下班高峰期,道路拥堵常见,人们不耐烦,容易违反交通规则,如挤黄线、强行变道等。
3. 节假日出行:在节假日,人们出行数量增加,往往会出现超速行驶、疯狂竞驶等行为。
4. 天气恶劣:恶劣天气如大雾、大雨等,能见度差,驾驶风险大,人们对交通规则的遵守度降低,易形成习惯性违规行为。
其次,场合是指习惯性违章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环境。
不同的场合和环境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场合因素:
1. 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人们更容易违反规定的最高限速,如超速行驶,违反车道规定等。
2. 交叉口和路口:交叉口和路口是交通事故易发区域,由于交通流量大,人们常常急于出行,存在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违规行为。
3. 市区繁忙路段:市区繁忙路段是交通拥堵的区域,人们遵守规则会浪费时间,因此容易出现不让行、逆行等违规行为。
4. 学校周边道路:学校周边道路是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节点,人们为了抢时间和避开堵车,容易出现停车乱象、违停等问题。
以上只是时机和场合的一些常见因素,实际情况因地区、个人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要解决习惯性违章行为问题,除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完善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使其能够适应不同场合和时机的需求。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道德约束和自我约束,遵守交通规则。
3. 增强执法力度:加大交通执法力度,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4. 持续监管和教育:定期对交通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交通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5. 提供便利条件:对特定场合和时机,提供便利条件,如增加交通信号灯、设置浏览平台等,降低交通事故和违规行为的风险。
总之,时机和场合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
了解时机和场合的特点,对于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政策,以及进行宣传教育和疏导引导,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时,个人和社会也需要共同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为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