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调解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的调解名词解释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有关事项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复核、改正或确认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帮助当事方达成协议,减少争议的进一步扩大,促进行政法治的实现。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主要是解决行政争议和维护法治,有利于调整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调解调解是行政复议中一种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它通过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调解机构,借助调解人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磋商、协商,寻求解决的方法。
调解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通过平等协商和互谅互让,促使当事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三、调解的程序和方式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和方式通常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调解分为自愿调解和强制调解两种形式。
自愿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的过程,并十分愿意配合调解人员进行协商与磋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自愿调解的程序较为简便,一般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程序,参与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操作。
强制调解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机关的要求,强制当事人参与调解的过程。
强制调解可能会涉及特定的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调解结果可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确认和执行。
强制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但也可能因限制了自由意志而引发一些争议。
四、调解的优势行政复议调解相比于诉讼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
首先,调解具有灵活性。
相比于诉讼等繁琐的法律程序,调解更加灵活,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措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调解具有高效性。
调解可以有效地减少争议的扩大范围,节约时间和资源,并在当事人之间迅速达成协议,促进纠纷的早期解决。
再次,调解具有经济性。
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复议调解的工作也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调解,以达到双方协商一致、和谐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作用、程序、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调解,以达到双方协商一致、和谐解决争议的方式。
行政复议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其目的是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协议,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复议调解的作用行政复议调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调解可以帮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其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更加公正、合理、透明。
2.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调解是以和谐解决争议为目的,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协议,既可以解决争议,又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复议调解可以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受理阶段。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权利。
2. 调解阶段。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寻找双方的共同点,推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协议阶段。
当双方达成协议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自愿签署协议书。
4. 履行阶段。
当事人签署协议书后,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行政复议调解的特点行政复议调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灵活性强。
行政复议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灵活性强的特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便捷性高。
行政复议调解的程序简单,不需要像诉讼一样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具有便捷性高的特点。
3. 双方协商一致。
行政复议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双方协议,因此其结果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

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行政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的方式,近年来,行政调解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视,并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不过,普遍存在对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尚未充分认识的情况,本文将就其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和讨论,以便于为行政调解提供参考。
一、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调解法》,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涉及行政管理关系的不属于法定行政裁决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纠纷、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以及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纠纷。
1、涉及行政管理关系的不在法定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案件内的纠纷。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政府批准的合同、协议等,涉及行政管理关系的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或无法协商,应当交由行政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
在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如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裁决权等,权利义务纠纷,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行动的纠纷等,均可由行政调解机构受理调解。
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纠纷。
在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纠纷,均可由行政调解机构受理调解。
二、行政调解的实施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调解法》,行政调解的实施范围包括:1、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法律效应;2、行政机关职权的范围及发挥范围;3、行政机关之间及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5、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等。
三、总结行政调解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其适用范围和实施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覆盖了大多数的行政纠纷。
在行政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首先要明确双方的纠纷事实,确定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实施范围,并积极配合调解机构实施调解。
只有在法律效力和实施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相互协商,最终保持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才能有效解决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和原则

⾏政复议调解范围和原则《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复议调解被正式纳⼊了⾏政复议⼯作程序,结束了⾏政复议机关进⾏调解⽆法可依的尴尬局⾯。
但是,《⾏政复议》摘要:《中华⼈民共和国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复议调解被正式纳⼊了⾏政复议⼯作程序,结束了⾏政复议机关进⾏调解⽆法可依的尴尬局⾯。
但是,《⾏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调解规定⽐较原则。
本⽂就⾏政复议调解的范围和原则做了⼀定探讨。
⾏政复议调解,是许多⾏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经常使⽤的办案⽅式。
它体现了以⼈为本的理念,是化解⽭盾的有效⼿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我们不断运⽤调解⽅式办理⾏政复议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复议调解被正式纳⼊了⾏政复议⼯作程序,结束了⾏政复议机关进⾏调解⽆法可依的尴尬局⾯,⾏政复议调解在⾏政复议实践中运⽤更为普遍,作⽤也越来越突出。
但是,鉴于《⾏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调解范围过于狭窄,调解原则⽐较笼统,在⼀定程度上限制了调解制度在⾏政复议中作⽤的发挥。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复议机关认真把握法律原则和精神,努⼒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调解⽅式、⽅法,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重要作⽤,妥善解决⾏政争议。
⾏政复议调解的范围⾏政复议的司法性决定了⾏政复议不同于⼀般的,⾏政复议调解也不是万⾦油,并不是所有复议案件都可以适⽤调解。
除《⾏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外,我们认为,在实践中,下列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的⽅式审理⾏政复议案件,解决⾏政争议:当事⼈不服⾏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确权、认定等案件。
这类案件的调解对象是申请⼈与第三⼈。
例如发⽣争议较多的权属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是历史遗留问题且关系当事⼈切⾝利益,争议双⽅往往各执⼀辞,不论原处理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如何,总有⼀⽅不服。
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诉讼方式。
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请求复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机关不作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裁量权滥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滥用职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立案。
3. 审查调查:行政复议机关将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调查,了解申请人的主张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等情况。
4. 审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研究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 履行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并将履行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诉讼方式,具有以下意义:1. 维护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允许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制度的存在,迫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降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风险。
3. 降低诉累程度: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处理时间相对较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诉累程度。
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管理,促进行政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制订了本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二、调解对象本行政调解工作适用于行政调解工作的所有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三、调解范围本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行政调解范围:1.行政争议调解2.行政复议调解3.行政诉讼调解四、行政调解组织1.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是负责组织行政调解工作的管理机构。
其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完善、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调解资源的配置和共享;•组织和培训行政调解人员;•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改进和创新;•监督和检查行政调解工作的执行情况。
2.行政调解中心行政调解中心是提供行政调解服务的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或企业。
其职责包括:•提供行政调解服务;•提供调解宣传、咨询和培训服务;•负责行政调解案件的管理和统计。
3.行政调解人员行政调解人员是指被行政调解委员会授权、注册并通过考核的,具有行政调解资格的人员。
其职责包括:•接受行政调解工作的委托,开展行政调解活动;•独立、公正、中立地开展调解工作;•保守调解过程中所知道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的机密性。
五、调解程序1.申请行政调解当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行政调解中心申请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安排调解。
2.召开调解会议在行政调解中心设立的调解室或者调解人员协商的场所召开行政调解会议。
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调解程序和规则,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要求。
3.调解协议在调解会议上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签发行政调解协议书,并将协议书送交行政机关。
4.调解失败如果在调解会议上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调解效力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的调节制度

行政复议的调节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审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节作用在行政争议解决中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的调节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通过调节双方的利益关系,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
行政复议的调节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复议的调解制度行政复议的调解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
调解制度具有快速、简便、经济的优点,能够有效地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行政复议的听证制度行政复议的听证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了解事实和证据,进一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听证制度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行政复议的调查制度行政复议的调查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进一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调查制度能够保障行政复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为行政复议的决定提供充分的依据。
四、行政复议的裁决制度行政复议的裁决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裁决,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裁决制度能够保障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效力性,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总之,行政复议的调节制度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通过行政复议的调节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行政调解的范围

行政调解的范围(一)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2.合法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原则。
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
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4.注重效果原则。
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行政调解的流程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
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
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2.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收到同一行政调解申请的,由具有相关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受理;属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有权管辖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3.调解。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析并归纳各方争议的焦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导当事人消除争议,达成调解协议。
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工作时,可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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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
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由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第三
方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协商、调解,以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它是一种有效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维
护社会稳定。
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处罚类争议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作出制裁
决定的活动。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或
者申请复议。
此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
例如,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当一名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部门处
以罚款时,司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要求减免罚款。
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纠纷。
2. 行政征收类争议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用或者收回个人、组织的财产,对其进行补偿的行为。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征收决定存
在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例如,
在城市规划中,政府可能需要征收某些地段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而这些土地的所有者可能会对征收决定提出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
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
3. 行政执法类争议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或强制措施的活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认为执法机关
的处理不当或者存在错误,从而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此时,可以
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
例如,在环保领域中,企业可
能会因为未能达到环保标准而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产整改等
措施。
如果企业认为自己被处罚不当,则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要求减
轻处罚或撤销处罚。
4. 行政合同类争议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
签订行政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等问题
产生争议。
此时,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
例如,
在城市建设中,政府可能会与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协议。
如果在建设过
程中出现问题,导致双方产生争议,则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
总之,行政复议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其范围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合同等多个领域。
通过调解能够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快速、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