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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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利益分配纠纷真实案例

最高院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利益分配纠纷真实案例

最高院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利益分配纠纷真实案例对股东会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非因自身过错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虽未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但明确对公司主要财产转让提出异议,请求公司以公允价格购买其股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期)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长江房地产公司出售涉案二期资产,该资产由定价转为转让未征得股东袁同意,也未通知其参加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股东会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从本案的形式上看,袁并未出席股东会,也未通过投反对票的方式对股东会决议表示异议。

本案中,袁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因此无法了解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投了反对票。

并且,袁在2010年8月19日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明确表示反对转让二期资产,要求立即停止转让上述资产。

长江房地产公司拒绝了袁的申请,继续转让二期资产,侵犯了袁的股东权益。

因此,原有权要求长江房地产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

2未经公司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他人虚假向公司增资以“稀释”公司原有股东股份,该行为损害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即使该出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机关备案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原有股东股权比例应保持不变。

——黄伟忠诉陈强庆等股东资格确认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5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宏冠公司系黄伟忠与陈强庆、陈琳、张洋、顾惠平、王秀英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黄伟忠依法持有宏冠公司20%股权。

在黄伟忠没有对其股权作出处分的前提下,除非宏冠公司进行了合法的增资,否则黄伟忠的持股比例不应当降低。

宏冠公司的章程明确约定公司增资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现经过笔迹鉴定,宏冠公司和新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上均非黄伟忠本人签名,不能依据书面的股东会决议来认定黄伟忠知道增资的情况。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叶志如
陈金霞,吴克忠, 姜丽萍
3.21%
6.43%
出资额
$22,000,000 $2,000,000
3、股权结构的演变过程
第三次融资 2008年8月
2008年,雷士决定收购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世纪集团),但资金 不足,不得不再次私募融资。高盛和软银赛富联合投入4656万美元, 吴长江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
3、股权结构的演变过程
第一次融资 2006年6月
此时,雷士照明资金短缺,急需要资金,吴长江本是求助联 想公司,但联想迟迟没有做出投资决策,2006年6月27日,毛区 健丽抢先一步,从陈、吴、姜处融资400万美金、自己出资594 万美金入股雷士。
股权所有者
吴长江
毛区健丽
陈金霞,吴克忠,姜丽萍
股权占比
*70.00%
20.00%
10%
出资额
$5,940,000
$4,000,000
3、股权结构的演变过程
第二次融资 2006年8月
在毛区健丽的牵线搭桥下,软银赛富正式决定投资雷士;同时, 叶志如之前对雷士的200万美元借款也在到期前进行了由债转股。
股权所 有者
股权占 比
吴长江 毛区健丽 软银赛富 *41.79% 12.86% 35.71%
杜刚 27.50% 27.5万元
胡永宏 27.50% 27.5万元
案例分析
2、创始人之争
2005年,吴长江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吴长 江相信雷士照明离开了他,另外两位股东是“玩不转” 这家企业的),果然吴长江离开不到一周,雷士即遭遇 全体经销商的“倒戈”,另外两位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 元彻底离开企业,经过这场创始人纠纷,吴长江获得了 雷士照明100%的股权 。

美容院股权分配方案案例

美容院股权分配方案案例

美容院股权分配方案案例美容院股权分配方案案例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行业逐渐兴起成为一个朝阳产业。

在这个行业中,美容院是具有巨大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的一种经营形式。

然而,怎样合理分配美容院的股权成为了创业者们面临的一个问题。

本文将以某美容院的股权分配为例,探讨股权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美容院股权分配方案的目标1. 吸引合作伙伴:制定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能够吸引优秀的合作伙伴,帮助美容院快速发展。

2. 分配公平:确保股权分配方案公平合理,使每个合作伙伴都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

3. 激励激情:通过股权分配,激励合作伙伴为美容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能和智慧。

三、美容院股权分配方案的原则1. 投入比例:根据每个合作伙伴的投资金额和投入贡献,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2. 工作投入:根据每个合作伙伴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工作贡献,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3. 风险承担:根据每个合作伙伴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4. 未来贡献:考虑每个合作伙伴对美容院未来发展的贡献,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四、美容院股权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1. 投资金额分配:根据每个合作伙伴的投资金额,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例如,A合作伙伴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则获得50%的股权。

2. 工作时间分配:根据每个合作伙伴的工作时间,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例如,B合作伙伴每周工作40小时,其他合作伙伴工作30小时,则B合作伙伴获得更高的股权比例。

3. 工作强度分配:根据每个合作伙伴的工作强度,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例如,C合作伙伴负责美容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推广工作,其贡献程度较大,获得较高的股权比例。

4. 运营风险分配:根据每个合作伙伴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例如,D合作伙伴需要承担美容院的财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因此获得较高的股权比例。

5. 未来贡献分配:根据每个合作伙伴对美容院未来发展的贡献,确定股权分配的比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纠纷导致创业失败(案例一)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纠纷导致创业失败(案例一)

案例:股权纠纷导致创业失败(案例一)事实经过:某某和张三是大学同学,他们一起创立了一家科技创业公司。

某某认为自己在公司中贡献了更多的技术和资源,因此在公司初始阶段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并获得了60%的股权。

张三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只持有40%的股权。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张三开始在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方面做出了更大的贡献,严重超过了某某的贡献。

因此,张三认为他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比例。

两人的争执逐渐升级,最终导致公司决裂,创业失败。

律师解读:在这个案例中,股权分配不平等导致了合伙创业失败的结果。

最初,某某根据自己的资金投入获得了较高的股权,这在初始阶段是公平合理的。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应该根据每个合伙人的贡献来重新分配。

当张三在市场拓展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时,他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比例,并且原来的股权协议应该进行调整。

但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了公司的瓦解。

建议:在创业初期,需要明确创业合伙人的贡献和股权分配的规则。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应该随时调整股权比例以反映每个合伙人的实际贡献。

建议在公司成立初期制定股权协议时,明确规定股权分配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如果股权分配出现争议,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来解决纠纷,以免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股权转让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案例二)事实经过:某某和李四是一家创业公司的合伙人。

由于某某需要出国进修,无法全面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他决定将自己20%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

某某在转让股权时没有征得李四的同意,导致李四对某某的决策感到愤怒和不满。

李四认为这是某某对他的不忠,并要求解散合伙关系。

律师解读:在这个案例中,某某转让股权时未经李四同意,违反了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约定,转让股权需要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某某的行为使李四感到被背叛,导致了两人之间的矛盾。

虽然某某可能有自己的原因和考虑,但他转让股权的方式和时机都不合适。

股权激励 合伙企业 案例

股权激励 合伙企业 案例

股权激励合伙企业案例
以下是一些股权激励在合伙企业中的案例:
1.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A公司:A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创业
公司,创始人为了吸引和激励他们的核心团队成员,将一部分公司股权分配给了他们。

作为股东,这些核心团队成员可以享受到公司未来的增长和成功所带来的利益。

这种股权激励计划鼓励了核心团队的忠诚度和积极性,促使他们为公司的成功不断努力。

2.制药公司B公司:B公司是一家合伙制药公司,他们采用了
股权激励计划来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研发团队。

根据该计划,研发团队成员将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作为奖励,这取决于他们在公司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的贡献。

这种股权激励计划帮助公司吸引和留住了高水平的研发人才,推动了创新和产品研发的进展。

3.私募股权投资公司C公司:C公司是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他们利用股权激励计划来吸引和激励优秀的投资专业人才。

公司将一部分投资利润分配给投资专业人才,作为他们的股权回报。

这种股权激励计划让投资专业人员对公司的业绩和股东价值感到有更大的归属感,鼓励他们为公司的成功和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

总的来说,股权激励计划在合伙企业中可以用来吸引、激励和留住关键员工,帮助企业实现业绩增长和利益最大化。

案例一俏江南 张兰 股权之争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俏江南 张兰 股权之争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一俏江南张兰股权之争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俏江南张兰股权之争案例分析报告】一、引言俏江南是中国知名的餐饮企业,由张兰创立于1997年。

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张兰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之争逐渐浮出水面。

本报告旨在对俏江南张兰股权之争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案。

二、案件背景俏江南成立初期,张兰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其他股东开始要求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

此后,张兰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最终演变成一场股权之争。

三、案件分析1. 矛盾源起:张兰作为公司创始人,一直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导致了其他股东对公司治理的不满。

他们认为张兰个人决策过于主观,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公司业绩的下滑也加剧了矛盾的激化。

2. 股权结构:俏江南的股权结构复杂,涉及多个股东,其中包括张兰、风险投资基金和一些合作伙伴。

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权力平衡成为导致矛盾的重要原因。

3. 法律纠纷:在股权之争过程中,张兰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升级,最终导致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各方通过法院诉讼、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一步加剧了矛盾。

4. 影响因素:股权之争对公司的经营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公司的业绩下滑,员工士气低落,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导致公司面临经营困难和信任危机。

四、解决方案1. 协商和谈判:作为股权之争的首要解决方式,各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和谈判,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通过沟通和妥协,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股权分配和治理机制。

2. 引入第三方:为了保证公正和客观,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来调解矛盾。

第三方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提供客观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化解矛盾。

3. 重新规划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重新规划公司的治理结构。

确立透明、公正、有效的决策机制,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以降低矛盾的发生和升级。

4. 重塑公司形象:股权之争对公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应通过积极的公关和品牌宣传来重塑形象。

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1案例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家试点公司,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其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树立了样板。

一、三一重工股改方案内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每10股流通股将取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后,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股改方案先于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

[注: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派2元(含税),原为10转5派1。

] 5月10日股改方案亮相,拟每10股送3股派8元现金。

5月25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10股增加0.5股,现金对价不变。

2005年6月17日正式实施股改方案,以前一交易日15日收盘价23.82元为准,当日自动除权价为17.05元。

表1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数据一览改革前市值比=(非流通股数量×每股净资产)/(流通股数量×公告前收盘价)根据三一集团提出的方案,按方案提出的前一个交易日4月29日的收盘价16.95元计,方案实施后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下降到11.96元,而三一重工2004年的每股收益为1.36元,即试点方案实施后,三一重工的静态市盈率下降到10倍以下,已与美国股市中同业跨国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接近。

据三一集团执行总裁向文波介绍,三一集团提出“每10股划转3.5股返还8元”方案的初衷,是把发行之初高于国际市场平均市盈率水平的溢价部分返回给流通股东。

这一方案至少实现了两个目的,一方面三一集团通过划转股份和返还现金的方式,将近3亿元的超额溢价成本返回给投资者,获得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而另一方面投资者不需要花费任何现金,并且未给市场带来过度扩容的负担。

股权结构案例

股权结构案例

股权结构案例某公司是一家初创企业,由几个合伙人共同创办。

在公司运营初期,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合伙协议投入不同数量的资金和劳动,并获得相应的股权。

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吸引了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的注意。

风险投资公司愿意向该公司注资,并希望成为新的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结构需要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股权结构案例:1. 创始合伙人股权:假设有两个创始合伙人A和B,他们按照合伙协议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分别为60%和40%。

他们的股权比例可以保持不变,即A持有60%的股权,B持有40%的股权。

2. 风险投资公司股权:假设风险投资公司愿意向公司注资,投资额为100万。

按照风险投资公司和公司达成的协议,风险投资公司将获得30%的股权。

这意味着风险投资公司将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0%。

3. 员工股权激励:为了激励公司的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的业绩,公司可以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给予一定数量的股权作为奖励。

例如,公司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分配出公司总股本的10%作为员工持股计划。

这样,员工可以通过工作的努力和业绩的提高,获得公司的股权激励。

4. 管理层股权:为激励公司的管理层积极工作,管理层可以根据其贡献和职位,获得相应的股权。

例如,公司的CEO可以根据其贡献和职位获得公司总股本的5%作为管理层持股计划。

通过以上股权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大致可以为:创始合伙人A持有60%的股权,创始合伙人B持有40%的股权,风险投资公司持有30%的股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10%的股权,管理层持股计划持有5%的股权。

这种股权结构可以保持创始合伙人的控制地位,吸引风险投资公司的注资,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管理层的进一步努力。

同时,这种结构也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提供给风险投资公司一定的回报,让员工和管理层能够分享公司的成长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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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案例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股权分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正确的股权分配方案可
以激励员工,促进公司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而错误的股权分配方案则可能导致员工流失,影响企业稳定发展。

下面我们以某公司股权分配案例为例,来探讨一下股权分配的相关问题。

某公司成立初期,创始人A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占股60%,另一位合伙人B
投入了技术和人脉资源,占股40%。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盈利状况良好,但随着
公司规模扩大,B开始感到自己的贡献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也产生了分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决定重新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首先,公司应该对A和B的贡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A的资金投入为公司提供了发展的基础,而B的技术和人脉资源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因此,公司应该充分肯定双方的贡献,避免一方因为个人利益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公司需要重新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可以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让A和B
都能够再次投入一定的资金,按照新的投入比例来重新分配股权。

这样既可以让A 和B都感到自己的贡献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也能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
资金支持。

另外,公司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投资者,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来扩大公司的
股东基础,增加公司的发展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来平衡A和B之
间的利益分歧,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最后,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让员工能够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在股权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公司需要全
面客观地评估各方的贡献,避免利益冲突,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建
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本案例对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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