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法律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国际公约,以确保货物在不同国家之间安全、高效地运输。
以下是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1. 国际公约和协议:- 海运:《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这些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货物的索赔期限和赔偿限额。
- 空运:《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责任和赔偿标准。
- 陆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适用于国际公路运输。
- 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CITRAL),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
2. 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交付、运输方式、费用、保险等。
3. 货物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失的重要手段,通常包括海运保险、空运保险等。
4. 海关和边境控制:-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遵守各国的海关法规,包括货物的申报、关税、税收和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5. 货物追踪和监控:- 现代技术如GPS和物联网(IoT)使得货物的实时追踪和监控成为可能,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6. 争议解决:- 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通常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国际商会(ICC)等组织提供了仲裁服务。
7. 环境和安全法规:-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运输安全的关注增加,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和环保规定。
8.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提高了国际货物运输的效率和透明度。
9. 贸易壁垒和制裁:-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考虑目标国家的贸易政策,包括关税壁垒、制裁措施等,这些都可能影响货物的运输和成本。
10. 合规性:- 遵守国际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规、反恐融资法规等,是国际货物运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这些方面构成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基础,确保了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024年

合同编号:__________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024年鉴于承运人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旅客自愿购买机票,乘坐承运人的航班,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本公约所称“承运人”是指具有国际航空运输资质,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航空公司。
1.2本公约所称“旅客”是指购买机票并自愿乘坐承运人航班的人员。
1.3本公约所称“行李”是指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和托运行李。
1.4本公约所称“货物”是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运输的物品。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的航班、时间和地点,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2)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旅客提供餐食和饮料;(3)为旅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急救和其他服务;(4)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标准,运输旅客的行李和货物;(5)遵守国际航空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公约的规定;(6)在航班延误、取消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处理。
2.2旅客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运人办理登机手续;(2)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机票价格、行李和货物的运输费用;(3)遵守承运人制定的航班规定,配合承运人进行安全检查;(4)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和影响航空安全的物品;(5)在航班延误、取消或者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处理。
第三条行李和货物的运输3.1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行李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李和货物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
3.2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标准,运输旅客的行李和货物。
对于超重、超大、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殊物品,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3.3旅客应当如实申报行李和货物的重量、体积和内容,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支付运输费用。
3.4承运人对于旅客的行李和货物损失、损坏或者延误的,应当按照本公约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航班延误、取消和备降4.1承运人应当尽力避免航班延误、取消和备降。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约》的内容
《国际货约》分6部分,共70条和4个附件,适用 于至少两个缔约国之间的铁路联运。
铁路的运输单据称为运单,内容包括接货地点、 日期和交货地点及货物质量情况、件数、标记等, 是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据。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残损或延误负责,但由索 赔人的错误行为、货物的内在缺陷或承运人所不 能避免的原因造成者除外,责任豁免的举证责任 在于承运人。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会同,以至 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如海运、河运、空运、铁 路运输或公路运输等),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 下称“联运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 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方式。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特点
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由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结合而构成的整体运输方式。在国 际多式联运中,不同的运输方式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构成一个运输整体 ,一种新的联合运输方式。
发货人的赔偿责任
公约的第四部分是关于发货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 多式联运人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过失或疏忽, 或者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过 失或疏忽造成的,发货人对这种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果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本身的过失 或疏忽所造成的,该受雇人或代理人对这种损失应负 赔偿责任。
全文共40条和一个附件,结构上分为总则、单据、 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的赔偿责任、索赔和诉 讼、补充规定、海关事项和最后条款等8个部分。公 约尚未生效。
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多式联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联运人和发货人。 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联运人是以“本人”的身份同 发货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他不是发货人的 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与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 人或代表。联运人负有履行整个联运合同的责任,并 以“本人”的身份对联运的全过程负责。因此,在发 货人将货物交由联运人收管后,不论货物在运输过程 中的哪个运输阶段发生灭失或损坏,联运人均须以“ 本人”的身份直接赔偿责任。
CCAR-274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2000年4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1号公布 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称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也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免费的货物国际航空运输。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公约",是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二)"承运人",是指包括发行航空货运单的承运人和运输货物、约定运输货物或者约定提供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承运人。
(三)"代理人",是指经承运人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与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任何人,但本规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其名称出现在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栏内的人。
(五)"收货人",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单收货人栏内所载明的人。
(六)"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七)"货物",是指除邮件或者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
第四条 承运人办理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 货物由包机运输的,应当由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并在包机合同中列明适用的运价及其条件;未列明的,应当明确所适用于该包机合同的有关条件。
国际商法-国际商务法律实务 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

案例导入
1.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与美国卡尔公司签订了小麦购货合同,采用 FOB旧金山,由香港东昌船运经营的“宏大〞轮承运。美商按 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小麦交付指定地点,并装上“宏大〞轮。该 轮在驶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在目的港经船检 与商检部门查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 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导致舱盖边缘、舱盖 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2. 在班轮运输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
先由托运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货运要求,填写 托运单〔要约〕,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核定并接受该 票货物的运输,即在托运单上给出提单号,再予以签 章确认〔承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
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及时交付完好的货物 ②提供必要的单证 ③按照约定支付运费 ④获取提单权 ⑤享有索赔权
议题三
•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从美国卡尔公司进口的小麦由 “宏 大〞轮承运,该轮在驶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 大风浪,在目的港经船检与商检部门对“宏大〞轮的 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 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 导致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 霉变质。请分析,托运人按规定可享有哪种权利,为 什么?
议题五
• 广东船公司与香港船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定期租船合同。 合同规定:香港船务公司租用广东船公司所属“东运 705〞轮,租期为6个月,从船舶交付之日起计算;租 方负责劳务费、燃油费、船舶港口费等;租金每月 185 000港币。由于“东运705〞轮来不及办理有关证 书,便用“东运816〞轮替代,并开往香港装货。香 港船务公司得知后,即刻书面通知广东船公司解除租 船合同。而广东船公司屡次去函向香港船务公司催付 租金及有关费用。请分析,香港船务公司是否必须支 付租金及有关费用,为什么?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目前存在着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即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55年 9月28日在海牙订立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和1961年 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
它们分别调整着不同国家货物运输方面的法律问题。
截至1982年2月18日止,参加和批准《华沙公约》的共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和批准《海牙议定书》的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瓜达拉哈拉公约》的,至1982年2月18日止,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先后于1958年7月15日和1975年 8月20日递交了加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通知书,上述两公约分别自1958年10月18日和1975年10月15日起对中国生效。
三个公约的关系上述三个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公约都是独立的公约,对某个国家来说,可以参加其中的一个,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三个。
就参加国之间的关系来说,如果某个国家同时参加了上述三公约,则它与《华沙公约》参加国之间的关系适用《华沙公约》的规定;与《海牙议定书》参加国之间或与同时参加《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国家之间的关系适用《海牙议定书》的规定;与同时参加上述三公约国家之间的关系亦适用《海牙议定书》的规定,因为《瓜达拉哈拉公约》是以适用《华沙公约》或《海牙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为前提的。
从公约的实质内容看,除了《瓜达拉哈拉公约》未对实质性的条款作出单独的规定外,其他两个公约已在内容上达到了很大程度的一致,其中《华沙公约》是最基本的,《海牙议定书》和《瓜达拉哈拉公约》都是从《华沙公约》中派生出来的,是对《华沙公约》的修正和补充。
根据《华沙公约》中规定的统一实体规范,就可确知运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由 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帮助双方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仲裁
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以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 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 和仲裁规则等。
各段承运人对其承运的区段负责,息,支付运费,办 理相关手续。
收货人责任
及时接收货物,支付到付运费,办理进口清 关手续。
协调机制
通过多式联运经营人进行组织协调,确保运 输顺畅和各参与方权益。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风险识别
识别各种潜在风险,如货物损坏、延误、丢 失等。
合同主体
包括承运人和托运 人,双方需具备法 定资格。
运输路线
详细规定货物的起 运地、途经地、目 的地等。
合同期限
规定合同的起止时 间,以及合同的有 效期。
承运人责任与义务
01
安全运输
承运人需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 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货物交付
在目的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并 办理相关手续。
03
。
管货义务
承运人需妥善地、谨慎地装载 、搬移、积载、运输、保管、
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不绕航义务
承运人需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 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
货港。
签发提单义务
承运人需在收到货物后及时向 托运人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单
证。
托运人责任与义务
提供约定货物的义务
托运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 物,并确保货物的品质、数量
03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航空法与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规范

航空法与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规范航空法是一门研究航空安全和航空运输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保障航空业的顺利运作和旅客的安全。
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不断发展,航空法的法律规范也越发重要。
一、航空法的作用和意义航空法的作用不仅限于保障航空安全和维护旅客权益,还涉及到航空产业的法律规范、航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航空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
航空法的意义在于规范和约束航空运输活动,提高航空安全水平,保护旅客权益,促进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规范1. 国际公约的法律约束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的法律约束。
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全球航空运输的主要组织,它制定了国际民航公约、费用公约、货物运输公约等重要文件,这些公约对各国航空运输有着约束力。
例如,国际民航公约规定了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了旅客的权益。
2. 航空公司的国际经营许可和航权的分配国际航空运输中,航空公司需要获得国际经营许可,才能开展跨国航班。
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各国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航空交通的需求和航权的分配原则来申请和获取航权。
航权的分配涉及到国际航线的开放和限制,同时也与各国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有关。
3. 机场的管理和安全规范国际航空运输涉及到机场的管理和运营,各国机场管理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机场的安全运营。
机场的安全规范包括飞机起降的安全标准、航班调度的协调管理、旅客行李的安全检查等方面。
机场管理和安全规范的执行,直接关系到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4. 航空运输业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中,涉及到多方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
例如,机票的购买合同、旅客行李的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
这些合同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航空运输的顺利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航空法的挑战和思考随着航空业的蓬勃发展,航空法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全球航空运输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增加了航空法律规范的难度。
其次,新兴航空技术的出现也给航空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无人机的法律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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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3 第二节 第三节 3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法律关系的调整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租船运输合同
3 一 二 三 3 四 五 3
确认违约责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与诉讼时效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导入1.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与美国卡尔公司签订了小麦购货合同,采用 FOB旧金山,由香港东昌船运有限公司经营的“宏大”轮承运。 美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小麦交付指定地点,并装上“宏大” 轮。该轮在驶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在目的港 经船检与商检部门查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 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导致舱盖边缘、 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 根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请思考下列问题: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何?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何在? 3.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有哪些具体规定? 5.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有哪些,其各自的特点如何? 6.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事项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 在班轮运输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先由 托运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货运要求,填写托运单(邀 约),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核定并接受该票货物的运输, 即在托运单上给出提单号,再予以签章确认(承诺),国际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1. 租船合同的形式
(1)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是指航次出租人向承租人 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由承租人支付 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 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用途使 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五章 国际商务中 的货物运输法律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法
学习目标
1. 2. 3. 4. 5. 6. 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制度的作用 国际商务代理的主要类型 外贸代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代 理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调整
议题一
•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与美国卡尔公司签订了小麦购货合 同,采用FOB旧金山。美国卡尔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时 间将小麦交付指定地并由“宏大”轮装船,装船后由 香港东昌船运有限公司签发提单。请分析,该笔货物 的运输合同成立了吗,为什么?
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先由 托运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货运要求, 填写托运单(邀约),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的核定并接受该票货物的运输,即在托运单 上给出提单号,再予以签章确认(承诺),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由于班轮 运输是通过签发提单来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 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的证明。本案例提单的签订,已经 证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成立。
(3)光船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光船,由 租船人雇用船员在约定期限内占使用船舶,并支付租金的租船 合同。
议题四
• 韩国新晟会社与中国有色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 合同约定:新晟会社为出租人,有色公司为承租人; 运输货物重量约5000公吨,货物为散装硫铁矿;装运 港为中国黄埔港,卸货港为韩国蔚山港,船名“永安” (韩籍),其载重量为5519吨,2个货舱。该轮抵黄 埔港后装货完毕,共装载硫铁矿4498公吨。新晟会社 的船务代理人广东船务公司向有色公司签发了提单。 请分析,该航次租船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为什么?
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托运有享 有索赔权,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货物到 达目的港时,发现货物遭到损坏或灭失, 有权要求承运人进行赔偿。本案例的小 麦发霉变质是由承运人未在整个航行中 妥善谨慎地保管和照料,故有权要求赔 偿。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提单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承运人责任条款 ②责任期间条款 ③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 ④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⑤留置权条款 ⑥危险货物条款 ⑦转运、换船、联运与转船条款 ⑧共同海损条款
二、租船运输合同
1. 租船合同的签订
– 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的条件将船舶的全部或部分 出租给承运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为了加快租船合同的签 约进程和节省相关费用,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一些航运垄断 集团、大船公司、或货主垄断组织,先后编制了供租船双方 选用,作为洽商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
二、租船运输合同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享有批注权 ②享有运费收取、货物留置和拍卖请求权 ③享有危险货物销毁权 ④享有邻近港口卸载权 ⑤提供适航的船舶 ⑥管理和安全运载货物 ⑦签发提单和交付货物 ⑧行驶合理的航线
议题二
•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从美国卡尔公司进口的小麦由香港 东昌船运有限公司经营的“宏大”轮承运。该轮在驶 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在目的港经船 检与商检部门对“宏大”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 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 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导致舱盖边缘、舱盖 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请分析,承 运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义务吗,为什么?
•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从美国卡尔公司进口的小麦由 “宏 大”轮承运,该轮在驶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 大风浪,在目的港经船检与商检部门对“宏大”轮的 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 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 导致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 霉变质。请分析,托运人按规定可享有哪种权利,为 什么?
答: 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 损坏,导致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 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显然违背 了上述规定的义务。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及时交付完好的货物 ②提供必要的单证 ③按照约定支付运费 ④获取提单权 ⑤享有索赔权
议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