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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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研究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研究显得更加必要。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在不影响司法权威的前提下,快速、经济地解决各种民间纠纷,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进行探讨,并介绍三个案例,以展示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

一、研究方向目前,人民调解制度研究的重点已经从传统的学理理论转向实践应用方面。

我们需要关注的研究方向有以下几点:1.制度建设研究。

人民调解制度是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机制,如何将其制度化、法制化,是当前研究的重要方向。

2.模式创新研究。

如何通过创新模式,提高人民调解效率,拓展人民调解范围,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包括智慧调解、专业调解、多元化调解等。

3.调解质量研究。

人民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双方和谐解决纠纷,调解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案例分析1. 一起民间纠纷案例在这起案件中,甲方与乙方在买卖过程中产生了纠纷。

他们选择了人民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调解时,调解委员会从调解过程的公正、中立、高效、安全等方面出发,让双方了解调解的优点,及时解决了纠纷。

2. 一起非法侵犯案例在这起案件中,甲方侵犯了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甲方同意了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重视法律基础,引导双方了解法律规定,认识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错误,并征得了乙方的谅解。

3. 一起母亲与女儿矛盾案例在这起案件中,母亲与女儿因为意见不合导致了矛盾,双方情绪激动,并拒绝互相沟通。

调解员在调解中积极引导,让双方释放情绪,得到认同后,平衡双方权利,提供实用建议,令矛盾化解,得到了双方的满意。

总之,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至关重要,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同时,我们还需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法律和职业能力培训。

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流程

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流程

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流程家事纠纷案件调解呀,这可有点复杂,但也挺有趣的呢。

一、了解纠纷情况。

这就像是破案的第一步,得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

咱们得跟当事人好好聊,不能一上来就很严肃,要像朋友一样。

比如说,夫妻之间闹矛盾了,咱们得问问是因为钱的事儿啊,还是感情淡了呀。

如果是因为钱,是一方花钱太猛了,还是赚钱太少有压力了呢?要是老人和子女有矛盾,是赡养问题,还是生活习惯不一样闹别扭了?就像听故事一样,让当事人把心里的苦水都倒出来。

这时候啊,咱们可不能不耐烦,得耐心听着,偶尔还得跟着吐槽两句,让他们觉得咱们是站在他们这边的。

二、安抚当事人情绪。

当事人来找咱们调解的时候,那肯定是心里憋着一肚子火呢。

这时候咱们就得像灭火器一样。

如果是吵架吵得脸红脖子粗的夫妻,咱们就可以说“消消气呀,你们这么吵下去也不是办法呀,就像两只斗架的小公鸡,多累呀。

”然后给他们倒杯茶,让他们先冷静冷静。

对于那种哭哭啼啼觉得特别委屈的一方,咱们可以递个纸巾,拍拍肩膀说“没事儿,有啥委屈都跟我说,我在这儿呢。

”把他们的情绪先稳定下来,这是调解很重要的一步呢。

三、寻找共同利益点。

每一方可能都觉得自己有理,但是咱们得找到他们共同想要的东西。

比如说一对夫妻要离婚,但是他们都很爱孩子。

那这个孩子就是他们的共同利益点。

咱们就可以从这个点出发,说“你们看,你们都这么爱孩子,要是离了婚,孩子多可怜呀。

为了孩子,咱们是不是可以好好商量商量,怎么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呢?”又或者是兄弟姐妹争遗产,但是他们其实都想让家族的名声好,那这个家族名声就是共同利益点。

咱们可以说“你们争来争去,让外人看了笑话,咱们家族一直都是很和睦的呀,咱们可不能坏了这个名声,还是好好商量怎么分这个遗产吧。

”四、提出解决方案。

这个就需要咱们动动脑筋啦。

还是拿夫妻吵架的事儿来说,如果是因为一方总是加班,另一方觉得被冷落了。

咱们可以提出一个方案,比如说“以后加班的那一方呢,每周抽出一天的时间,专门陪对方,不管是看电影还是逛街,都要好好陪着。

法律服务中的家事纠纷调解与解决技巧

法律服务中的家事纠纷调解与解决技巧

法律服务中的家事纠纷调解与解决技巧在法律服务中,家事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家事纠纷通常涉及婚姻、财产、子女抚养和遗产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避免家事纠纷进一步升级并实现和谐解决,调解和解决技巧在法律服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家事纠纷调解技巧1. 保持中立和客观作为调解人员,中立和客观是非常重要的。

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需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只有这样,双方当事人才会信任调解人员并更愿意接受解决方案。

2. 创造良好沟通氛围在家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沟通是关键。

调解人员应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沟通氛围,让双方当事人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他们应该被鼓励互相倾听,并承诺对彼此的观点和感受保持尊重和理解。

3. 引导当事人自行解决调解人员的角色应该是引导者而不是决策者。

他们应该引导当事人自行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建议。

通过与双方合作,寻找共同的利益和解决方案,能够更好地达成调解协议。

二、家事纠纷解决技巧1. 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解决家事纠纷过程中,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解决家事纠纷通常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准确的解释和应用。

只有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和保障。

2. 学会谈判和调解作为解决家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谈判和调解也是必备的技巧。

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意见差异和利益冲突,解决家事纠纷需要通过谈判和调解找到平衡点。

掌握有效的谈判和调解技巧,可以更好地推动解决方案的达成。

3. 专注于解决问题解决家事纠纷时,需要专注于解决问题本身,而不是陷入过去的争吵和冲突。

当事人应意识到通过解决问题而不是争吵来达成解决方案是最重要的。

双方应该集中精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式,而不是过度关注对错误和过错的指责。

综上所述,家事纠纷调解和解决是法律服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调解技巧包括保持中立和客观、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和引导当事人自行解决。

解决技巧则包括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会谈判与调解以及专注于解决问题本身。

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家庭、个人及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对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期能更好地应对婚姻家庭纠纷,促进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调研结果1. 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类型调研发现,在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包括经济纠纷、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

其中,经济纠纷占比最高,主因是夫妻双方在经济权益划分方面存在分歧。

2. 调解机构及工作现状辖区内设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该机构由专业调解员组成,致力于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并保护合法权益。

调研发现,调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存在一些问题:调解专业化程度不高、调解流程不够规范、对特殊群体的关注不够等。

三、问题分析1. 调解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调解员的专业素质与纠纷类型的复杂性不太匹配。

在经济纠纷中,对财务方面的调解知识和技巧了解不够,导致调解效果欠佳。

2. 调解流程不够规范调研发现,现有的调解流程不够明确、规范,导致调解结果可能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

此外,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技巧培训也需要加强。

3. 对特殊群体关注不够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对特殊群体如弱势群体、儿童、老年人等的关注不够。

在特殊情况下,对这些群体的需求和保护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改进建议1. 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通过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特别是在经济纠纷中,应对财务纠纷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调解员在财务领域的专业水平。

2. 完善调解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调解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在调解中,要注重程序的规范性,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制定专门针对特殊群体的调解指南,通过专业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调解员对特殊群体需求的了解和关注度。

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范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然而绝大部分农村男性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人是天”大男子主义观念,导致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

仪征市新城镇妇联针对辖区内来信来访妇女中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调研和细致分析,并研究相关对策。

一、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现状道德低下导致矛盾纠纷。

随着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纠纷。

经调查,“性格不合”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的原因。

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

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

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

但是许多夫妻由于过分强调个性,不愿意为了对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对方为自己而改变,忽略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最终感情破裂。

二、造成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市场经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村家庭成员带来精力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如今农村人民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致使夫妻矛盾越难越难协调。

很多原本怀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导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胡同。

市场经济还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婚恋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已经在很多农村家庭中体现,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

传统的“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

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打拼,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

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

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能动司法背景下家事调解机制必要性研究

能动司法背景下家事调解机制必要性研究
天水行政 学院学报
2 1 年第 1 ( 01 期 总第 6 期) 7
能动 司法 背景下家 事调 解
机 制 必要 性 研 究
王琼 雯 ’ ,夏 燕2
(. 1 江南大 学法政 学 院 ,江苏 无 锡 2 42 ; 1 12 2无锡 市南 长 区人 民法 院 ,江苏 无 锡 24 2) . 103
[ ]在一个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时代 ,家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呈现 出多样化的特点 , 摘要 在 这些机 制 中,家事调 解既 符合世 界发展 的趋 势 ,又有 深厚 的本土基 础。 能动 司法揭 示 了社会主 义 司法理 念 的本 质特征 ,这也 为 中国特 色家事调解机 制提供 了重要 的理论依 据。 [ 关键词]能动司法;家事纠纷 ;家事调解
说 ,化解矛盾 、促进和谐的关系更应成为家事案件
的指 标 。在 这一 原则 之下 ,以调 解 的方式更适 合 家
事纠 纷 的内在特 质 。
家事 纠纷不 同于 普通 的 民事 纠纷 。对 于其 特殊
性 ,不少学 者有 过深 入 的研 究 。 日本学 者我妻 荣认
这 些重要 论 断 ,深刻 揭示 了当代 中国能动 司法
强 的伦理性 [。 5 ]
现 代社会是 一个 利益 多元 化 、价值 多元化 的社 会 ,这 就使得人 际之 间的 纠纷也呈 现 出多元化 和多
层 次性 的特点 。在解决 纠纷 的诸多 手段 中 ,诉讼 通 常被认 为是 “ 为常规 、最 为规范 、形式 效力最 为 最

8 — 2
性 。深入研 究 国家有关 政策措 施实施 中遇 到 的法 律 问题 ,提 出因地制 宜 的具 体工作 措施 ,争 取实现 最 佳 的司法效果 。第 五 ,规 范性 。强调 能动 司法 ,仍 然必 须遵循 司法工 作 自身 的规 律 ,必 须保 持 司法 权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一、引言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对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农村,由于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相较于城市地区更为突出。

本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现状,并探讨有效的调解机制。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有针对性的问题,收集直观的数据和详实的个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和解决途径。

三、调研结果1.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经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我们总结出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压力:农村地区多数依靠农业为生,生活水平不高,经济压力较大。

物质条件的不足会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2)文化素质低下: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传统观念对婚姻家庭的期望和要求较高,容易产生矛盾。

(3)家族压力:农村地区重视家族传统和观念,婆媳关系、姻亲关系等与个体利益密切相关,常常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2.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途径(1)政府部门介入:建立健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包括婚姻登记机构、农村司法所等,以便及时解决纠纷。

(3)社区组织介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成立家庭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员对纠纷双方进行引导和解决纠纷。

(4)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调研结论1.建立健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是解决冲突的基础。

2.加强农村居民婚姻家庭法律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3.组织社区调解工作,通过家庭调解员开展调解,解决纠纷。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降低家庭矛盾的发生率。

综上,针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问题,我们建议加强政府、法律援助、社区组织以及宣传教育的力度,从多个方面推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能动司法背景下家事调解机制必要性研究


本质特征 ,这也为中国特色家事调解机制提供了重 要 的理论 依 据 。 二 、能 动司 法 的 内涵 和特 征 20 年 ,在 积极 应 对 国际金 融 危机 ,切 实担 负 09
发挥积极性和主动 I ,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 , 生 深入研究 ,根据纠纷类型的性质和特点设立不同类 型的程序 ,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依靠社会各方 面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真正做到 “ 案结事了 、 保增长 、保 民生 、保稳定 的重 大司法使命 的过程 促进和谐” ,争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 中,最高人 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江苏等地调研时明 统一 。在 这一 理念 的指 导下 ,家 事调 解作 为处 理家 确提出了 “ 能动司法”的理念 。王胜俊 院长指出, 事纠纷的有效机制脱颖而出,近年来 ,其重要性和 “ 能动 司法是 人 民法 院为 大局 服务 、为 人 民 司法 ” 必 要 性 日益受 到关 注和 重视 。 的 时代要 求 。 家 事 调 解 是 指 在 中 立 的 第 三 方 参 与 下 , 以适 一 m 能 动 司法具 有 五个方 面 的重 要 特征 。第 一 , 自 当 、妥当地解决家事纠纷为 目标 ,基于家事案件的 I 觉性 。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 ,是党领导人 民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司法必须服务 于党在不 同历史 时期所确立 的根本任务和发展 目 身份伦理 、血缘亲情 、公益社会性等特殊性考量 , 通过说服 、斡旋 ,由当事人依照承诺和合意 ,自主 地解决 纠纷 的制度 。【 根据法院或法官是否参 与 1 7 】 调解 的标 准 ,家事 调解 可分 为法 院参 与 的家事 调解





贵 州 ■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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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机制研究

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机制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发生的频率也在加速增加,尤其是城市中不少家庭面临着种种极为严峻的婚姻家庭问题,而这些问题常常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成为了一种可能有效、本省操作、低成本并颇具可行性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式。

本文就以调解机制为研究对象,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实际运用进行分析研究,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概念及意义婚姻家庭调解是指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以达到自愿、和谐、和解的一种解决办法。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追求的是以“自愿、公正、公平、协商”的原则,让当事人自主化地解决矛盾,从而达到实现社会公正和谐,促进家庭幸福稳定的目的。

与传统的法律诉讼不同,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解决纠纷的不再是仲裁者而是调解员,调解员只坐在当事双方中间协助调解,而非主动进行干预。

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运作模式中,当事人自身因素、法律因素、调解员自身素质等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调解员应该注重调解机制的简单化,并且以此为前提培养出能够独立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员。

1.当事人自身因素当事人的年龄、文化程度、性格、习惯等因素均会影响婚姻家庭调解机制的运作。

当调解员接到婚姻家庭纠纷的申请后,应首先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对双方情况作出具体评估后再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以达到实现双方和解的目的。

2.法律因素法律因素对于调解机制的运作同样重要。

不论是纠纷的性质还是处理纠纷的过程都应循法调解,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程序正确性。

更重要的是,当事人依法行事会提高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成功率。

3.调解员自身素质调解员的自身素质对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运作也起着很大的影响。

调解员应有广博的人文素养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以增加调解成功率。

调解员应尽可能地呈现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且能够掌握主动调解的节奏和语言技巧,例如尽可能寻找双方共识,减少摩擦和分歧。

婚姻家庭矛盾冲突的调解研究

婚姻家庭矛盾冲突的调解研究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是一段持续的关系。

因此,婚姻出现矛盾冲突是常有的事情。

矛盾冲突的解决需要有一个平衡点,需要配偶双方的共同努力。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配偶双方需要找到一个中立的第三方。

这时候,调解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一、婚姻家庭矛盾冲突的成因婚姻家庭矛盾冲突的成因是复杂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性格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夫妻性格和生活习惯的不同会引起矛盾,如言语不当、沉默寡言等。

2.家庭环境的影响:夫妻家庭环境的差异会产生对意见和观念的不同理解和处理方式,无法达成共识而产生矛盾。

3.生活物质方面的压力:夫妻生活上的物质方面的压力往往会带来情感上的隔阂,最终导致矛盾。

4.不良社会风气和家庭背景:社会风气和家庭背景的不良,如经济条件不好或者家庭关系紧张等,也会导致婚姻矛盾的出现。

二、调解的作用对于婚姻家庭矛盾冲突而言,调解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调解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缓和矛盾:调解可以促进双方都能平静思考,理解对方的想法,从而缓解双方的矛盾情绪。

2.寻找共识:调解可以帮助双方找到共同点,达成共识,互相尊重和理解。

3.保护婚姻:调解可以保护婚姻稳定,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破坏。

4.促进和谐:调解可以促进夫妻感情的和谐,从而增进家庭的和睦。

三、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对于婚姻家庭矛盾冲突的调解,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

主要有以下几条:1.换位思考:夫妻双方应该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这样能够更好的理解和处理问题,也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信任和理解。

2.口碑宽和:在对待对方的时候,需要口碑宽和,举止文雅,理性解决问题,不放大问题的大小和影响。

3.以事论事: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应该以事论事,回避个人情绪和态度,注重处理问题本身。

4.电话沟通:如果无法面对面交流处理,夫妻双方可以采用电话沟通,讲述问题,表达自己的想法,在沟通中加深理解,这样也能够有效地缓和矛盾。

四、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调解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要注意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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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题目:家事调解研究姓名:龚义青学号: 08060206 二级学院:法学院班级: 2008级法学4班专业:法学(法务会计方向)指导教师:任凡职称:讲师二0一一年六月家事调解研究08060206 08法4 龚义青【摘要】家事纠纷是发生于家庭内部并以家庭成员为争议当事人的民事纠纷, 其具有的非理性因素多、隐私性强、对未成年人的危害重、社会公益性大和证据证明难度高等特质性决定了调解机制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优选择。

其中,合意是家是调节的本质要素,有助于促成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并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与日本的家事调解制度相比较,借鉴日本制度,对我国的家事调解制度进一步制度化和完善化。

【关键词】家事纠纷特征家事调解制度合意Family disputes-mediation-research Abstract:Family disputes are happening between family members. It’s the irrational factor, the privacy, the harm toward teenagers, the social influence and the difficulty to collect evidence that make the mediation become the best way to solve family disputes. The most important of all is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y clients. Because it is helpful to execute the agreement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At the same time , we make a comparison with Japan and reject the dross and assimilate the essence.Key words:Family disputes character, Family disputes mediation system, Agreement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引言 (1)一、家事纠纷的特征 (2)(一)隐私性 (2)(二)家庭关系的身份性 (2)(三)伦理性 (3)(四)对未成年的危害 (3)(五)社会公益性大 (3)二、合意是法院家事调解的本质 (4)(一)法院家事调解中的合意 (4)(二)法院家事调解中合意的价值 (4)三、诉讼制度解决家事纠纷产生的缺陷 (5)(一)诉讼制度容易导致双方当事人感情的对立 (5)(二)诉讼制度无法有效解决家事纠纷 (5)(三)诉讼制度无法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隐私 (5)四、家事纠纷解决机制设想 (6)(一)设立附设的家事调解 (6)(一)调解程序保障 (6)五、结语 (7)参考文献 (11)引言家事纠纷解决的途径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诉讼,调解,和解等方式来解决。

但是由于家事纠纷有其自己的独特的性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学者、法官都在积极寻找一条最适合于家事纠纷解决的路径。

要想找到适合途径,首先要对问题的本质进行解剖。

通过众多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内在的种种规律,家事纠纷往往发生在关心亲密甚至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所以其中的隐私性不言而喻,一般是不愿与外人分享的。

同时,他与我们的伦理道德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为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而最不容忽视的就是家事纠纷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

研究途径过程中,更要注重解决问题的核心。

家事纠纷中解决的核心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意的达成对问题的解决和司法效率的提高有着极大地好处。

家庭自治是家庭成员享有的家庭生活不被外界干扰和自主决定家庭事务的权利。

我们将家事调解的方式与诉讼的方式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诉讼的方式的种种,对抗性质的方式不仅破坏了双方当事人的情感,揭露了双方的隐私,更重要的是不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基于此,我们进行大胆设想,在对调解人员的选择上,程序的保障上进行设想,寻找出一条更适合家事纠纷解决的路径。

一、家事纠纷的特征家事纠纷,是指与婚姻家庭相关的,以身份关系为核心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亲子案件、监护案件等,既包括身份关系案件,也包括由此关系所引发的财产案件。

由于家事纠纷涉及婚姻家庭秩序的稳定,是以身份关系为核心,不像单纯财产或经济纠纷案件,其中争议具有非对抗性、私密性,利益冲突与情感纷争复杂。

分析各类家事纠纷,其具有如下特性:(一)隐私性隐私性是家事纠纷最大的特征。

家庭的纷争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希望不让外人所知悉,正印证了一句古语:“家丑不可外扬”。

因为这种纠纷往往反映了当事人的生活隐私,癖好,个人性情等,这往往会影响到他人对当事人的评价与态度,以至于会波及到将来的工作、升迁等。

这种隐私作为一种个人信息,不仅具有维护人格尊严的根本价值,业主不具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带来财产礼仪等方面的工具性价值。

其次,这种隐私不仅与双方当事人有关,在特定条件下也会影响到第三人的隐私。

比如说,在婚姻关系的问题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婚外恋”中的第三者,再如,在继承问题中关于私生子的问题等等。

如果让外界知道这些纠纷的具体实施过程,会对第三方造成了极大地困扰,有时候甚至会带来不必要的生活中的烦恼与痛苦。

(二)家庭关系的身份性家事纠纷往往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产生,也可以说,身份关系的存在是纠纷产生的基础。

如离婚类案件往往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婚姻关系,继承类案件往往是基于婚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等等,他们都离不开这种特定的身份,有时候这种身份是法定的,亦可是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如继父与继子之间的继养关系。

从另一方面来说,家事纠纷往往是为了确认、解除这一身份关系或者变更这一身份关系,如无效婚姻就是为了确认婚姻关系的无效,离婚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监护权抢夺的案件往往是为了变更监护关系。

综上所述,身份性基本是家事纠纷存在的基础。

(三)伦理性家事纠纷往往会涉及到社会的道德底线,检验着当事人甚至法官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容易应引起社会的讨论与思考。

例如四川泸州小三遗赠案中,关于遗嘱效力法官的认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按照法律,遗嘱的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法官却以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否定了遗嘱的效力,原因是婚外情是不被大众所允许的。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取舍,如何作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家事纠纷解决经常遇到的问题。

(四)对未成年的危害家事纠纷对于一个亲密的家庭来说往往意味着裂痕正在发生,它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异常紧张,也会给家庭其他成员带来莫大的伤害。

但遭受伤害最大的无疑莫过于家庭中的未成年人。

家庭的变故往往在不同方向影响着青少年。

一是从心态上,家庭的变故往往会对青少年的情绪产生波动,严重情况下甚至会产生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躁狂症、自虐症等,在更多的情况下这些心理障碍将会伴随他们的一生。

伴随着心理上的问题,这也会影响着青少年的学习,正常的交友活动,还很有可能导致孩子发生越轨犯罪行为,最终不利于未成年人生存能力的养成。

和谐、温暖的家庭是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的温床。

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曾说过:家庭分裂和父母离异,显然会对孩子的精神平衡造成重大伤害并会破坏他的归属感。

如果一个孩子经常被从这家带到另一家去生活,那么他的心理健康与认同感便会遭到不利的影响。

所以,在解决家事纠纷时,要坚持法律在调整婚姻解除领域,或在提供调解和咨询服务时,就必须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重。

[1](五)社会公益性大家事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自身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维系、社会的秩序、国家的稳定等社会公益, 所以家事纠纷比其他普通民事纠纷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影响要大得多。

如宋代袁采曾说过:“兄弟义居而交争者, 其疾有甚于路人。

”1可见,家事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圆满的解决,往往会酿成个人和家庭的悲剧,使家庭长期处于不稳定、不和谐的状态。

从[1]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而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故而在处理家事纠纷时,一定要以彻底、圆满地解决家事冲突为理性目标。

而若采用审判方式来解决家事纠纷的话,即使从法律层面上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出裁判, 但却难以真正地解决冲突, 即裁判容易,了事难。

二、合意是法院家事调解的本质合意是法院家事调解的本质。

这是由于诉讼的对抗性难以应对家庭关系身份性、伦理性、公益性、隐私性等特点。

基于双方当事人特殊的身份关系,如果采用诉讼这种对抗性的方法,将使双方的关系彻底性的破坏,甚至无法得到恢复。

而如果采用家事调解的方法,以双方的合意作为基础与核心,不仅有助于关系的缓和,更有助于最终协议的履行,以一种更平和的方式得到解决。

(一)法院家事调解中的合意根据棚濑孝雄的观点,诉讼的正当性来源于法律的权威,其本质是权力意志的产物,具有强制性;调解的正当性在于主体通过协商达成合意从而平息纠纷,其本质乃是合意的产物,具有自愿性。

[2]而法院家事调解中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帮助下,通过平等协商对话,达成妥协,从而自主解决家事纠纷。

在我国,存在着强制先行调解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正是由于诉讼的方式会使双方当事人更加剑拔弩张、甚至反目成仇,无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法院在特殊的情况下更愿意采用调解的方式,起到引导、缓冲的效果,防止当事人因为意气用事失去一次妥善处理纠纷的机会。

(二)法院家事调解中合意的价值合意体现了家庭自治在司法中的延伸。

家事调解中的合意究其本质乃是家庭自治在司法中的延伸。

家庭自治是家庭成员享有的家庭生活不被外界干扰和自主决定家庭事务的权利。

调解由于其正当性通过合意获得,不执着于严格的法律和程序应用,也不[2]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再机械地纠缠于“就事论事”,对过去的事实明辨是非,而是迅速果断灵活地引导双方寻找共识,以积极的态度面向未来思考可能的解决方案,这种致力于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的特质,乃是调解对于家事纠纷的另一重要价值合意有助于促成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当事人的自愿合意,经由一种灵活简便的程序,调解最大限度体现了纠纷当事人的家庭隐私和自治权,并且保证了最后的调解方案是不是类型化的,而是立足于具体个案的个人,量身定做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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