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经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1〕19号),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简称中试基地)备案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简称示范机构)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中试基地申报条件。
根据《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申报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
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
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
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3.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4.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规的收费标准。
5.自申请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示范机构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内注册,以“促进科技资源向一线聚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4号),现将2022年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形式及时间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
本批次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其中,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中试平台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中试基础条件。
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和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100平方米。
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
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外聘人员不超过30%)。
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
3.具备规范的管理机制。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自备案申报日期前三年内,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如有,应完成信用修复。
中试平台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武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任务(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受托承担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及统计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四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三)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6项,营业性收入不低于80万元或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0万元。
(四)基础条件满足经营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五)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专职技术转移工作人员需取得技术经纪人培训合格证书,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连续两年无投诉或不良行为。
第五条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程序(一)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四)市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五)局长办公会审定;(六)公示;(七)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第六条经认定的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有效期3年(自认定通过之日起)。
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 书

编号: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名称:(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签发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武汉市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说明一、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填写《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并如实提供相应的附件。
二、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印刷版,印刷版申报书及其附件需装订成册。
请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申报书所列项目,不得虚报、瞒报数据。
有关填报详细说明参见《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填报说明》。
三、电子版申报书软盘一份和印刷版申报书及相应附件(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上报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企业处,经确认材料合格后,15天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到企业进行联合评审。
四、申报材料需提供的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主要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等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3、截止申报期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应提供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5、投资型企业应提供投资、担保合同、受托管理合同及证明材料;6、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科技成果证书、技术或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与技术依托单位合作书、技术标准、产品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书、各级政府部门立项书、重大合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管理和企业主要人员荣誉证书等。
企业概况注: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营业未满一年的企业不填上年同期数。
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所得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指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组织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所实现的收入。
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概况(一)5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概况(二)6在研项目和在开发项目概况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简况报告及申报理由注:本表内容较多时可续页。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申报条件:首先需要明确申报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成立年限、营业收入或促成技术交易额、服务业绩、行业认知度和知名度等。
2.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申报书是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附件则是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
3.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准备好后,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科技厅(委、局)或技术市场管理部门。
4. 审核与评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估申报机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条件。
5. 公示与认定:经过审核和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将被公示并最终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武汉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申请书-武汉技术场

武汉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申请书(法人内设机构)项目名称:内设机构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制二○○九年九月一、基本信息单位:人、家、项、万元二、机构运行情况(机构建设及技术服务业务开展的总体情况)(一)机构概述(发展历程、主营业务、项目承担团队、发展战略等)。
(二)技术转移实施保障。
对服务对象的熟悉程度及服务经验、团队专业化水平及核心优势、基础条件及规范化管理程度、技术成果及从事本行业或领域的专家等相关服务资源的储备。
(三)机构建设、服务内容及效果1.2008、2009年度机构软硬件建设所投入的经费情况。
2.2008年度开展的技术服务业务内容。
3.技术转移机制(技术转移网络和商业赢利模式)。
4.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及效果,包括:现有客户数量,技术服务对企业以及产业的发展已经起到的效果等。
并列出近两年开展专业技术服务(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和促进技术转移的3个典型案例(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
三、2010年机构建设内容及经费投入概算(此项为考核内容,需定量描述)1.机构建设内容及目标(技术转移机制,团队、网络、场所等软件硬件建设,业务培训,业务拓展,行业技术和专家资源等建设)。
2.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工作开展及达到的效果(服务项次,促成技术转移的合同项数,服务企业数量,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描述)。
3.形成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内容及模式。
4.经费投入及用途。
四、2011年建设内容及发展规划五、所在单位意见(是否同意申请,并保证人员和经费落实意见)六、审批意见七、附件要求(1)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内设机构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内设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从事专业、职称(职务)、身份证号)。
湖北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附件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2012年度)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湖北省科技厅制二○一二年七月填写说明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1.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2.专业服务类机构是指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综合服务类机构是指为区域或行业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3.合同成交金额指已登记技术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总和。
4.技术交易额指已登记合同成交总额中,明确规定属于技术交易的金额。
是指从合同成交总额中扣除所提供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实际技术交易额。
5.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是指列入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6.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交易活动。
7.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是指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8.营业性收入指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营活动的总额。
9.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10.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1.经营理念是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经营特色等。
2.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管理方法介绍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创新经验。
四、管理团队介绍3-5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转移业务骨干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1.介绍机构近两年来在技术转移及服务方面所取得的业绩,特别是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签约与成交情况,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情况;对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所做的贡献,对技术转移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示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5.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的公示
根据《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拟将“武汉市生物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为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武汉利德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67个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为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将“武汉市关节置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10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为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武钢冶金工程技术转移中心”等8个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为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现将拟认定的武汉市科技创新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2日-4月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
式。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云龙
联系电话:027-65692140
传真:027-65692138
附件:2015年拟认定的武汉市科技创新平台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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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机构名称: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七年制
编写说明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1.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部门。
2.专业服务类机构是指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综合服务类机构是指为区域或行业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3.合同成交金额指已登记技术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总和。
4.技术交易额指已登记合同成交总额中,明确规定属于技术交易的金额。
是指从合同成交总额中扣除所提供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实际技术交易额。
5.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是指列入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6.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交易活动。
7.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是指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
8.营业性收入指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经-1-
营活动的总额。
9.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10.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
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
1.经营理念是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经营特色等。
2.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手段、经费来源、合作伙伴及客户群情况。
3.规章制度包括机构章程、技术转移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模式与管理方法
介绍技术转移及服务的运营模式、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创新经验。
四、管理团队
介绍3-5位主要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转移业务骨干的姓名、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主要业绩等。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的业绩(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
1.介绍机构近两年来在技术转移及服务方面所取得的业绩,
-2-
特别是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和省部级及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签约与成交情况,组织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情况;对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所做的贡献,对技术转移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2.介绍机构的社会信誉情况,例如近两年获得过哪些媒体的报道或被树立典型而在行业内进行宣传、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3.介绍1-3个典型案例,包括客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经济社会效益等。
六、机构未来的发展规划
是指机构未来三年的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如何完善有利于技术转移及服务的内在体制和机制,探索新的技术转移及服务模式;
2.如何加强技术转移及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建设;
3.如何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持续创新服务能力;
4.机构要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
七、其它
1.请认真阅读《武汉市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6号)后,再填写本申报书。
2.标注*的内容仅限于独立法人机构填写。
3.申报书用仿宋体小四号字填写并需打印(A4);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无”表示;如内容较多不够填写,可适当附页。
-3-
4.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齐全,提供的资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成立日期年月日
法人类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法人内设机构(请同时选择法人类型)
*法人代码
法人内设机构情况□无单独部门□已设立单独部门□预计未来一年内改制为独立法人□正在改制为独立法人□已改制为独立法人
单位类型□科研机构(□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211大学)
□科技中介机构,可多选:
□成果转化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咨询中心□科技信息所/中心□行业协会/学会
□其他,(请注明)
经济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其他
是否开发区内
机构
□否□是,所在开发区名称:
服务类别□专业服务类机构□综合服务类机构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地区市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人
姓名职务电子邮件
电话手机传真
通信地址邮编
主营业务(不超过3个选项)□技术集成与应用□技术中试与孵化□技术信息加工与整理
□技术经营□技术(产权)交易□其它,请注明
-4-
是否开展国际
技术转移合作
□否□是(□国际技术转移业务占全部业务的50%以上)
经营条件□办公面积平米□技术转移服务数据库系统□独立网站网址:
人员情况
总人数人
专职从事技术
转移人员数量
人
科技人员占
总人数比例
%硕士(含
以上)
人大学本科人
大专
(及以下)
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技术经纪人人
上年度技术转移情况促成技术转移
项目成交数量
项
促成技术转移
项目成交金额
万元其中,促成公共财政投
入计划项目成果转移
数量
项
其中,促成公共财政投入计
划项目成果转移成交总金额
万元
其中,促成国际技术转
移项目成交数量
项
其中,促成国际技术转移项
目成交总金额
万元
其中,重大技术转移项
目成交数量
项
其中,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成
交总金额
万元
组织技术交易活动次组织技术转移培训次服务企业数量家解决企业需求项
上年度财务收入情况收入总计(说明:收入总计=技术性收入+计划项目拨款+事业费拨款+其它收入)
万元其中,技术性收入万元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其中,计划项目拨款万元
国家计划项目拨款万元
地方计划项目拨款万元其中,事业费拨款万元其中,其它收入万元*利税总额万元*利税总额占总收入的比例%
上年度财务支出情况支出总计(说明:支出总计=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设备及维修支出+其它支出)
万元
-5-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万元
其中,日常公用支出万元
其中,设备及维修支出万元
其中,其它支出万元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现状
三、技术转移及服务的的模式与经营特色
四、管理团队
-6-
五、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及典型案例)
六、机构未来的发展规划
七、申报单位承诺
-7-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不实,
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申报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八、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推荐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主要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证明材料(中高级职称证明,技术经纪人培训证书等);
3.技术转移工作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4.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企业提供);
5.近三年服务企业签定的合同信息汇总表(服务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实现金额等);
6.能反映机构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包括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