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妇女就业与工作家庭平衡问题研究
生育二胎对女性就业与职业生涯的影响

生育二胎对女性就业与职业生涯的影响一、引言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将成为世界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预测,截止到 2050 年,中国超过 60 岁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35% ,青年人将背负沉重的养老负担。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过快的问题,2015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修改了相关的政策,例如延长生育假。
在我国目前的职业市场上,本就存在着性别歧视,女性较之男性承受着更大的就业压力。
生育政策的调整势必使女性调整其生育计划,也影响着职业市场对雇佣女性职员成本的评估。
市场经济下,企业往往以谋取最大利润为目的。
因此,企业会相应调整其职工结构以谋求最大的利益,这对女性的职业前景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预测生育二胎对女性就业影响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女性 16 岁以上人口为86825840 人,其中就业人口为 31204460 人,16 岁以上女性就业率为 69.48%; 中国男性 16 岁及以上人口为 44105351,其中就业人口为 37813202 人,16 岁及以上中国男性就业率为 83.36%。
中国女性就业率比中国男性就业率低将近 14个百分点,见表1、表 2。
表 1 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男性就业情况表( 人)相对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男性就业率下降了大约 4个百分点,女性就业率下降大学 7 个百分点,说明在这十年中,女性就业率下降幅度高于男性,从侧面反映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就业方面面临比男性更多的压力。
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女性就业率比男性就业率低约 11 个百分点,但是在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这一差异扩大到 14 个百分点,反映女性的就业率和男性之间的差距有拉大的趋势。
市场经济下,企业雇佣员工需要考虑企业利益,雇佣未婚未育女性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例如,适婚年龄的女性在短时间内可能需要请婚假、产假,无法在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
对全面二孩政策谈谈看法

对全面二孩政策谈谈看法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对于我国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谈谈对全面二孩政策的看法。
首先,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促进人口多样化和人口红利的继续释放。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生育率逐渐下降,这对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恰好可以缓解这种状况,因为人口多样化可以刺激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和协调社会关系。
其次,全面二孩政策对于提高孩子们的素质和社会贡献也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生育的孩子数量增多,这将使父母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注重其个性化和全面发展。
同时,更多孩子的出生还将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可以推动育龄妇女的选举和就业机会。
由于家庭服务的需求增加,劳动力市场同时也将需要更多的从事家务劳动的职业人员。
此外,增加育儿压力,促进与家庭事业平衡的关系,推动妇女在社会各领域的参与。
第四,全面二孩政策对于解决一些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具有显著作用。
例如,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长,社会福利事业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如果能增加新生儿的数量,这将促进社会各层级的循环发展,从而减轻这一问题带来的压力。
此外,二孩政策实施是对家庭结构与家庭观念的进一步改变,有利于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最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弘扬社会家庭美德,使得繁忙的父母更多地注意子女教育,形成一种以有机体和系统工作相结合的育儿尽责思维模式。
总之,全面二孩政策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问题提供了一位新的良策,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进一步深入推进实施,确保其有效运作,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

No. 10, 2020Serial No. 1722020年第10期(总第172期)理 论观 察Theoretic Observation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窦盛翔,徐丽敏(天津理工大学,天津300384)摘 要:由于我国愈加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决定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自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开 放,今年已经进入了该政策实施的第五个年头,然而回顾四年以来,二孩政策的实施似乎遭遇了冷门,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该政策下,作为政策主要实施对象的女性群体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系统的配套政策,在职业女性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有利于保障女性权益,促进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应加强生育保险对女 性的维护作用;完善我国的就业保障制度。
关键词:社会政策;女性就业权益;女性保护中图分类号:D66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10 — 0092 — 03—、研究背景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已然迈入了第五个年 头,然而该政策的实施似乎并没有提高女性的生 育意愿,人口增长并无明显变化,这其中很大一部 分原因是由于作为该政策主要实施对象的女性群 体,其权益保护政策的缺失及不完善,在各项权益 的保护中,女性职业权益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由 于二孩政策的实施,“玻璃天花板”效应①变得更为 严重,女性求职会遭到应聘部门的“暗示”,而2019 年2月21日九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 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②这一通知看似保护了 女性的职业权益,但是实际上却仍有加强的空间,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讨论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职 业权益保护问题及其对策。
二、全面二孩政策给女性就业问题带来的冲击(—)性别歧视问题加重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职场中女性的“玻璃 天花板”效应就尤为严重,通过对1990年第二期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和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 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中的调查数据比较,在1990 年,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90.5%,男性的在业率为96.1%®,而2010年,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 为71.1%,男性的在业率为87.2%④,这种女性就业 率的大幅度下降,让人不得不怀疑在职场中的性别 歧视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对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

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对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有望缓解中国老龄化与劳动力短缺问题。
但是,对于女性而言,妇女婚育和家庭责任分工等问题还存在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的劳动供给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生育对女性就业的障碍首先,由于生育、育儿是女性身体、心理上的巨大负担,成为女性就业的一种约束。
当女性怀孕后,需要休息和照顾孩子,可能减少或暂停工作,这将影响女性的收入和职业发展,女性因抚养孩子犹豫放弃或延后工作也很常见。
其次,医学条件不好、育儿费用高昂、育儿设施和保育人员不足等问题也成为女性生育的拦路虎。
这些问题影响了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并可能导致女性将儿女的照顾让给家庭成员,因此很难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全面二孩政策有助于增加人口数量和优化劳动力结构,同时也使女性能够获得扩展家庭和劳动市场的机会。
例如,相对于一孩政策下,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可以更加自由地控制生育时间和数量,提高了女性劳动参与的灵活性。
另外,在全面二孩政策下,提高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减轻了女性在育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此外,政府也加强了对儿童教育设施和保育服务的投入,从而增加了女性就业的信心和勇气。
三、政策对女性家庭责任分工的影响全面二孩政策的执行,有可能影响家庭责任分工的平衡。
一方面,新生儿的抚养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需要女性放弃一部分工作或职业发展的机会,增加男性参与育儿的责任,促进夫妻共同分担家庭责任。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男性更加主动地参与家庭和育儿工作,建立起女性和男性在家庭和工作中的机会平等。
总之,全面二孩政策对于女性的生育行为、就业和家庭责任分工产生了各种影响,同时也存在许多需解决的问题与挑战。
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婚育,提高女性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地位,使全面二孩政策真正能够达到促进人口增长和优化社会结构的目标。
关于在“全面二孩”政策下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的建议

关于在“全面二孩”政策下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的建议“全面二孩”政策无疑是中国人口政策的转折点,是我国应对社会老龄化、增加劳动力供给,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之举。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女性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压力,初次就业和在职女性都可能因此遭遇隐形门槛。
在《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1.4%的受访者认为生二孩对职业女性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全国妇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城镇女性就业影响专项调查》中显示,2010份调查问卷中,34.53%的受访者因生育二孩而被减少了个人收入,21.26%的受访者个人职业发展受到阻碍,另有14.10%的受访者失去了工作;根据2016年3月前程无忧发布的“二孩政策”对女性职业的影响调查显示,有23%的受访者认为全职在家两三年后,职场就不会再有好的工作机会了,75%的用人单位表示,因为“二孩政策”的出台,单位对招聘女性员工的顾虑增加了。
生育问题成为女性职场上的“绊脚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就业准入门槛高。
近两年来,用人单位甚至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条件上、选调优秀人员上屡次标明“仅限男性”、“男性优先”,或者在录取过程中对女性结婚生育等特殊生理状况作出要求限制,迫使不少女性无奈“知难而退”。
二是工资报酬水平低。
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然而,由于性别的差异,往往导致收入的不平等,从2015年高校毕业生月起薪来看,男性比女性平均高出553元。
全面二胎政策的实行,不少用工单位特别是私营单位对女性生理因素的负面效应进一步夸大,使得女性的报酬和福利低于男性,是对女性的贬低和歧视。
三是职业分布层次低。
受到传统男女分工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女性从事的多是基础性和辅助性工作,很少能够进入到管理层,总体职业层次偏低。
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后,很多用人单位担心女性生育二孩而提高用人成本,影响女性在工作中的绩效,对于女性发展乃至晋升的机会随之减少。
女性就业难题和解决策略研究

女性就业难题和解决策略研究一、女性就业面临的问题在当今社会,女性就业难题备受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歧视职业歧视是女性就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正式工作岗位中女性的薪酬、晋升、培训、岗位分配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在非正式经济领域,女性的歧视更加严重。
2.职业进入难职业进入难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职业中无法取得实习、试用或正式工作的状况,这主要由于社会对女性职业培训的投资较少、性别角色刻板印象、通勤及社会安全等问题。
3.职业与家庭的平衡难题职业与家庭的平衡难题主要表现在女性因为家庭职责影响工作时态度和时间的不稳定。
养育孩子、照顾家庭会导致女性在工作中缺少时间、不透明的职业责任和灵活的时间表。
二、女性解决就业难题的策略女性面临就业难题,需要制定解决难题的策略,以下是女性解决就业难题的策略。
1.改善现有的职业环境政府和企业要加强监管、提高女性的职业地位和普及性别意识教育。
加入妇女工会等组织,以利于让女性工作者互相协助,共同抵制不公平的职场环境。
2.提高自身工作竞争力女性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通过专业培训提高自身工作竞争力及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要求。
3.强化家庭服务、社会保障措施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家庭服务、社会保障措施,为女性提供照顾子女、出门管家、住房、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帮助,减轻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中的负担,增强女性参与竞争的信心和能力。
4.支持女性创业鼓励女性积极创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性培训和资源支持,这些可以从业务建议、咨询成本和金融服务等很多方面提供支持。
自治区和国家政策对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力度不断加大,追求等机构也经常开展培训,提升女性的创业能力和水平。
三、结论女性在工作中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但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更是乐观。
希望通过多方途径,特别是与家庭机构、社会组织合作,以实现性别平等,提高女性的劳动参与,促进建立和谐社会。
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与对策的思考

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与对策的思考随着中国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中国人口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这对社会、经济和家庭都将带来广泛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首先,全面二孩政策将增加中国的出生率,从而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
这导致了中国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而全面二孩政策将使得更多的家庭选择再生育一个孩子,从而增加了出生率。
这有助于维持人口平衡,并提高劳动力人口比例,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但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时,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全面二孩政策还将对教育系统和就业市场产生影响。
随着人口增加,教育系统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政府需要增加教育资源投入,提高教师素质和改善教育条件,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同时,全面二孩政策还将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竞争。
因此,政府和企业需要加大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投入,帮助人们提高技能和就业能力,以应对激增的劳动力供给。
另外,全面二孩政策还将对家庭经济造成一定的压力。
养育一个孩子已经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负担,再生育一个孩子将进一步增加家庭的经济压力。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加大对家庭的经济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家庭补贴、减免税收和优惠政策,帮助家庭承担养育子女的费用。
此外,鼓励企业提供弹性工作制度,让父母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也是一个解决家庭经济压力的有效途径。
最后,全面二孩政策将对妇女的就业和职业发展带来一些挑战。
许多女性在成为母亲后很难继续工作,尤其是在没有配套的托儿设施和灵活的工作制度的情况下。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提供育儿假期和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以支持女性继续职业发展。
此外,加强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设,为年轻父母提供更多的托儿选择,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全面二孩政策将对中国社会、经济和家庭产生广泛的影响。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以确保人口结构的平衡发展,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经济支持措施。
荆棘丛生:女性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

交流荆棘丛生:女性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史跃鸣 山西师范大学国家卫计委数据显示,中国的少儿人口不能低于18,现在是16.5,目前中国面临的问题——未富先老,进入老龄化社会,法国人花了150年,日本人用了40年,中国只用了20年。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越来越严重,可用劳动力的比重越来越少,全面二孩政策在各种现实因素下应运产生,政府对政策的预期估计的不错,但政策实施后,民众的反应却没预计的热烈,这值得我们反思。
中国自1966年制定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严格的控制人口数量,但即使在国家的政策压力之下,超生多生还是层出不穷,这主要归因于中国传统的生育观念。
但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观念的逐渐新化,重男轻女已经不是一个主要的影响因素,特别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开放二孩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归结于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一、隐性歧视:就业情况堪忧长久以来,社会对于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自然看法是家庭责任归属女性,男性承担社会责任,女性的处境被“照顾孩子是女性的天然属性”这种传统观念禁锢,女性在家照看孩子承担家务被看做是传统美德的延续。
然而随着社会需求的扩大,女性意识的觉醒,社会对承担家庭责任的女性又有了新的标签,她们常被认为“没有工作,平时就在家闲着”,哪怕她们为照顾家庭放弃很多,也在家庭经济层面存在弱势,女性经济的不独立也成为家暴、离婚等的隐性因素。
追求经济独立和追求事业的双重因素,使得现代女性更向往走出家庭,但同时她们又面临着他们的前辈和男人们从未面临过的问题,女性既要拥有家庭,又要拥有事业,在这种背景下,女性又被标以“女强人”的标签。
成为“女强人”虽然冲击了人们对女性的原始印象,但成为事业成功的“女强人”又何尝不是一件幸福的事呢?很难多女性希望参与到工作中,但在找寻工作时却又屡遭歧视。
在中国城区女性的带薪工作时间几乎与男性相当,每周四十三小时,男性每周四十六小时,但女性的无薪酬工作时长,比如做饭打扫及持家照顾孩子却要远远超过男性,女性平均每周二十一小时,男性平均每周十小时;城镇女劳动者的每周劳动时间比男劳动者长8个小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无酬劳动以照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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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妇女就业与工作家庭平衡问题研究
莆田市南北洋海堤管理处苏晓敏
摘要:2016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全面开放二孩政策,有利于调整人口结构,促进中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社会公平。
但二胎政策却给职场女性带来不小的冲击。
女性员工在受孕期间及产后调养阶段需要休产假,产假造成工位空缺,影响经济效益,招聘中的“隐性歧视”层出不穷,女性就业歧视现状堪忧。
为了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平衡家庭与职业关系。
制定反歧视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生育保险纳入强制性范畴,保证女性权益;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保障政策执行力度;给予企业适当补贴,防止责任转嫁;完善配套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培养男性育儿责任感,促进家庭和谐发展;倡导公平就业理念,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2016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全面开放二孩政策。
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一方面顺应人民呼声,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有利于调整人口结构,提高生育率,刺激经济,改变当前中国经济疲软的局面,促进中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让生育机会更均等。
长远看,还可以降低中国的老龄化程度,降低未来中国人口的萎缩速度,降低
未来中国劳动力的负增长水平,以及降低性别比例失衡程度,从而使中国人口变化更均衡。
但这项政策一时间并没有受到民众的热捧,许多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场女性感到幸福与痛苦同在,生孩子的意愿和现实条件形成巨大冲突,是生?还是升?让她们犹豫不决,二孩政策给女性在经济上和心理上带来更大的压力。
一、“隐性歧视”层出不穷,女性就业歧视现状堪忧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让原本就就业困难的女性难上加难,许多女性在求职时都遭遇过不平等的待遇。
尤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对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上更是花样频出,导致许多女性即使遭遇不平等待遇时也无法真正捍卫自己的权利。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许多旨在反对歧视女性、对劳动者劳动平等权保护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13条更是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另外,《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还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权利和福利待遇做了相应规定。
但这些笼统的法律条款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和实施程序,无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制约,就业歧视大范围的存在,现行法律显然已
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同时,在职女性也将因为二胎政策面临工作瓶颈,生育与升职成为“二难”选择,“全面二孩”政策于今年正式施行,针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在今后一段时期还有可能更加严重。
二、主要原因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尽管一些地区在促进男女就业平等方面取得了进步,但过去20年来,全球就业市场的性别鸿沟仅仅缩小0.6%。
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主要原因是:
(一)产假造成工位空缺,影响经济效益
女性员工在受孕期间及产后调养阶段需要休产假,公司需要承担二次产假造成的效益损失,这三个多月的工位空缺无疑会对公司效益造成影响,于是在受聘者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更倾向于聘用男性员工,无形中使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时更加谨慎,造成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这使得就业歧视呈加重态势。
(二)生养成本过高,增加家庭负担
独生子女政策造成一对夫妻赡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的现状,同时养孩贵、入学难等滋生出的一系列问题令二胎政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同时,年轻一辈在外工作,爷爷奶奶成了照料孩子的主力军,第二孩的生育无疑将加重夫妻和祖辈的照料负担。
由此而见,尤其是尚未结婚生子的婚育适龄女性和准备要二孩的女性将受到更为严重的歧视,性别歧视依然遍布中国女性的职业生涯。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平衡家庭与职业关系
(一)制定反歧视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我国现行法律在女性平等权利的宣告性保护方面非常全面, 缺少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以及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
就业歧视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愈显严重。
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以真正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够获得有效救济。
但法律不应把生育补偿表述为女性天生就有使她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生理特征,应当对女性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应该强化怀孕和生育阶段不是女性能力的暂时丧失,而是女性的特殊能力和贡献的观念。
对于怀孕、生育和养育孩子的女性应该给予特别措施,但是对处于此阶段的女性进行一些特殊措施其实是对生育的保护,而不是给予女性的特殊照顾,因此并不表明女性比男性弱或者享有男性不能享有的特权。
(二)生育保险纳入强制性范畴,保证女性权益
为了切实在二胎政策下保障女性的权益,需要政府的行政权力干预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
虽然行政干预不能动摇企业追求利益的本性和原动力,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行为。
因此,应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划入强制性的范畴,包括个体户,无论用人单位是不是雇用女职工,都必
须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以减少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保障女职工生育“二胎”的愿望实现少些顾虑。
(三)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保障政策执行力度
为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需要完善法律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歧视女性的后果。
提升企业责任感,让吸纳女性就业成为企业法定责任。
禁止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婚育状况的歧视,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广告、面试、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中限制劳动者结婚或生育、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婚姻或生育状况的信息,除非该信息是履行特定工作的内在需要。
严惩那些存在就业歧视单位的同时,降低受到歧视的就业者的维权成本,从而逐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
政府可设立就业歧视专门管理机构,明确管辖范围,避免互相推诿,提高维权效率,严惩存在就业歧视的单位,同时降低维权成本,促进公平就业,保障女性就业权。
(四)给予企业适当补贴,防止责任转嫁
女性的生理特点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从保护女性就业角度出发,政府应给予企业一些补助。
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当下,一些企业不愿意雇用生二胎、生育假时间过长的女性也无可厚非。
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通过简政放权,给企业减税、减负,鼓励他们承担社会责任。
只有与企业利益挂钩,才能消除女性就业歧视,这种挂钩不是简单给所有企业发补贴或减税,而是精准操作,把女职工的产假与补贴
或减税直接挂钩,即企业只有依法保障女员工休产假才有补贴。
当企业不再忧虑“产假成本”,自然就不会歧视女性了。
(五)完善配套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二孩政策的落地,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应尽快行动起来,调整、修订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使相应措施尽快出台,尽量缩短政策与二孩出生的“时间差”,避免矛盾出现,使想生二孩的家庭没有后顾之忧。
可以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大力发展公立幼儿园,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采用政府购买措施来扶持民办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小学附属办学前班。
应依托社区普遍建立公益性托幼机构,鼓励建立平价商业托幼机构,使年轻夫妇得以兼顾就业和照顾幼儿,也使老人摆脱繁重的育孙负担,安享晚年。
(六)培养男性育儿责任感,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在中国,女性在生养的孩子的过程中耗费的时间与精力较男性相比更多,但是这不应该是女性的私事,诚然,生理上的差异让女性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但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也需要父亲同等的爱与关怀,为促进家庭发展和女性发展,应摒弃一直以来影响女性就业的“男主内、女主外”的传统思想。
当今社会,女性也是劳动力中的主力军,女性不只要照顾家庭也要工作,应倡导男性在家庭和育儿中的责任,塑造男女平等的文化和理念。
男性应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加强
夫妻互助、孩子成长中父爱母爱缺一不可的生育和家庭文化。
(七)倡导公平就业理念,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就业性别歧视不仅造成了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畸形发展,同时也桎梏了女性的人生选择和梦想追求,也影响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
要想实现女性就业平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的不仅是政策性的保障更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关怀,应摒弃传统固有的歧视女性的思想,女性因其性别特征,拥有许多男性不具备的优势,给予女性更多的机会,营造男女两性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才能够确保男女平等、实现和谐社会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