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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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 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以及国家铁路非控股但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高速铁路具体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施工项目。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和既有线改造工程。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场地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四)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铁路建设单位审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安全管理的资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无影响地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并将不安全的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铁路营业线专业知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五条流动人员和临时工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的具体内容、工期、施工设备和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九条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的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列车运行安全,规范施工作业程序,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施工前准备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济南铁路局办理施工申请及备案手续,并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

2.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施工人员的责任义务及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范。

3.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区域的周边环境,确保施工区域没有杂物及障碍物。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安全防护区,设置警示标志,并向铁路行车部门报备施工时间段。

2.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防火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包括穿戴好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

4.施工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四、施工设备使用和维护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2.施工单位应为施工设备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保证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3.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操作指导,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率。

五、事故应急处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2.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效率。

3.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救援和报警措施,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六、施工后处理1.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区域恢复到施工前的原貌,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杂物。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施工单位应向济南铁路局提交施工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七、违章违法处理1.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事故发生。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行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辖的所有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指在铁路运输营业线上进行的设施修建、维修、改建、拆除等工程活动。

第四条:营业线安全管理是指对营业线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安全可控。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营业线施工活动前须向成都铁路局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报批、文件审核、责任划分、监督检查等程序。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提供正规施工资质,并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期、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具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协商,确保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能够及时供应。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性质和范围,确定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人员,并经过成都铁路局认可。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妨碍铁路运输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的相关安全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培训、施工设备的维修、场地清理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成都铁路局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成都铁路局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成都铁路局应派出专门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项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施工分类及等级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维修作业包括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

第五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等;Ⅱ级施工包括影响范围较大的设备大中修等;Ⅲ级施工包括一般设备维修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成立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九条施工计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报、审批。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

第十条月度施工计划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施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设备检查、材料准备等。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必须设置防护员,防护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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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其基本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

第七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

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九条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

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

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十五条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

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

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

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

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

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

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

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

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

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

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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