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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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乡村地区开展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将乡村医疗、卫生保健、预防、康复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专业合作、协同发展的管理模式。

本方案旨在针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措施作出规范和具体的安排。

二、目标1.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质量:通过整合资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

2.提升村医队伍建设水平: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医疗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村医队伍。

3.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乡村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4.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活动,提升农民对健康的认知和管理能力,促进健康乡村建设。

三、具体措施1.完善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提升其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2.加强医生培训和队伍建设:设立乡村医生培训基地,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提升医生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乡村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5.加强政策宣传和科普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府卫生政策,推广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居民对卫生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6.加强与公安、农业、质监等部门合作:建立卫生健康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卫生监督、农药农残控制等工作,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

四、实施步骤1.制定并宣传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政策文件,明确目标和任务。

2.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3.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

4.建立乡村医疗机构与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

5.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和健康活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苏卫农卫[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卫农卫〔2011〕6号)各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机构服务与管理,健全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指在政府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乡镇卫生院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

通过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村级卫生资源,规范村卫生室服务,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效能,促进乡村卫生机构统筹协调发展。

2011年,以县为单位规范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比例要达到70%;2012年提高到90%以上。

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将村卫生室的资产和人员并入乡镇卫生院,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

二、一体化管理主要内容(一)统一机构管理原则上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服务人口规划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纳入当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

村卫生室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举办,其房屋设施、设备条件应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鼓励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村卫生室法人。

(二)统一人员管理1、严格人员准入。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村卫生室新补充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其他符合法定资质的执业证书。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女性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话说在很久很久以前,我们的乡村卫生服务可不像现在这样发达。

那时候,村里的老人们生病了,就得自己去镇上的医院看病。

有时候病得很重,也没人能及时发现。

那时候的乡村卫生服务,真的是“一片混乱”。

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的诞生为了让乡村卫生服务变得更好,我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要把村里的卫生服务资源整合起来,让老人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1. 统一管理按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我们把村里的卫生服务资源整合起来,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这个机构负责制定村里的卫生服务规划,协调各个卫生服务点的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2. 分工合作有了统一的管理机构,我们还要分工合作,让各个卫生服务点都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比如,有的地方可以设立诊所,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有的地方可以设立护理站,为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们提供上门服务。

3. 优化服务为了提高村里老人们的就医体验,我们还要不断优化卫生服务的内容。

比如,可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老人们了解如何预防疾病;还可以定期组织专家下乡,为老人们解答健康方面的问题。

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的好处1. 老人们更方便了有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老们们不用再跑那么远去镇上的医院看病了。

他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真是太方便了!2. 医生们更有动力了有了统一的管理机构,医生们不用再为协调工作而烦恼。

他们可以专心做好自己的工作,为老人们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也让医生们更有成就感,更有动力去工作。

3. 村里的环境更好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还能带动村里的经济发展。

比如,通过提供医疗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村里旅游、投资。

这不仅能让村里的经济更繁荣,还能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美好。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规划,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乡村卫生服务的统筹管理,促进乡村卫生服务和全
民健康的发展。

2、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探索形成更加科学、
合理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以技术支持、管理服务为主要
任务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

3、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和体制,推广社会力量参与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积极发挥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4、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日常管理,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
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政策,完善乡村卫生服
务监督机制。

5、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
理能力,加强乡级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水平。

二、增强乡村卫生服务的专业性
1、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乡村
卫生服务人才。

2、优化乡村卫生服务的人员组织结构,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乡村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3、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的技术装备。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制度 1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3)新农合的审核、基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14)药品、医疗器械等资产管理制度 15)档案资料、信息统计管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1)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设备:符合省卫生厅规定的设备 (3)科室:诊断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四室分
离,单独房间;有条件的设档案资料室、登记室等 (4)人员: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按1:1.5-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 理2020/11/7来自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v 一、为什么要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v 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 v 三、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一、为什么要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提出 1.萌芽时期:上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
(2)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 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3)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 的名称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室命名要求 v 统一为“XX乡(镇)XX村卫生室”。 v 村卫生室标牌、标识:由县卫生局统一制作
规格、底色、文字、内容应统一。 v 有条件的标牌、标识、服装、印章、制度等
辐射乡镇人口的1/3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室设置要求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所) 1 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以由多村联办或挂靠
邻近村卫生室(所) 2 人口较多(超过2000人)、村服务半径较
大可增加1个村卫生室(所) 3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达到国家规 定的建设标准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根据省府办公厅《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粤办函〔2013〕96号)要求,为确保2013年底前实现全省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部分有条件的地级市实现紧密型管理的目标,我厅决定对各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各地工作进展和覆盖面情况;(二)各地工作开展规范性情况。

具体内容参考附件《广东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检查表》。

二、检查方法检查与指导并重,不打分,不排名,检查后反馈存在问题与工作意见,对工作规范性、覆盖面以及合理上报医改监测指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等方面进行指导,进一步推动工作。

听取汇报。

内容包括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截至8月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率以及本市3月份上报医改监测数据中,显示一体化管理率不合逻辑、个别县(市、区)显示为0的原因等)和工作推进时间表,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等。

查阅资料。

查阅县卫生局有关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文件,乡镇卫生院平时管理村卫生站的档案资料。

(三)现场检查。

每个市检查2个县,每个县检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村卫生站,实地指导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工作于2013年8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分4个组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定后另行电话通知),9月30日前完成。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旨在提高农村地区卫生服
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健康协调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
实施方案。

一、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为了提高农村地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应该强化卫生服务队伍
建设。

组织卫生服务人员对基层卫生服务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提
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危急重症的诊断和处理、传染病
防控、健康教育等方面。

此外,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职责和考
核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队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
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是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
要环节。

应该完善数据收集、审核、存储、传输等各个环节,确保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应该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建
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医疗信息全面共享,为治疗病人提供
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照护
为了更好地照顾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要推动卫生
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

在服务队伍的建设和临床技术的提高方面,应该特别注重这些特殊群体的需求。

可以通过增派专职人员、加强
医疗器材配备、优先安排预约等方式来实现。

四、推动中西药结合。

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年1121)

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年1121)

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化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年1121)XX县区卫生局关于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以乡镇(街道)为范围,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规范管理的制度。

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XX省卫生厅《关于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卫农社〔2010〕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依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乐观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把村卫生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力量,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保障宽敞农村居民的健康。

二、工作目标依据我市农村的实际状况,实行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动方法,2011年9月前每个乡镇先行试点20%的村卫生所乡村一体化管理,至2012年底,在全市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使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基本设施较为规范、齐全的村卫生所,有一名具备肯定专业素养的乡村医生,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和适用、有效的乡村卫生管理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共同进展,满足农村居民初级卫生保健的需求。

三、实施内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市卫生局的托付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供应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担当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村卫生所担当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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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农卫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03.31
【实施日期】2010.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卫办农卫发〔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精神,现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
求。

二、主要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

中心卫生院与一般卫生院的比例宜控制在1:3-4,县城所在地一般不设中心卫生院。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

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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